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对3DM破解传播日本光荣特库摩游戏《三国志13》《信长之野望 创造:战国立志传》《信长之野望创造》《真三国无双7 帝国》《战国无双4-2》五款游戏软件(简称涉案游戏软件)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依据法律宣布《三国志13》游戏软件判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另四款作品各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该系列案件另赔偿原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32万余元。
这个消息一出,引起了不少的讨论。咱们且不说盗版玩家还是正版玩家这件永恒讨论不止的话题,只说判决书本身。这次的判决书中其实透露出来了不少的信息,其中的有一些信息很可能就是未来有关于盗版游戏的一个风向标。无论如何,这场从2012年开始的纠纷,到现在终于是落下了帷幕。
这次的判决书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有关于原告的控诉事实基础,被告的承担责任以及被告最后的受罚结果。
第一部分原告控诉的事实中首先提出了有关于光荣特库摩游戏发售的事实基础以及3dm所提供下载链接这两件事情。有意思的是除了原告代理人在公证处网站证实3dm网站确有下载链接之外,3dm站长不死鸟在新浪微博上的发言“《三国志13》已经解锁,游戏正在上传”。和“3DM一直发破解,早晚会被干掉,但如果现在就不发破解了,马上就会死掉,怎么破?”。也成为了原告的控诉证据。
在第一部分的最后,我们可以看出来光荣不是第一次对3dm破解的事情进行警告了。在2012年到2017年的五年间,光荣特库摩总共对于3dm发过五次警告函。除了第一次时间太久没有记录信息之外,之后2016年的五次警告函也显示都被3dm所签收了。也就是说3DM在明知收到警告函的情况下并没有对光荣做出任何的回应。
去年,随着Steam平台的高速发展,并且支持人民币支付以来,PC游戏正版化已经迫在眉睫,3DM作为国内知名的PC游戏玩家平台,也只能调整之前的运营方式,逐渐的配合有可能国内上市的正版游戏宣传和销售,并且建立自己的正版销售渠道。对于光荣的警告,我们理解也愿意配合,但是有两个地方难以理解。第一,众多知名游戏厂商,在定人民币价格的时候,都比较低廉,比如同步上市的《古墓丽影:崛起》仅145元人民币,为什么《三国志13》定价近400元人民币,完全高于了国内玩家的支付能力,这样并不符合市场发展,我曾经说过,2年后中国玩家将没有免费的PC游戏了,但是希望厂商能够按中国消费水平合理定价,不能坑我们中国玩家。第二,为什么陈寿所著《三国志》的著作权在一家日本公司手里,而不是中国公司手里……我还是觉得我们中国的游戏公司应该想办法拿回来。
判决书的第二部分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首先针对3dm所宣称的"游戏没有在国内发行,所以不受到保护"的说法进行了回应。法院依据中国已经加入《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这件事情,指出3dm的说法并不成立。《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这项公约旨在于保护不同国家的作者的版权,中国早在1992年就加入了公约。公约中的四项基本原则中的,国民待遇原则指出
”联盟任何一成员国公民的作者,或者在任何一成员国首次发表其作品的作者,其作品在其他成员国应受到保护,此种保护应与各国给予本国国民的作品的保护相同。”
其次针对于“被告是否侵犯原告《三国志13》游戏软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件事情,尽管3DM辩解称“没有渠道接触到光荣特库摩的游戏”,但是宿菲菲本人的发言再一次成为了证据。她所说的“《三国志13》已经解锁,游戏正在上传”直接变成了《三国志13》已经被3DM所获得的证据。
3DM所提出的第二点则是原告所做的公证书存在瑕疵,这部分的相关内容基本上就是胡搅蛮缠。3DM方面认为原告在公证处所做的公证不够充分。但实际上,我们都知道公证处的获得证据的公证,肯定是没有问题的,理所当然的这点被法庭驳回。而第三点,因为三国志存在PS4版本和PC版本,3DM认为不能确定原告主张权利的计算机软件版本,这件事情也被法院以“现有证据也无法看出市场上存在其它与公证下载游戏软件相同或实质相同的游戏软件”为理由认定为不成立。
综上所述,光荣控告3dm一案,3dm彻底败诉。那么问题来了,既然败诉,该赔偿多少呢?
光荣一开始的诉讼请求有四项,第一项是要求下线游戏的下载资源,第二项是要求道歉,第三项是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开支费用人民币15万元,第四项是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光荣有关于赔偿数额的要求是依据如下计算的:《三国志13》在中国境外的正版销售数量为17.5万件,若以1.75万件作为在中国大陆销售数量的基准,乘以390元人民币的销售价格及30%的利润率,应得利润约为人民币204万元,其在本案主张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
在有关于赔偿的问题上,由于光荣特库摩并没有在国内发行游戏,所以具体的数额并没有办法得到数据。然而,法院依据创作难度、市场价值、被告侵权的具体方式、侵权范围和主观过错程度几项对赔偿额进行了相应的判定。于是虽然说光荣没有在国内发行,但是法院依据光荣《三国志》系列时间悠久;3DM网站下载超过200万次;多次警告没有作为;3DM主观恶意明显等行为,综合考量计算出赔偿金额50万元。有关侵害其他4款产品(「信长之野望」,「信长之野望创造‧战国立志传」,「真‧三国无双7帝国」,「战国无双4 - II」之作者部分,3DM GAME赔偿光荣特库摩各人民币20万元(合计80万元))。同时也支持了光荣特库摩的32万元的诉讼支出要求。(详情:光荣特库摩诉3DM侵权案尘埃落定) 可以看出,北京法院这次的判决并不是依据《三国志13》在中国境外的正版销售数量的十分之一为基准简单的进行计算的。而很显然,赔偿的费用也不能是按照200万次点击进行计算的。所以法院的判决只能是依据《著作权法》49条第二款:“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为理由进行了最高数额的赔偿。
从实际赔偿的数额来看,这次的赔偿金额相对于《三国志13》盗版造成的损失,显然是杯水车薪的。所以,从此来看对于企业而言,如何才能证明自己“本应该销售出却因为盗版的原因没能销售“的游戏数量,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但是从好的角度看,这次的判决还是有着很重要的意义的。
第一点,北京法院提到“虽然侵权行为发生时原告涉案游戏软件尚未在我国境内实际销售,但三鼎梦公司非法破解并将涉案游戏软件上传至互联网,供游戏玩家免费下载的行为客观上阻碍了原告正版游戏软件进入中国市场,必然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这也就说明“未在中国销售,所以可以随意盗版”这种说法不再能够成为借口。对于跨国企业而言,这次的判罚想必是非常的鼓舞人心。
很多的海外游戏厂商对于中国市场的一大忧虑就是中国的游戏有太多的盗版游戏。不是每一个游戏厂商都像是育碧这样的对于中国市场有着信心,有着本地化的内容。欧美的厂商尚且还算好,日本的一些厂商由于固有的观念对于中国的游戏市场一直没有信心。光荣这次的胜诉的一大好处之一就是让日本厂商意识到中国的游戏市场并不是对于正版游戏没有保护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还是会受到惩罚。让他们意识到这一点很重要。这也许意味着会有更多的海外游戏厂商试图去开拓中文游戏市场,也许是加入国行游戏,也许是推出更多的中文游戏。
第二点,对于在国内的中小企业而言,这次的判罚也能够让开发者有了信心。虽然说法院并没有能够依据光荣从销量所粗略计算出的损失来进行判罚,但是对于中国的企业而言,计算中国的销量还是相对比较简单的。如果这次的判罚能够起到案例的作用,那么中国的开发者也就真的做到了有法可依,可以能够期待在未来收到好的结果。至少对于盗版的游戏网站而言,这也算是一次警告。
虽然3DM曾经承诺过不破解国产游戏,但是从结果上来看,3DM对于国产游戏的破解还是一直存在的。前几天就有《愤怒军团》被3DM盗版这件事,更有甚者,3DM的部分人员还认为《愤怒军团》是因为游戏销量不够而故意碰瓷,这种“受害者必须完美”的逻辑行为虽然听起来很蠢,但是实际上却很有市场。包括再早之前的《ICEY》也曾经收到过这样的“口诛笔伐”,当然我们都知道,他们没有任何办法,所以只能选择在微博发声。
我们都希望以后再有这种正版游戏被破解的情况,原创制作者可以不需要在微博诉苦,而是能够通过法律保护自己,而法律能够保护这些原创者。
在昨天,心动网络就宣布对于盗版《ICEY》的相关网站提出诉讼,诉讼总金额以该平台显示的下载次数乘以游戏单价计算,总计索赔700万元。 无论这个索赔的金钱最后能拿到多少,无论最后的结果如何,能够通过法律的武器来维护原创者的权益,都是一件推动国家原创游戏事业发展进步的好事。好在《ICEY》现在卖的还算不错,至少不会现在维权不会再被人说是“借机炒作”。
然而,从另一方面来看,这次的判决某些情况也是令人失望的。首先对于判罚,这次的处罚金额过于的草率,仅仅通过法规最高判罚量来作为没法得出实际数量的借口,不得不说是一件不太靠谱的事情。反过来说,如果跨国企业不想费劲进入大陆市场,对大陆市场没信心,我们做最坏的打算来看,他们也大可以继续这种“维权”方式来干脆收一笔“罚款”。
在有关于这个新闻各大网站的相关评论中,有一种言论非常的耐人寻味。那就是“光荣”游戏卖的那么贵活该被破解”。实际上包括宿菲菲本人也曾经提到过相关的言论,那就是光荣游戏卖的实在太贵,所以破解也没有问题。
我们且不讨论商品的价格和偷窃商品的合理性之间到底存不存在必然联系。游戏的定价高是否就是买盗版的理由,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但从定价来说,光荣的游戏的价格高并不是完全因为所谓的“光荣”不尊重中国市场,而是因为日本的很多游戏价格确实本身就比欧美的要高。而PC游戏更甚。另外,光荣游戏的价格高还有一部分原因据说是因为信息收集费,光荣游戏对于历史的考察和考据大家也是看在眼里,确实对历史有诸多还原——当然,也有诸多的魔改。
早期的光荣和现在确实是不一样的。作为为数不多在PC上推出不是成人游戏的日本厂商,早期的光荣还是出了非常duo的策略类游戏。然而随着策略类游戏本身这个题材的日暮西山,光荣发现了“无双”这个骗钱利器之后也就沉迷于各种“无双”来进行坑钱,所谓“暗耻”之名号也就如此应运而生。
不知道怎么的,听到光荣胜诉的事情之后,我想到的却是多年前的“光荣四君子”事件。同样都是以正义的名义,在不同的时代,我们看一件事情也会有不同的感受。当年的满腔热血被裹挟着去应和的话语,等到过几年再看却又会觉得自己幼稚。也许在多年之后,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再回过头来看这场官司的时候,那时候我们再去谈盗版游戏又会是另外一番光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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