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惨遭肢解,国家和政府受到的前所未有的羞辱像一个猛烈敲响的铜锣,将无数波兰人从两个世纪的迷醉和堕落中震醒,启蒙主义思想和改革运动势不可挡地席卷全国。除去小部分极其顽固的保守主义者或完全被买通的卖国贼, 大部分施拉赫塔与大贵族都明白此时摆在这个衰老国家面前的只有两条路——改革或灭亡。
十八世纪七十年代到九十年代的二十年,联邦处于一种微妙的和平状态,我们需要辩证的看待俄国作为波兰保护国这一身份的作用。首先,毫无疑问的,这是波兰国家衰落无力,任人欺凌的最大体现。但另一方面, 波兰被动“享受”到了被保护的好处 ,这让她在危机四伏的国际局势中可以获得暂时的喘息之机,为改革积蓄力量。
第一次瓜分对波兰造成了沉重打击,但讽刺的是,这反而加强了华沙政府和国王的权力,这主要体现在常设委员会和国民教育委员会的成立上。 波尼亚托夫斯基最大限度的利用瓜分波兰给予他的政治补偿,缓慢坚定的推动他加强王权的计划。 波尼亚托夫斯基明智或者别无选择的利用叶卡捷琳娜二世施舍给他的权力,结合波兰国情进行小幅度改革。这种依靠俄国改革案例的典型发生在1776年8月26日的瑟姆,波尼亚托夫斯基与俄罗斯驻波大使奥托·斯塔克尔伯格联合,让后者以武力逼迫瑟姆通过了加强常设理事会权力的改革。
1776年的事件是国王借刀杀人,削弱保守大贵族势力的政治手段。 在一瓜之后,以恰尔托雷斯基为主的大贵族建立了反对俄国人控制的常设委员会的保守派,而国王与常设委员会和其他支持国王的贵族建立了国王党。在保守派看来,波兰改革应该由波兰人完成,而不应借助别国,尤其是俄国的力量。在国王党看来,波兰内部局势复杂,外部又有强敌环伺,借俄国人之手改革是现阶段可行的办法。
波尼亚托夫斯基在七十年代的瓜分事件中没有与叶卡捷琳娜二世翻脸,他努力在后者容忍的界限内摆出顺从的姿态,这被证明是有效的。 俄国女皇与波兰国王私交甚密,关系良好,波尼亚托夫斯基充分利用这个他为数不多的优势为政治目标添砖加瓦。他当时的成就之一就是完成了对常设委员会的另类控制,令其遵从自己的意愿。1776年兵围瑟姆巩固常设委员会权力宣告了他的政治胜利。但这样做的代价就是他在波兰人眼中的形象大打折扣,大部分人并不理解他曲线救国的苦衷,普遍将其视为俄国人的傀儡,而忽略了他的功绩。
1776年的改革成果包括削弱大盖特曼军权,增加国民教育委员会的预算。改善司法系统并废除酷刑,常设委员会的权力增强,被赋予法律解释权和任免官员的权力,国王收回军权。波尼亚托夫斯基乘胜追击,与总理大臣安杰伊·扎莫伊斯基合作,编撰并推出新法,这部广泛吸收启蒙运动思想与波兰国情合二为一的作品被称为 《扎莫伊斯基法典》。
《扎莫伊斯基法典》的内容毫无疑问是进步性的,包括削弱农奴制,释放农奴并加强其法律地位,由国家保护农民的土地;建立统一的商业贸易规则;贯彻平等理念;剥夺无地施拉赫塔的许多权力;保证个人财产权;增加合理的死刑判决;将神职人员的财产置于国家监管之下,削弱教廷的影响;以及其他加强法院、法律地位的规定。 这些法规进一步约束了大贵族权力,并试图将波兰的秩序从散漫的混乱状态扭转成遵纪守法,恢复纲常的正常国家形态。
然而历史再次重演,保守贵族对此法嗤之以鼻,立陶宛担心这个法律会削弱独立地位。更要命的是,叶卡捷琳娜二世敏锐的察觉到这个看似并不激进的法律带来的隐性威胁。俄国人这次站在保守派一边, 1780年的瑟姆宣布《扎莫伊斯基法典》不被承认 ,新法出世和出版印刷仅持续了一年半就宣告失败。波尼亚托夫斯基的改革事业再次受到打击,但值得庆幸的是之前已经通过的改革被确立下来,虽然新法失败,但改革事业只是止步,而不是退步。
1788年10月6日,181名代表齐聚华沙举行瑟姆议会,因提前获得叶卡捷琳娜二世的批准,该瑟姆变成“瑟姆联盟”, 后世史学家把1788年~1792年议会称为“伟大瑟姆”或“四年瑟姆”。 这次议会的纲领是修订波兰宪法,增强国力,赋予议会行政权力,恢复国内秩序,利用国家资源抵御外敌等等。经过十几年的休养生息和改革运动,波兰产生了许多不同理念的政党,我大概归类出五个主要党派,分别是:
这些政党的浮现, 标志着波兰国内全面改革的时机趋近成熟 ,但要使改革成功,还需要外部力量的支持。1783年,俄国吞并克里米亚,俄土战争(1787-1892)打响,随之而来的还有俄瑞战争(1788-1790)。波尼亚托夫斯基立刻联络叶卡捷琳娜二世,表示愿意建立俄-波军事联盟,让波兰加入俄土战争。波兰国王试图以此加强波兰的国际地位,同时借俄国人之手在奥斯曼人身上攫取利益,特别是几座边境要塞和黑海港口。俄方仅同意由波兰组建一支万余人的军队支援战争, 波俄奥联盟计划破产。
1788年下旬,因为两线作战,俄军大部已从波兰境内撤出,限制改革的军事压力得到极大缓解,政治上改革派占了上风,俄国人惯用的贿赂手段也失去了作用。此时摆在波尼亚托夫斯基面前的有两条路,要么维持现状,在俄国的监视下小心翼翼的缓慢推动改革。要么大破大立, 趁俄国无暇顾及波兰时大跨步推动改革, 同时彻底摆脱俄国控制,寻求对波兰有利的新盟友。
沉寂数十年的普鲁士再次活跃起来, 腓特烈·威廉二世(Frederick William II of Prussia) 于两年前加冕为王,随着国际局势的变化,普鲁士忌惮俄国和奥地利的强势地位,也在寻求新的盟友钳制二者的扩张。8月13日,作为大陆均势,遏制俄国扩张的产物,英普荷同盟条约签署。三联盟的出现也影响到了波兰宫廷,许多爱国党和反俄人士认为加入三联盟是摆脱俄国控制,改革强国的大好机会。
从1788年10月开始,伟大瑟姆逐渐立法废除了自1773年起俄国强加在波兰的许多桎梏,并着手准备新宪法文件的编撰。11月20日,议员们宣布普鲁士国王腓特烈·威廉二世承诺帮助捍卫波兰的独立和改革。1789年,新法如雨后春笋般被提出和确立, 常设理事会极其下属部门被彻底废除 ,瑟姆建立联邦军事委员会,夺回波兰国家外交权,在瑟姆的强硬态度下,俄军被迫从波兰全面撤出。6月,瑟姆通过新宪法的审批和波兰史上第一次人口普查。
1790年,波尼亚托夫斯基不再延续亲俄战略,与爱国党联合建立了许多处理经济和军事问题的部门。3月26日, “十分之一所得税法” 通过,该法要求施拉赫塔和神职人员上缴10%或20%的高税用以扩大和维持常备军队。
普鲁士人努力煽动议员的反俄情绪,鼓吹与普鲁士结盟的好处。强势地位的爱国党接纳了普鲁士大使的联盟计划,经过长时间的讨价还价, 1790年3月29日,波普同盟条约签署。 俄国大使曾警告波兰政府脱离俄国的后果不堪设想,这句冷静的劝解很快被狂热的爱国主义情操淹没。事实证明俄国大使是对的,但若非如此,就没有伟大的五·三宪法的诞生。
“波兰必须制定一部新宪法,以便废除俄国在1768年和1773年提出的,却又说成是亘古就有的外来的无政府宪法。因此对波兰人来说,抗俄的民族斗争和反对政治制度以及反对波兰人社会弊病的表现和认可的斗争是一致的。”
——《关于波兰的历史问题》p.28
五·三宪法(Konstytucja 3 maja)
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如平地惊雷,震撼了整个欧洲。 最强大的专制君主制国家爆发了最彻底的革命,这一消息无疑给波兰启蒙运动注入了一针强心剂。
越来越多的爱国党员,启蒙运动精英,大贵族纷纷加入推动新法立法。早在1789年12月2日,受法国大革命感召,雨果·柯翁泰和杨·德克特等进步人士就率领141个皇家城镇代表在华沙的街道上和平游行,因其身穿黑衣,史称 黑色游行(Black Procession) 。黑色游行的队伍从市政厅到达华沙皇家城堡,喧闹的人群引起了正在里面开会的波尼亚托夫斯基和其他议员的注意,波兰国王打开窗户观看游行。杨·德克特对国王高呼他们的诉求——要求 市民与施拉赫塔享有同样的购买和拥有土地的特权 ,以及其他城市法律改革。这次游行直接促使伟大瑟姆在4月18日通过“自由皇家城市法案”,并极大影响了五·三关于市民权利的条款。
在当时,面对这样一个改天换地的历史机遇,“宪法之友”也面临许多路线问题。就好像清朝灭亡时,我国的精英知识分子也在努力寻找一个新的政治制度一样,波兰当时的精英也在摸石头过河,试图建立一个最适合波兰国情的崭新制度。1790年底,新宪法由波尼亚托夫斯基国王起草,皇家大臣(总理)斯坦尼斯瓦夫·马瓦霍夫斯基、副总理雨果·柯翁泰、教育委员会长伊格纳西·波托茨基伯爵、华沙学习协会校长斯坦尼斯拉夫·斯塔西茨、国王秘书斯皮欧内·皮亚托利共同编撰而成,他们又被称为“宪法之友”。
国王首先向他的秘书皮亚托利口述了他设想中新宪法的主要脉络和主导思想,随后又与上述的其余人士合作,每人都将自己思想的精华结合波兰国情融入新法之中。经过长期的磨合,交流,开会和考虑,到 1791年3月25日,雨果·柯翁泰基本完成了新法草稿的编撰 。接下来的一个月,新法被谨慎地送往瑟姆审阅,支持的声音盖过了反对声,最终在没有影响核心主旨的情况下,宪法编撰者修改了几处无关紧要的条文,进行了几次妥协,换取了新法得以在波兰合法通过,这下万事俱备,只差最后的仪式向全国和全欧洲公布新法了。
新法是耀眼的成就,但也是脆弱的,她的缔造者深知这一点。由于担心俄国可能采取的反制措施,以及国内反对者可能的暴力威胁,“宪法之友”及新法的拥戴者决定取消1791年5月5日公布新法的原计划,秘密提前两天,也就是 5月3日,以准政变的形式向全国公开新法。 所谓准政变即非完全合法的行使立法权,如果要完全合乎法律,那反对者会以此大做文章,破坏和拖延新法确立。因此,新法拥护者决定先斩后奏,正好利用五月初的宗教节日,许多议员回到家乡过节,“宪法之友”秘密联络所有支持新法的议员火速回到华沙紧急准备立法前的准备活动。
1791年5月2日晚,“宪法之友”、国王和所有支持新法的议员齐聚拉兹维尔宫,在会议上宣读了最终版本的新宪法,后由83名参议员和代表在马瓦霍夫斯基家中签署了支持新法,爱国强国的誓言。
1791年5月3日,伟大瑟姆召唤了182名议员参加立法仪式,这个数字仅为全部人员的一半不到。反对派大呼上当,当他们赶到华沙皇家宫殿周围时,却被国王的侄子约瑟夫·波尼亚托夫斯基指挥的皇家卫队挡住,无法入场破坏程序。 “宪法之友”和国王在瑟姆议事大厅高声朗读新法条文,深刻陈述了波兰长久在灾难性的无政府状态和“黄金自由”中遭受的苦难,指出了波兰古老政治制度的致命弊端 , 被国王深情的演讲打动,在场参议员群情激昂,掌声雷动。 在后续投票中,新法以压倒性优势获胜,波尼亚托夫斯基想克拉科夫大主教菲利克斯·图尔斯基宣誓永远忠诚新法,随后又有14位议员或重臣宣誓效忠新法并签字。
之后,国王和“宪法之友”以及其他议员被群众簇拥前往圣约翰大教堂向上帝宣誓,游行队伍在斯威特杨斯卡大街的这一瞬间被一个世纪后的波兰画家杨·马泰伊科定格在画布上,成为波兰的爱国主义、民族主义和拥护新宪法富国强兵的荣誉号召。波尼亚托夫斯基身穿红色羽绒斗篷,位于画面左侧。中间偏右最醒目位置的人物是马瓦霍夫斯基,手中高举宪法文本。两百年后, 1991年4月5日,波兰瑟姆通过一项法案,将波兰共和国国庆节改为5月3日 。
而这项在1791年5月3日颁布的新法就被称为五·三宪法。
“《五·三宪法》得到了全国人民的热烈拥护,宪法通过那天,华沙市民举行游行示威,张灯结彩,高悬国旗,庆祝宪法的诞生。5月3日成为波兰人民的盛大节日,当国王宣誓效忠宪法的时候,会上会下出现了异常热烈的场面,欢呼声和掌声连成一片。《五·三宪法》反映了波兰人民不甘心忍受邻国瓜分,力求实现波兰独立和免遭亡国厄运的强烈愿望。”
——《波兰通史》p.175
宪法序言:
以上帝之名,三位一体。
斯坦尼斯瓦夫二世,蒙上帝恩典的波兰之王,立陶宛大公爵, 鲁塞尼亚、普鲁士、马索维亚、萨莫吉希亚、利沃尼亚、斯摩棱斯克、基辅、沃里尼亚 , 波德拉谢、斯摩棱斯克、塞维利亚和切尔尼戈夫的统治者。以及代表波兰人民的双倍数量的联邦领地。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所有人的命运完全取决于一部国家宪法的制定和完善。通过长久以来的惨重教训,我们深刻的了解到我国政府根深蒂固的致命缺点。希望利用欧洲现状让我们得以渡过难关,摆脱别国胁迫以及可耻的奴役。比起个人利益,我们应当更关注生命、政权的存亡和获取国家真正独立以及国内子民的自由,并获得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祝福和感激。我们的热情无畏艰难险阻,因为我们是为了谋求福祉、拥抱自由与独立、保家卫国,戍卫边疆。以最坚定的精神贯彻本宪法,并宣告她是完全神圣不可侵犯的,直到人民在立法时明确地认识到有必要修改宪法的任何条款。五·三宪法规定,目前议会的进一步法规适用于该法之任何条款。
和世界上许多伟大民族一样,我们的祖国也经历了数百年的衰弱,在一个世纪前饱受列强欺凌和瓜分,也同样处在亡国灭种的边缘。我们炎黄子孙也同波兰人民一样,在危机之中爆发出了顽强不屈的精神,无数爱国者用不同的方式救亡图存,富国强兵,最终让中国在今天得以伟大复兴,这是属于我们的巅峰,是每个中国人的骄傲。
一七九一年五月三日,波兰文明,民族和国家在人类历史长河中熠熠生辉,她展现了这个古老民族历经百年耻辱,在国家遭受瓜分和残暴,行将灭亡之际奇迹般爆发出压抑许久生命力的写照。她向世界明说这个民族不甘心失败,救亡图存的努力和决心。
看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是否伟大,除了看她在巅峰时期的文治武功,还有看她在生死存亡之际的作为。历史长河浩浩汤汤,国家沧海桑田,文明迭起兴衰,无数辉煌灿烂的时代没于黄土,化为历史的一部分。而每个在灭顶之灾中顽强延续直到今天的民族和国家都是值得尊敬的,她们都有属于自己的闪耀时分,共同铸就了今天的人类文明,为后世提供了庇护,让我们在今天能书写他们的历史,让更多人知晓先辈的成就。
五·三宪法为世界第二部,欧洲第一部成文宪法,1789年3月4日生效的美国联邦宪法是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
宪法起草人斯坦尼斯瓦夫·波尼亚托夫斯基国王曾简单描述为:“主要借鉴了美国宪法和英国君主立宪制,但不包含其瑕疵,更适合波兰国情。”五·三宪法深受波兰启蒙运动影响,凝结了许多卢梭以及孟德斯鸠等当代大师的思想精华, 她首次确立了参、众两院议会制度,还确定了立法(两院议会)、行政(国王和法律监护者)、司法(法院等司法部门)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 宪法共有11个主要条文,简化论述如下:
I.主导宗教(The Dominant Religion)
“ 所有人,不论信仰何物,都应享有信仰自由和政府的庇护,因此我们保证波兰土地上所有宗教派别的自由,只要遵循波兰的法律。 ”
宪法确立罗马天主教信仰为波兰“主导宗教”,可以理解为官方信仰,但保证和容忍其他所有宗教的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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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贵族地产(The Landed Nobility)
“我们承认贵族是自由和宪法的首要捍卫者,我们要求每一位享有公民身份,具有美德和荣誉的贵族尊重宪法的神圣性,维护宪法的持久性,将其作为国家和我们自由的唯一堡垒。”
宪法确立所有贵族地位平等,保留所有无害特权,享有个人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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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城镇及公民(The Cities and Their Citizens)
“ 我们保持目前众议院通过的“ 自由皇家城市法案 ”的整体性,并宣布该法律是《宪法》的一部分,该法律为自由的波兰贵族提供了新的、真正的和有效的力量,以保障他们的自由和祖国的完整。 ”
宪法确立在4月18日通过的“自由皇家城市法案”,即保护所有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包括犹太人),市民拥有获得土地财产的权利,并有权担任军官或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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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正义、人性和基督徒的责任,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我们将农民置于法律的保护下。他们的手中创造着国家赖以生存的财富,数量最多的农民构成了这个国家最伟大的力量。”
宪法确立政府保护农民(农奴)法律权益,尊重并保证农民(农奴)自由。 1794年的波瓦涅茨公告作为第四条的补充,从法律层面彻底废除农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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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政府或指定公众当局(The Government, or Designation of Public Authorities)
“ 人类社会的一切权威都源于人民的意志。 ”
宪法确立三权分立制度,包括立法(两院议会)、行政(国王和内阁)、司法(法院等司法部门)三个独立部门协同运作国家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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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瑟姆或立法机关(The Sejm, or Legislative Authority)
“ 瑟姆或瑟姆奇将分为两院:众议院和由国王主持的参议院。 ”
宪法确立参、众两院议会(瑟姆)制度,众议院为国家主权的象征和全国最高立法机构,确定议员人数,司掌宪法、民事、刑事、税收、战争、外交、贸易条约等国家大事。参议院由国王主持,负责对众议院通过的法案进行投票表决,多数票即通过以进一步审议,最后作为政令落实执行。规定众议院(下议院)由204名地区代表和24名皇家城市代表组成,参议院(上议员)由132名公民、大小官僚和主教构成的议员组成,每两年举行一次瑟姆。
第六条确立了在3月24日通过的“地区议会法”,即取消无产或贫穷贵族的投票权 , 投票权和资产挂钩,遏制贿赂,将近一半贵族的投票权被剥夺。因“违反宪法精神,颠覆政府和破坏社会稳定”,自由否决权、任何形式的贵族联盟瑟姆联盟以及其他容易导致无政府状态的法规被永久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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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国王和行政权(The King, the Executive Authority)
“若无强有力的行政权,任何政府,即使是最完美的政府都无法生存。人民的幸福取决于公正的法律,法律的效力取决于法律的执行。过往的惨痛教训提醒我们,忽视这一部分的政府已使波兰蒙难良久。”
宪法确立内阁(皇家委员会)掌握行政权力,内阁由国王领导,分别是警事、内政、外交、军事和财政五大臣,还有主教、王储、瑟姆主席和书记官。阁员由国王任命,对瑟姆负责,具有实际行政权和约束国王的职能。内阁的一切政令皆不可擅自发出,须经参、众两院议会投票审核方可履行行政权。
所有法令皆以国王之名施行,国王将享有一切行善权,如赦免死刑犯的权力(叛国罪除外);拥有最高军权和指挥官的任命权;以及依法任免所有大臣主教、参议员的权力。
废止自由选王制,确立王位世袭制,瓦迪斯瓦夫·波尼亚托夫斯基国王去世或退位后,波兰王位由萨克森韦廷家族的选帝侯世袭罔替。
废止联邦,将立陶宛大公国纳入波兰,波兰与立陶宛的联盟更加紧密,变成自由与独立的波兰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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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司法权力(The Judicial Authority)
“瑟姆和国王无权行使司法权,应由为此设立和选举的地方法院行使。它将被绑定在每个地方,让每个人都能在此寻得正义,以至罪犯到处都能看到国家政府的法网恢恢。 ”
宪法确立司法的政治独立地位,不受立法和行政干涉。每个地区都建立法院并选举法官,同时设立上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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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王后(女王)领导的内阁也行使摄政职权,王后不在时由总主教领导。”
宪法确立王位空缺时由内阁摄政,王后或总主教领导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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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王储教育 (The Education of Royal Sons)
“宪法规定王储为国之长子,因此他们的教育受到国家密切关注。 ”
宪法确立王储教育为国家大事,应由国民教育委员会全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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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 国家武装部队(The National Armed Force)
“国家有责任保卫自己不受攻击,维护主权和国土完整。因此,所有公民都是国家领土和自由的捍卫者。”
宪法确立增加波兰国家常备军的数量为100,000,根据“十分之一所得税法”。要求贵族和神职人员上缴10%和20%税赋用以扩大和维持军队。
最初,五·三宪法被称为 “斯坦尼斯瓦夫·奥古斯都法典” ,因时间紧迫而没有全部完成,本来计划还要编撰新的刑法和民法,每25年编撰一次宪法修正案,还准备改善犹太人的境况。法国革命党对波兰宪法大加赞赏,维也纳宫廷送来了真挚的祝福,1791年5月17日,普鲁士国王腓特烈·威廉二世向波兰外交委员会送去一封信:
“5月3日我收到了你们的急件,以及附件......我怀着由衷的同情一贯热忱于共和国的福利及其新宪法的制定,出于这种同情......我称颂并赞扬民族自己采取的这一有力的步骤,并认为,这对创造民族幸福是极为重要的......我确信,共和国所进行的选举必将建立共和国与我之间的一致和最充分的协调。” ——腓特烈威廉二世《关于波兰问题的历史》p.76
《五·三宪法》像一座灯塔,为腐坏和濒死的波兰文明之船在惊涛骇浪中点亮希望之光,引导她完成了救赎与新生。 在这个古老国度的历史中,“自由”是最易觅得的字眼。几百年前,其余欧洲国家在封建制中苦苦摸索时,波兰因缘际会,开辟了贵族民主制和等级君主制的独有路线,庞大的贵族阶层用投票的方式与国王共享权力。
但是随着时间推移,贵族民主制度不再健康,贵族权力恶性膨胀,王权逐渐衰微,市民阶层被迫退出了政治舞台。最有权势的贵族兼并土地,控制小贵族,垄断司法和税收,靠着祖国给予的特权一个个桀骜不驯,富可敌国,成了国家的蛀虫——大贵族阶层。 随之而来的是大权旁落,政局混乱,财政崩溃,军备废弛。 从17世纪中叶哥萨克起义到18世纪末,完成君主专制的列强为衰弱的波兰带来长达一个半世纪的深重苦难。
因祸得福,百年国耻被动帮助了启蒙思想在波兰的传播和发展,即便是最保守的大贵族也终于意识到国家危如累卵,处在覆灭的边缘。在支持改革的大贵族和启蒙思想精英人士的共同努力下,经过谨慎的试探和尝试,无数波兰爱国者的思想凝结成了一本《五·三宪法》。 新的宪法更像是一本史书,她的每一条法规都是无数先辈用鲜血换来的教训。
如何形容《五·三宪法》, 她将法国和美国的民主共和思想加以提炼并转换成适合波兰国情的,架构精密又平衡的政治机器。 政府核心被分成了均等的三份,每一份又充分照顾到了国家的每一个阶层,令人尽其用,各司其职。立法、行政和司法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不会过多倾斜于任何部门或人。在这台政治仪器的运转下,国家会从每一位公民身上汲取力量,压榨无法被消灭,但至少可以利用制度让其变得可以接受。
因为特殊的历史和地缘政治,波兰没有办法也没有必要激进到废除王室和贵族阶层,还是留给两者适当的特权,让他们成为国家重要的一部分。《五·三宪法》将权力的野兽关进笼子,用三权分立替代大贵族或统治者行使权力,其核心区别就是 让一切政府行为都处于法律的监护下,而不是专制君主个人的情感好恶。 用法制替代人治管理社会和国家,国家元首没有实质决策权,这就是虚君共和。
看起来一切都在变好,就像传统的睡前故事一样,主人公历经磨难终于奋起,只差一个打败反派的决斗,就会迎来大团圆结局,然而现实往往没有那么浪漫。阴霾恐怖的乌云正逼近这脆弱的希望曙光,破土而出的嫩芽面对的是锋利的镰刀。 以资产阶级崛起和民主共和为理想的法国大革命与《五·三宪法》,它们都挑战了古老、黑暗、腐朽的专制封建王朝的底线,挑战旧秩序的先驱面临的一定是反动势力恐惧和残酷的围剿。 反法同盟战争的烈火就要熊熊燃烧,而波兰的邻国也绝不可能坐视波兰和平运行《五·三宪法》。
两国革命者不会坐以待毙,第一次反动旧势力对波兰和法国先进革命者的联合绞杀以及后者的英勇反抗即将载入史册,人类历史进程正缓慢而坚定的迈入新的阶段。
“当法国爆发革命的时候,波兰正处于生死存亡的关头,它已经被第一次瓜分弄得支离破碎......虽然如此,她仍然勇敢地以1791年5月3日的宪法在维斯瓦河两岸竖起了法国革命的旗帜——它这一举动使自己大大高出所有的邻居!波兰的旧秩序由此而被消除;经过几十年平稳的,没有外来破坏的发展,波兰就会成为莱茵河东岸最先进最强大的国家。但是,瓜分波兰的列强是不喜欢波兰重新站起来的,尤其是不喜欢它由于把革命引进到东北欧的结果而站了起来。” ——弗里德里希·恩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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