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息玫瑰碎片HologramRose」:一个写作团体,由一些玩家和游戏作者共同成立。我们希望一起做一些硬核又有趣的事儿。在疯狂的宇宙里,希望有片刻能打动你——每一位旅行者。
这不好。我们换一个试一试,70w,约稿,未成年。脑海里或许有清晰的文字片段或者新闻播报了?我想也是,不然你怎么会点开这篇文章的呢?(笑)
玩笑开到这里。至此我简单的梳理一下这篇文章会涉及到的些许内容:我会以近乎架空的方式模拟一个“未成年以七万高价约稿并撤销”的案件(为什么要这么说?相关段落有陈述),佐以《少年派的奇幻漂流》与桌游套组《怒海求生》相关的故事,以及“契约”这个概念本身,讨论一下我们对于“契约”的默认定义、“契约”是如何产生“义务”的(没错,契约本身不是义务),以及畅想一下若不是未成年人、在法律之外我们是否需要声讨某种群体或者某种观念?
我所得出的结论或许不能被大多数人接受,但与人交流总是一大乐趣。烦请陪我再走一遍这条路。别看入迷了,我可指望你能在我走歪了的时候给我一棒子。
案例和故事的区别在于,为了打发我们无聊的时间需不需要有人曾为此付出过沉痛代价。
在讨论70w约稿之前,我准备先用一个被广泛运用在法学辩论中的案例让大家打起精神。一个男孩在虎视眈眈中漂泊太平洋,《少年派的奇幻漂流》中和小男孩演对手戏的孟加拉虎被小说作者命名为理查德·派克,这个名字出现在海上已然不是第一次:1838年爱伦坡的小说中被同伴当作午饭的船员正谓此名;而1884年一艘驶离英国码头的小船上,也存在着一位同名同命的受害者。
我想给大家稍微作为热身的“案例”正是这个。1884年一位悉尼律师在英国南安普顿港口四处招募愿意载他飘洋过海两万多公里回到澳洲的船员,可他购得的小船之破烂吓跑了港口的船长和水手们。最终同他踏上甲板的,船长是五个孩子的父亲、经验丰富的水手。招有大副一位,是招一送一的船长的老搭档、准备移民澳洲。同样跟来的还有舱内见习船员,父母双亡无车无房的“未成年”,希望通过这次“奇幻漂流”成长为大男子汉。
出海最怕的是第一周风和日丽,不知多少人被自己的麻痹大意沉到了海底。航路走到一半,南大西洋的连环大浪让船长决定不再使用传统航线。而正是这个决定,让他们在约一个月后被暴雨中的巨浪打翻时,距离哪怕最近的小岛也有680英里。当他们踏上救生艇的时候,大概是惊讶于小艇的破旧,连淡水和食物都没来得及抢救,四个人一条船被海天翻炒。可命运若是真判了四人偿命,或许对他们来说是种解脱。
分发了手头慌乱中抓到的食物、断水断粮之后到底过了多久,除了船长的日记我们也无从得知。似乎是一周后,未成年的见习船员不听劝阻,没忍住偷偷喝了一口海水,导致命悬一线、意识模糊。
正是此时,船长提出了一个危险的提议:将见习船员的躯体作为薪柴,使他们得以延续生命的火光。没有一艘船的影子的海面让大副和律师也慢慢不再抗拒。船长最早提出的“抽签决定谁是工具人”也没有诉诸行动,只是在见习船员失去意识的时候用铅笔刀切开了他的静脉。四天后他们得救于路过的德国商船,这个骇人听闻的故事也得见于天下。
可这篇文章的主要内容并不是讨论这位船长该当何罪(甚至是应不应当被冠以罪名),毕竟世界上有着无数专业的学者和从业人员在保持着辩论;同样我也不太想着重怀疑这个案例的科学性,虽说在缺水的环境下进食只会让脱水加剧——无论是蛋白质和脂肪、或是固体和液体排泄物,都会需要额外的水分去消化——而胃酸过多不会让你驾鹤西去,脱水和营养不良才会。
我们没必要以法律层面的专业要求自己。我建议大家先以这位船长和这一船幸存者“应不应当被谴责“开始想起。可以想象我们会分为两派,“应当”和“不应当”。可我真正希望大家能再往前走一步的地方是,问问自己——是他们跨过的哪条线让我们得出如此结论?或者说如果发生了别的情况,我们还会得出一样的结论吗?没错,世界上没有如果。但这些如果都是为了帮助我们将内心的一杆秤揪出来的方式。而这杆秤到底有没有出错,不这样揪出来看一看是没法确认的。
如果见习船员真的没了心跳他们再采取行动;如果他们采取的是抽奖形式;如果生还者们回到故乡没有以此为傲(现实案例记载,船长在日记中将茹毛饮血描述为“享用早餐”);如果他们清楚的知道几天后这里会有船路过;如果主动提出这个方案的是见习船员……
如果见习船员不是一位未成年人,而且他同意了呢?你的结论会有变化吗?
我们也可以想象,如果受害者不是未成年、这个案子就被盖棺定论,那是多可怕的一件事。
同样以这个故事为背景改编的桌游《怒海求生》(也称《救生艇》),已经演变成了一款分手利器——据说被这套桌游导致分手的情侣不计其数。虽说仍是基于争夺有限资源、计分得胜的游戏,但回合制的行动并没有限制玩家开放世界般的嘴强以及多人在线竞技式的对线。
在游玩过程中可以轻松的发现,由于每个人各自对于利益的衡量不同,占有的资源也不同,很难制定一份公平的协议。这一点我们后面会谈到。
这不是广告。真的不是。我连能放的链接或者能推荐的店名都没有。仅仅只是安利。
我们想象这样一个“故事”。金主和画师定下如此的“契约”:你为我画画,我为你出钱。7w RMB微信转账。我向你Salute(不是)。
写到这一段的时候,word文档里刚好开了新的一页。我看着大半张空白的纸愣了神。我希望你们的想象正如一张白纸上只写着一句话——暂时不要考虑添上什么东西。我们会有那个机会的。
一个检查你有没有下意识带入了别的内容的小测验:如果这位画师也同意了金主,那么这个契约有约束效力吗?
答案是没有。当然没有。(笑)你在想什么?如果你违反了你签过的合同,那几张纸会跳起来给你发语音、微博挂你、追着你锤吗?
我们习惯于法律(有时是舆论,或者自身道德准则)让契约产生了义务,却总是忽略了契约本身并不是义务这件事。契约往往有两种方式形成义务:一来是形成一种“互惠关系”——别人为我付出劳动,我理应回报;另一种则是对于“达成一致”的积极支持——别人和我说定了,我理应遵守。这两种形成方式我们应该多少都会有一些自己的感受。
大家一拥而上将我应付的钱抢走,转发给画师,画师敬礼
我过了两分钟说:你别画啦,我不要啦,刚才的约定作废啦!
大家强迫我跟画师道歉,但可能觉得硬要我掏钱、让画师一定要画有点过头了
大家感觉到哪里不对劲了吗?如果是从满足互惠关系的角度,大家很可能会替天行道、强迫我完成定下的契约;但从尊重达成的一致的角度来看,出尔反尔确实令人反感,可如果没有导致另一方白白付出,我们通常不会觉得不可接受。部分原因大概是因为,对于达成一致的尊重仅仅只是一种道德要求——正如我所描述,“我理应遵守”是一种自律。不知应不应当唏嘘,但我们大概会有一种共同的体验:这种自律是可遇不可求的。尽管在某些更“重大”的契约中,我们会仅因为事先达成一致就歇斯底里地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契约——例如刚谈了两分钟对方就出轨的恋爱。
经济学中有一个概念叫“抵达成本”。意思是你“得到这个交易的机会”本身的成本。简单举例,下雨天地铁口雨伞摊,原本十元一把卖你二十元一把。如果你付款了,那么你就是认同了这十元差价中包含了你的抵达成本,也就是“为了在刚好下雨而没伞的时候能买到伞”而付出的成本。只要双方同意了,这个交易就是一个好的交易,社会资源向着更有效率的分布迈进了一步。
如果是我,我会在晴天的时候去地铁口摆摊,放块牌子上书“卖伞:晴天十块、雨天二十”。
可回到刚才讨论的道德层面:达成协议这件事本身并不能证明他们的协议就是公平的。这应该比经济学饶舌定义更好理解,也贴近我们的日常。
十几年前曾有一则新闻,讲述的是芝加哥一位高龄独居的寡妇,公寓里的马桶漏水后和唯一能联系到的维修商签了合同。后来维修商试图诈骗这位高龄寡妇的事情败露,是因为这位妇人取钱时银行柜员惊叹道:“你为什么要取两万五千美金巨款!还是现金!”老妇人云淡风轻的回了一句:“修马桶。”
在热心的银行柜员联系有关部门后,这家黑心维修商得以落网,合同也自然失效。先不管老妇人是如何撑过那段马桶漏水的时光——很明显,哪怕是黑之契约者亲临,也不会蛮横地要求老妇人和黑心商家履行已经经过双方同意的“契约”,就算这是份白纸黑字签了名的商业合同!
至此我们能看出,“双方同意”不仅不是让契约产生义务的充要条件——连必要条件都不是!
(为防止你们忘记:一旦有互惠关系、但只有一方得到利益,我们会认为得到利益的一方有义务遵守契约而付出。具体案例可以看休谟晚年败诉油漆匠的案子——没错,就是那个年轻时怼天怼地的大卫·休谟。而讽刺的是,他年轻时曾抨击这种契约论是一种“哲学幻象”。)
以利益为准和以同意为准的区别我们已经能明显感受到了,而现实中这样两种评判标准往往是并行的(而并不算双标)。那么我们再回到画师的故事。金主和画师定下如此的“契约”:你为我画画,我为你出钱。这次我们结合一下两种契约产生的义务,拟定这样一个情形:画师画了一部分,但是金主说“我不要了,契约取消。”那如此情况下我们会期待怎样的解决方案呢?
依照“受益者义务论”,金主得到了一部分的画,但画师没有获益:此时他取消契约,可他仍有义务支付符合画师付出的金额。
再依照“达成一致论”,金主和画师提前约定,但画师在遵守的过程中金主出尔反尔:强行要求金主继续履行契约不可取,那么画师也退出这段契约关系是比较好的选择,大家也能认识到这位金主没有“将契约转化成自身的义务”的能力,也就是会出尔反尔。
稍微结合一下,符合正常道德预期的处理方式应该是:金主按照画师已有的付出支付一定的金额,同时通知画师终止契约;画师不再纠缠要求金主履行进一步支付的约定,但可以产生自己对金主的评价和认知。
至此我们基本已经得出了一种进阶版的《契约修炼手册》。一定要说除了花钱约稿还有什么其他方面可以用的话,我们完全可以利用我们对于契约产生义务的两种认知,击溃那些利用这些规则的谬论——例如你开车在路上,有人扑上来就给你擦车,然后问你要钱:他们是“受益者义务论“的狂热粉丝,而丝毫无视了事先“达成一致”的重要性。那你也完全可以将计就计——帮他们掸一掸身上的尘土,念道一句“福生无量天尊”!他们认定“受益者有义务付出劳动”,我也支持!或者我也可以替他们的父母教训他们一顿,也是对他们人生莫大的益处了。
我们共同度过了一段欢乐时光。我很感激,但我必须指出这一切幻象背后的投影仪。你或许已经有了这样的感觉:无论是对于受益者,还是对于付出劳动的一方,获得的“利益”的多少都是主观臆断,而每个人必然会向自己希望的方向倾斜。这又引出另一个非常复杂又重要的概念:“同意”的力量。
契约的双方要如何量化自己的收益?又要如何保证对方的劳动带来的收益在契约进行过程中不会变化?如果我们回想一下以往与人邀约的经验我们就能很轻松的得到答案:不能。开玩笑,凭什么能?
而再次提到“同意”这个概念,我相信你也一定有印象——我在1884年救生艇惨案中也提到过这样一个如果:如果不是未成年,如果他同意了。在这个节点你已经理解了自律和互惠对于契约的道德约束的重要性,那么你的结论会和刚开始看这篇文章有什么样的不同呢?
你可能在我往期文章中看到过类似的论调。每当有比我年轻的朋友问我,成年之后是不是就可以随意抽烟喝酒了?我总是回答:每一滴酒精溶液都是对神经系统不可挽回的伤害。在你能做出以一定的寿命交换当下的欢愉的选择前,不要认为你成年了。
我想要表达什么?显然,理解和简单的实践“自律”——控制自己的行为,遵守自己的规则——和“互惠”——等价交换,但能够通过交易换取自己需要的东西——是我认为一个成年人必备的能力之一,也是在契约过程中表达“同意”的必要条件。既然我们能够同意未成年人仍需要学习和社会实践才能够更好的理解自律和互惠,而契约的道德约束往往寄希望于这两个元素,我觉得结论呼之欲出:未成年人并不具备良好、完备的设计与签订契约——尤其是商业契约——的能力。
我们再回到这样一个故事:一个未成年人,和一位将其认知为成年人的画师定下如此的“契约”:你为我画画,我为你出钱。未成年人中断契约,合并两种道德限制、合乎道德预期的处理方式应当是:金主的监护人按照画师已有的付出支付一定的金额,同时通知画师终止契约;画师不再纠缠要求金主或监护人履行进一步支付的约定,但可以产生自己对金主的评价和认知。我们不能说这件事得以解决是因为有一方是受法律保护的未成年人,只能说双方采取了合乎普遍道德预期的解法。
路就走到这了,感谢你的陪伴,我暂时还没能踏平接下来的路,所以我也要先回去走另一个方向了。
所得出的最后的结论距离令人满意的“公平”还是有很大差距。到底是否存在一种契约方式,能够跨越人们各自对利益的不同定义;抹平双方在资源、权力、辩论能力等方面的差距,制定出的完美的契约到底是什么样子?我们像漂泊在大洋中渴求船只的船员一般——连个影子都看不见。
可船员饥肠辘辘,已经有人开始捕食同胞了。你要怎么办?
回头之前我有一个契约,要不要听一听。你,独一无二的你自己;和我,一个你从未会面、可能未来也不会相见的人。我们各自用没法互相监督的自律,以及浪漫地相信终有一天能让对方受益的付出,激励我们前行。
然后你要记住,你和一个素未谋面的人约定过,一起寻找公平与正义的真正定义,让我们与同胞过上更好的生活。
我认为哲学在日常生活的运用,不是想方设法将各类日常的琐事硬塞进自己认为理所应当的一套小标准里,而是直面和反思自己一直在使用的看待事物的标准;发生了什么令人心烦的事,使用反思过后的标准就能快速理解个中原因。
不是纠结如何用沉钝的剑割开缠绕的绳索,而是费心打磨后快刀斩乱麻。
感谢古老灵魂的大智慧:康德,边沁,休谟(笑)和罗尔斯。主要是罗尔斯的《正义论》。
构思用了几个月,写下只用了四个小时。我果真是吃饱了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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