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维恩·戴维斯[1]:“我想在这儿演出。”
巴德·格罗斯曼[2]:“好吧,唱点儿什么听听。”
勒维恩·戴维斯:“你不想听唱片吗?”
巴德·格罗斯曼:“何必呢?你人都到了,给我唱点什么。唱一唱勒维恩·戴维斯的内心。”
勒维恩·戴维斯:“好吧。”
在听完勒维恩·戴维斯现场演唱的《简女王之死》[3]后,巴德·格罗斯曼沉默半晌,说道:“我在这儿看不到什么发财的机会。”这句话既可以准确概括勒维恩的音乐,亦是其人生的浓缩。自从其搭档迈克·蒂姆林[4]跳桥自尽后,他的事业便每况愈下,首张专辑《勒维恩·戴维斯的内心》[5]反响平平,经济陷入困顿的他不得不在格林尼治村[6]的民歌手及自己的友人家中辗转寄宿,靠帮人录制唱片,或是偶尔在煤气灯咖啡馆[7]现场演出为生。
影片开场,便是一首名为《绞死我,哦,绞死我》[8]歌,勒维恩·戴维斯的人物原型,被戏称为“麦克杜格尔街市长”[9]民歌手戴维·范·洛克[10]也曾在自己的唱片《民歌手》[11]中录制过这首歌。勒维恩的扮演者奥斯卡·伊萨克[12]演绎的版本与《民歌手》中的版本基本相同,但他的处理却没有范·洛克那样稍显轻松,而是带着一丝沉重与惆怅。
这是一部以美国民歌复兴前夕为时代背景的故事,但在这条散乱到几乎提不起来的故事线背后,却藏有一个超越时代限制的主题:追求艺术究竟意味着什么?《醉乡民谣》[13]聚焦于勒维恩为期一周的生活,通过他的幸与不幸,将这个问题拆解成一系列更为细碎的议题:你愿意为追求艺术付出怎样的代价?世俗生活与艺术成就之间,是否永远不可能两全?在时代的潮起潮落面前,艺术家的命运是否太过渺小?
当然,对这些问题,科恩兄弟[14]才不会给出坚固的答案。但答案似乎也没那么重要,只需要耐心看完它,再反复聆听本片的原声,一切答案,便尽在不言中了。
“如果它永远算不上新歌,又永远不会过时,那么它就算是首民歌。”——勒维恩·戴维斯
民歌贯穿这部影片的始终,其中既有勒维恩自己的演奏,亦有依托彼时诸多知名歌手所做的演绎,几乎每一位登场的歌手都有其现实原型可供追溯。“吉姆[15]和琼”这对夫妇的原型是吉姆·格洛弗[16]和吉恩·雷[17]名为“吉姆与吉恩”[18]的双人组合;爱尔兰四重唱的原型则是“克兰西兄弟”[19];巴德·格罗斯曼暗指曾经发掘鲍勃·迪伦[20]、“彼得、保罗和玛丽”[21]等歌手及组合的阿尔伯特·格罗斯曼[22],甚至迪伦自己也在影片最后现身煤气灯咖啡馆,开始自己在格林尼治村的首场演出。在某种意义上,这部聚焦于虚构人物的影片,反而成了那个时代最为精准的注脚,你看得到民歌手们彼此互助,共渡难关的情谊,也能看到在商业与艺术之间摇摆挣扎的痛苦,更能看到暴风雨来临之前的宁静。
然而勒维恩·戴维斯,却绝不能代表其原型戴维·范·洛克的一生。这个在很多层面让人不得不叹息以对,却难免同情的角色,远不如现实生活中的范·洛克招人喜欢。尽管很多六十年代美国民歌复兴的亲历者对此片颇有微词,但它从来就并非、也没想成为一部纪录片,主题自然也并未被这一时代设定所束缚。事实上,勒维恩充满遗憾的人生经历,恰恰让我们看到了那个时代不为人知的一面。当我们提到美国民歌复兴时,总能想到激进的政治主张、无数经典的民歌,以及一位位让人喜爱至今的歌手,《醉乡民谣》却将这个时代的另一面无比坦诚地呈现在我们面前:大部分民歌手所能依托的仅仅是自己对过往民歌的演绎能力,不是所有人都能像鲍勃·迪伦那样进行创作;能够拨弄吉他,又会唱上几首歌的人大有人在,至于以歌曲打动人,也并非只有勒维恩一人可行。历史上的煤气灯咖啡馆或许不像片中所呈现的那般暗流涌动,我们依然可以藉此意识到那个时代浪漫的外表下,仍存在着种种不足为人道之事的现实。
勒维恩或许便是于这现实中不断挣扎,寻求自己艺术生命的无数民歌手中,最倒霉的一个。
巴德·格罗斯曼:“你瞧,我正在组一个三重唱。两个男的加一个女主唱。你可能当不了主唱,但如果你可以修个山羊胡,别太显眼,我可以试试让你和另外两个人搭一下儿。你唱的了和声吗?”
勒维恩·戴维斯:“不。我能。但是,呃,不。算了,我有过搭档。”
巴德·格罗斯曼:“嗯哼。这也难怪。给你个建议吧?把搭档找回来。”
勒维恩·戴维斯:“真是个好建议。”
如果说鲍勃·迪伦的成功与其创作能力密不可分,勒维恩的郁郁不得志或许也与此脱不开干系。他虽然总能够选择某情某景下最切合自己心意的作品进行再演绎(严格说来,这也是表演题中应有之义),但他个人的忧郁气质决定了他的歌声将永远近于低语、止于呐喊。或许已经撒手人寰的麦克就像是勒维恩的另一面,能够引出他音乐中更为欢跃的部分,又或者正是因为麦克的缺失,才让他陷入了强迫症似的自我坚持、不断歌唱一首首悲伤至极的歌曲。何为因、何为果,没人说得清楚,唯一可以确认的是,即便再过两年,等到民歌复兴正式开始,勒维恩的生活境况也未必能够有所改善,因为他并不是一个能够喊出“时代声音”的人。
你可以说他是一个与时代错位的人,但真相或许更加残酷:真有哪个时代能够与之完全契合吗?我们总会说一位艺术家只需要听从自己的内心去进行创作,唯有如此方可产出经久不衰的作品,但如果这个世界的众人不肯停下来倾听你的内心,要如何存活下去?又当如何坚持下去?为了生存,勒维恩可以应吉姆之邀去录制搞笑歌曲,也不得不顶着一张笑脸回到自己曾经冒犯过的友人家里借宿,但当格罗斯曼将加入三重唱的邀请摆在面前时,他却仍然选择了谢绝。这或许是一个完美的商业机会,可以让自己为人所知,重新走上舞台,但对他而言,这意味着放弃自己一直所追求的音乐,彻底沦为他人的背景。这份坚持显然是苦涩的,他要为此付出极大的代价,但勒维恩与本片中曾经出现过形形色色的人物真正的不同之处在于,他坚持住了真实的自己。
或许这才是为什么我们会如此喜欢这个完全可以被视为“人渣”的歌手吧?
琼·伯克利:“你就从来没考虑过未来吗?”
勒维恩·戴维斯:“你是指飞行汽车、月球旅店,唐?搬到郊区住,养几个孩子?”
琼·伯克利:“这很糟吗?”
勒维恩·戴维斯:“如果音乐对你来说就是这些东西,或者是达成这个目的工具,那么确实有点儿功利、有点儿无聊,也有点儿伤感。”
有些时候,勒维恩看起来天真地像个孩子,他坚持音乐本身的价值应当脱离商业和生计存在。但有时候,你又会觉着他才是整部影片中唯一一个清醒的人。是的,他几乎从不向前看,只想着如何在当下以音乐表达出自己的情感,但片中所有人所追求的那些看似美好的东西,对他个人而言却未必美好。他当然希望能够一炮而红,也为此不断努力着,但他始终坚信这份成功应直接源自音乐,而非外界一切事物。你能够看到当戈尔芬夫妇不顾其个人意愿邀请他进行表演时,他是如何恼羞成怒的,也能看到他在煤气灯咖啡馆里大声喧哗的场景。你当然可以将其解读为艺术家过于敏感的神经,但这两件事都在某种程度上挑战着他对于音乐的理解。
他坚信自己应当依靠表达自我的音乐获得成功,而非迎合受众需求和口味的音乐打开市场,因此极为在意自己进行演出的初衷。一旦动机从表达自我变为取悦他人亦或彻底缺失,他就会进而质疑演出本身的价值。换言之,在他心中,演出动机与演出本身同样重要,如果一场演出并非“被需要”,就只能是“不被需要”,并不存在中间状态。吉姆和琼可以为了生计尝试各种风格的歌曲,片中出现的诸位歌手亦各领风骚,但倔强至极点的勒维恩却永远不可能像他们一样放弃这种坚持。
艺术对他而言,并非可有可无、可以轻易妥协的事物,而是其个体存在的锚点。一旦将其拔起,他必将在这茫茫人海中彻底迷失,随波逐流,了此一生。拥有一份正常的家庭生活,一份稳定的工作当然很重要,但当这一切的代价是献上你的灵魂时,你会如何抉择?
从做人角度来看,勒维恩毫无疑问算不上楷模,他生活放荡、毫无规划、对人刻薄甚至残忍。即便如此,身边的民歌手和友人依然愿意对他伸出援手,这一方面再现了当时格林尼治村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也提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勒维恩对于他们而言,是怎样的存在?他们之所以愿意如此照顾勒维恩,是因为在他身上看到了向生活妥协之前的自己,抑或为了他独一无二的音乐而倾情不已?不同人或许会给出不同的答案,但这也是本片表层之下的关键。对戈尔芬夫妇而言,勒维恩代表着自己学术生涯之外的未知领域;对琼而言,勒维恩除了性别层面的吸引力之外,也象征着过去的自己;他们都为勒维恩的音乐沉醉,也愿意为此忍受他的种种荒唐。
这种荒唐与他的音乐是相伴相生,无从分割的。只有勒维恩这样的人,方能演绎出如此这般的音乐,一旦停下脚步,循规蹈矩起来,这种音乐也会随之烟消云散。或许戈尔芬夫妇和琼对这一点都心知肚明,所以才会一次次容忍他的种种不堪。显然,在煤气灯咖啡馆后巷暴揍勒维恩一通的男人,根本不在乎什么音乐。既然如此,他们真正在意的,究竟是勒维恩,还是他的音乐呢?如果勒维恩失去了自己的嗓音,或是再也无法弹奏出动人音符,他们还会如现在这般待他么?完全将自己的存在建立于才华之上,其实是一场豪赌,赌赢,你可以居于世界之巅,赌输,又何止一无所有?
对勒维恩而言,存在的关键不在于输赢,而在于在《醉乡民谣》的故事中,只有他一个人愿意赔上性命去赌。
乔伊·戴维斯:“你还留着海员证么?”
勒维恩·戴维斯:“留着,怎么?”
乔伊·戴维斯:“要是音乐这条路走不通……”
勒维恩·戴维斯:“怎么着?放弃?回去当商船船员?仅仅为活着而活着?”
乔伊·戴维斯:“仅仅是活着?嘿,我们这些娱乐行业外的人都只能算苟且活命?其实活着也不错嘛。”
成为歌手,到处演出,并不足以让勒维恩成为一个更为优秀的人,却足以让他成为独一无二的人。我相信每个认认真真听完他演奏的人,都能感受到其音乐的纯粹。只不过这种过于自我的存在,注定了他将与整个世界格格不入。从这个角度看来,创作、作品与创作者又是密不可分的。摆在勒维恩面前的,正是这道无法解开的命运之结:若是坚持自我下去,或许将永远无法过上自己期盼的生活;但若就此放弃,自己的灵魂也将彻底沦陷。到故事的最后,与其说他做出了选择,倒不如说他终于接受了自己的命运。
对他而言,其实从头至尾只存在一种生活方式,一种人生,只不过经过这一周的折磨,他终于看清楚了生活的答案。
罗兰·特纳[23]:“你刚才说自己谈的是什么?”
勒维恩·戴维斯:“民歌。”
罗兰·特纳:“民歌,我还以为你是个音乐家……你一个人演出?”
勒维恩·戴维斯:“不,我曾经有个搭档。他从乔治·华盛顿大桥上跳下去了。”
罗兰·特纳:“乔治·华盛顿大桥?他应该从布鲁克林大桥往下跳,这才是传统做法。乔治·华盛顿大桥?谁会跳那儿啊?”
与罗兰·特纳及约翰尼·菲弗[24]的芝加哥之旅恐怕是本片中最“科恩兄弟”的桥段了,这里有经常出演两人影片的约翰·古德曼[25],也有各种磕药一样不知所谓的对白和剧情桥段。但无论是颓废派诗人还是年迈的爵士乐手,都在某种层面上与勒维恩构成了鲜明对照:诗人虽然与歌唱无涉,所写却与歌词无异,你可以将其视为勒维恩音乐中缺失的那部分放荡不羁和原创性,但他不断吟诵诗句时脸上浮现的欣喜,又与勒维恩演出结束后脸上浮现的笑容如出一辙;爵士乐手则映射着其生命未来可能的一种发展方向,如果勒维恩沿着当前的方向继续前进下去,难免重蹈特纳的覆辙,整日以药物自我麻醉,刻薄地仿似自己便是世界中心。
科恩兄弟总会在片子中没头没脑地置入一些颇为无厘头的桥段,初看起来似乎与本片毫无关联:愤世嫉俗的爵士乐手,不发一言的颓废诗人,结伴而行却又同车异梦。就连三人的分手也夸张到充满魔幻色彩,且根本不屑于给予任何解释。你越想找到不可推翻的结论,就越会深陷其中不得其门而出。但看的多了,又总会模糊地感到在一切精密的逻辑之外,其实电影仍可容得下一些莫名,一点荒谬。正如人生中总难免各种各样的意外,除了用这种手法去直接还原,或许哪种艺术手法都无能为力吧。
勒维恩·戴维斯:“可以请你帮个忙吗?”
琼·伯克利:“你在开玩笑吗?”
勒维恩·戴维斯:“不是为我自己,是为了戈尔芬夫妇。他们的猫跑丢了。你能不能把太平梯旁边的窗户开着?”
琼·伯克利:“现在可是冬天。”
勒维恩·戴维斯:“只要能让猫钻进来就行。它肯定会回来的。”
琼·伯克利:“回我们的公寓?它就在这儿呆了六个小时吧。它为什么要回这儿来?”
勒维恩·戴维斯:“我不知道!我不又不是那只该死的猫!你好好想想!我把它们那只倒霉的猫弄丢了!我很难过!”
琼·伯克利:“你就为这感到难过?”
这只(准确说来是很多只)猫让科恩兄弟吃尽了苦头,但若缺了它们,这部片子恐怕会乏味的多。猫的几次失而复得将格林尼治村各个散乱的地点串联了起来,但更重要的一点在于它从反面展现出了勒维恩潜藏在心底的那份善良和纯真。在层层积累的悲伤之下,在对人类深深的失望之下,他依然在面对这只与自己没有太大关系的小猫时,卸下了一切防备和坚强。你可能会觉得这些桥段巧合到荒谬异常,但在荒谬之外,若是细细思考,勒维恩之所以会同这只猫情同此心、心同此理,也见证了两者之间的相似。成为一名真正的艺术家,本就代表着必须要将自己的一切献给艺术。勒维恩在现实生活中的种种失意,也从反面一次次证明着他无人能及的纯粹。
也许面对这只名为勒维恩的猫时,勒维恩反而成为了它的琼。又或者,它不过相当于《冰血暴》[26]里的那个装着一百万美元的手提箱罢了。
若我身插双翼 一如诺亚之鸽
我将飞越河流 飞向我的爱人
珍重 我的爱人 请你珍重
我曾有个男人 他身高马大
走起路来像颗加农炮弹
珍重 我的爱人 请你珍重
记得某日夜晚 大雨倾盆
我心中疼痛难忍
珍重 我的爱人 请你珍重
该死的河流 泥泞不堪
我那未出世的孩子
珍重 我的爱人 请你珍重
一如飞鸟 翱翔天空
若无所爱 心如死灰
珍重 我的爱人 请你珍重
珍重 我的爱人 请你珍重
——《珍重》
在提及为何会拍摄这样一部电影时,科恩兄弟坦言其灵感仅仅来自于影片开场及结尾处两次出现的后巷一幕,他们仅仅是想拍摄这个场面。这个理由或许连他们自己都说服不了,毕竟角色原型远不如迪伦知名,影片所描绘的也并非美国民歌复兴开始后波澜壮阔的时代,在《醉乡民谣》的故事发生时,一切尚在襁褓之中。那么,拍摄这部影片是因为他们对那个时代的民歌有特别的热爱,就像《凯撒万岁》[27]之于好莱坞歌舞片,或《逃狱三王》[28]之于民歌吗?也许这可算是原因之一,但我认为在讲述勒维恩故事的同时,他们也在述说着作为一名创作者,内心时时刻刻都将面对的撕扯。更显讽刺的是,这部片子本身也如勒维恩一样命运多舛,几乎因题材原因无法找到投资而半途夭折。
虚构与现实在此处再次交汇,艺术与商业之间的博弈也将永无止息地进行下去。但当勒维恩架起吉他,对好麦克风,弹出第一个音符时,相信我,你一定会屏息静气,忘记未来,全心全意享受当下的每一刻。
[3]: The Death of Queen Jane
[9]: Mayor of MacDougal Street
[13]: Inside Llewyn Davis
[19]: The Clancy Brothers
[28]: O Brother, Where Art T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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