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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是中世纪神学家,经院哲学及教父所普遍采用的两层原因理论,即任何一件事情除了其在自然世界中所遵循的自然因果律之外,同时遵循一套由最高存在者所保障的“属灵”的因果律。一个经典的案例是:对于一块石头从山坡上滚落这一“事项”的解析,一方面石头失去支撑之后受到“重力”的自然因果律作用滚下山坡;另一方面,由于“圣灵”或是“天使”的意志,使得石头在这一时刻向下而非向上或其他方向运动,并使得这一事项最终得以完成。
第二种理解维度是荣格的“共时性”理论,荣格提出了一种非因果性原则,他认为,观察者的一种精神状态与一件同时发生的、客观的外在事物发生巧合,而这两者之间并没有任何因果关系的证据。这种精神状态无论是梦还是清醒的思想,它与客观事件巧合性的同时发生,无法通过线性的因果关系去还原出理论原因。在这一过程中,时间不是一种抽象的概念,而是一个具体的连续的统一体,它具有能够通过一种非因果联系的对应方式,在不同地方同时表现自身的本质或基本条件。这体现了一切存在形式之间的深刻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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