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的法律都是在发展中不断完善起来的,旧有法条没有及时更新或立法有漏洞造成打擦边球者有机可乘也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今天笔者就来介绍一桩令人惊异的著作权案例。这个案例发生在韩国。
除了1899年就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日本,东亚国家在著作权保护上普遍起步较晚。中国大陆在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在1992年加入《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中国台澎金马地区虽然没有直接加入任何国际著作权公约,但遵照世贸组织的要求,在1992年修订著作权法,落实各项国际著作权公约。
韩国是东亚加入《伯尔尼公约》最晚的国家,在1996年因加入世贸组织的需求而补签。此前韩国在1986年加入了条件宽松的《世界版权公约》。《世界版权公约》虽然要求成员国保护外国文艺作品的版权,但对成员国在批准生效前流通的侵权译本不做约束。而《伯尔尼公约》则要求成员国采取措施防止加入条约之前的侵权译本再版。
问题来了:在1986年底之前,韩国法律对外国文艺作品版权缺乏足够的保护。韩国各大出版商、唱片公司在未经外国著作权人允许的状态下大量翻译、出版外国文艺作品。韩国国会批准《伯尔尼公约》生效的一九九零年代中期,出版商、唱片公司手上还有大量存货,为了保护这些业者的利益,韩国国会在修订《著作权法》时在“附则”一章中专门设立了特例规定:
第三条 保护期间的特例:
根据本法正文第三条第一项及正文第六十一条规定,被保护的外国人创作品及唱片,在实行本法前公开发表的(以下称为“恢复著作物等”)著作权和演员及唱片制作人的权利,存属于该恢复创作品等在大韩民国受保护而被认可的保护期剩余时间内。
第四条 恢复著作物等的使用相关经过措施:
①施行本法前利用恢复著作物等的行为,不视为在本法中规定的侵犯权利行为。
②作为恢复著作物等的复制物在1995年1月1日前制作的,至1996年12月31日可继续将其散发。
③以恢复著作物等为原著作物的第2次著作物,在1995年1月1日以前制作的,在施行本法后可继续使用。但是其原著作物的权利人,对1999年12月31日后的利用可请求相当的补偿。
所谓“恢复著作物等”,是指在1987年以前已经在国际上发表的外国著作物。之所以用“恢复”,是指这些著作物的著作权之前在韩国形同死亡,如今复活。
要害在于第四条第三款:“以恢复著作物等为原著作物的第2次著作物.....可请求相当的补偿”,这个条款说白了就是:在1987年以前问世的外国著作物的未授权韩文翻译版本,在修订著作权法生效后,韩国国内原出版商依然可以再版。原著作物的版权持有人虽然可以对未授权译本在1999年12月31日后在韩国国内的再版与销售提出经济补偿,但版权持有人的许可并未被设定为未授权译本在韩国国内再版的先决条件。
这一特例条款的初衷在于帮助韩国出版商度过从野蛮时代到大版权时代的变化。这一时期韩国绝大多数出版商都顺利地金盆洗手,实现了正版化。市面上所有新引进的外国著作物都是经过外国出版商合法授权的。不少出版商放弃了特例法的规定,转而向外方“补票”购买版权。渐渐地,人们把这条特例规定遗忘了,当然也就忘了在修法时删掉这条已经完成使命的特例。
绝大多数人忘了,但有些人没有忘掉这条特例。二十世纪后半叶在韩国出版界盛极一时的“OO文化社”就没有忘掉这条特例。
虽然韩国和日本是一对互相邻近又彼此疏远的怨偶,但老天对他们开了个大玩笑,韩语和日语的语法严重重复:句型都是“主语+宾语+谓语”形式,动词、形容词的形式变化大框架接近,介词、助词的用法几乎一样,韩语从日语吸收了海量的词语:“案内所、俳优、映画”。对于零基础的韩国人,只要一年多一点的时间,足以把日语水平提到胜任对日贸易和理工留学的程度。至于韩日互译,由于语法一致,韩文译本可以轻松沿用日文的遣词造句和节奏。
OO文化社通过日语转译的方式,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翻译出版了大量的欧美文学作品,比如韩国首版《指环王》(转译自濑田真二的日译本《指轮物语》)。事实证明,从日语转译,比起从欧美原版翻译,工期短、效果好。
二零零三年,OO文化社把该公司在上世纪七十到八十年代从日文转译的上百部欧美推理小说拿了出来,加上几本自己出版过的日本推理小说,凑成一套《OO悬疑丛书》,一口气推向韩国市场。刚好那时韩国和日本开始围绕历史和领土问题吵架,日本人搜集了这套丛书,拉了个底本清单,有兴趣的可以看一下:
爱伦坡翻译名匠、前早稻田大学文学部长谷崎精二:爱伦坡《金甲虫》
日本翻译巨匠清水俊二的译本:阿加莎克里斯蒂《无人生还》、迈克尔克莱顿《死亡手术室》、雷蒙德钱德勒《漫长的告别》
日本翻译巨匠大久保康雄的译本:柯南道尔的 《福尔摩斯冒险史》、《血字的研究》、《巴斯克维尔猎犬》 、《福尔摩斯回忆录》、《最后致意》、《福尔摩斯档案簿》,埃勒里奎因的《X的悲剧》、(《Z的悲剧》用了横尾定理译本)、却斯特顿的《布朗神父的天真》、本特利的《特伦特最后一案》、艾尔斯的《杀意》、 Richard Hull 《谋杀我姑妈》、克罗夫茨《飞行疑案》、 弗里曼《歌唱的白骨》
福尔摩斯和克里斯蒂的早期译者延原谦:《福尔摩斯归来记》
日本影评人、翻译家双叶十三郎:雷蒙德钱德勒《长眠不醒》
日本的“福赛斯翻译专业户”篠原慎:福赛斯《豺狼的日子》
日本翻译家大西尹明:洛夫克拉夫特《印斯茅斯疑云》米尔恩《红屋之谜》
日本法国文学研究家堀口大学:勒布朗《奇岩城》、《813》
日本推理翻译家青田胜:奎因《埃及十字架的秘密》《灾难之城》《十日惊奇》海史密斯《天才里普利》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国际检控团翻译顾问大庭忠男:奎因《九尾怪猫》
瑞典舍瓦尔夫妇作品的长期译者高见浩:《大笑的警察》
日本翻译家加岛祥造:阿加莎克里斯蒂《尼罗河上的惨案》、《死亡终局》、《葬礼之后》、毛姆《英国特工》
大藏省官僚跨界文学翻译的长沼弘毅:阿加莎克里斯蒂《东方快车杀人案》
诗人跨界翻译的田村隆一:阿加莎克里斯蒂《谋杀启事》《罗杰疑案》
鸣海四郎:阿加莎克里斯蒂《阳光下的罪恶》、《捕鼠器》、哈米特《马耳他之鹰》
中村能三:阿加莎克里斯蒂《ABC杀人案》
诗人西胁顺三郎:阿加莎克里斯蒂《三幕悲剧》
乾信一郎:阿加莎克里斯蒂《无尽长夜》
绫川梓:阿加莎克里斯蒂《神秘的别墅》
高见泽润子:阿加莎克里斯蒂《星期二晚间俱乐部》(疑似《死亡草》)
研究英国文学的小仓多加志:阿加莎克里斯蒂《波洛探案集》约翰迪克森卡尔《燃烧的法庭》 Joyce Porter 《Dover and the Unkindest Cut of All》
小笠原豊樹 :罗斯麦克唐纳《The Wycherly Woman》 ,帕特里夏·莫伊斯(Patricia Moyes ) 《死人不会滑雪》(Dead Men Don't Ski) 、阿加莎克里斯蒂《奉命谋杀》
中田耕治:艾拉莱文《A Kiss Before Dying》(1991年有改编电影《孽吻》,马特狄龙主演)
日本推理翻译巨匠宇野利泰:约翰狄克森卡尔《城堡骷髅》、勒卡雷《冷战谍魂》、 菲尔波茨 《赤发的雷德梅茵家族》、福翠尔《十三号死刑牢房》、埃勒里奎因《Y的悲剧》
田中西二郎 :约翰狄克森卡尔《疯狂帽商之谜》、哈米特《血色收获》、 克劳夫兹 《伟大的弗伦奇探长》、阿加莎克里斯蒂《斯泰尔斯庄园奇案》
小泉喜美子 : P.D詹姆斯《黑塔》
稻叶明雄: 伍尔里奇 《幻影女子》
中村能三: 威尔基·柯林斯 《月亮宝石》、 Christopher Bush《The Perfect Murder Case》
戏剧家、翻译家中田耕治:斯皮兰《I, the Jury)(中译《我来审判》或《审判者》,1982年改编电影名为《辣手急先锋》)
平井伊沙克:史淘特《厨师太多了》、加德纳《梅森探案集:古怪的新娘》
井上一夫: James Hadley Chase 《No Orchids for Miss Blandish》 、马立克《吉迪恩烈火》、约翰狄克森卡尔 《连续自杀事件》
森郁夫:Henry Slesar《The Gray Flannel Shroud》
宫崎岭雄:西姆农《人头重案》
宇野辉雄:Rennie Airth《Snatch!》
福永武彦:A.E.W 梅逊《箭屋》
田中融二:Stanley Ellin《Mystery Stories 》(日本译名《特别料理》)
吉田诚一: Melville Davisson Post 《睿智的阿伯纳大叔》(内地未正式出版,仅有粉丝私译本)
日本冷硬派翻译家小鹰信光: 詹姆斯·M·凯恩 《邮差总敲两次门》、斯塔克《猎人复仇》
原《每日新闻》纽约支局长 佐仓润吾: The Seven File(Chicago-7) (William P. McGivern)
高桥泰邦: The Wreck of the Mary Deare (Hammond Innes) (改编电影《怒海争雄》)、哈里·凯迈尔曼《 Friday the Rabbi Slept Late 》、 伯克莱《毒巧克力命案》、安布勒《双面恶魔》、 埃拉·雷文 《罗斯玛丽的婴儿》
诗人北村太郎:安布勒《一个间谍的墓志铭》
高桥丰:麦克洛伊《犹在镜中》
菊池光:迪克弗朗西斯《For Kicks》、杰克希金斯《鹰从天降》(读客叫《德国式英雄》)Gavin Lyall的《Midnight Plus One》 Gavin Lyall 、Robert Littell的《The Defection of A. J. Lewinter 》、罗斯麦克唐纳《地下人》、
井上勇:范达因的《主教谋杀案》(《上帝的救赎》)、《金丝雀命案》、《班森谋杀案》和《圣甲虫杀人事件》、埃勒里奎因的《埃勒里奎因的冒险》和《瑞典火柴之谜》
西村孝次—— Baroness Emmuska Orczy 《红花侠》
永井淳:《野獸該死》尼可拉斯‧布雷克
在出完这一套丛书之后,OO社挨了韩国网友不少骂声。但是几年过去,日本译者和出版商没有过来要求翻译报酬,OO社又想起了自己当年私下翻译而且赚了大钱的一套日本小说:《大望》。
《大望》是OO社在1975年推出的一套日本历史小说选集,其具体内容如下:
在1967年日本国内报纸结束山冈庄八版《德川家康》的连载之后,OO社就开始组织人力翻译这套历史小说,一共投入了十名专业翻译,可谓是下了血本。第一卷译者朴在姬在伪满的大学里学了日本文学毕业,译过川端康成。这套书上市后,立即在韩国卖到洛阳纸贵。大宇财团创始人金宇中和韩国前总统全斗焕、李明博、朴槿惠都非常喜欢这套书(现在这几位要么在海外流亡,要么蹲过监狱、要么在蹲监狱)。
根据山冈庄八家属的介绍:OO社在1975年版《大望》上市后,曾经以“先上车、后补票”方式取得过山冈庄八先生的口头同意。山冈庄八对自己的小说能够受到韩国读者的欢迎深感自豪,决定不向OO社征收任何版权费用,但要求OO社在再版时认真修订译文。但是,没等OO社把修订译文送到,山冈庄八就在1978年突然逝世,造成三方(讲谈社、山冈庄八、OO社)未能及时缔结正式书面协议。
2000年,韩国一家新出版社取得日本讲谈社同意,正式出版韩文版《德川家康》。 但有些老读者表示还是习惯OO社的《大望》。一看有了市场,OO社最终于2005年推出再版的《大望》,此次再版仅限于最热门的《德川家康》部分。但OO社毕竟没有拿到讲谈社的授权,新出版社眼见这次自己将遭受巨大经济损失,于是愤而将OO社告上法庭。
控辩双方的焦点在于:围绕现代韩语语法和拼写标准重新修订后的2005年再版《大望》是否还可以被认定是当年的“以恢复著作物等为原著作物的第2次著作物”。按照控方的理解:现代韩语和过去韩语在拼写和词汇上还是有不少区别的,2005再版《大望》按照现代语言规范修订了,面目有了一定的变化,应当视为是一个全新的版本,在没有取得讲谈社授权的情况下,不应出版。韩国地方法院的一审和二审都支持了控方的说法。但是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2020年12月,韩国最高法院正式宣判,最高法院法官在判决书中认为”这点区别不足以使2005版成为一个全新的版本”,因而宣判OO社无罪,《大望》今后可以继续再版。
当然,OO社还是很会做人的,在2020年6月,OO社已经与日方磋商完毕,发行了全新的《大望》修订版。但这一次韩国最高法院的判例影响深远,这是韩国司法史上第一次通过判例形式确认:韩国出版商可以根据著作权法附则第四条第三款,在针对现代语言规范进行修订后,把旧有的未授权翻译版本拿出来进行销售。对今后的韩国出版业,怕是有不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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