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列谨在向我本科经历中最牛逼的哲学教授,CU Denver的“咕噜”博士, Dr. Jeffrey A. Golub,表明我还是有花功夫学的啊。同时想和国内对康德感兴趣,但没有机会系统学习的朋友们分享英语环境下对他思想的学习和理解的方式。
我的哲学教授Jeffrey A. Golub是科罗拉多大学丹佛分校[University of Colorado Denver] 文理学院[College of Liberal Arts and Science]的一名哲学系助理教授,在他的教导下,我在2020-2022年系统地学习了现象学导论[PHIL 4750 Introduction to Phenomenology],西方现代哲学史[PHIL 3022 Modern Philosophy]等课程。
但使问题进一步复杂化的是,我们并不能真正确定现代[modern era]是以黑格尔结束的。事实上,黑格尔彻底地改变了哲学的面貌,以至于许多当代的思想家依然认为我们从未真正脱离他的影响。因此,如果黑格尔仍然被认为是现代哲学家,那么也许现代哲学[modern philosophy],区别于[contemporary philosophy],至今仍然存在。事实上,我们仍然称我们自己为“现代人”,尤其当我们描述现代艺术[modern art]、现代技术[modern technology],以及当我们与我们的古老祖先比较时[modern vs. Ancient]。
但是怎样才算是“现代”[modern]呢?如果我们仍然生活在一个“现代性”的时代[age of modernity],那意味着我们要面对的很多问题,都是过去五个世纪的欧洲哲学家所主要提出的,包括政治革命[political revolutions]、工业革命[industrial revolution]、巨大的技术进步、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和最普遍的,对自然的征服和驾驭[subjugation and mastery of nature]。这些都是为我们创造了2022年“现代”生活的核心的组成部分。
但另一方面,我们把“现代主义”[modernism]说成是一种我们可以从“外部”观察[view from the “outside”]的一种意识形态或思想方式,也就是说,我们可以从外部对它进行批判、评价、判断。因此,一些思想家认为他们在某种程度上是“后现代的”[post-modern]。并且这种后现代主义[postmodernism]不再属于“现代”社会的规则集[rule set]当中,或者甚至不把“社会”这个东西看作为连贯、独立的概念[notion]。
认识论[epistemology]的意思是:“关于知识的理论”[a theory of knowledge],即对我们如何认识、我们认识什么、什么类型的认识可以被看作真正的知识,的系统性的阐述。是一门研究人类理解规律的科学[science of the laws of human understanding]。
简而言之,我们可以说,本体论现在的意思是“关于存在[being/existence]的理论”,对于存在什么[what exists]、如何存在[how it exists]、存在的必要条件[what it must do to exist]、存在的形态[modality](例如必然性[necessity],可能性[possibility],现实性[actuality]等)的系统性论述。这是一门关于实在[reality]和存在的结构[structure of being]的科学。
除此之外,如果我认识到有不同类型的知识,例如从感官经验[empirical sense-experience]中获得的,与通过纯粹理性概念[rational concept]获得的,我在宣称“我能知道它们是不同类型的知识”时,我就暗示了这些知识拥有某种存在的性质[have a kind of being]。但最重要的是,如果我说“我拥有知识”,那意味着我一定拥有关于“某物”的知识。就算我们把所有经验的[empirical]的成分都刨除掉,只留下最纯粹的关于对自身的知识的认识[knowledge of my own knowledge],那也意味着至少两个东西的存在:认识主体[knower]的存在和已知的知识[the knowledge known],(这便是笛卡尔著名的思想实验“我思故我在”)。但如果说我们认识到,在我们之外,有一个外部的自然世界,那么这个世界的存在必然使得人们得以认识它。如果我说,我知道某物,我必须能够同时地[simultaneously]说明我知道的东西,“我知道”这件事。这些都是存在[being]。因此,看上去,存在论对任何的认识论都是必不可少的。但这是否意味着本体论先于认识论呢?并不一定。
公理[axiom]:人类思想中纯粹的概念[pure concept],如数学和逻辑学的规律,是普遍的[universal]、必然的[necessary]、不可怀疑的[impossible to doubt],也因此必须是知识的“真正的来源”。感官经验[sense experience]是脆弱的、不可能被证实的[verify](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下邓晓芒和赵林教授在《西方哲学史》讲义中关于大卫·休谟的章节)、偶然的[contingent]、具有欺骗性的[deceptive],并且不能给我们任何关于自然世界的洞察。这是因为世界是物质性的[material],而所有的物质[material]都是概念性的[conceptual]存在,而非感性的[sensual](指与我们的经验感官相关的)存在。我们只能经验地感知[sense]物体的质量,却不能感知到它的本质,即物质本质是外延的[extension](因为这个性质是数学上的,因此是纯粹理性的概念)
公理[axiom]:感官经验[sense-experience]是认识自然的主要源泉。在经验之外,人们没有与生俱来的[innate]的概念思想,如理性主义者理解的纯粹数学。相反,理性的概念是思想的产物,而这些思想是通过感官进入我们的头脑中的。我们通过对它们的第一和第二性质[primary and secondary qualities](如外延、质量等性质)的反思和在脑内对这些性质的重新排列、构建、组织,产生了关于理性的概念。因此,理性的概念虽然是必然正确的[necessarily true],但如果没有感官经验知识的输入,这些概念是完全空洞的[empty](没有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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