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小学开始,一直到高中、大学,很多人还会读研,读博,我们一直都在干一件事,那就是研究学习。
而我们学习的内容,宽泛点讲,是一种被我们称之为“知识”的东西。
知识的涵盖面很广,抽象的数学公式,实际发生的历史事件,都可以被囊括进知识这一范畴。
我也一直致力于在我的文章中,尽可能多地分享这些东西给大家。
但是之前聊了太多具体的知识,那么今天就跟大家聊聊抽象的知识,让我们站在一个更高的维度来看看,知识究竟是什么。
而对于知识究竟是什么,其实哲学家们早有定义,但是这个定义却随着一个问题的提出,而变得摇摇欲坠。
想象一下,在一个宁静的周日午后,公园里人迹寥寥,你悠然地漫步其中。
突然你想知道现在究竟几点了,于是下意识地抬头,看向位于公园中央的那座时钟。
此时时钟的指针稳稳地指向 12:23,而巧合的是,此刻现实中的时间恰恰就是 12:23。
为什么要说巧合呢?因为这座时钟其实早就坏了,其指针在过去的整整两天里都未曾挪动分毫,你只是在极为罕见的时间点,恰好望向了这座坏钟,而时间竟神奇地吻合。
仅仅通过观察这座坏掉的时钟,你真的能够“知道”当下准确时间是 12:23吗?
面对这一问题,不只是你自己,相信绝大多数人的直觉反应都是,你并不能算真正“知道”。
通常情况下,我们依据时钟来判断时间,是基于对时钟正常运转这一前提的信任。
但在这个案例中,时钟的异常打破了这一常规认知,使得你看似正确的时间判断,更像是一种偶然的巧合。
早在 1948 年,伟大的哲学家伯特兰·罗素在其出版的著作中,便提出了这个坏钟案例。
当时,罗素将其作为一个例子,用以阐述存在一种情况:某些信念虽为真,却不能被认定为知识。
罗素还列举了其他类似案例,比如一个人狂热地坚信自己购买的彩票会中奖,而最终竟真的中奖了。
时间来到 1963 年,美国哲学家埃德蒙·盖梯尔发表的一篇短文,则彻底拉开了这场“知识审判”的序幕。
盖梯尔的目标十分明确,就是要挑战当时主流的知识分析方式。
在他所处的时代,占据主导地位的知识理论,毫无例外地将知识等同于“得到辩护(合理、有证据支持的)的真信念”,这一理论被称为“经典知识分析”。
在“经典知识分析”理论中,知识被定义为“得到辩护的真信念”(Justified True Belief,简称 JTB),即当一个人有一个信念,这个信念是真的,并且他对这个信念有合理的辩护(或者说是合理的、有证据支持的)时,我们就认为这个人拥有知识。
举个例子,小明看到外面下雨了,并且他通过窗户看到地面湿漉漉的等证据来支持“外面在下雨”这个信念,那么按照经典定义,小明就拥有“外面在下雨”这个知识。
尽管在关键术语的理解上,如辩护是否需要特殊证据,或者在受到质疑时是否需要具备捍卫主张的能力等方面,存在一些争论,但经典分析的基本结构始终未曾受到根本性的挑战。
现在有两个人,史密斯和琼斯,他们要去应聘同一个工作。
史密斯有很强的证据相信琼斯会得到这份工作,并且琼斯口袋里有 10 枚硬币(因为他看到琼斯数过口袋里的硬币),于是史密斯基于此形成信念“得到这份工作的人口袋里有 10 枚硬币”。
然而,结果是史密斯自己得到了工作,并且巧合的是,史密斯口袋里也有 10 枚硬币。
在这个例子中,史密斯的信念“得到这份工作的人口袋里有 10 枚硬币”是真的,而且他对这个信念有一定的辩护,但我们很难说史密斯知道的这个事实就是知识。
这则思想实验与罗素的坏钟案例有着异曲同工之妙,生动地揭示了一种可能性。
即便一个人的判断既真实又得到了合理辩护,但他仍可能并不具备真正的知识。
这里理解起来可能有些绕,你可以想想,如果你坚信朱元璋是 2022 年 1 月 1 日死的,那么这个认知,可以被算作知识吗?
如果你说朱元璋是 1398 年 6 月 24 日死的,但这个日期是你猜的,这种信念也不能被算作知识。
但如果你真的知道,并且有着史料证明朱元璋的死亡日期,那么这种认识,应该算知识了吧?
不一定,盖提尔的贡献也正在这里。他敏锐地指出,即使是那些得到辩护的真信念,也有可能无法达到知识的标准。
我们还是回到刚才那个坏钟的案例来说,我们对时间的判断无疑是真实的,而且从我们的视角来看,查看时钟这一行为为我们的判断提供了看似合理的辩护。
长此以往建立起来的经典知识分析理论有问题,它存在着不容忽视的缺陷。
但在盖梯尔提出的案例中,我们看到,仅仅在真信念的基础上添加一些辩护是远远不够的,关键在于辩护与信念的真实性之间必须存在恰当的关联。
知识并非是辩护与真信念的简单相加,它还蕴含着更深层次的、尚未被经典理论所捕捉到的要素。
任何一个理论,当它出现问题的时候,我们的第一反应不是推倒它另起炉灶,而是尝试着能不能在原有的基础上稍微变动一下,适应新的情况。
“缝缝补补”这种节约的习惯,在科学家们的身上也经常能见到。
为了解释行星运转画了几百个圈的“本轮均轮”理论是如此,时空维度添加到了 26 维的“弦理论”也是如此。
通过思考,当然,针对“知识定义”这类抽象问题,哲学家们也只能思考。
在盖梯尔问题和坏钟案例里,哲学家们认为认知主体似乎存在一种错误信念。
在经典的知识定义(即知识是得到辩护的真信念)基础上,增加一个额外条件,即排除在通往真信念过程中依赖的错误信念。
就好像我们要建一座木桥过河,就必须要确保每一块木板都是结实的,任何一块坏掉的木板(错误信念)都可能导致我们过不了河。
举个例子,如果我们认为“今天是周一”,是因为看到日历显示为周一,且我们相信日历是准确的。
但是如果日历实际上因故障显示错误,即便今天恰好是周一,我们的判断是真信念且有一定辩护(看日历),但由于依赖了“日历准确”这个错误信念,所以不算拥有知识。
按照这个补丁,就可以把之前提到的异常情况给排除了。
侦探还收集到诸多物证,比如张三指关节上有与李四血型相符的血滴,有李四的陈述,甚至张三本人也供认不讳。
正常情况下,我们会认定侦探知道“张三袭击了李四”这一事实,在刑事案件的判定中,这种认定也是妥妥的铁证如山。
可假如十二位证人中有一人在说谎,而侦探并不知晓,仍相信所有证人都目睹了袭击。
此时,侦探持有“所有证人都看到了袭击”这个错误信念,且该信念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张三袭击了李四”这一判断。
但从整体证据来看,即便存在这个错误信念,鉴于侦探拥有大量其他确凿证据,我们不能就此否定侦探知道张三袭击了李四这一事实。
这表明,即便存在错误信念,也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认知主体没有知识,简单添加排除错误信念这个条件,无法有效修补经典分析。
补丁似乎又破了,但是缝衣服的人,总是能找到一块花补丁。
基于原先的条件,哲学家们进一步提出,其实关键不在于是否存在错误信念,而在于不能“本质依赖”错误信念。
也就是说,在形成判断的过程中,若错误信念并非起到关键支撑作用,就不影响知识的成立。
还是刚才我们举的桥的例子,即便有个别不太重要的木板坏了,但是整体结构稳固,那就没问题。
我们再来看那起袭击案件,侦探主要依据众多证人证言、物证以及嫌疑人供词等大量证据来判断张三袭击了李四,那个说谎证人的证言并非不可或缺。
所以,即便侦探存在关于所有证人都看到袭击的错误信念,但并非本质依赖它,所以侦探仍拥有知识。
从逻辑上来说,似乎没问题了,但是从实际出发,就存在一个棘手的问题,我们如何清晰界定“本质依赖”这个概念?
在不同情境下,一个信念是否“本质依赖”另一个信念,很难给出一个统一、明确的判断标准。
不同哲学家提出各种理论试图阐明这一概念,却始终无法达成共识。
刚才我们说,任何一个理论遇到问题时,首先想的是打补丁,可是现在实际情况证明,打补丁已经行不通了。
该理论的核心观点简洁而有力:基于经验的知识,要求认知者与事实存在恰当的因果关联。
比如,当我们亲眼目睹燃烧的谷仓时,谷仓燃烧这一客观事实会通过光线、视觉神经等一系列生理和物理过程,引发我们的视觉体验,进而促使我们形成“谷仓正在燃烧”的信念。
在这个过程中,事实与信念之间存在着清晰且直接的因果链条,满足知识因果论对知识的要求。
不仅是感知,记忆和他人的证言同样可以在认知者与事实之间搭建起因果桥梁。
假设我们回忆起昨天参加的一场会议,这是因为昨天会议上的各种经历通过我们的感官、神经系统等,在大脑中留下了记忆痕迹,当我们今天回忆时,这些记忆痕迹被激活,从而使我们相信昨天参加了会议。
在证言的情境中,比如一位历史学家向我们讲述了古代的一场战争,这位历史学家通过研究各种文献、文物等第一手资料(事实),获取了关于战争的信息,然后通过语言表达传递给我们,使我们形成对这场战争的信念。
这一过程中,从事实到历史学家的认知,再到我们的信念,存在着一条因果传递链。
“知识因果论”与“经典分析”的一个显著区别在于对“辩护”条件的处理。
经典分析强调信念必须得到辩护,认知者需要有合理的理由来支持自己的信念。
戈德曼认为,在许多情况下,即便人们无法为自己的信念提供明确的辩护证据,只要该信念与事实存在恰当的因果联系,就应被视为知识。
但我们可能早已记不清是从哪本书、哪个人那里得知这一信息的,也无法详细阐述支持这一信念的具体理由。
按照知识因果论,只要我们的这一信念在因果上能够追溯到路易十六被处决这一真实事件,比如通过古代历史学家的记录、一代代学者的传承,最终传递到我们的认知中,那么我们就拥有关于“路易十六被处决”这条知识。
但是,我又要说但是了,尽管知识因果论看似合理,但在具体使用过程中,依然面临着如何精确界定“恰当的因果链”这一问题。
如果在定义“恰当的因果链”时,不可避免地要借助“知识”这一本身正在被定义的概念,那么就会陷入循环论证的逻辑困境。
当我们试图解释什么样的因果链能够使认知者获得知识时,若只是说那些能够产生知识的因果链就是恰当的,这显然是毫无意义的循环表述。
然而,要在不涉及“知识”概念的前提下,清晰地说明何种因果联系是“恰当的”,这种事却并不简单。
在不同的认知场景和领域中,因果关系错综复杂,很难找到一个普适且明确的标准来进行判断。
而且知识因果论将知识与辩护和证据相分离的做法,也引发了诸多争议。
许多哲学家认为,辩护和证据在知识的构成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个缺乏辩护和证据支持的信念,即便与事实存在某种因果联系,也难以被认定为真正的知识。
比如在科学研究中,科学家们通过大量的实验数据、严谨的论证过程来为自己的理论和发现提供辩护和证据。
如果仅仅因为某个理论与某些现象之间存在某种因果联系,而不考虑其是否经过了充分的论证和证据支持,就轻易将其认定为知识,这显然不符合科学研究的严谨性和我们对知识的一般认知。
戈德曼本人在提出知识因果论十年后,也意识到了该理论存在的问题。
亨利开车带着儿子在乡村道路上行驶,他指着路边的一个建筑对儿子说:“看,那是一个谷仓。”
事实上,这个建筑确实是谷仓,而且亨利的这一信念是由他对实际谷仓的感知所引发的,满足知识因果论中信念与事实存在因果联系的要求。
然而,亨利并不知道,他正身处一个名为“假谷仓县”的特殊区域,这里的人们为了某种目的建造了大量外观与谷仓极为相似的假谷仓,从公路上看几乎无法分辨真假。
亨利只是极其幸运地恰好指向了这个区域中唯一的一个真谷仓。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亨利的信念与事实之间存在因果联系,且他也没有形成任何错误信念(他并不知道周围存在假谷仓),同时基于正常的视觉判断,他的信念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我们很难说亨利真正“知道”那是一个谷仓。
你看,即便满足知识因果论所设定的条件,认知者仍然可能缺乏真正的知识。
鉴于知识因果论的不足,戈德曼提出了新的知识分析理论——可靠主义。
可靠主义认为,一个信念要成为知识,关键在于它是通过可靠的认知过程或方法产生的。
所谓可靠的认知过程,是指在大多数情况下能够产生真信念的过程。
举个例子,正常的视觉感知在良好的光线条件下是一个可靠的认知过程,因为它通常能让我们获得关于周围环境的真实信念。
与传统知识论强调信念的确证不同,可靠主义更关注信念产生的过程本身是否可靠。
换句话来讲,传统知识论强调结果,而可靠主义强调过程。
只要一个认知过程能够稳定地产生真信念,那么通过这个过程产生的信念就可以被视为知识,而不必过于纠结于为这个信念提供具体的确证理由。
基于此,他认为自己提出的假谷仓的问题在于,亨利平常识别谷仓的机制在“假谷仓县”不可靠。
在可靠主义看来,知识是由可靠的信念产生机制所产生的真信念,“可靠”意味着“很可能产生真信念”。
这一理论迅速赢得了众多支持者;但问题依然存在,而且依然是那个问题,那就是“很可能”这一表述的模糊性。
如果知识必须由很可能产生真信念的机制形成,那多高的成功率才算足够呢?85%够吗?还是 99%?
问题在于有些情况下,我们会将标准提得很高,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又让我们不得不降低标准。
比如,你买了一张千分之一中奖概率的彩票,抽奖已结束但未公布结果,此时你知道自己没中奖吗?
虽然有 99.9%的概率没中奖,但多数人认为在公布结果前并不知道自己是否中奖。
即便将中奖概率降至百万分之一,似乎仅凭概率也不能说知道自己没中奖。
那么,信念形成机制的可靠性要达到 99.9999%以上才能获得知识吗?
若坚持如此,可能会滑向怀疑论,因为我们希望人们通过普通感官感知形成真信念时也能算作拥有知识,即便感官感知产生错误信念的概率大于百万分之一。
可靠主义对知识的分析确实很简洁,但如何有效运作,却十分的复杂。
随着盖提尔问题的提出,几十年来,有众多知识分析理论试图解决这个问题,却收效甚微。
许多越来越复杂,但却越来越无用的理论被发表,一些哲学家开始怀疑知识分析问题是否可解。
传统的知识分析理论,试图将知识拆解为更简单的组成部分,如真理、信念以及辩护等要素,认为知识是这些要素的复合物。
这就像把食盐分拆为钠离子和氯离子,这些组成部分被认为比食盐本身更为基础,且能通过不同组合形成其他化合物。
可是这一思路在知识分析这里能行得通吗? 信念和真理这些所谓的“组成部分”是否真的比知识本身更为简单?
比如在复杂的认知情境中,信念的形成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交织影响,包括个人的经验、文化背景、认知偏见等,其复杂性或许并不亚于知识概念本身。
在这场有关基础构成的理念论战中,“知识优先”与“信念优先” 这两种观点可谓针锋相对。
“知识优先”运动的倡导者蒂莫西·威廉姆森认为,知识概念比信念概念更为基础。
比如,当我们说“相信明天会下雨”时,我们实际上是在以一种类似于“知道明天会下雨”的方式来对待这个命题,尽管我们可能并不确定。
与之相反的是,传统的分析思路则秉持“信念优先”的观点,认为知识是在信念的基础上,通过添加真理和辩护等要素而构成的。
他们认为,信念是一种更为普遍、基础的心理状态,我们首先拥有各种各样的信念,然后通过对这些信念进行筛选、辩护,使其符合真理标准,从而将部分信念转化为知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基于各种信息形成大量的信念,然后通过进一步的验证和思考,确定哪些信念可以被认定为知识。
除此之外,我们对于“知识”和“知道”这一类通用词汇的理解也各不相同,这也进一步导致了差异的诞生。
在某些情境下,我们可能基于某种较高的可能性就宣称“知道”某件事;而在另一些情境下,即使证据更为确凿,我们却可能因为存在极小的不确定性而拒绝声称“知道”。
比如我们在听同学说自己期末考试只有 59 分时,下意识会觉得不可能,哪怕所有人都这么说,我们也拒绝相信,除非真的拿到试卷,看到上面红色的“59”时我们才会甘心。
这种理解上的不一致性,使得从日常语言使用中提炼出一个统一、精确的知识定义变得异常困难。
当我们尝试对知识进行分析时,要面临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是,分析过程是否会陷入循环论证。
如果在定义知识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使用到依赖于知识概念本身才能理解的术语或概念,那么这种分析就失去了意义。
比如,如果我们将知识定义为“通过可靠的认知过程获得的、与事实相符的信念”,而在解释“可靠的认知过程”时,又不得不借助“能够产生知识的过程”这一概念,那么就陷入了循环。
这说明,我们如果要分析知识,就需要找到一种真正独立于知识概念、且更为基础的方式来描述其构成要素。
关于“知识能否被分析”这一问题,哲学界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论,这个定论也可能永远都不会有,但是这并不代表这个没有答案的问题是没有意义的。
就像数学领域诸多艰涩的数论问题一样,解决问题本身并不重要,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诞生的数学工具才重要。
在思考这些哲学问题的过程中,我们由此提出的诸多方法,一些闪光的逻辑思辨,才是核心。
评论区
共 2 条评论热门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