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前言:大家好,我是自由译者奥特劳斯。非常感谢大家对拙作的厚爱。从正文第一章开始,涉及欧美流行文化的内容会越来越多,我也会尽量给大家去找资料和图片,并进行简单地注释。我的翻译风格偏主观,译文中会夹带不少个人主观看法。如有见解不同之处,非常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友好讨论。同时也希望各位看官多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相信在各位的激励下,我可以给大家呈现越来越好的译文。
小伙子们手里端着餐盘,正排着队齐步走。他们就跟手里的餐盘一样整洁有序。他们穿着黑色的运动夹克,戴着臂章,里面搭着干净的白色的衬衫和深色领带,下面配的是黑裤黑袜黑皮鞋。校园里所有的男生就好像流水线上配出来的小兵人,但也总有那个不想当兵人的,就比如穿着马丁靴还要把靴筒整个露出来的山姆。
如果山姆想要逃离现实世界,那他就要先逃离圣保罗中学。圣保罗中学是一所著名的预科学校,位于泰晤士河畔,从16世纪开始,该校就一直在培养全英最聪慧的年轻人,弥尔顿和塞缪尔·约翰逊就是著名校友。(译者按:约翰·弥尔顿,著名史诗《失乐园》的作者;塞缪尔·约翰逊,英国著名文豪,《约翰逊字典》的编撰者)如今,山姆和丹像许多伦敦上流年轻人一样,在这片占地约二十公顷的园林式学校里,学习着更为高雅的知识和文化,学打板球,学俄国史,听交响乐。
但你瞅瞅山姆穿马丁靴的样子,就能看出这小伙子并不想循规蹈矩,甚至可以说他目空一切,离经叛道,像一个摇滚明星一样,蓄着长发,趿拉着鞋子。偶尔还有人看到山姆坐着劳斯莱斯离开学校。十几岁的时候,山姆和丹兄弟俩放弃了父业,转而做起了他们觉得更重要的嘻哈音乐。
因为他们发现了“Def Jam”这家唱片公司,在喜欢流行文化的孩子口中,这家公司已然是传奇般的存在。在美国东海岸刚刚成型的说唱圈里,这家初创公司早已名声大噪。公司创始人是朋克摇滚乐手里克·鲁宾,他在纽约大学读书时,于宿舍中创建了这家公司。鲁宾的搭档名叫拉塞尔·西蒙斯,是一名推广经纪人,两个人开始在纽约的五个区推广那些刚出道音乐人的单曲。这哥俩,一个是来自长岛的犹太白人小伙,另一个是来自皇后区的黑人小伙,这对“黑白配”与众不同,能力出众。他们把自己对说唱和摇滚的热爱,和那些拥有绝对天赋的音乐人们融合到了一起,这些音乐人个个了得,比如那位自称“妹子都爱詹姆斯”的詹姆斯·托德·史密斯,再比如由三个讨嫌的白人说唱歌手组成的乐队“野兽男孩”,都是鲁宾和西蒙斯的签约音乐人。
(译者按:本段有三个点需要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1. 1984年,鲁宾在纽约大学读书,并在宿舍中创建了Def Jam唱片公司。经人介绍,鲁宾认识了西蒙斯,二人一拍即合,西蒙斯成为了公司的联合创始人。Def Jam的生意就是去和音乐人签约,拿到作品、谈拢价格后就打上公司的logo,以单曲或专辑的形式录制唱片并进行售卖。目前大家耳熟能详的贾斯汀·比伯、蕾哈娜,都是Def Jam的签约音乐人。1984年,Def Jam和詹姆斯·托德·史密斯签约,发行了他出道以来的首张唱片《I Need A Beat》。同年,又与Beastie Boys也就是“野兽男孩”乐队签约,发行了该乐队的单曲《Hard Rock》。2. 詹姆斯给自己起了个绰号叫“LL Cool J”,全称叫“Ladies Love Cool James”,翻译过来就是“妹子都爱詹姆斯”。自信背后是实力。此君是美国著名说唱歌手、作曲家、唱片制作人、演员,1992年和1995年格莱美奖获得者。3. 之所以原文中说“野兽男孩”有点讨嫌,是因为鲁宾一开始和该乐队的制作人兼鼓手Michael Diamond不睦,觉得这家伙虽有才气却也装B。09年接受采访的时候,鲁宾把这种讨嫌视作了一种幽默诙谐的展现方式。装B,也是因为有资本。1986-2004年间,该乐队在美国的唱片销量达2千万份,是美国“摇滚名人堂”排名第三的说唱乐队。)
这对“黑白配”可不只是看人看得准、音乐品味高,营销推广方面也很有头脑。Def Jam公司开辟了一种新的游击营销模式。西蒙斯和鲁宾开始在城区搞街头推广,独立设计出各种各样的推广形式,并通过朋克摇滚和说唱来打出口碑。西蒙斯称这种方式为“扫街”,就是想尽办法宣传公司签约的每一位音乐人。他们在灯柱和墙上贴了带有“Def Jef”标志的贴纸,贴纸上大大的D和J非常醒目。他们还在纽约各地举办活动,精心筹备各种演唱会,并在演唱会现场安排各种造型夸张到没边的道具,舞台上搞个巨大的充气丁丁那都是基本操作。
像山姆这样狂热的粉丝不仅要有Def Jam的唱片,还要有相应的生活方式。鲁宾为重金属乐队Slayer写的单曲《Reign in Blood》发行后,山姆就迫不及待地买了下来,还把Def Jam的周边贴在身上,就像是自己打仗得到的勋章一样。山姆开始“魔怔”了,嘴里每天念念有词,语速快得像机关枪,打着各种手势,摇头晃脑,仿佛无法抑制那种对于流行文化的热爱。
“在我看来,里克·鲁宾这样的人就是个大英雄。在流行文化的世界中开疆拓土,把嘻哈和邪典做到淋漓尽致。你去听听他的《Electric》,听听那些来自纽卡斯尔的摇滚乐手唱出里克那高亢的嘻哈街头作品,自然就会明白!在我眼中,看里克做摇滚乐,还是和最牛B的Slayer乐队合作,我真的……真的就觉得,还有比这帮人更牛B的吗?啊?而且他们还一直在发作品……牛B!大丈夫当如是!”
还有一个加分项,那就是Def Jam公司设在了纽约。山姆深爱着纽约,爱着纽约的时尚、文化和音乐。白天,他穿着圣保罗中学笔挺的校服,晚上则赶制着要在纽约穿的衣服。他坐在房间里,像纽约的说唱歌手那样编织着粗大的鞋带,身边堆的全是黑胶唱片和录像带。这可不是对时尚文化流于表面的热爱。这是一种对小众艺术家的崇拜,这些艺术家虽然身处边缘,却对文化产生了革命性影响。
山姆十八岁生日那天,爸爸带他去了纽约。一落地,山姆就买了和MTV里一模一样的皮夹克和AJ。他漫步在市中心的宽阔街道,徜徉在身边的景致和声音中。黄色的出租车呼啸而过,身边的建筑物高耸入云。道路两旁的行人“彬彬有礼”,时代广场的站街一百一次。后来,山姆回忆道:“从那时起,我就渐渐地爱上了这里。”
(译者按:站街的价格是我瞎编的,感兴趣的看官可以去看看美剧《堕落街传奇》,讲的就是纽约风俗产业鼎盛时期的故事。)
某天下午,爸爸带着山姆去拜访朋友海因茨·海恩。海恩是德国贝塔斯曼集团的营销总监,负责集团旗下音乐公司BMG的营销工作。海恩说,流行文化方兴未艾,公司也想从中分一杯羹。山姆坐在旁边听了一会儿,忍不住问到:“唱片行业的人怎么年纪都这么大?为什么不招点年轻人进来?”
海恩看了看这个衣着嘻哈风、遍身是罗绮的小白男,转头问山姆的爸爸:“这小家伙脾气火爆,自信满满。是你儿子?”山姆的爸爸点了点头。海恩说:“天才在左,疯子在右。你儿子有些鬼点子啊。”
(译者按:德国贝塔斯曼集团,全球媒体发行行业的翘楚和领袖,旗下业务范围涵盖媒体和发行的各个方面,大名鼎鼎的企鹅兰登出版社就是该集团的子公司。海恩的职位大致相当于腾讯旗下QQ音乐的营销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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