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没有写东西了,不过这次属实是被气到,所以索性就顺着这个方向做了点功课,最后有了这篇文章。
起因是我被推荐了一部剧。在我打开第一集的时候,我就从他透着奇怪味道的分镜和对白发现了一些端倪——剧本是小说改编的。编剧在设置分镜和推进情节的时候明显是想用简单的几个镜头和对话替代大量的文本。这就导致在短短的几分钟内充斥着大量旁白,而这个情况绝对不会出现在一个影视剧的剧本里。
作为一个老书虫,既然已经知道了有原作,那我自然要去拜读一番,然后就遭遇了我多年阅读生涯之中最恶心的事。
书里面的情节设置、主人公成长路线、角色刻画······你能想到的一切东西,全部都是“借鉴”,一点原创没有,一点点都没有。整个作品就是一个没通电的弗兰肯斯坦,一具缝到一起的、没有灵魂的“尸体”!但是又因为这具“尸体”它缝得很方便改编,所以它被资本相中,又是漫改又是真人剧拍得不亦乐乎。
也许你认为我说的有些夸张,要是抄成这样为啥没人去告他?这就不得不提一个比较颠覆认知的事情——“借鉴”和“抄袭”的界定。
这一部分我参考了日本漫画业界和国内的相关规定(包括法律和各平台的机制),它们无疑都有一个共识——想法(创意)是无法作为“抄袭”的定罪依据的。
假如你在一个人闲着发呆的时候,突然灵光一闪,想出了一个绝妙的世界观/人物设定/故事大纲······然后记录下来准备大展身手,结果上网一搜,可能20年前就有一个一模一样甚至是你的pro max ultra······版本。那么此时,我如果再写一个同样的作品,能被定义抄袭吗?答案是不能,因为想法创意这个东西是没有版权的,版权法保护的只是表达方式。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被抄袭的主体必须是“作品”。无论你写的东西,它读起来有多么强烈的既视感,跟某大作的故事线和设定有多么相近,它都只能被定义为“创意相似”。因为根据以往案例,侵犯著作权罪主要判断依据是“接触+实质性相似”,即“A作品作者在创作前接触过B作品,并且A作品在表达上与B作品实际上相似”。当然,你要是作死直接从别人那复制粘贴文本,那就不要怪别人了。
不过虽然官面上定不了你的罪,但是业内也有自己的规则。以国内几大网文平台为例,各个平台对作品抄袭的审核标准不一而同。就拿番茄来说,虽然他们的审核现在以机器人为主,但是只要你的作品开头几章的情节安排、故事展开等被判断为与某一个作品相似,平台就会判定你抄袭,封掉作品。不过同样地,你只要把故事的情节重新改一下顺序,换一种展开方式,那么你就很大概率会被忽略。
这样就引出了另一个问题:只要我缝的够多,洗得够碎,是不是就不能说我抄袭?虽然很遗憾,但是确实不能,就是这样。这也就是我今天想说的“罐头文学”。
“罐头”在这里的衍生意最早是大家吐槽育碧旗下的开放世界设计用的。它通常带有“模板化”和“高度重复”这两个特征。这种东西在游戏里加多了之后就会导致出现违和感,破坏玩家的代入感,影响玩家的游玩体验。这一结论放在小说里面也是成立的。
所谓“罐头文学”,就是把别人的创意生搬硬套,不考虑自己作品本身的背景色彩,甚至干脆就不奠定基调,纯粹把一系列成功作品的风格和特点拼接缝合,组成一个逻辑上大致自洽的故事。这种罐头文与同人作品最大的分别,就是作者不会把借鉴而来的东西进行重新创作以便符合自己作品的风格。在阅读体验上,罐头文会在某些片段上表现得很好,但是又在一些剧情上有明显的割裂感,无法将一种风格贯彻到底。
这就像是明明是一道西红柿炒蛋,他非要把西红柿罐头和鸡蛋罐头分别加热,然后搅碎了混到一起端上来。眼睛看着是西红柿炒蛋,吃到嘴里,鸡蛋是鸡蛋,西红柿是西红柿,味道完全没有融合。而我作为想吃西红柿炒蛋的一个食客,吃到这样一坨玩意,我自然要骂街。
这种东西读过一次就够了,有生之年我不想遇到第二次,体验真是太糟糕了。如果以后大IP都是这种东西的话,我宁可去看无脑爽文,起码还能找点乐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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