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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察,一直有这么一种说法,“没有当过刑警就相当于没有当过警察”。在香港,相对于大街上随处可见的“ 军装警察 ”,那些负责大案要案的便衣刑警们在各类港片的加成之下,就显得“高人一等”了。在系列的第一部分,我们就提到过“刑事侦缉处”和“探长”群体,但现在要介绍的香港警队刑事调查部门与其并没有太深的纠葛。而目前的香港警队,也已经在多年的磨砺后寻找到了打击犯罪与保护市民合法权利之间的平衡点。
作为香港警队的另一大主要“业务”部门, 刑事及保安处 由刑事部与保安部组成。 刑事部 无需多言,顾名思义是香港警队的 主要刑事调查部门 ;而 保安部 则是从港英时期香港警队“政治部”下的“保安部”发展而来,香港警队官方称其主要负责是 警卫有关的事务 ,包括要人警卫、防范和对抗恐怖活动以及统筹保卫工作,但其编制与架构高度保密,推测除警卫职能外,可能还有类似于大陆地区公安机关的国内安全保卫职能。
刑事部下设 总部科 、 支援科 和其他业务科室: 商业罪案调查科 、 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 由商业罪案调查科的科技罪案组于2015年升格 ) 、 毒品调查科 、有 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 、 刑事情报科 、 鉴证科 (下辖 军械法证课 )、 刑事纪录科 、 防止罪案科 以及 法医科 。
第一层 是 总部层级 ,即 刑事总部 ,其实就是警察总部里的 刑事部 ,主要负责 政策制定 、 同政府其他部门联络 、 提供专业技术支援服 务、 调查各类严重及复杂案件 和对下级部门进行 业务指导 。
第二层 是 总区层级 , 警察总区 的刑事调查单位(总区重案组RCU、总区反黑组RATU、总区特别职务队RSDS以及总区情报组RIU)负责处理总区内部 跨各个警区 的严重犯罪或是警区级别单位没有能力调查的 严重案件 。
第三层 是 警区层级 ,各个 警区 的刑事调查单位(警区重案组、警区反黑组、警区特别职务队以及警区情报组)负责处理 涉及整个警区 或是 较为严重 的案件。
现在,香港警察的分区刑事调查队(DVIT)已经是被废除的编制了,港警各分区内的 刑事案件和重大案件初步调查工作 都是交由 警区一级的刑事调查队 (DIT)负责的。
总部科 的主要工作有两项:一个是 政策制定 ,负责统筹总部层级各个刑侦单位的人事训练以及财政支出,同时也负责制定与修订同刑事调查有关的各类政策、工作机制和程序;另外一个则是 对外联络 ,其负责就刑事案件信息、刑事检控工作等同其他政府部门、媒体和律政司进行沟通,也负责就法律改革委员会提出的涉及警务工作的建议说明警队立场。
刑事总部作为总部层级,专门下辖有联络事务科 ,设有两个分组,一个是 国际刑警组 (即“国际刑警中国香港”在香港警队内的正式身份,也是与台湾警队的官方联络渠道),另外一个是 联络事务组 (负责和公安部十九局也就是国际合作局,以及其他往来密切的地方省市公安机关联系)。
随着刑事侦查现代化,香港警队也建立了复杂且完善的 刑事支援体系 ,负责 对刑事侦查一线单位提供各类支持 :
其中, 鉴证科(IB) 主要负责提供现场勘查以及对现勘中取得的各类痕迹物证进行鉴定(如手印、DNA、足迹、工具痕迹等等),其下辖的 军械法证课 专司枪弹痕迹鉴定以及评估警队装备的防弹器材和枪械弹药,以上这些工作可以被称为 专家与技术支援 。
剩下的则被称为 行动与政策支援 : 防止罪案科 主要负责向各个政府部门、私人机构以及个人提供安保建议,以此来预防犯罪,同时也负责对香港地区保安行业的监管; 刑事纪录科 负责储存与保管各类刑事记录档案,并负责对外提供相关信息。 支援科则 下辖两个组别: 家庭冲突及性暴力政策组 负责处理警队有关虐待儿童、家庭暴力、性暴力、虐老、青少年犯罪等相关的工作事宜,对一线提供处理相关案件的专业训练、制定措施并管理“家暴资料库”; 重大事件调查及灾难支援系统 是一套资料数据分析系统,有专门人员运用其进行数据分析,以此协助案件侦查。
情报主导警务是现代警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情报同样也是犯罪侦查的支撑点之一。在前文提到的香港警队抓捕季炳雄的行动中,刑事情报科的长期情报工作便是飞虎队最后雷霆一击的前提与保障。
刑事情报科(CIB) 从1994年成为独立的情报单位之后,便一直秉持“保密、准确、快速”的本土化情报思维,负责 搜集有关刑事案件、社团、有组织和严重罪案的情报 ,并 对有关的非法活动展开研究 ,根据情报 计划打击涉案团体的行动 ,并为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和各总区刑事单位 提供情报 ,其在绑架案和反恐案件中亦担当重要角色。同样,刑事情报科在香港警队的三级刑事情报体系中位于最高层级,对总区与警区的情报组有 业务指导 与 统筹协调 的职责。
三个层级的情报单位所承担的工作都与刑事情报科相同, 总区与警区情报组 主要负责自身辖区内的犯罪情报信息,一旦发现超越自身承担能力或是严重犯罪案件,便会向上一级情报单位上报;反之,要是刑事情报科获得了地区性与一般性情报信息,也会按属地原则下发。除此以外,刑事部的商业罪案调查科与毒品调查科也设有自己的单独情报组。
值得一提的是,刑事情报科还有一支准军事化特种警察部队—— 跟踪支援队 ,别称“Hit Team 攻击队”,负责支援跟踪组,进行定点跟踪、提供隐蔽拍摄支援、设置监控器材并安排接应车辆。最重要的是,这支队伍具有 高危情况下执行拘捕的能力 ,在情况危急之时能够与跟踪对象短兵相接,执行抓捕,其最为知名的战例便是乔装买赃拘捕“贼王”叶继欢。
除 刑事情报科 外,香港警队的刑事部还有其他4个专业的调查部门,笔者会对 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 进行较详细的介绍:
一是 商业罪案调查科, 缩写是CCB。作为亚洲以及世界的主要金融中心之一,香港的商贸与金融业发展迅速,大量的人流、物流以及资金流在此地汇集、转移、扩散,在带来了繁荣的同时,各类经济案件也屡见不鲜。1978年,商业罪案调查科正式成立,负责调查严重与复杂的经济犯罪(当时还负责计算机犯罪),其职能与大陆公安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较为类似。
现在,商业罪案调查科主要负责调查严重和复杂的商业诈骗案以及印制伪钞、伪造硬币、信用卡、其他商业票据、旅游及身份证明等的案件。作为位于 刑事总部 的 总部单位 ,其也是香港警队打击经济犯罪的 最高层级 ,经手的主要是 严重复杂、带有组织性 的案件以及 涉案财物价值超过500万元港币 的案件;而 总区刑事调查队 则负责调查涉及 两个及以上总区 的 较严重 案件和 涉案价值100万元港币以上 的案件;基层的 分区与警区刑事调查队 则负责调查 一般 的经济犯罪。
商业罪案调查科内部分为 5个组 ,由一名总警司指挥,两名高级警司出任副主管协助,部分人员曾经为会计师或是在投资银行任职过,属于专业人才。 讹骗案调查组(细分A、B组) 专门负责调查达到管辖金额的,可以按照法律起诉的严重、有组织和复杂商业骗案,所谓商业骗案,并不是指普通的诈骗,应当是指合同诈骗之类的案件; 伪钞、伪造文件及支援组 被称为 C组 ,顾名思义自然是对各类伪造证件案件进行调查; 情报组 作为 D组 ,主要是进行情报搜集、联络其他部门单位以及提供专家鉴定的工作;此外还有翻译组以及行政组,用以处理其他问题。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做好案件侦查以及其他警务工作以外,商业罪案调查科还作为拥有专业知识的人才队伍,为香港政府提供意见,以 协助修订法例 并堵塞法律漏洞,其参与修订的法例有:《禁止层压式推销条例》、《公司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等。
二是 毒品调查科, 缩写为NB。其负责搜集有关在本港和海外进口、制造和分销毒品的情报,除直接执法打击本地活动罪犯外,还与内地和海外的执法机关紧密合作,以遏止与香港有关系的贩毒集团在其他地区的司法管辖区内活动。同时,该科还会积极追查、冻结和收缴各类非法活动的收益,并肩负反洗钱职能。
毒品调查科由一名总警司指挥,两名高级警司作为副主管,其中一名负责财富调查组和联合财富情报组的工作。目前,该科下设 行政组 、 行动组 (由3个行动组组成,负责卧底、缉毒、拘捕以及案件处理侦查等工作)、 情报组 (细分研究与物证组,负责线人相关、情报搜集、专家支援以及证物处理等工作)、 财富调查组 (追踪、冻结及收缴包括涉及色情活动、非法赌博、诈骗、商业罪案及高利贷等等的犯罪集团资产以至恐怖份子筹资活动)、 联合财富情报组 (负责接收、分析及储存各类举报以及处理可以交易报告等工作)、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评估小组、 赤鱲角机场警务处及海关联合情报组 。
港警的禁毒工作架构也是分为三层的: 毒品调查科 依然作为 总部单位 发挥其前述职能; 警察总区 刑事部有专管毒品调查的总督察,下设 总区特别职务队 ,专责打击 总区内部较严重 或 跨两个以上警区 的的 黄赌毒 案件(类似大陆公安的治安支队,不过没有行政审批职能); 警区层级 则由警区的副指挥官作为领导,下设 区特别职务队 。毒品调查科与警察总区专管毒品调查的总督察也会 定期进行联络 ,发现适合交由对方跟进的毒品信息便会 互相移交 。
三是 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 缩写为cstcb。其前身是2001年6月成立的科技罪案组,隶属于商业罪案调查科。而随着香港网络安全态势的逐步严峻,到2015年1月1日,为了应对纷繁复杂的网络安全,独立的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正式成立,原隶属于商业罪案调查科的科技罪案组及下辖的网络安全中心被拨归其下,并进行了重组与扩充。
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主要职责是调查严重科技罪案(即网络犯罪、电脑犯罪)、进行法律与技术上的研究,并同业内专业人士和海外执法机构沟通联系,做到预防犯罪;其也24小时监控香港(自愿参与)的主要计算机系统的网络数据流量变化,防范针对上述计算机系统的网络攻击。目前,该科下设科技罪案组、网络安全组以及情报及支援组。
四是 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 。在正式介绍该科之前,有必要简述一下香港地区三合会以及有组织犯罪的发展过程:
在清朝,南方各省以及海外华侨中活跃着一个民间秘密会党——天地会(意为一拜天为父二拜地为母),会内则叫“洪门”,这些洪门组织主要以反清复明为宗旨,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与民族意识。鸦片战争后,广东地区民心不稳,多股洪门武装势力形成了反政府团体“三合会”,还在两广发动了“洪兵起义”。早在1842年,港英当局就颁布了法令《压制三合会及其他秘密结社》,以封杀三合会。
清亡到二战后,三合会已经演变为了传统香港江湖秘密结社的统称,港英政府也无暇顾及这些本港土生土长的黑社会(如“和安乐”、“福义兴”等),只能任其招兵买马;而到了新中国成立前后,国民党背景的14K也作为强龙杀将进来,双十暴动的起因之一就是台湾方面情报人员推动唆使黑社会闹事。随着时间进入70年代与80年代,由大陆来港的犯罪者“大圈仔”也开始作为一个全新的角色进入香港,这些人好狠斗勇,套路也与本土黑帮不同,往往涉及到一些严重的暴力罪行,由于出牌不按常规,所以与本土黑帮也有着非常微妙的关系。
总的来说,香港地区三合会活动的根本目的是钱,所以它会希望染指任何可以获取暴利的经济活动,当然“黄赌毒”是较为常见的发财项目了。而除了“黄赌毒”以外,80年代开始兴旺的电影业、高利贷、保护费、非专线公共小巴生意乃至于近年来才出现的环保回收业务,也均受到了三合会活动的影响。
总的来说,三合会等有组织犯罪的手法也随着时代在改变:一是开始以非法手段经营合法业务,比如依靠自身势力垄断区域的装修生意,收取较高的费用,并排斥其他竞争者;二是利用互联网来进行新型犯罪并把传统犯罪信息化,网络赌博以及利用互联网宣传色情行业便是明显的例子;三是犯罪跨境化,诸如偷运人蛇以及盗窃车辆便是其中案例。
其实在20世纪60年代,港英当局便在《社团条例》中对“非法社团”作了规定,如果自称三合会会员或成员、身为三合会会员或成员、拿用任何三合会组织的名字和名称使用者,同样当成自称三合会人士亦触犯《社团条例》等有关法例;采用任何有关三合会物品入会仪式、采用类似的洪门入会仪式等,也是违反《社团条例》等法例的,也会为当事人带来牢狱之灾和巨额罚款。现在,在香港警队的大力打击之下,在港岛高调举办的三合会聚会已经相当罕见,往往非常低调或者干脆离港办活动,那些三合会的骨干成员,也经常以正经商人自居,依靠洗白的身份在幕后操盘。
三合会以及相关的有组织犯罪一直是香港这个金融中心的潜在隐患。随着上世纪80年代的改革开放,大量来自内地的“大圈仔”也经常偷渡来到香港市区犯罪,香港警务处便成立了专责的特别罪案调查课。到了1983年,香港警队对特别罪案调查科进行了扩充,成立了有组织严重罪案调查课(OSCG),增加了对三合会等有组织犯罪的打击职能。在1991年,随着香港黑社会的肆虐,该部门又被改名为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课(OCTG),以此突出其调查三合会的工作职责。
1994年,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课(OCTG)被拆分为如今的 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 (OCTB)和前述的 刑事情报科 (CIB)。当年,香港还专门通过了《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扩充了警队在证人约见、材料搜集、搜查和收缴违法所得等方面的权力,这也是其成立隶属于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下的 财富调查组 的契机。到了2004年,为了避免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与毒品调查科均设立财富调查组并执行不同法例的尴尬,两个 财富调查组 均被合并在了 毒品调查科 之下。
目前, 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 由一名总警司进行指挥,一名高级警司负责辅助,下设四个调查组,各有自己的调查专项: A组负责调查有组织罪案 、 B组负责专门调查三合会罪案 、 C组负责调查非法军火流入 、2017年成立的 D组则负责调查公众活动涉及的刑事犯罪行为 。作为香港警队负责该项工作的最高调查单位,俗称“O记”的该科负责调查最为复杂的有组织犯罪和最为严重的三合会罪行,其打击各类有组织犯罪衍生的活动(诸如洗钱等等),其还定期与内地及海外的执法机构联络,做到防患于未然。
除了 刑事总部层级 的该科之外,香港警察的 总区与警区层级 也设置有 总区/警区重案组及反三合会行动组 。这三层的调查单位没有直接从属关系,在行动上各自独立,但通过情报交流、协调合作,依然能够做到针对性打击;而对于受到各界关注的有组织犯罪活动,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也会进行专案调查,并制定政策策略,协调下级部门进行执法活动。
香港警队对有组织犯罪及三合会的执法中,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抓手开展打击活动:
一是 情报主导 。一方面,警队情报科强大的情报信息系统会对录入的有关信息进行整合处理,并提供给需求单位,同时有组织犯罪侦查的三个层级之间也会进行直接的交流与联系,以此交流情报;另一方面,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也会在既定程序的指导下,利用线人招募和卧底渗透等“传统艺能”,进行积极的情报证据搜集活动。
二是 跨境合作 。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会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相应调查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举办交流活动,以此加强合作。诸如“粤港澳联合反罪恶行动”、“国际刑警亚洲有组织罪行亚太地区专家小组”等等。
三是 打击洗钱 。某种意义上,不懂洗钱,就不要当黑帮或者贪污犯。犯罪主体可以与犯罪活动作切割,但是对于犯罪收益和犯罪所得,犯罪主体是不会也不愿意作分割的。因此,打击洗钱就是打击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命脉。除此以外,香港警队还非常关注出卖公民个人信息以建立账户进行洗钱的情况,以此来打击洗钱的途径。
尽管“O记”在打击有组织犯罪的过程中威名赫赫,并为TVB以及香港电影圈提供了取之不尽的素材,但实际上其所侦办的案件中,最为有名的却是徐步高枪击案,这也是为香港警察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调查行动之一,同时也是多警种合力开展现场调查的案件之一,那么就以该案作为“业务”部门介绍的结束吧。
案件是从一件寻常的噪音扰民报警开始的。2001年3月14中午12时,梨木树警署接到了石围角邨石桃楼A座552室噪音扰民的报警。值班警员便通知军装巡逻小队的警察前去处理问题(实际上前一天警方就接到了几乎相同的电话,但处置并没有结果)。12时20分许,警员梁成恩单独抵达石桃楼查看情况。然而到了12时30分,警方接到报案,称石桃楼B座发现一名警员躺在血泊中。前往支援的警员发现了身中5枪的梁成恩,佩枪、快速上弹器以及6发子弹失踪。之后警方进行了大规模搜查,但一无所获,之前的电话也是由没有登记机主的手机打出。鉴于怀疑是伏击警员以及手枪的防抢装置被解开,所以警方认为凶手可能是内部人员。
在现勘中,勘查人员在门框、后楼梯发现了血迹,并提取到可疑衣物纤维。死者身旁发现一个口罩,专家还找到了另外一名男子的DNA样本。专家还通过血迹形态、弹道痕迹等证据认为,梁成恩可能是被人威胁蹲下或跪下,然后被人在头顶以处决的形式杀害,凶手最后从背后补了两枪。然而所有的调查努力都没有收获,这一起凶杀案也就这样暂时被归于悬案了。
2001年12月5日12时10分31秒,荃湾丽城花园丽城广场6号地铺的恒生银行爆发了一起持械抢劫案件,一名身穿鲜红色长袖上衣的嫌犯冲入银行,与巴籍警卫举枪对峙,在威胁警卫放下武器无果后,嫌疑人连开两枪,并爬上柜台,后又把继续抵抗的警卫按倒在地,并一枪近距离处决,最终导致警卫不治身亡。嫌犯随后抢走了49万2880元港币以及1091美元,并在12时11分49秒离开银行,逃之夭夭,全程仅1分18秒。
警方对嫌疑人留下的3个鞋印进行了比对分析,认定属于一款美津浓波鞋所留,警察俱乐部和机动部队也有卖这种鞋的小店。由于怀疑是内部警员犯案,所以警方宣布在警队内部购买4款指定波鞋的(其中一款就是前面提到的),可以用旧鞋换领300元赠券,但没有收获。鉴定人员还证实枪杀警卫的子弹,与3月枪杀梁成恩的子弹发射自同一支手枪。因此,警方将该案作串并处理,并画出了嫌疑人外貌展开通缉,但抓捕工作却一直原地打转。
就这样过了四年,2006年3月16日晚上11点,警员冼家强与警员曾国恒在尖沙咀天星码头进行巡逻。3月17日凌晨1时12分,走在前头的冼家强看到一名男子站在楼梯上。当冼想截停盘查之时,对方拔枪开火,两名警员全部中枪,曾国恒被打穿脸部后击中喉部,冼家强脸部也中一枪,冼拔枪指向该男子,但却陷入了缠斗,缠斗中男子的手枪掉落,其试图把冼的枪口指向警员自己,双方就在那里僵持着。中枪倒地的曾国恒此时却向陌生男子连开5枪,子弹全部命中,冼随即用力将对方按住,两人双双倒地。
1时15分冲锋队到场支援,到场警员发现曾国恒、冼家强和可疑男子倒卧在隧道内,检查中还发现嫌疑人右胸压着一支手枪,受伤警员曾国恒及疑犯在送往医院后均不治身亡。在随后的调查中,警方发现杀害曾国恒的那支枪,正是2001年遭杀害的警员梁成恩所丢失的那把武器,而警方则从嫌疑人的个人证件上发现,他是当天休班的警员徐步高。
随后展开的调查证实,徐步高在荃湾石围角邨枪击案当日有到达案发现场的可能,而现场发现的男子DNA则与徐步高吻合;在徐步高家中,警方搜到一个刻有“2000年中国银川国际摩托旅游节组委会赠”的纪念座,旅游节组委会还赠送了一件红色长袖上衣,这件上衣与荃湾丽城花园恒生银行劫杀案中嫌疑人的上衣基本一致,而徐当天还前往了丽城花园,案发后一个多小时便到警署报到;警方还发现徐步高专门研究了尖沙咀警员的巡逻规律,以确定两个警区的警员不会同一时间出现,发案位置也非常适合埋伏。
2007年2月26日起,香港死因裁判法庭合并审理涉及徐步高的三起开枪致四人死亡案件,2007年4月25日,陪审团在毫无合理疑点的严格标准下一致裁定,徐步高是杀害梁成恩、巴籍护卫Zafar Iqbal Khan和曾国恒的凶手,其本人则被裁定为合法被杀。
尽管在“O记”以及其他香港警队部门的努力之下,三起命案最终告破,真凶徐步高也浮出水面,但是为何“魔警”的出现也依然让人浮想联翩,对于案件的一些细节,特别是徐的动机,也有不少传闻与推测:
来自福建的徐步高于1993年加入香港警务处,在警察训练学校毕业时还获得了银笛奖,其射击技术相当优异,而在香港义勇军服务时也训练左手开枪,并曾表示自己能左右开弓。然而他后面多次转换岗位与晋升均不成功,投考机场特警组也失败,还出现了一些怪异的行为,诸如一次执勤连发30张检控违例告票、“无厘头”抓人、抢交警的活去处理违章车辆以及在某些政治问题上呈现前后颠倒的言行。此外,据徐的家人朋友所说,他还存在来源不明的大额资金,并隐瞒家人在1999年至2005年期间频繁光顾红灯区。
另外,“O记”还发现,徐步高曾记录他在2005年跟踪多名香港政治人物,还记下了驻港部队在枪会山军营及白加道司令员官邸的驻军换班时间,这更使其动机显得扑朔迷离。更让人疑惑的是,尖沙咀枪战发生的当晚,正是警方在案发的油尖旺区大举反黑之际,徐步高冒这样的高风险枪击同僚,究竟是为了什么呢?是单纯为了抢夺警枪、还是为了报复警队发泄晋升不力的不满,是人格障碍与性格缺陷导致的精神问题、还是存粹唐吉诃德式幻想投射到现实中的扭曲作为,亦或是坊间传闻的其与黑社会有着更深的联系?以上这些猜测,也都随着徐步高被当场击毙而永远进入了墓地。
香港警察建警175周年以来,像徐步高这样杀害同僚的案件只有两起,除却徐案之外,另一宗案件的受害人之一正是香港影星任达华之父,1966年时任水警的任父与另一同事执勤时被同船水警枪杀,而罪犯也被认为是精神错乱。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在2014年,电影《魔警》上映,这部由导演林超贤编剧和执导,吴彦祖主演的警匪片,其主角王伟业的原型就是现实中的“魔警”徐步高。
(实际上笔者并不是太想介绍这个案件,因为港警最后的调查以及法院审判尽管在部分细节上存在一些问题,但也算是非常清楚的了,毕竟客观事实不可能完全被还原嘛。所以前文压缩了大量细节,如对该案有兴趣,还请善用搜索以及翻查参考资料)
人力资源是所有资源中最为宝贵的资源,也是所有机构部门里最珍贵的资源;同时,作为一个单位内部行政上最为重要的事项之一,组织人事关系也是需要特别考量的。因此,作为香港警察的非“业务”部门,人事及训练处也是非常重要。
香港警察的 人事及训练处 分为三个科,三个科合起来也就组成了所谓的 总部人事部 。首先是 人力资源科 ,其下辖两个课: 人力资源课 负责处理有关工作表现、调职、薪资、人力资源策划和招募等有关工作; 晋升及研究课 则负责一切有关晋升的事项,并研究人力资源管理的最佳方法。接下来是 服务条件及纪律科 ,其负责处理警务人员退休、离职、续约以及其他与服务条件有关的事项,同时还处理与纪律及宿舍有关的工作。最后是 人事服务及职员关系科 ,下辖 膳食、会所及体育课 、 福利服务课 (提供总区层面的个人及家庭福利服务和就业辅导服务)、 支援课 (提供福利支援服务如管理具有慈善性质的基金及福利计划)、 心理服务课 (提供专业辅导和教育服务)、 职员关系课 (促进良好职员关系,并负责处理部分警务人员的负债问题)。
香港警队的 人力资源策略 强调“ 以人为本 ”,并有着“ 警队效能 ”、“ 着重发展 ”、“ 平等机会 ”和“ 关顾员工 ”四项 原则 :
在 招募 环节,香港警队强调用人唯才、择优聘用,无论是普通警员还是督察阶级的招募,都有着十分严格的程序,比如普通警员的招募,就需要经历“申请、体能测试、小组面试、心理评估、最后面试、品格审查、体格检验、考虑聘任、作出聘任”的程序;而督察则增加了“笔试”、“延续面试”等环节,更侧重考察报考者的领导潜能与管理潜能,其中的“延续面试”还有即席发言、小组讨论和管理练习等具体科目。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访问香港警察主页的警察招募网页,看一下考督察所要面临的试题。
香港警队也为自己的成员提供了全面的 培训 与 发展 机会,警队会为初级警务人员提供不同的在职训练、晋升课程以及其他交流机会;而对于中层管理人员,警队则会提供指挥课程以及海外执法课程,以挖掘他们的领导与管理潜能;针对高级警司以上的高层人员,警队则会提供海外深造课程,诸如哈佛、斯坦福等名校的管理课程,以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与知识储备。此外,港警还会提供异地任职的借调交流机会,既包括境外执法部门,也包括本港的其他政府部门。当然了,警队对于参与以上这些培训交流活动,也有着非常严格的审批与监管制度。
香港警队的 晋升制度 也很有特色,其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是初级警务人员晋升,主要是警员升警长、警署警长;第二层则是警官级别人员晋升,包括高级督察向总督察、警司等晋升,某种意义上可以类比军队内部的士兵晋升和军官晋升。警队的晋升遴选工作每年都会进行,人事部会发布指南、列明制度并公布评分标准,还会专门从警队不同单位与部门挑选人员组成“晋升评选小组”,以进行“书面评核”(主要考虑被评核人的服务记录、过去五周年的评核报告评分、指挥官推荐评语等)以及之后的面试工作,面试之后还有“复核委员会”的进一步筛选,最终做到“公平”、“公正”以及“透明”。
前面提到了“评核报告”,这便是香港警队 考核制度 的一部分。“考核就是指挥棒”,这句话所有官僚组织通用,香港警队的评核模式被称为“才能为本”,包含“关键才能”与“职能才能”,前者实际上就是警队价值观的直接体现。每年警队都会通过“周年评核报告”,以对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与才能评估,被评核的人员要接受评核人员、审核人员以及复核人员(均为被评核人上级)的多维考察,被评核人也可以进行自我评核,并表达自己的发展训练需求、长远目标以及相关的工作成就。评核报告或是晋升评核报告必须在完成后让有关人员阅读签字,被评核人员如果有异议,也可在评核会见时提出异议或是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指挥官上诉。
年底考评自然不能离开 日常工作表现监管 ,限于篇幅,这里不介绍升职加薪或是警告扣钱等等常见的正负激励反馈措施,而投诉处理之类的在后文中还会详细阐述,这里就主要介绍香港警队的 违纪行为处理矫正制度 。港警的纪律建立在一系列的 法律法规与制度 之上,诸如公务员事务局的《公务员事务规例》、《公务人员(管理)命令》(警司以上人员)以及警队内部的《警队条例》、《警察(纪律)规例》《警察通例》(督察级及以下人员)等等。在日常,警队就会进行“ 教育及培养诚信文化 ” 的相关工作,以培养遵章守纪的良好氛围,而对于违纪行为,警队也会杀鸡儆猴,及时通报处理,达到最大的吓阻力。
对于 轻微违纪行为 ,港警有专门的处理程序。《警察(纪律)规例》中指出:“輕微違紀行為 (minor offence)指一項違紀行為,而在考慮被指稱犯了違紀行為者的紀錄及有關個案的情況並獲適當人員信納後,該項違紀行為如經被指稱犯了違紀行為者承認,是不會根據本規例施加書面訓誡以外的懲罰者”,通俗的说就是你 承认违纪 行为( 当然不是所有行为都是轻微违纪 )并 愿意受处罚 ,就 不会受到比书面训诫更重的惩罚 。发出轻微违纪行为报告后,如果 一年内不再犯 ,那么 报告会被撤回 ,不会计入人事档案。总的来说,轻微违纪行为处理是很有“四种形态”里第一种形态感觉的处理方式,也算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如果该名警员犯的错必须进一步处理,那么就会启动正式的 纪律处分程序 :
第一步是“ 初步程序 ”,一旦发现违纪行为,违纪者所在单位会进行 纪律检查 工作,一旦发现该人员确实违反纪律,且需要采取处分程序,那么主管纪律的负责人会委任一名职级高于违纪者的警员进行 控罪 。
第二步便会开启“ 聆讯程序 ”,整个程序实际类似于 法庭审案 ,被聆讯人(违纪者)可以申请人员(包括有律师资格的警员)为自己辩护,控辩双方可以询问证人、检查物证,进行辩论。负责主审的一般是纪律审裁组的警司以上人员,他会在聆讯程序结束后做出判处。
最后一步是“ 裁断或判处的确认或更改 ”以及“ 聆讯后的处分与复核 ”。主审最后的决定(无论是否做出判处)会交给警察总部进行最后的确认,更高级的警务人员会对其决定进行判断,并作出确认、更改、作废重新审理等决定,若主审之前没有判处,那么该高级警员也会进行判处。如果被裁定违纪,那么该名警员会受到从 警诫 、 谴责 到 强令退休 以及革职的处分。当然,违纪人也有 最高可到行政长官 的 上诉 机会,还可以申请进行 司法复核 。
除了严明的纪律,香港警队也有着不错的 薪酬津贴 和 其他福利 :
由于历史原因,警队本身就很重视 薪酬与津贴 问题,也会与当局进行密切的接触,并通过 透明的调查机制 进行相互反馈;而本身香港政府就有 制度化的公务员薪酬调整机制 ,在调查中会比较公务员与私营企业的薪酬差距,并落实一套可上可下的薪酬调整方法;而 纪律部队附加职务津贴 、 纪律部队职系特别津贴 以及 制服(装备)津贴 ,也是提振警员士气、肯定警员额外服务的重要项目。
目前,一名香港的最低级普通警员,入职后能获得每月24110元港币的报酬(约2万余元人民币),而自2009年4月1日起的新聘警员,在该职级服务满12年、18年、24年及30年且工作表现良好,便可获得4个长期服务增薪点( 长期服务增薪点 是 一直就有 的传统),即35445元至38580元,这些可以参见香港警察主页警察招募栏目中的薪酬部分。( 警告一:香港物价与内地不同,内地各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内地公职人员的薪酬则与其所在地区、所在层级等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切勿随意对比或者感到过于沮丧 )
港警的 福利 分为几类:一是 房屋福利 ,港警能为已婚的在职人员提供宿舍,其他则包括本地督察级宿舍、初级警务人员宿舍、为职位需要而设的宿舍、为行动需要而设的宿舍、公务员公屋配额、非实报实销现金津贴、购屋贷款计划、居所资助计划等等( 警告二:切勿随意对比或过度羡慕,港岛的房价以及地租水平非一般人所能承受,相关问题也是爆发部分群体冲突事件的导火索之一) ;二是 免费医疗和牙医服务 ,政府或医院管理局会向警务人员及家属提供免费的医疗服务、诊查程序和药物(不含住院费),政府牙科诊所免费提供牙医服务(假牙等牙科用品需收取合理的费用);三是 有薪假期 ,包含例假、病假、产假以及男性的侍产假;四是 教育援助 ,警察子女教育基金及警察教育和福利基金会会提供经济援助以供困难警察子女接受中学及大专教育;五是 其他社交、体育及康乐设施有关的福利 ,比如警官俱乐部这些。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香港警队还有较为完善的 康健管理政策 ,以协助因健康原因无法全面履职的警员尽快康复返岗、协助永久残疾的但仍有余力的警员继续从事可行的警务工作、安排完全失去工作能力的警员提前退休。而各级指挥官也有职责,来监察下属的健康状况、健康欠佳人员的职位配置以及福利需要。
总而言之,香港警察的人力资源政策以及各项福利与纪律规定,都有自身的可取之处,也都值得借鉴与发扬,这里限于篇幅,也不一一继续展开了。
但凡看过《学警雄心》等TVB电视剧,就不会对 香港警察学院 感到陌生,其隶属于警务处的人事及训练处,并作为警务处的主要教育训练机构,负责了香港警队的绝大多数训练及进修事务。
香港警察学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93年,梅含理出任警队首长期间创立了警察学堂。到1948年,香港警队正式建立了警察训练学校,这时的港警还有训练部这一架构。从2002年起,香港警务处就提出了一系列计划建议,准备对训练部进行重组,以增加课程内容、完善教学模式、提升学习效果并确认学历水平。通过多年的筹备,香港警察学院最终于2006年1月1日成立,训练部也正式被取而代之。
2013年4月,香港警察学院进行了架构改革,并成立筹备工作小组,就学习警员、见习督察的基础训练课程向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申请职业资历评审,这两项基础训练课程也最终分别获得认可,成为香港资历架构中的第四级别(高级文凭及副学士学位)与第五级别(学士学位级别)。
目前,香港警察学院由三所学校、四个中心及两个位于学院总部的科组成: 基础训练学校 (下设5个科室,提供入职训练、在职人员的枪械和战术训练,监督警乐队运作)、 专业发展学校 (举办有关警队领导和管理的本地及海外训练课程)、 专项研修学校 (设有三个职能单位及四个附属中心,负责以专业方式落实培训措施)、 研究中心 (隶属专项研修学校,主要担负调查研究职能,负责监督警队图书馆及警队博物馆的运作)、 侦缉训练中心 (隶属专项研修学校,提供侦缉训练与灾难遇害者辨认训练)、 警察驾驶及交通训练中心 (隶属专项研修学校,提供警队内的驾驶及交通训练,并签发警队驾驶牌照)、 考评中心 (隶属专项研修学校,统筹、负责所有接受训练人员的考评工作)、 行政及支援科 、 人力资源及财务科 。
获聘的新警员会在香港警察学院接受27周的“ 学警基础训练课程 ”,包括法例、警务程序、警政社会学、警政心理学、步操、体能训练、战术、枪械和实习训练等等,通过最后考试结业之后,将会获颁发 警务专业文凭 (香港资历架构第四级别,与高级文凭及副学士学位相同级别)。
而获聘用的见习督察则要在学院里接受36周的“ 见习督察基础训练课程 ”,包括领导才能、指挥及控制、人力资源管理、法例、刑事司法及警务程序、警政社会学、警政心理学、步操、体能训练、战术及武力的运用等。在通过“第1级标准督察专业考试”以及实习考试后,将会获的发 警务领导及管理专业文凭 (香港资历架构第五级别,与学士学位相同级别)。
对于一支警队而言,督导与监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特别是处理好日常针对警察的各类投诉,是使警队风清气正的重要途径;而随着香港警察向“服务”型警队逐步转化,如何确定有效的服务策略、提高警务人员的服务素质,就又成为了一个新的课题。
对应督导与监察的,就是香港警队的丁部门,即监管处。监管处由两个部门构成:
一个是 资讯系统部 ,其下辖总体服务科、主要系统科、业务服务科、电子警务科、支援及保安科、财务科、人事及总务科、咨询应用科以及通讯科。这个部门实际上与“督导、监察”工作的实际联系不大,主要是为香港警队 提供安全、有效、高效的信息与通信技术服务 ,使香港警队的信息化水平保持一流。
第二个部门则是这个部分的重点—— 服务质素监察部 ,其是警队服务素质管理的主导部门,主要工作就是不断改进警队对内、对外所提供的服务,并促进警队在工作中提高效率、增加效益,而有关警务人员与警队文职人员的投诉事宜,也是由该部门进行处理的。目前,其下辖三个科室:
工作表现检讨科 ,负责协助警队高层 制定“策略管理架构” ,策划周期性的策略方针和策略行动计划,并推广警队的价值观,推行警队服务质素策略。简单的讲,该科的任务是协助制定并推行一套可行的日常管理方案,使得警队制订的 规划目标、首要工作以及工作时间表、路线图 能够在警队的各个层面 得以落实与实行 。
研究及监察科 ,负责 研究与监察工作 ,通过对警队的整体表现进行审查与监察,来发现并推广最佳的工作流程与办事方式,并向另外两个科室提供数据分析。
投诉及内部调查科 ,其下设有 投诉警察课 ,负责 调查 有关警务人员和任职于警队文职人员的投诉,其角色便是警队的“内部执法者”,推行“诚信综合管理纲领”,确定预防投诉策略,实际调查相关投诉。
之前就提到过香港警察的“教育及培养诚信文化”工作,实际上所谓的“诚信综合管理纲领”便是为 打造良好的警队内部氛围 , 维持警队的诚信与专业操守 ,并 实践警队价值观 而专门推行的,其取代了传统的“警队反贪污策略”,以适应普罗大众的要求以及警政理念的革新。
香港警队的“ 诚信综合管理机制 ”分为宏观、微观与执行层面:宏观层面主要是由警务处分管行政工作的副处长作为主席、警队高层人员和廉署三名助理处长作为成员所组成的 警队诚信管理委员会 ,其负责制订与推动各项措施;微观层面则是各个下级单位的 诚信主任 ,由他们在所属单位层面来贯彻宏观制定的要求,并推行配套的措施;而在最终落实到 个体警员的执行层面 ,香港警队则通过“诚信管理专栏”网页、《预防贪污及不当行为简讯》、制定“行为指引”、管制警员与不良分子来往以及“个人再融入”计划(对出现问题的个体进行支援与监督),来使诚信文化深入人心。
尽管有这样那样的监督与管理措施,但是 处理投诉 依然是任何警队不可避免的麻烦环节,香港警队也是如此。同时,投诉的确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反映与表达自身对警务工作的不满和意见的重要渠道。因此,如何恰当、妥善、客观的处理每一起投诉,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处理过失、说明误解、澄清诬陷,便是一个相当重要的课题。
第一层:不论来源,任何投诉警察的案件, 均首先交由警队总部投诉及内部调查科的投诉警察课进行处理及调查 。完成投诉调查后,投诉警察课会 把须汇报投诉的调查报告 ,连同相关文件材料, 提交给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简称监警会)审核。
第二层:监 警会将对提交的内容进行审核 ,若发现存在瑕疵与疑点,便会要求投诉警察课澄清或提供更多证据材料;如发现调查存在确实的问题,便会要求重新进行调查。 只有在监警会认为投诉案件完全处理得当后,其才会通过调查结果 。
所谓“ 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 ”,是2009年6月1日,根据 《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条例》 所成立的独立机构,职能是观察、监察和覆检警务处处长就须汇报投诉的处理和调查工作。其委员全部由行政长官委任,分别来自社会不同界别,包括法律界、医学界、教育界、社福界、商界和立法会议员等。
随着《监警会条例》的生效,投诉警察课所处理的投诉也被分为了“ 须汇报投诉 ”与“ 须知会投诉 ”:
前者类似于内地信访举报分类中的实名举报,是指 市民就当值或表明是警队成员的警务人员的行为所作出的投诉 (必须由直接受影响的人士作出,同时排除传票或施加定额罚款、投诉人以警务人员身分所作投诉、属其他法定机构调查范围这三类投诉)。对于这类投诉, 投诉警察课必须按条例规定,提交调查报告给监警会审核 。
后者则主要指由 匿名人士作出的投诉或并非直接受影响的人士作出的投诉 ,监警会的权力范围并不包括这类,但投诉警察课仍需定期提交相关摘要,并确保分类无误,所以 监警会依然会监察和覆检这类工作 。
我们可以通过发生在2018年的正反两个案例来更为直观的了解,对一名香港警察进行投诉之后,有关部门会如何展开处理。
投诉人(一个老人)在街上发传单,并把手推车放置人行道上。两名食环署人员发现后尝试移走推车。老人与二人发生争执,并与食环署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推撞、箍颈),最终因涉嫌“妨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及“普通袭击罪”被带到警署接受调查。拘留期间,老人表示脚部受伤,要求就医。被投诉人(警署值日官)使用连手镣链带(俗称解犯链)押送其求诊,到达医院后,老人认为连手镣链带引人注目,感到难堪。投诉人因此向投诉警察课投诉,指控该值日官滥用职权,不恰当使用连手镣链带。
调查显示,值日官了解到投诉人曾推撞食环署人员,拘留期间情绪激动,加上涉及袭击,为保障警务人员和投诉人本身的安全,以及防止投诉人潜逃,最终决定授权使用连手镣链带。值日官还表示在使用连手镣链带前曾向投诉人说明,当时并无异议。综上,投诉警察课认为值日官发出相关命令的理据充分,做法“并无过错”。
监警会对投诉人可能伺机逃走的说法有所保留,其认为投诉人年事已高,本身亦有脚伤,在两名警务人员押解的情况下不易逃脱。此外,监警会发现值日官虽在事后表示审慎考虑过授权使用的原因及理据,但没有在警察记事册内记录投诉人情绪不稳情况。因此,监警会建议调查结果由“并无过错”改为“无法完全证明属实”,并认为投诉人的指控有部分可靠证据支持。
另外,监警会还发现,值日官未按程序,在警察记事册内记下授权使用连手镣链带的原因及依据(警务人员使用连手镣链带等同使用武力,必须清楚记录理由、有关详情及依据)。所以,监警会在投诉人的原有指控以外,新增一项“疏忽职守”指控,并列为“未经举报但证明属实”。
投诉警察课最终同意监警会的观点,并就“滥用职权”和“疏忽职守”的指控,分别向涉事的警署值日官作出警告和训谕。
投诉人因涉及刑事罪行被捕,调查期间,被投诉人(一名侦缉警员)曾在投诉人住所搜查。投诉人出庭应讯并在庭上指控该名警员“疏忽职守”,在未有取得搜查令的情况下入屋搜查。
投诉人经审讯后获判无罪。投诉警察课在接获投诉后,曾两次联络投诉人以了解指控细节,但投诉人均未回复,该课遂将指控分类为“无法追查”。
监警会在审阅各项证据时,发现在警方入屋搜查当天,投诉人曾在涉事警员的警察记事册上签名,同意警员入屋搜查(在《警察通例》中,这一行为表示警务人员已获得当事人同意,可以进行搜查)。因此,监警会认为指控很可能是源于投诉人对警察程序的误解,以为警员必须出示搜查令才可搜屋。鉴于该名警员依照既定程序行事,建议将指控分类改为“并无过错”。
投诉警察课同意监警会的观点,最终认定“并无过错”。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香港警察的投诉处理机制,特别是 监警会层级 ,所秉持的理念是“ 警民权益 、 同样重视 、 监察投诉 、 独立公平 ”。特别是第一个案例,争议之处是警方是否恰当使用连手镣链带(连手镣链带用以押解需要严密保安措施看守的犯人)。监警会认为必须在合理和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且较低程度的武力未能达到目的时,警方才可考虑使用连手镣链带。可见,监警会在调查中非常 重视法定程序有无履行到位 、 武力使用是否审慎合规 ,其以 证据 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 作为裁判的依据,较为客观公正,具备较强的专业素养。
当然,关于 “监警会具备较强的专业素养”也有争议 ,毕竟主要由非警务、法律相关人士组成的监警会成员,对警务、执法程序可能存在不了解、不理解的情况,这可能会影响到最后定论的客观性。(不过另外一方面,有时候笔者在看些别的地区的相关案例时也会觉得,第三方局外人尽管不懂业务,但至少看问题的角度也值得参考,这也有利于修正一些观念。)
除了针对投诉的被动调查应对,香港警队同样拥有着以“ 警队预防投诉警察委员会 ”为抓手的 预防投诉策略 ,希望通过各方面努力,来减少与避免投诉。这些政策与策略,同“诚信综合管理机制”、“投诉处理架构”一样,都是其他地区警务部门值得借鉴与参考的他山之石。
财务、政务及策划处是存粹的内部行政与后勤单位,虽然也非常重要,但在这里就一笔带过了。
一是政务部,下辖人事及总务科(管理警队文职人员)、编制及文职人员关系科(处理开设和删除常额及编外职位等工作事宜)。
二是财务部,下辖财务科(顾名思义)、内部核数科(内部审计部门)、物料统筹科(负责采购)。
在本系列第一部分的历史介绍中,就已经将香港辅助警察队的历史与架构变化作了叙述,这里就不重复赘述,让我们从其他一些角度,来简单了解一下这一支世界同类型中最庞大,同时也是 “亚洲最佳”的辅助志愿队伍吧。
香港辅助警察队隶属于甲部门(行动处)的支援科,主要由社会各阶层的志愿人士组成,其职能主要是提供训练有素的后备人员,以在应付紧急事故时支援正规警察,辅警队的队员派驻五个陆上总区,按各总区军装警察的编制比例进行分派。
香港警队对辅助警察的定位如下:一是一支能够保护重要地点、为指挥及控制中心提供人手、保卫警署、保护领事馆的受过内部保安训练的后备队伍,二是一支在天灾或影响民众的紧急事故发生时的后备队伍;三是在大型公众活动及其他预先策划的行动中支援正规人员。
与内地的联防队员、保安、特勤、辅警、协警、协管员以及其他一切拥有奇怪名称的警务辅助力量不同,香港辅助警察队的制服及装备均与正规人员相同,所有人也都配备手枪(及一个基数的弹药)、警棍、催泪喷剂等单警装备,队员也会在基本训练课程中接受武力使用的相关训练,也就是说,这批辅助警察是拥有同正规警察相同的初级执法资格的。而辅警与正规警察在制服上的唯一区别是辅警的肩章印有英文字母“A”。
当然,香港的辅助警察是志愿兼职的,一方面从事自己的日常工作,另一方面在辅警队兼职领取酬劳(薪酬以每小时或每日计算,起薪点是每日768港币/每小时96港币);另外,香港的辅助警察也有自己的职级与晋升机会,最高职级是辅警总监(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辅警))。至于工作时间,主要还是根据总区指挥官的判断,依照辖区案发率与治安状况来进行安排,不过也有辅警抱怨开工机会太少的情况出现。
同时,由于辅助警察拥有执法资格和武器警械的使用权力,所以其也有较为严格的训练要求。所有新入职的辅警警员均须参加基本训练课程,训练时数共350小时,各学员每周两到三晚必须到香港辅助警察队总部接受训练,内容有法律、警察实务、程序、警察规则、规例及步操等,训练期内的星期六、星期日或公众假期还要到警察学院及警务处辖下的靶场接受武器及战术训练。
训练期结束之后,也不意味着辅警就不用“回炉”了,辅警人员每年均须完成《香港辅助警队规例》(第233A章)第3条例定的法定效率训练,如:周年进修训练(连续七天共五十六小时)、射击训练(两节共八小时)、训练日(六节共二十四小时)、人群管理及预先计划的行动实习训练(二十四小时)、区段巡逻实习训练(七十二小时)等等。而完成法定效率训练的人员,也会有资格领取奖金,但如果无法完成法定效率训练,那么就会被当作服务表现不合格,可能会受到警告,甚至被要求离队。
总的来说,尽管也有辅警对于训练、待遇以及日常管理等方面存在不满,且香港辅警的流失率也相对较高,但作为一个具有特色的辅助人员制度,香港的辅助警队依然为港岛提供了一支具有专业化水准和基本执法能力的后备辅助力量,这是非常难能可贵和值得参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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