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对沙丘研究所2020/3/31发布的《中文互联网中“讨论”的消亡》中所指问题的延伸。本文意在以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学术研究的方法为蓝本,来探讨“讨论”这件事本身,并尝试回答:我们应当怎么开展有价值的“讨论”,这一问题。
《中文互联网中“讨论”的消亡》中提出了一个很有趣的归纳,微博作为一个社交平台,它存在的意义是“获取信息”而不是“建立关系”,与其说是“社交媒体”不如说是“新闻媒体”。我们以这里为出发点,首先把单纯地“获取信息”划出“讨论”这个命题的范围。微博以及一些类似社交媒体上的讨论,并没有在交换意见和观点,实际上仅仅是在“交换情报”,甚至是“交换情绪”。这样的活动,即便获得成果,例如一组情报的汇总、一种群体情绪的凝结,其本身也是“信息”本身而已,信息自己不能进行讨论,因此其也并未达到讨论的基本要求。
那既然说到这些活动不是“讨论”,那什么是讨论?回答这个问题就如同本文之后会提及的多角度一样,也可以有很多的角度。但以本文以目的为基准。也就是说,一个活动以其是否能(无论程度大小)实现其目的来定义一个行为是否符合“讨论”,而本文认为“讨论”的目的在于“追求真理”。
问题是公共领域真的存在真理吗。这就要引入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研究的基本立场,人文社会科学认为,社科(包括公共领域)是存在真理的。只是受限于我们人类主观认知能力,我们永远不可能到达真理,而只能接近真理。事实上这并不是一个让人沮丧的答复,因为虽然它排除了我们获得真理的可能,但同时表达了我们可以无限接近甚至趋同真理的可能。那此时的问题便是,既然我们可以无限接近真理,那我们接近的方法是什么。
这要从我们人类了解事物的基本模式开始说起。当我们了解一个物件的时候,我们会摆弄它,尝试用多个角度来观察,以求了解它的全貌。就好比您新获得了一台未知型号手机,您会看它正面:屏幕有多大、有没有按钮、有没有听筒,从侧面看:机身有多厚、有没有弧度、能不能在水平面上放稳,从背面看:有没有盖子、能不能拆卸,等等。这是我们人类了解陌生物件的一个基本过程(当然它可以更多维的,例如包含味色触,此处同理就此略过),我相信大家都再熟悉不过。但问题是,当我们的观察对象,是“社会”这么一个庞然大物时,一、我们不能翻弄它,甚至只是稍稍挪动丝毫都做不到;二、我们也不能轻易地改变我们所处的立场。立场是人的境遇汇总所产生的的,我们可以假设自己在别的立场上,但永远也不可能真实地站立于那处。
这两点意味着,当只有单个个体做观察的时候,我们永远也不可能超越自己的立场看到社会(观察对象)的另一面,或者说得更绝望些,我们永远也不可能看到除我现在所能看到的那一面以外的任何一面。这也是为什么会有之前社科的基本立场,我们永远不可能到达真理而只能接近真理。
为了获得更多关于观察对象的立体认知,我们需要更多角度的观察。当角度越多越丰富,我们便越能在脑海中勾勒出我们所观察对象的全貌,从而让我们更能接近真理、更能靠近真实。因此,我们也不难理解为什么“多元”这个概念会在社科学术世界里被如此重视,甚至让很多社科大师说出“言论不自由勿宁死”的暴言。因为它实际上是我们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接近我们研究对象所诠释真理的唯一方法。
综上我们可以做出这样的小结:受限于我们人类自身的主观认知能力(包括因立场不同所带来的认知不能),当我们考察社会科学的对象(非自然科学的对象)的时候,我们接近真理的唯一方法,就是听取来自不同角度的对于观察对象的描述(也即是“观点”)。当视角越单一、我们离真理越远,当视角越全面、我们离真理越近。而这样的一系列活动凝聚起来的一个活的、动态的过程,就是所谓的“讨论”了。反之,我们“讨论”想达到什么?答曰:更多元的视角,以使自己接近真理。
通过上面的结论(也即是:因为立场的不同而导致视角的不同,因视角不同而产生的3D感能更真实地还原观察对象的全貌,从而更接近真理,这一结论),我们可以看出,在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世界里,所有观点的决战,最终都必然会落到视角的比拼。但也正如前面所说,视角本身并没有任何比拼的意义,因为它们本身并没有任何优劣之分。而对于真理的探求,则必须汇全人类整体智慧的努力,穷尽一切角度来考察,才有可能真实地还原其全貌。
这,就很可能会被误读为:既然如此,那便是所有参与讨论的发言都是有意义的、有价值的;进而被误读为所有的发言,其价值都应当是平等的。但事实并非如此,发言本身并不平等,也并不等价,并不是指从外在地观察(例如发言者的地位、名声 、资力等因素),而是从内在地、从该发言的内容上进行考量便可得出这个结果,一个发言无价值、或者价低。
首先我们要理解,什么是观点。如果视角是一个观点的立足点,那观点,便是在此立足点上,对他所见景物的描绘。而发言,便是对这个描绘的载体。
根据上面的说法,我们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原生地站在同一个立足点,因为性别、年龄、性格、资历、学识、家庭、际遇等等一切任何方面的因素差异,最终必然会导致全人类没有任何一个完全站在相同立足点的人。但是,同样以角度为例,在三维立体世界里两人可能只相距了水平轴上的10°,你们所能观察到的景物的差异十分细微。问题便在于,一个后发言者,他是否能机敏地察觉到自己与前发言者的细微差异在何处,并且将其反映在自己对景物的描绘中。
好比前观察者(前发言者)站在一个圆锥体的正上方观察,他只能观察到一个圆及其圆心、以及一片灰色(阴影),但后观察者(后发言者)在水平轴相距10°的位置上,能否敏锐地察觉出他看到的这个圆锥体,不是一个圆而是椭圆,并且那一点(锥尖)也比前观察者所描述的位置有所偏移。同样,在对社会——这么一个更为复杂、精密得多得多的对象进行观察的时候,他能否有足够洞察力,发现自己所处的角度与他人不同,并且通过对所见不同景物的描绘,将这一差异传达出来,便将很大程度上左右他发言的价值。
如果说,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最重要的工作原理,是向观察者们提供更多元的视角来认识观察对象的话,那这一基本工作原理能够发挥作用的前提,便是“当他人假设自己处在我的立场(立足点)上时,他们能看到什么”这一内容能够很好地被传达出去。换句话说就是,为了还原观察对象的客观真实的全貌,一个观察者,不仅要能够明确地告知其他观察者,他自己所处的立场(立足点)有何不同外,还必须能很清楚地告诉其他观察者,他所看到的景物有何不同。
这道理其实很浅显,“多元”说到底只是追求真理的途径,其目的依然是接近真理,如果“多元”无法帮助接近真理,那这个“多元”便没有意义。想要接近真理的观察者们,或者说想窥探不可名状、巨大无比的观察对象(社会,或其某一角)的全貌时,最终需要的,不是别人告诉自己能有多少个角度,而是由于这些不同角度所带来的视觉差,究竟能让他最终拼凑出怎样的“真实”来。
遗憾的是,受限于观察能力(缺乏观察工具或没有经过任何观察训练)和表述能力的不足,很多观察者即便已经(或多或少地)意识到自己与其他观察者视角的不同,但仍然无法很好地把,“当他人假设自己处在我的立场(立足点)上时,他们能看到什么”这一相关景物的内容描述出来。很多时候,描述的深度和广度不足,以至于根本无法体现“多元”。也可以这样比喻,如果每一个观察者都是一名画家,那他们作品应当有足够充足的细节以及足够精确的比例,才能最终在“还原写生对象立体三维样貌”这个宏大目标上,作出有效的贡献。
由此,观察者的发言是否具有价值(或价值大小),是否能有效地融入到现在已有的“讨论”中,或为一个议题的延烧再续薪柴,除了取决于是否提供了更多元的视角外,还取决于发言是否足够丰富的细节和准确的比例。
1)观点的基本范式:视角+景物(立场/立足点+所见)。
通过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一是,为了接近真理我们不得不采用更多的角度来观察被观察对象,也即是对多元视角的要求;二是,我们需要保障发言有足够丰富的细节和准确的比例来还原我们所见之景物。由此,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个良好的观点,应当具备两个基本要素,那便是:视角+景物(立场/立足点+所见)。
在此,笔者特别想要强调的其实只有一个要素,那便是视角。对于自己所见景物的描绘,大家都没有障碍,大家都是这么做的,“我看到了什么,我告诉你”,这是一般情况下讨论最典型的展开方式。但是鲜有人会主动且明确地告诉别人,自己是在什么立场、什么立足点、什么一个角度下看到这些的。很多朋友也没有意识到这点,并且还默认“当对方说出与我不同的意见时,就是在反驳我”,同时因为“他说的要是对的,那证明我说的就是错的”,然后对话很快就变成,“明明(我看到的)XXX是这样的,你就是个傻B”。为了避免讨论的崩坏、为了维护对话的进行,希望参与讨论的所有人能明白,观点的差异不会必然导出非我即你的结果。将“我们都是对的,只是因视角不同而使得我们彼此看不到对方所能看到的景象”这一前提植入骨髓,然后从明确各自的视角做起,做个有价值的发言者。
如果要批评一个观点,那么首先必须站到与这个观点相同的视角下。出于上文II.的部分,一个观点的描述可能失真,那么我们便可以对此加以批评(“我已经站到你的角度上了,但是我并没有看到你所说的东西/我看到的不是这样的”)。
同时,一个复杂的观点往往不是单一视角的(甚至其中一些不是来自自己原生的视角),而是通过将多个视角(甚至包括别人的)组合起来,来获得对一个事物的描述。
例如:我从正面看到猫咪只有个猫头和两条腿,但来自左侧的朋友说他还看到猫身并且有三条腿,而右侧的朋友也说了同样的话,但出于立体几何的考量,左右两侧的朋友看到的第三条腿应该不是同一条腿,所以可以得出结论,猫咪应该是有四条腿的。
当一个观点的结论需要推理时,我们自然可以质疑其任何一处推理是否存在错误。
例如:为什么左右两侧的朋友看到的不是同一条腿?那猫咪就只有三条腿;如果这两个朋友的相互位置关系是互相对立,并与你的视线呈90°夹角,那不就能推断出猫咪有六条腿了吗?
像这样,站在发言者的立场,以对方的视角展开的指责或质疑,才算是有效的批评。相对的,一般情况下,直接指责对方发言的视角是不成立的。因为子非鱼,焉知鱼能不能有这样的视角。同时也没有意义,因为讨论追求的恰恰是多元,而指责立场,相当于在排斥多元。对于那些有效的批评,观点的持有者应当虚心听取、好好检讨,批评说得对则加以修正,批评说得不对则补充说明。这样,无论批评正确与否,都能帮助观点进一步完善,形成良性循环。
另外需要注意一点,对于那些基于一定的“信息”作出的判断,应当先假定这些“信息”为真,然后再对这个判断进行评价或批判。因为在此时,这些“信息”事实上属于影响视角的诸多因素中的一部分。这不是说我们不可以对这些“信息”的可信度提出质疑,但必须清楚,这样的质疑,不是针对观点本身的,而是针对其作为基础的判断依据。当有人对这些“信息”提出质疑时,其实质疑者并不是在说“你的观点说得不对”,而是在说“你被错误的信息误导了”或者“你所说的立场不存在”。
自然科学中的真理和社会科学中的真理,有个巨大的差异,在自然科学中,真理是绝对的,它的发现与证明,不以参与者的数量和使用的手段而发生改变,但在社会科学中,一个真理永远只能是相对的,它很大程度上会因参与者而发生变化。而一个客观可求证的“信息”,当然属于自然科学的范畴。这个“信息”的真伪,完全不以讨论者对它的讨论结果而发生改变。除了用符合自然科学原理的观察手段来对它(这个“信息”)加以求证外,社会科学范畴上的“讨论”对它的真伪、对它的存废毫无价值。也就是说,一旦我们质疑一个基础“信息”的可信度,那讨论便到此结束,继续的讨论没有任何意义,唯一能做的是去小心求证或等待一个更有说服力更有可信度的“信息”。
P.S 为什么说社会科学的真理永远是相对的。因为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正是“社会”本身。而所有的社会参与者共同组成了社会。这意味着,如果要获得对“社会”这个事物的完整认识,就必须要每个参与到社会的个体,都参与到对“‘社会’是什么”这个问题的讨论来,并且能很好地回答。也就是说,要想获得对社会科学的绝对真理,就要所有社会人都是个一个优秀的社会科学学者。这在客观上是不可能的。
这个时候我们再来谈谈“权威”和“经典”。同样是出于上文II.的部分,我们可以得知各个发言是不等价的。权威/经典的高价,不是因为其出自谁口,而是因为这个权威/经典发言对其所要展现的“景物”的描写,极尽精确、细致入微,在相近的角度附近,失真的程度最小,对观察对象的还原无人能出其右,所以被奉为权威/经典。很多朋友一见“权威”,条件反射的便是学术独裁、学阀缠斗、利益保护、下游压榨…...笔者只能说,这些朋友看到的不是“权威”,是“权”和“威”。笔者不否认这种现象存在的可能,但这不是普遍现象(至少笔者所在的领域里肯定不是),请不要被一些影视作品、艺术作品误导。出身高贵并不能免除他严谨论证、细致说理的义务,如果一个大师只是夸夸其谈、跳过过程出结论,他很快便不再是大师。
但与此同时,应当大胆挑战权威,质疑权威,不要怕奥利给。而其他的听众也应当对此给予足够多的包容。我的导师就曾经这样对笔者指导过:(手里惦着一本经典学术专著)对于这样的书,可以大胆地批评、反对、质疑。因为这本书,就算你不去赞扬,它的好大家都是知道的。它的价值是被历史验证了的,是被大家认可了的。你对它好评还是差评,完全不会影响这本书的评价。但对一些年轻的同行学者,你应当更多地去找、去留意他们发言中闪光的地方,因为他们的价值,还没被认可。
4)拒绝讨论的信号:“说白了就是×××”。在本段的最后,请各位阅读至此的朋友,如果还想让讨论继续,那请务必慎用这个句式。这个句式的出现,说明说话的人根本不想参与到讨论中。这个句式隐含两个意思,一、“你们看得都没我全,我才看到了本质”,二、“我不是在征求你们的意见,我只是在教育你们而已”。(除非是个大佬,想要简明扼要地向外行介绍一件行内的事。那么这样的降维说明才会受到欢迎。但这样的发言本质上就不是讨论,而是科普。)如果看见,请直接离开。
之所以选择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研究作为蓝本,当然这首先与笔者是从事这方面相关工作有关,但更重要的是,学术世界(至少在笔者所处的那一片里)真的是为数不多的、在展开高效有益良性讨论的净土。同时,与自然科学不同,社会科学本就是个以“讨论”为主要展开方式的学科,而多元正是这类学科一切生命力的保障和基础。
因此,我在此诚心地,将我们学科内的一些见闻介绍给大家。如果我们依然愿意相信,所谓“讨论”这个活动,是通过我们所有参与者的共同努力,以交换意见的方式,来探求真知、追寻智慧的过程的话,如果我们依然愿意相信,共同组成“讨论”的、网络一线牵的另一端的所有参与者,也怀着与我们自己同样的美好愿景的话,那我相信本文会为“讨论”这个课题,提供一些启示。
当然,这也是诸多对“讨论”的理解中的一种。就如本文中所提到的,本文的所有推理及结论,也受本文视角的局限。本文是“以学术讨论的方法为蓝本,来探讨‘讨论’”为视角的,超越这个视角对本文概念的调换、结论的挪用、逻辑的类推,都请自行论证其调用、类推的合理性。而本文所述种种,都是基于以上视角下,对观察对象(“讨论”这个事物)的展开描绘。它并不、也不能涵盖“讨论”这个事物下的所有方面,也不代表一切可能的“讨论”方式。因此,我不接受任何如“我们讨论物理题的时候没有你说的情况”这样的反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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