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如果查词条,百科的简单定义是这样的:“警察是国家维持社会秩序和治安的武装力量。”但是如果我们按照唯物辩证法回顾历史就会发现,直接催生现代警察的,是英国最早的时薪制的产业工人。
(现代)警察并不是用来保护和服务人民的。他们也不是用来制止犯罪的,至少不是大多数人想象的那种。并且他们肯定也不是用来促进社会公平的。他们的诞生,是为了保护在十九世纪中晚期新生的时薪制资本主义免受这套制度的产物的威胁,这个制度的产物就是工人阶级。
摘自: The True History of the Origins of Police: Protecting and Serving the Masters of Society,Written by Sam Mitrani / Indypendent , Labor And Working-Class History Association Blog February 2, 2015
现代警察的鼻祖是英国时任内政大臣罗伯特·皮尔(后来官拜首相)于1829年通过《大伦敦警察法》组建的伦敦大都市警察局,这是世界上第一支穿制服的职业警察部队。
罗伯特·皮尔还提出了建警十二原则和警务九原则,主张预防犯罪而不是打击犯罪。他的主张影响深远,广受认同,被誉为现代警察之父。
这支警察部队改变了过去英国的“被认为是腐败和低效的”军管、义警、守夜人模式,开始在近现代英国落实现代警务。需要注意的是,尽管英国本土很早就开始职业化现代警察建设,但是“想象中仁慈的英国模式只于英国本土出现,大量军国主义的、强迫性警务模式从一开始就被输入殖民地,包括爱尔兰在内。” (注1) 而英国海外领土和殖民地的警务真正由当地警察部门独立负责,则要到20世纪70年代。
现代警察以美英两国为代表,他们对于现代警察的研究著述最为丰富,理论也最为成熟,体系也最为完备。在欧洲大陆,现代警察的代表是法国。
英国人将警务工作分成“高级警务”和“低级警务”。所谓低级警务,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也就是俗称的“开罚单”。而所谓高级警务,就是控制公开的政治行为和处理异见分子。英国也是少数将政治警察设置在普通警察中的国家。 (注2)
所以其实我们在词典中对警察的定义是非常清晰明确的,即:现代警察的本质就是作为统治阶级的资产阶级镇压无产阶级,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暴力工具。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现代警察都是履行现代警务的特殊社会工作人员,但是现代警务并不是只有警察来完成的,警察也并非唯一可以使用法律强制力的群体。比如在今天的欧洲大陆上有很多国家除了自知地方警察,还有属于内政部的国家警察系统警察,还有属于国防部的军事警察——也就是国家宪兵——在乡下和边境地区履行警察职能。又比如,还有私人企业提供的面向社区的警察服务。
现在我们来快速回顾一下美国警察的历史,这将有助于我们理解美国警察的暴力基因。
美国警察和英国警察有很深的渊源:两国都是盎格鲁撒克逊文化主导的普通法系国家,而且美国曾经是英国的殖民地。
来自宗主国的政治理论和社会习俗深刻地影响了美国这个新生的国家。但是美国毕竟不是英国,两国之间存在大量差异,各自的警察也就发展出迥异风格。而且美国作为后起之秀,在警察理论研究和体系建设和装备发展上远超其他国家,可以说是现代警察的标杆。
美国警察大概经历了四个历史时期,分别是: 蛮荒期,成长期,定型期和改革期 。
蛮荒期从十三殖民地拓殖开始到1838年波士顿警察成立为止。
这个时期的美国警察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北方模式,一种类似英国的自治地方基层治安官模式;另一种是南方模式,即种植园警察,也就是俗称的奴隶巡捕(slave patrol),顾名思义就是抓逃奴和镇压奴隶反抗的。
工业革命之前西方“警察”都是志愿义警(Vigilant),通过为社会公众解决个人麻烦的方式来收费谋生。和英国的义警一样,这个时期的美国警察声名狼藉,与腐败犯罪脱不开关系。
另外,个别联邦警察机构的历史虽然早于联邦政府(比如联邦邮检处警察),然而那个时期这些单位都称不上是现代警察。
至于州警察,以德州骑警队(成立于1823年)为例,当时还是完完全全的军事民团。他们的主要“工作对象”是不甘服输的墨西哥人和科曼奇部落土著。
从1838年波士顿警察局成立开始,到1929年的山姆维克调查委员会成立(代表独立警务运动开始)为止。
十九世纪是美国的高速发展时期,也是资本主义危机飞速加深的时期。在美国北方爆炸性的出现大量工业城市并且其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的扩大带来了工人的增加,同时也意味着贫富差距的飞速扩大,也就带来了社会的动荡。这导致了十九世纪末期二十世纪初的一系列工人罢工和社会暴动,其中就包括带来五一劳动节的芝加哥大罢工。
这种极为扰乱生产秩序的社会现状就导致了以波士顿芝加哥为代表的工业城镇首先诞生职业化的现代警察部队。这一时期美国警察的核心工作,就是镇压社会暴动和瓦解工人罢工。除此之外,这个时期的警察无异于资本家的保安,名义上是政府的下属机构,但是其主要的工作是在街头管理酗酒斗殴、盗窃抢劫的产业工人。
美国的第一支现代警队是以英国伦敦大都会警察局为样板的波士顿警察,成立于1838年,是成立之初仅有6人的时薪制全职制服警察部队。从这时开始,这种仿照军队组织模式成立的,由地方政府组建,由地方政府供养,直属市政府的全职警察队伍变成了美国警察的主流模式。从此北方各大城市纷纷组建自己的警察队伍,义警制在北方逐渐成为历史。
在十九世纪末期的这些大罢工中,地方政府直接命令下的美国警察从一开始的消极对待,逐渐转变为高压打击。警队内部也开始肃清同情工人的成员,任何消极怠工或者不执行命令的警察会被当场解雇。
而长期的罢工反罢工斗争产生了奇妙的发展——1919年全美大罢工之中,波士顿警察也加入罢工大潮,通过工会组织投票决定罢工。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警察大罢工,波士顿全市1500多名警察只剩不到四百人上街执勤,逼得州政府启用州卫队(后来的国民警卫队)上街代替警察维护治安。
此外,美国警察配枪也是从这个时期开始的——这是与英国警察不同的地方。相比英国警察用枪的长期审慎,美国警察的用枪是既成事实所迫:警队的管理层无法制止下属警察私人持枪自卫,最终全面妥协。
这个时期也是“白人奴隶贸易”问题严重的时期。所谓的白人奴隶就是被拐卖的白人妇女(年轻女孩为主),有美国乡村姑娘,也有来自欧洲的农家女。这些女性主要被送往妓院——在当时塞满男性的重体力劳动工业区,妓院是合法的重要的服务行业。
当时大城市街头还有很多失足妇女,警察也都知道她们是无处谋生的穷人所以在一开始并没有为难。但是当市政府觉得这些人有碍观瞻的时候,就开始命令警察进行罚款和拘捕,把她们赶到看不见的地方去了。
除了上述工作,警察还担负给政治盟友“拉选票”的工作。
这一时期的美国警察也是打击异己的重要工具,有警察关系的竞选人会委托警察在辖区内锁定票仓,同时不断去骚扰竞争对手。所谓锁定票仓就是用各种手段胁迫辖区居民按照他们指示投票。腐败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官职都是明码标价任人唯亲,类似过去香港的五亿探长这样的故事也层出不穷。
除了“官办”警察机构,私人警察公司也在这一时期登上了舞台,甚至获得了“高光时刻”。其中最有名的莫过于平克顿侦探社(Pinkerton National Detective Agency),有人甚至宣称平克顿对美国联邦警察乃至中情局的成立和发展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平克顿干活非常有一套,以手段狠辣毫无下限著称,而且还雇佣女探员(纽约警察局到1908年才雇佣全美首位女警)。不仅企业家雇佣平克顿来瓦解罢工保护工贼,甚至连美国国会都直接雇佣平克顿进行联邦执法。
平克顿创始人艾伦·平克顿也是一个传奇人物。作为一个爱尔兰移民,艾伦以一个箍桶匠身份创业,半路出家去当私人侦探。还积极参与帮助黑人逃亡北方,赞助过后来发动黑人起义的约翰·布朗。艾伦还和林肯总统私交甚笃,在美国南北战争期间,平克顿侦探们更是直接为联邦效力,为林肯总统的北方联邦军组建了一个专门收集南方分裂势力军事情报的组织。
到1890年时,平克顿已经发展成为拥有2000名全职侦探以及30000名兼职侦探的庞大私营准军事机构。
在二十世纪开篇的1908年,FBI成立。这标志着联邦警察开始作为新的政治力量和社会管理工具登上美国的历史舞台。
其后的1920年代的禁酒令时期是美国治安的严重恶化时期,也是黑帮登上政治舞台的一个“罪恶都市”时期。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在南北战争后的南方。名义上的废奴确立了北方警察体系作为新生联邦的统一形式,但是实质上的奴隶巡捕依旧存在——他们变成了新的联邦中的地方警察,开始执行一系列针对黑人的法律。
这些歧视性的法律被统称为“吉姆克劳”法,而这些吉姆克劳法要到1965年才被联邦法庭正式裁定违宪,逐个撤销。
从1929山姆维克委员会开始,到1968年马丁路德金遇刺。
联邦、州、地方警察机关共同参与社会面管控的基本格局开始行程,其中尤其是联邦警察机关开始发挥先锋作用,同时作为中央政府在地方的直接管理工具。
从山姆维克调查报告开始,美国政府对美国警察开始有了明确的规范化要求,开始统一警察形象、约束警察权力。
地方警察开始逐步走向所谓的“政治中立”,不再积极与当权者利益同捆、帮助他们打击异己。
继续整治腐败和滥用武力问题。
从独立警务运动到社区警务之间是美国的警察的规范化时期,这个时期的特点就是开始有指导理论,并且有明确的职业化发展目标。在这个时期警服和装备开始有目的的制式化,开始有明确的权职分划,开始形成现代化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的意识。
这个时期也是问责制确立的时期,美国警察开始讲究独立运营并严守中立,只负责执法,“不参与政治”。
二战之后,殖民地国家的民族解放和社会改革运动的同时,美国国内同样风起云涌——社会运动和民权运动此起彼伏,工人运动和学生运动、反越战、反争霸、女性平权、黑人平权等等社会运动层出不穷。尤其是1968年的马丁路德金遇刺事件造成了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导致全美多地社会动荡,严重动摇了美国的民主国本。对此美国政府不得不进行妥协。
这段时期也是最近一次美国军队(主要是国民警卫队)频繁国内部署时期,因为警察已经完全忙不过来了。
此后军队在本土的应用变得更为敏感和严苛(所以不得不通过《反暴动法》来合法调兵),同时这也意味着美国警察将独自面对沉重的镇暴压力。这里顺带提一下,其实我认为“警察军事化”纯属伪命题,真正的问题是西方军队什么时候因为什么原因不能再参与社会面控制。
这个时期还发生了对美国警察产生深远影响的三件大案——1961年马普诉俄亥俄州,1965年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1968年泰瑞诉俄亥俄州。这里就不具体展开了,可参看—— 《改变美国警察执法的三大案》 。 最后,经过大约三十年的发展,警务专业化运动把美国警察打造成了武装到牙齿、有事出警没事不见人的夜店保安和政府打手形象。
这个时期美国警察的阶段性特点是社区警务、预防犯罪、种族歧视、邪教事件、恶性枪击案和全球反恐。这一时期对美国警察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有:轰动性不亚于今天佛罗伊德事件的罗德尼金事件(1992年),和卫科事件(1993年大卫邪教案)。
从社区警务开始,美国警察逐渐尝试改变“头顶钢盔手拿大棒”的打手形象,把工作重心从打击犯罪转移到预防犯罪上,于是逐渐转型——制定更怀柔的政策,订立更严格的管理考核制度,积极进行社会公关。
所谓的预防犯罪,就是增加巡逻尤其是步行巡逻。另外,警方还邀请民众参与社会治安管理,比如增加了社区守望计划,鼓励民众积极举报社区内的异常行为。同时政府主动公关,邀请市民体验警察工作。除此以外还有积极进行普法教育,跟青少年组织和民权组织等合作举办社会活动等。
这个时期的新特点就是联邦政府在警务改革中做出了最主要的作用,也是最大的推动力。联邦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警察的录取培训考核的统一标准化(向联邦标准看齐),推动了理论研究装备开发业务流程和工作管理等的研究和发展,并且向地方提供大量资源扶持现代化警务改革,目标是在全国范围内打造联邦标准的高素质警务人才和警察服务。
我们现在看到的美国警察就是社区警务改革多年后的成果。也是在这个时期,平权得到最大化的贯彻,警察队伍中开始吸纳大量的少数族裔和女性。尤其联邦部门带头示范,强行提高女性和少数族裔录取率。
纵观美国警察的历史,我们会发现这部历史充满血腥和暴力,充分体现其暴力工具属性。所以其实武德丰沛本身其实不需要多解释了,现在我将从 宏观的视角(结构性因素) 来探讨美国警察为何能一直如此“放荡不羁”。
在信奉私有制和信奉上帝一样虔诚的美国人看来,美国警察乃至政府的存在本身,都不过是“必要之恶(neccessory evil)” (注3) 。所以他们从不期待一个讲政治爱奉献的人民警察,而是追求一个拥有足够武力和理性的“和平卫士(peace keeper)”来维护他们所信奉的、普世的文明秩序。
众所周知,美国人私权至上,民风彪悍。作为公权力的警察除了被宣传上誉为是“最优秀的人(finest)”,同时还具备实在的权力工具:警徽、制服、枪和手铐,还有护甲。为了让这些民主程序委任的和平卫士能够积极高效的工作,美国法律另赋予了基层警察这些最底层的“公仆”一个极强大的武器:自由裁量权。
因为自由裁量权,美国警察可以对任何怀疑涉嫌犯罪的人进行阻留拍查(stop and frisk),也可以“自由地”放过或截停车辆,当然也可以以任何“可疑”动作为由开枪。而且需要注意的是,越是基层的警察,其自由裁量权就越大。因为毕竟只有他们才是“boots on the ground”,真正干活的人。
除了自由裁量权这柄利剑,还有司法豁免权这个免死金牌。所谓豁免权就是他们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免于被起诉。我们可以来看一个经典案例: Castle Rock v. Gonzales, 545 U.S. 748 (2005),一个单身妈妈状告市警察局不作为,1999年6月间未能执行其对前夫的人身保护令导致她的三个女儿被前夫带走并杀害。
在这起案件中,美国警察没有能出警提供有效保护,导致凶杀案发生。并且再后来的处置中,还发生了凶手用已死的三个女儿的尸体作为肉盾跟警察驳火的恶性场面。这位单身妈妈多次提起诉讼状告当地政府多次败诉,一直上诉到州巡回法院,被直接驳回了。法官认为警察无责,不准起诉。
虽然司法豁免权说是针对满足特定条件的政府雇员,但是按照现在的统计,警察的豁免概率还是比较大 (注4) 。尤其是高关注度社会案件中,法庭都能顶住压力做出对警察有利的判决,比如罗德尼金事件中的四名白人警察(结果导致洛杉矶大混乱,迫于政治压力二审判决其中两名警察有罪)和麦克布朗案中的警察(也因此导致弗格森骚乱事件)。
首先要看的当然就是那份改变一切的重要判例: Warren v. District of Columbia[1] (444 A.2d. 1, D.C. Ct. of Ap. 1981) ,即沃伦诉特区政府(美国首都)。
事情是这样的: Carolyn Warren, Miriam Douglas, and Joan Taliaferro 三名女性合租一个独栋洋房,分住在二楼和三楼。1975年3月16日清晨,两名歹徒闯入她们家中实施抢劫,并且对她们进行了强奸,三人曾两次拨打报警电话求救并且得到肯定应答,但是只有第一次有警察路过敲门,没有人应门之后便离开了。
接警的警察没有检查闯入痕迹,也没有进一步核查。三人最后被两名歹徒绑架至他们的住处,然后遭到了一系列的性侵犯和虐待。三人获救后即愤怒地将特区政府和特区警察局告上法庭,主张接警处置不当和警察工作疏忽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后果。
这个民告官的案子在特区上诉法庭庭审后得出了一条轰动性的司法解释:“ the duty to provide public services is owed to the public at large, and, absent a speci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olice and an individual, no specific legal duty exists ”,即“ (警察)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是针对全体社会,并且,不存在警察与个体公民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警察)没有特定的法律责任 ”。法庭宣判警察无过错,三名受害人主张不成立。
这个判例最后的结论一般被简称为 “no duty to protect” ,即 警察没有保护的义务 。今天在在拥枪网站上非常容易就能找到各种关于“no duty to protect”的文章。作为普通法国家,这么解释等于直接预防性赦免了美国警察,极大的刺激了美国全民拥枪自卫的发展。
美国警察是问责制单位,而不是像中国的“条块结合”或者欧洲大陆那样的双轨制体系,他们在结构上是独立的。美国的警察局更像一家企业,警察局长就是CEO,市长就是董事长。只不过,这家企业的CEO任期好多年,董事长倒是轮流换得很勤。所以对于美国的地方警察来说,警察长官的影响力是最高的,这就加速了其封闭性企业文化的形成和发展。
任何企业都是有文化的,这种尤其需要特性的组织机构更不例外。美国警察就有着特色鲜明的“企业文化”,也就是他们的警察亚文化。同时美国警察又都是纪律组织,有着高度接近美国军队的职衔体系和管理模式。每一个美国警察的宿命,就是融入企业文化,在这个狭隘的兄弟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直到退出警察世界。
现代各国各地的警察组织,无论多么现代化,纪律多么严明,都是由 “alpha male”/强人人格 主导的兄弟会组织。这种组织有两个非常鲜明的特点: 排外 和 护短 。每一个新警察入职的第一件事,就是学会识别自己人和其他人。所有体系内的都是自己人,都是兄弟,哪怕根本不认识。所有其他人都是麻烦,不是要害你就是对你有不好的想法。尤其是那些社会上的人。
而当一个美国警察出问题的时候,挺他的不仅有亲朋好友和警察工会,还有同一个单位的兄弟姐妹们,甚至还可能有领导。而一个新警入职的时候,就总会被老鸟刁难以加速融入。至于那些不合群不能适应兄弟会的人,会被边缘化。但即便如此,兄弟会也不会对这种人受难而彻底坐视不理。
鉴于美国社会的特点,美国警察当然也成立了属于自己的政治团体,有了自己的游说集团,能够对立法形成一点影响力。但是美国警察作为纪律部队,依然是政府的一个部分,依然是执行警务的肌肉。观网马督工的“封建军事集团”一语过于骇人听闻,实难苟同。
同时也正因为警察局是问责制独立部门,所以依旧是背锅侠,是随时可以被拖出去喂狗的存在:政府想解散就可以解散,想重组就随时能重组,想外包就能找到外包。 事实上,美国已经有不少财政吃紧的市镇政府选择解散自己组建的警察局,转而向县警察局或州警察部门“采购”警察服务。
必要的恶定位、法律的判例和司法解释、美国警察的组织文化,这三个宏观层面上的结构性因素,就决定了美国警察可以大开杀戒的前提。所以尽管很多美国警察局都把“ to protect and serve ”(保护和服务)作为职业口号,但是直到今天美国警察都不是美国人民的警察,他们的工作也依然不是保护具体的人民。
尽管我们需要承认美国警察现代化之高体系之完善,但是同样我们也还要看到美国警察依旧问题重重。
怕死,是所有人的本能,美国警察也不例外。就如上文所言,美国警察的配枪权力,是他们自己争取来的,不是政府让渡授予的。这和我国通过立法授权警察在有限条件下使用致命武力这个基础条件有着根本性不同。所以美国警察就是比中国警察敢于用枪解决问题。
而且美国人虽从来不以怕死为耻辱,对于保守主义的红脖子来说,不能反杀才更是耻辱。美国宪法明确赋予公民“不退让”的基本权利,作为公民的警察,更不应该退让——如果警察遇到危险都会退让不敢使用武力,那么普通人怎么办?这就是美国社会的传统价值观。
既然从利己的角度来说完全没有任何仁慈的必要,那么警察使用致命武力也就不会有任何负担。所以一旦警察个人的本能告诉他们有危险,他们就会毫不迟疑掏枪就打。
且美国社会确实枪支泛滥。不仅枪支泛滥,毒品和失业也泛滥。按照武力升级理念,只要是致命威胁都可以用枪,哪怕是徒手掐的也可以用枪。另外一个就是武力使用要高一级,也就是如果执法对象持刀,警察就可以或者说应当持枪(用枪)。
如果说枪支可以预防,那么毒品和失业导致的精神不稳定则是比枪支更难防范的情景。美国警察不仅要面对枪杀,还要刀剪等冷兵器杀伤,还要面对艾滋病和芬太尼等“生化武器”的威胁。他们不仅要面对对峙的明枪,还要面对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抽风的暗箭。所以面对如此工作环境,最后用枪解决也算是自然选择。
打空弹匣这种做法,早年间在国内被不怎么正经地叫做“多洞派”,意思就是子弹要多才管用。实际上,这个只是表面,真正的根源在于武力使用教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理念,叫做“无害化(Neutrualization)”,也叫“失能处理”。意思是针对高威胁目标,应当在最短时间内使其不再具备危害性。
这个不具备危害性最直观的表现就是一动不动,所以为了达到这个效果,就会有三种做法:A,命中致命T部位,破坏脑干使目标瞬时失能。B,反复击打致命区至其快速失能。C,打到对方不动为止。最后这一种是大多数人都能实现的方式,也就是所谓打空弹匣的由来。
有很多种专项训练科目来帮助军警掌握这种技能,其中最常见的就是莫桑比克的各种变体和大锤科目(hammer drill)等等。这里我就不讨论具体科目设置细节了,有兴趣的可以自己搜索。针对这种训练的意义,已故EAG资深教官Patrick Rogers总结的非常到位。
他说:“不是你的子弹打着人就能伤到他,不是你伤到这人他就一定会死,不是你打死这人他立马现场就死。我们必须要做的事情是让目标彻底失能,而且是马上立刻失能。”
另外还有一个细节,就是美国警察增援到场极快,所以很容易出现一堆枪对准一个执法对象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一旦有人开枪,无论是谁,都会导致大规模开火,而且很难通过训练避免。
这种训练理念和训练模式和训练习惯,再加上主观上用枪的意愿,结果就是个别自媒体津津乐道美国警察“打空弹匣”的画面。
最后的最后,则是带有恶意的一点小揣测: 打死人就结案了 。人没事,案子就会一直在。没开枪案子也好说,万一打中了人,怎么都是打死来的麻烦少一些。其实道理就是那个道理,跟民主自由没什么关系。
综上所述凡此种种,在以法立国依法治国的美国,警察就变成了行走的法律。当然美国人对警察握有的权力并非没有担心,而且也一直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在加强约束和管教。
据我所知,有些人特别欣赏甚至羡慕美国警察的“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实现方式,但是这里我还是必须要提醒一句——美国警察的“便利条件”,是要付出相应代价的。这种代价对于中国来说,可能会无比沉重。
美国警察作为彻头彻尾的技术主义者,在用技术手段和制度手段解决实际社会问题这个课题上做了大量尝试,为后来者提供了重要参考。美式技术至上和重视TTPE( 注6 )已经是西方警察乃至全世界都公认的必修课。
今天的美国警察,依然是世界上最现代化的警察,是不少国家的模版和榜样。我们大可以说:美国警察已经成为帝国主义警察的终极形态。
针对西方社会的特点,《警察与政治》一书的作者罗伯特·雷纳在其书的第三版序言中写到:
“警务是对那些有可能导致冲突和违规行为的社会关系或群体进行控制的行为。达到这一行为的力量源泉是法制强制力,执行的模式是害怕法律的严惩。警务与生俱来就是要使用肮脏的手段去执行。”
“这种残酷的权力成为代表公众意志和法律规则的自由民主社会的永久性丑闻,尽管不公和冲突是由复杂的市场社会所引发的。”
“固有的自由竞争的经济政策使人们变为纯粹个人利益的残酷的当然的维护者。”“随着谦恭的社会环境的丧失,守夜人也就是去了意义。良好的警务能巩固较好的社会秩序,但不能创造这种社会秩序。这就是警察被社会不断需要的原因所在。”
像雷纳这样抱有“大自然的规律是没有办法改变的呀”观点的人,在欧美并非少数。这些自由主义和西式民主的信徒不承认资本主义存在内生性危机,也不承认这种社会结构性不平等时刻都在产生毁灭自己的对立面这一客观现实。这样的意识形态和既成的、逐渐加剧冲突的社会现实就已经决定了无论美国和西方的警察多么努力多么向善,再怎么改进装备改进训练改进工作流程和管理方式,局面都不会有任何改变。
结果就是像今年这样的社会矛盾只会愈演愈烈,警察也会变得越来越“军事化”。美国警察这条细细的蓝线——“蓝血”们最后的人性、良知和坚守——都会在自己家园的治安战场上消磨殆尽,最终会被另一种更为冷酷且高效的东西所取代。
在《警察与政治》一书的末尾,作者选择引用了侦探小说《漫长的告别》里有一句颇有意味的台词,作为他充满遗憾的句号——“ 犯罪不是疾病,它只是一个症状。警察像医生,他能为脑部肿瘤提供阿司匹林,只可惜他宁愿用棍子将它治愈 ” (注5) 。而对于美国警察来说,治愈从一开始就是一个不可能的任务。
本文耗时日久,全是因为本人才疏学浅实在不敢妄下结论,反复查验细节核实观点出处颇费了一番功夫。本文中的引据和主要参考材料,都出自美国人和英国人对于现代警察的研究。本着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精神,我开始检视美国警察的历史。然而我自己也没有想到,在查询资料的过程中居然前所未有的后悔没看过《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
最为令我震撼的分析,恰恰来自于那两篇美国人自己用马克思式方法论所做的针对美国警察的分析——真的是振聋发聩,令人茅塞顿开。果然对于美国的认识到底还是美国人最深刻,尽管我并不完全认同其中所有的观点,但是这是我目前看到的最接近真相的材料。一方面,我非常庆幸我从小受的教育让我能直接衔接马克思理论。另一方面,我对于坚持闭环的美国人表示怜悯。
对我们现在这个世界抱有美好幻想和期待是每一个人自有的权利,我无意否定这点。但是须知这个世界依旧是客观的,不以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物质世界。请记住:if you seek truth,be prepared,for it is most likely ugly. w
注1:出自《警察与政治》导论第一节第四点警务的演进
注3:出自托马斯·潘恩所著的《常识》,原话为:“任何形态的社会均是幸福之源,而政府即使处于最佳的状态亦只是必要之恶,最差的政府则是无法忍受之恶”。《常识》一书对美国立国和美式价值观产生巨大影响。
注4:根据路透社统计,2005至2007年间警察无罪的概率是44%,而到了2017-2019年,警察无罪的概率爬升到了57%。
注5:雷蒙·钱德勒所著侦探小说《漫长的告别》中的主要人物菲利普·马洛的一句台词。我认为这里的警察,应该是整个政府的治理。
注6:TTPE,即Tactics(战术),Training(训练),Procedure(SOP,标准作业流程), Equipment(装备) 的缩写
《警察与政治》,(英)罗伯特·雷纳 著;易继苍、朱俊瑞 译,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4
《美国联邦警察制度研究》,张小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8
《改变美国警察执法的三大案》,曹立群,《政法论坛》200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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