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可梦公司今日发表了有关《口袋妖怪:复刻(又称口袋之旅)》(以下称被诉游戏)侵犯公司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案的一审的判决公告。
被告公司为广州麦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阿斯卡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值尚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方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一审法院认定被诉游戏中的宝可梦角色、游戏主人公、地图等核心元素与宝可梦公司游戏相应的元素一一对应且相似,游戏元素组合所形成的多个要素系统高度相似甚至完全一致,且多项数值体系设计相同,故被诉游戏与宝可梦公司游戏的具体故事性表达构成实质性近似。
被诉游戏侵犯了宝可梦公司游戏的著作权(包括《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二项及第十四项所规定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改编权)。另外,法院亦认定被诉游戏的运营、宣传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及第八条第一款,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审法院综上判决,赔偿宝可梦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07亿元人民币, 目前广州麦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方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宝可梦公司将继续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为目标,充分准备并积极应对二审程序的相关工作,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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