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协会于今日发布《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本文件旨在通过规范网络游戏经营者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经营义务和服务能力,为网络游戏经营者的规范经营提供依据,全面提升网络游戏的服务质量,改善网络游戏消费环境,保护网络游戏中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构建良好的网络文化氛围,引导网络游戏产业健康发展。
根据各自过错情况,该标准明确划分了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监护人等责任方的担责比例。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监护人等过错方应当根据各自过错情况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网络游戏服务者只需承担其对应的责任。
“过错”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游戏服务企业未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采取防沉迷措施、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监护人放任未成年人长期或重复擅自消费等未履行监护责任的情形、未妥善保管支付账户信息、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措施、违反承诺等。
据悉,如果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未落实充值限额要求,导致用户在实名信息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超额充值,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承担100%责任。如果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已经依法配置防沉迷措施,而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限制,或监护人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根据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况,建议过错方承担责任比例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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