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法庭于7月31日裁定,韩国国产动画《跆拳机器人V》并非模仿日本经典作品《魔神Z》,这是首次有法院判定两者为独立作品。
据韩国《中央日报》、日本《朝日新闻》、韩国《韩民族日报》报道,当地《跆拳机器人V》版权公司“株式会社跆拳机器人V”指控玩具进口商A的纳米方块玩具侵犯《跆拳V》版权,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向进口商A索取4000万韩元民事赔偿。
进口商A向法院辩称,《跆拳V》是抄袭日本的《魔神Z》和《大魔神》,认为并非原创商品,不应受到版权法保障。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昨日(7月31日)判决原告胜诉。
判决书称“《跆拳机器人V》在构思上的确受到《魔神Z》的影响”“《跆拳机器人V》是已注册的作品,与《魔神Z》和《大魔神》在外观上有明显区别”、“《魔神Z》胸前的V字是有中断的,形状也与《跆拳V》不同”、“《跆拳机器人V》与《魔神Z》是两套不同的独立作品,并非经复制或修改而成的二次创作 ”。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在判决书补充指《跆拳机器人V》以韩国国技跆拳道为基础,与日本文化下的《魔神Z》在特征上存在差异。 玩具进口商A被指侵权的纳米方块玩具,组装后与《跆拳V》外观相近,胸口同样有红色V字,头顶也有红色尖角及数个红点。
进口商A虽辩称纳米方块的特性容许随意组合变形,但法院不接纳理据,认为多数顾客都会组装成《跆拳机器人V》而非其它造型。 《跆拳机器人V》是南韩在1976年制作的首部巨大机械人动画,其后多次漫画及动画化。
由于《跆拳机器人V》外型及驾驶仓合体方式,与1972年永井豪原作的《魔神Z》非常相似,一直惹来剽窃嫌疑,但版权双方从未就此对簿公堂。
《跆拳V》导演金清基在接受日本媒体《朝日新闻》采访时,承认《跆拳机器人V》受《魔神Z》影响。在动画版进行色指定工序时,由于缺乏参考资料,不得不大量使用黑白两色云云。金清基在早年接受韩国媒体采访时,也曾坦承自己的另一部作品抄袭《超时空要塞》,是自己心中的“黑历史”。
亲文在寅阵营的韩国最大左派报纸《韩民族日报》,以引用韩国网民评论的方式,质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的判决是否受到了民族主义情绪的影响。其中有部分评论如下:
“法官看来不了解《魔神Z》系列呢,《大魔神》胸前的V字是没有空缺的(《魔神Z》胸前V字有空缺,成为首尔地方法院判定《跆拳V》是原创作品的依据)”
“谁见了都知道是模仿,难道就没有一点“爱国判决”的因素吗?”
“谁看了都知道《跆拳V》是模仿《魔神Z》,不是独创作品,即使是涉及到国家形象,不要以为可以只手遮天”。
另有媒体报道:一贯致力于《跆拳机器人V》衍生产品销售的乐天集团,因为《跆拳V》被裁定为原创作品,而免受波及和损失。迄今为止,乐天集团在《跆拳机器人V》的玩具发售上投入巨大—包括通过乐天掌控的玩具反斗城韩国分店发售限量版《跆拳机器人V》玩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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