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去日本旅游的各位读者可能会有机会看到,在大街上偶尔会有一大群装扮成《超级马力欧》里面的角色的卡丁车队。不清楚的人可能还会以为是任天堂的宣传广告什么的。但其实,这是一家专门提供在公路上开卡丁车的租赁公司“MARICAR”的活动。
这家公司通过将卡丁车租赁给游客的形式来获取利润,而外国来的游客,只要持有国际驾照的话便能驾驶这种卡丁车在日本的公路上行驶。
不过也正是因为这种宽松的限制,“MARICAR”曾经发生过不少事故——比如今年五月,就发生过一位新加坡游客驾驶卡丁车撞上了饮食店的招牌,身负轻伤的事故。
这家公司的正规性暂且不提,但是只要一说到“马力欧”,大家都肯定听说过任天堂法务部的威能。这家公司不但敢在无许可的情况下顶风作案,还将自己公司的名字改成跟《马力欧赛车》(Mario Kart)近似的“MARICAR”,还真是是艺高人胆大啊。
可能也是因为这家公司的行事太过高调,无可避免地被任天堂盯上了。首先任天堂起诉“MARICAR”公司,说这家公司的名字与“Mario Kart”名称太过接近,非常容易混淆。特许厅(有点像咱们的知识产权局)则认为“MARICAR”与“Mario Kart”因为字数和读法的差异不会被一般人混淆,而驳回了这个诉讼请求。
(下图是当时判决的详细条文,全是日文,就先折叠了)
任天堂法务部怎么能轻易地放弃呢!在今年2月23日,任天堂注册了“Real Mario Kart”的商标,在提出的申请书中明确地标识这个商标将包括了“第十二类:自动车以及其附属品,二轮自动车以及其附属品”和“第三十九类:提供停车场,自动车与二轮自动车的租赁等服务”。
当时虽然有人想到了这可能是给“MARICAR”的一个警示信号,然而更多地大家则觉得这个商标可能会用在几年后即将落成的大阪环球影城“超级马里奥乐园”中的某个项目中。
然后,在今年四月任天堂法务部终于下了杀手锏——正式起诉“MARICAR”侵害“超级马力欧”的知识产权,要求中止其行为并赔偿1000万日元。“MARICAR”主张他们只提供租赁车辆,而“马力欧”系列服装则是其他公司提供,自己并不是诉讼的主体人;而任天堂表示他们利用穿着“马力欧”等人的服装的个人在自家的网站上进行营业宣传,属于侵犯著作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经过接近半年之久的辩论,任天堂于昨日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东京地方法庭的审判结果:被告“MARICAR”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权行为,并赔偿任天堂因上述行为而造成的损失。
看来又是任天堂法务部的胜利。根据华尔街时报记者的报道,本次的赔偿金额将包含“服装借出”等一系列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失,金额共计1000万日元。
同时“MARICAR”也在官网发布了声明,表示对于法庭采纳了他们一部分主张表示欣喜,而对另一部分没有认同的观点则表示遗憾。
推特的一部分网友表示,“这下MARICAR可是死翘翘了”、“开卡丁车其实没什么错,非要搞什么Cosplay就没意思了”、“又是法务部的大胜利!”“库巴姬正火的时候来这么一出,绝了。”“能赢了就放心了。”
能够正当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也是一件值得欢喜的事情吧。
PS:我觉得这么凶恶的任天堂才像“库巴姬”的样子呢,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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