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世纪以来,纹身变得越来越普及,许多街道上都可以看到纹身店。但是社会主流观点依旧不太接受纹身,尤其是在职场上,纹身会成为求职者的阻碍甚至减分项。这种文化源流其实可以追溯到人类这一种群的诞生初期,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文化观念,并不是一两代人可以改变的。纹身,在目前来说,依旧代表着与主流观念不相符的审美观念。
纹身是怎么诞生的呢?其实在格罗塞《艺术的起源》一书中提到,纹身是人类模仿动物身体上的花纹对于自身皮肤进行装饰的一种方式。在古人的观念中,如果将动物毛皮上的花纹纹在自己身上,那么自己就可以获得与那种动物相同的力量。比如鹰的眼睛、狼的耳朵、豹的速度、熊的力量等等,而这种认识最后发展成一种部落共识,于是就成为了部落时代的“图腾”文化。
当时的人都把这种装饰视作身份的象征,只有最勇猛的勇士才能纹身,同样的,对于敌人来说,拥有这种纹身的人就意味着杀戮与死亡。不论是本部族的人,还是地方部族的人,对于拥有纹身者,都会心生敬畏。
而纹身是一种很难清除的皮肤装饰,哪怕到现在,也只能通过破坏皮肤来清理纹身,还清理不干净。因此纹身这种装饰手段基本上会跟随一个人一辈子,这也意味着,一个人对于部族势力的绝对忠诚。
如果一个部落在被另一个部落吞并的时候,妇女儿童会作为优先收容对象,那么剩下的青壮年也会在进行筛选后被吸纳入部族中,但其中拥有纹身者是肯定会被清除的。这也是反过来作为控制这些勇武者的手段,让他们在部族遭受危难的时候不会弃之不顾。
当然,古代勇士们对于自身的纹身还是很骄傲的,骄傲到哪怕再冷也不愿意穿衣服的程度。在格罗塞的研究中,就发现有一些生活在较高纬度,还延续着古老部落制的人类部族,哪怕到了冬天挨冻,也不愿意穿着兽皮。并非他们不怕冷,而是他们认为用毛皮遮挡了身上的纹身有可能会导致从野兽那里获得的力量消失。
而上行下效之下,不穿衣服就成为了他们部落的传统,一代代流传下来。
这也是为什么人类早期人类都不穿衣服的原因,格罗塞通过这种研究,认为穿衣服这一习惯,并非自然形成的,而是后来社会发展形成的道德观念。早期人类以裸体为美,说的更精准一些是以裸露身上的纹身为美。
在《左传》中就有类似的记载:“仲雍嗣之,断发纹身,裸以为饰。”当年的许多民族以及地区是将纹身当作是一种美的象征,甚至是当作交往礼仪的。就像是现在的商业礼仪中,正装出席为基本礼仪一般。甚至她们还专门规定了“奴婢不能纹面”,可见纹面在当年是高贵的象征。
但是之后,人类迁徙到更高纬度的地方,衣服可以带来更好的防护效果,同时农耕技术的发展,人类发明了纺织、染色技术以后,纹身这种在身体上装饰的艺术形式就被更好看更便利的衣物所替代,人类也就慢慢建立起穿衣服才是美的道德观念,流传至今。
当人类进入农耕社会以后,尤其是奴隶社会,更精细的分工,更高效的社会组织能力让优先进入文明社会的地区对于周边区域产生了生产力上的碾压。随着国家观念的诞生,文明国家对周边部落的征伐就在不断进行。
不论是西方还是东方,穿上衣服的“文明人”对于不穿衣服的“野蛮人”都有着天然的道德鄙视。而区分文明与野蛮的其中一种方式,就在于纹身。
因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的细化,统治阶级的出现,于是就有了通过宗教信仰来对于自身统治法理的解释。那么统治阶级与普罗大众之间的区别在于什么?在古代,其中最明显的就是皮肤。
中医对于健康的人的描述就是“面色红润,肤白发黑”。毕竟统治阶级并不需要劳作,不用承受风吹日晒之苦,而且坐拥整个国家的资源可以调动,天天吃的饱穿的暖,从皮肤上就能体现出来健康的状态。
在西方不管是古埃及文明,还是后来的古希腊以及古罗马,所有的人物雕塑的身体都是“干净”的,他们都会将雕塑的身体打磨的非常光滑,以达到表达皮肤细腻之感的效果。
而中国更是将光洁的皮肤视作为“仙人”的象征,想要成仙,就必须保证身体“无垢”,不光皮肤要光滑细腻,内部从脏器到精神都要达到澄澈清净的状态,才能登上仙路。这种思想后来被孔子所记录,其名言:“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至始也。 ”成为了中国一直以来的审美准绳。
而西方也在基督教的兴起之后,慢慢禁止了纹身的行为,比如第一位皈依基督教的罗马皇帝康斯坦丁就于公元316年颁布法令,禁止面部纹身。之后的西方世界的主流文化上纹身基本绝迹。
因为健康与宗教信仰的双重原因,洁净的皮肤就成为了人们崇拜的标志,人人都希望自己能够拥有如同统治者一样的身体状态,所以人类甚至发明出了化妆品,用以来掩盖自己皮肤上的瑕疵。而纹身这种以破坏皮肤洁净程度来进行装饰的方式,就被“文明人”所不耻。
于是纹身又被开发出一种新的用法——奴隶身份的象征。一方面是文明世界征服周边部落时,有很多部落本身就拥有纹身,很好区分,而另一些没有纹身本民族的破产者或者犯罪者,需要剔除其文明人的身份。当然,更重要的是,奴隶贸易变成了一种商品,那么纹身就成为了标定奴隶来源的方式。
正如之前所说,纹身是很难清除的,因此,即使这些奴隶或者囚犯逃跑了,他们也很难回归文明社会了,从文明人沦落为社会边缘人甚至回到了野蛮人状态。
《尚书・吕刑》篇亦云:“墨罚之属千。”可见,当时的刑罚是很严厉的,民众稍有小过,就要被黥面。秦国商鞅变法时用法严酷,有一次太子犯法,太子不能受刑,商鞅就把太子的师傅公孙贾黥面,代太子受过,以示惩诫。秦末农民战争中的诸侯之一英布,年轻时也曾因小罪被黥面,因此,人们就叫他“黥布”。
而这些人聚集在一起,抱团取暖,形成了新的团体。正是由于自身文明人身份的丢失,他们很难进行正经营生,大多这些携带纹身的家伙只能组建非法组织,比如盗窃团伙、土匪、海盗等等。
纹身对于这些人就又有了新的意义,成为了一种识别身份象征的标志。对于新加入的小弟俩说,纹身就是第一道考验,代表着你已经与文明社会割裂了,进入到非法组织当中,过去文明社会那一套的法律与道德准绳就无法为你提供保护了,而你也别想着能够回归社会重新做人,纹身就从“文明”与“野蛮”的对立,衍生成为“秩序”与“叛逆”的对立。
非法组织虽然是建立在法律与道德夹缝中的灰色组织,但是既然是组织,必然是要有秩序的,而且比起正常社会来说,非法组织内部的条例与秩序执行得更加严苛。毕竟在正常社会当中犯了罪,还需要走司法流程,还有量刑,还可以坐牢。要是在非法组织中犯了事,轻则打断肢体,重则直接丧命,连改过自新的机会都没有。
在这种情况下,非法组织里面的纹身开始了新的发展里程,一方面,越是严密的非法组织,纹身的形式就越是身份的象征,不同等级、身份、年龄的人,纹身的内容都是不能乱的,乱纹是会得罪人的,尤其是得罪上级。
而非法组织的严密性,导致非本行业的人对于其本身的存在产生了好奇。在发展到文明更高阶段的时候,一些叛逆的闲散的城市青年,对于这些可以不遵守社会秩序条条框框的家伙产生了崇拜之情,于是开始模仿起非法组织中的那些人的行为方式,就比如纹身。
唐代,已经有专业的文身匠人了,因为开始有喜欢文身的普通老百姓了。老百姓中的什么人喜欢文身呢?主要是大小流氓,再具体一点,就是唐朝小说家段成式所说的“恶少”,即不良青少年。那么这些不良青少年文身之后会干什么呢?聚众上街打架斗殴,妨碍治安。而且从那个时候开始,就开始流行用不同的文身图案来区别帮派团伙,比如文龙的是一伙,文狗的又是一伙。按照《酉阳杂俎》的记载,中唐时期长安城长官、京兆尹薛元赏,号称“文身终结者”,为了维护首都治安曾一次性捕杀30多个文身恶少。当时京城有一位地痞,专门在胳膊上文了一句顺口溜“生不怕薛元赏,死不畏阎罗王”,显示自己有性格。当然,随后这位老炮儿就被薛元赏处死了。
唐末五代十国乱世之间,军镇私兵武夫当国,军队对士卒刺字的风俗也大大加强并扩展到民间。按照当时军队的规定,只有特别杰出特别猛的,才会免于刺字,后来的北宋名将狄青当初入伍的时候也是被刺字的,这都不是文身者自愿的。还有一些自愿的,比如北宋名将呼延赞浑身上下都刺“赤心杀贼”,还要求他家无论男女老幼都得这样文身。
宋代延续了唐代民间喜好文身的习俗。《水浒传》里的一众刺青人士,大家都很熟悉了。那时候文身叫做“刺绣”,但是社会对刺青的认知依然跟唐朝一样:文身的大部分都是流氓地痞江湖中人。《东京梦华录》里说,文身的很多是“恶少年”、“浮浪之辈”。宋徽宗时睿思殿应制李质身上有文身,就是因为少年时“不检点”。而且宋代明确规定:皇家宗室不允许文身,违者要被处罚。也就是从唐宋时代开始,文身不再是一种刑罚,而变成了一种中下层特别是底层流行的、区别于上层的行为。 此风气也传播到了东亚文化圈的周边地区。
17世纪的江户(现东京)是日本传统纹身的摇篮,葛饰北斋和歌川国芳的浮世绘令黥刺之风在民间悄然兴起,并逐渐成为“小百姓”及救火员、马夫、艺匠等众多行会表达对时政不满情绪的一种象征符号。
而西方也在大航海开始以后,通过把澳洲和新西兰土著的纹身文化带回本土,在中下层民众当中掀起了纹身热潮。 Tattoo是纹身的英文拼写,这个单词来源于太平洋群岛的波利尼西亚人。每个波利尼西亚人都有一身漂亮的纹身,纹身是他们等级和地位的象征,越是高贵的波利尼西亚人,纹身就越漂亮。詹姆斯·库克船长前往太平洋冒险时,见识到了当地的纹身,并将它的名称Tattoo带回了英国。
这股热潮被带到了新大陆,在刚刚成立的美国扎下根来,尤其是动荡年代,美国南北战争时期,一位纹身师马丁·希尔德布兰特(Martin Hildebrandt)不分阵营地为南北两方的士兵进行纹身,成为了家喻户晓的名人。
纹身之风在新大陆上生根发芽,很长一段时间里,美国士兵加入部队后都会纹身,他们将这视作一种归属感的象征,当你经历了新兵训练受到了老兵的认可后,才能获得纹身。但是战争结束以后,这些有着纹身的士兵成为了社会的麻烦,许多士兵退役后找不到工作,于是作奸犯科的事情多起来以后,许多人进了监狱。
对于监狱的管理者们来说,这些家伙也是一个麻烦,毕竟有不少带纹身的家伙都是多次犯事,而且道上混的多是狠人,肉体上的折磨对于这些家伙来说不算什么,于是狱警们想出一种“以毒攻毒”的方式,就是在每一位即将出狱的囚犯身上都进行纹身。一方面是遮盖甚至毁掉这些家伙原有的纹身,另一方面是给道上的人或者司法机构中的同僚提个醒——这家伙蹲过我们的监狱,方便同行下次再抓住这家伙的时候量刑重些,干脆判个地狱单程铜子弹车票,别再关进监狱浪费粮食。
1891年,纽约的纹身师Samuel O’Reilly将原始的文身笔转化成电动文身机。上世纪20年代经过Percy Waters的设计后,改为使用交变电流推动针杆,但将墨水渗入皮肤的基本技术却几乎一直未改变过。
而推动纹身在美国民间广泛传播的,是游走在美国乡间的巡回马戏团。 1920 年代末,美国马戏团雇佣了 300 多个全身纹身的人表演,这给他们带来了每周 200 美元的收入,赚翻了。
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男性大多都上了战场并且在那场堪称地狱的战争中大量死去,留在后方的许多女性在得知自己的丈夫或者爱人的死讯后伤心欲绝,于是在女性中流行起了纹身风潮,大多是为了纪念在战争中失去的爱人,她们一般纹上小鸟、蝴蝶、红玫瑰、或是爱人的名字。当然也有一层含义是为了拒绝那些追求者的骚扰,用纹身的方式来表达“心有所属”。
到了二十世纪,纹身的意义又发生了新的变化。尤其是在美国,越战的爆发以及嬉皮士运动的兴起,青年们对于政府高层的不信任以及对主流社会的反叛,纹身在青年团体中大行其道,纹身与流行文化杂糅在一起,变成了青年人文化的一部分,摇滚、啤酒与纹身,诸如此类的形式成了年轻人的文化符号与代表。
美国的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是复杂、深刻、严肃、迷惘的时代。在那十年中,美国处于二战以后发展的黄金年代,同时世界格局的两极化,许多第三世界国家都成为了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的角力场。对于美国年轻人来说,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与精神文化的空虚,两者的交缠让美国青年在生活的百无聊赖和社会的责任感的日益增强中渐渐迷失了自己。
一方面,他们觉得自己应该为解决美苏两个有核国家的尖锐争端,防止任何一方将世界推向毁灭的边缘而努力,另一方面,政府的所作所为让他们感到对现实深深的失望与无力感。他们隐约感受到生命与爱,隐约出没到理想与未来,但快乐与痛苦交织,理想与现实冲突,能力与目标的错位,自身追求与社会要求的矛盾,终于使他们信仰崩溃了。一个迷惘与理想的集合体——嬉皮士诞生了。
在摇滚乐的催化下,年轻人开始融合这些双重矛盾,最终形成了那个时代最具代表性的文化现象,一种完全自发而纯粹精神性的运动——嬉皮运动。
他们批评政府对公民权益的限制,他们憎恨大公司的贪婪,感叹传统道德的狭窄,反对战争的无人道性。但他们却无能为力,他们只能在他们的和平运动、游行中发出他们的呐喊;只能在他们的头发里带花并向行人分花;只能用流浪的摇滚乐、伤感的音乐表达他们的不满;只能在身体上纹上各种象征性的符号表达他们对传统与道德的蔑视。
这种思潮的影响是广泛的,但是注定短暂,80年代里根执政时期,美国在冷战中拖垮了苏联,进入到了发展的黄金时期,新自由主义之风盛行于世,以弗朗西斯·福山推出的“历史终结论”为代表,曾经以“我们这一代”为思想的集体主义思潮彻底退出美国历史舞台,个人主义成为年轻人的新欢,没有什么是值得年轻人担心的了,他们只需要肆意张扬个性与表达自我。
尤其是进入到网络时代以后,年轻人对于个性化的追求与日俱增,街头文化也变成了年轻人中流行文化的一部分,其中街舞、说唱、喷绘等街头文化的艺术形式的流行,使得作为社会底层装饰艺术的纹身也跟着流行出去,受到世界各地年轻人的追捧。纹身成为了纯粹的个人表达,青年们以自己的身体作为画布,把自己想要表达的内容镌刻在自己的皮肤之上。
纹身作为一种古老的装饰身体的艺术流传至今,经历了很长的历史发展阶段,在每个历史时期,都扮演者不同的作用,到了现代,纹身成为了一种纯粹的艺术,是年轻人用于美化身体的方式,就如同美瞳、美甲一样,是人类对于美的一种天然追求。
但是我们也必须正视纹身的历史,纹身从古至今一直是主流社会审美的“反面教材”,是用于区分秩序与叛逆的工具。因此就现阶段而言,想要正大光明地在任何场合都放心大胆地展现自己的纹身,还不到时候。
毕竟比起千年的人类历史来说,纹身成为单纯的装饰艺术的时间还太短。年轻的朋友们还是要慎重考虑,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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