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汉字简化工作依旧是起源于中央领导人对吴玉章建议“成立文字改革研究会,恢复文字改革工作”的回复。刘少奇同意成立研究会,指出在研究新文字的同时也要整理一下汉字简体字。毛泽东则将该意见交由郭沫若、茅盾、马叙伦讨论,并将他们的复信转达给了吴玉章,复信中表达了对汉字拉丁化的支持,但认为现阶段的汉字工作则应该更谨慎些,主张整理简笔字、统计日常用字、减省笔画,并指制定成定式。
依据中央领导人的指示,1949年10月10日,中国文字改革协会于北京成立。吴玉章致开幕词,在讲到现阶段文字改革的主要工作时,把汉字的整理和简化也确定为研究目标之一。但在当时,主要的中央领导人和大部分的学者都认为汉字必将走向拼音化,所以汉字改革的重点也就落在了汉语拼音文字方案的制定上。
1950年8月,中央教育部社会教育司召开了简体字研究和选定工作的座谈会,制定了选订简体字表的四项原则:整理现有的,并适当加以补充;以楷书为主,间或行、草,便于书写印刷;选定的范围限制在常用字;选定后由教育部报请政务院公布实行。依据这四条原则,同年9月,编成了收录有1017个字的《常用汉字登记表》,后经调整比对又增加到了2000个,出版了《常用字表》。在征集了各方面和语文工作者的意见后,于1951年编成了《第一批简体字表》,收录了精简后的简体字555个。
1952年,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成立。委员会下设有汉字整理组,成员有叶恭绰、马叙伦、季羡林、魏建功、丁西林等人。汉字整理组成立后便以《第一批简体字表》为基础,开展简体字整理和简化方案的制定工作。不久便草拟出《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第一稿(700字),并报送给毛泽东审阅。1953年的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胡乔木转达了毛泽东对于草案的意见,认为这700字还不够精简,字形要更多的利用草体,有规律地进行简化,字数上可以用一字代替多字,进一步缩减汉字的数量。
在得到毛泽东的建议后汉字整理组便开始改进现有方案,同年11月拟出《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第二稿(338字)。在经过中共中央文字问题委员会讨论后,认为还应扩大简化的范围。便又从教育部公布的2000个常用汉字中选取部分进行简化。次年2月,拟定出了收录有1634个简化字的《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第三稿(《两千常用字简化表初稿》)。
《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第三稿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时,出版部门认为若采用这套简化字则需要对原有印刷用的铜模进行大量修改,工作量过于巨大,而当时的能熟练刻模的工人全国都只有20人左右,基本上是不可能实现的。同时草书笔画的引入打乱了原有的部首系统,导致现有的字词典、电报码本、档案索引等全都没法使用。为解决这个问题汉字整理组重新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将简化字分成了手写体和印刷体,1954年6月编成《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第四稿,这版草案收录有600个印刷体简化字和1800个手写体简化字。之后,经过不断的扩编,9月,拟定出《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第五稿(《印刷字体整理表》),包含有4120字,同时还逐字拟定了手写体,编成《手写字体表》和《书写字体偏旁类推表》。11月,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第一次常务会议上,决议对《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第五稿继续进行精简。经过精简后,拟定出了《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包含有《798个汉字简化表草案》、《拟废除的400个异体字表草案》和《汉字偏旁手写简化表草案》三个草案。
1954年12月23日,在周恩来的提议下直属于国务院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简称文改会)成立。在第一次会议上,吴玉章作了报告,报告中提到:“一九五五年要发动全国讨论《汉字简化方案》,要继续整理汉字,编订汉字标准字表……”会议最终通过了经过修改的《汉字简化方案(草案)》。
1955年1月,文改会联合了多个部门正式印发《汉字简化方案(草案)》(798字),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月,国务院成立了汉字简化方案审订委员会,经过对社会各界意见的整理并送审订委员会审定后,拟出《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修正后的草案将原有的798个简化字精简为512个,废除了《拟废除的400个异体字表草案》和《汉字偏旁手写简化表草案》两表,另拟了一个《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草案》。
10月,教育部联合文改会召开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会议上通过了《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和《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草案》。并通过了《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决议》,决议中指出:建议文改会将修改后的《汉字简化方案》提请国务院公布实行;各报刊和教育机关应广泛宣传简化字;各级学校使用简化字;出版机关应开始着手制作简化字铜模,同时废除出版物上的异体字;文改会应继续整理简化汉字。
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并经由《人民日报》发表了《汉字简化方案》。此次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分为三部分:其一是“汉字简化第一表”,包含有230个简化字;其二是“汉字简化第二表”,包含有285个简化字;其三是“汉字偏旁简化表”,包含有54个简化偏旁。据统计,公布的515个简化字简化前平均每字笔画有16.08画,经过简化后每字平均笔画数为8.16画,精简了近一半的笔画。曹伯韩在《汉字简化问题提纲》中以“八大开幕词”为例进行了统计,使用繁体书写时共计19950画,使用简化字书写时共计15434画,即简体相较于繁体精简了22.6%的笔画数。
经过几年的试用,简化字得到的广泛的认可,但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1960年,中共中央进一步发出《关于推广注音识字的指示》,指示中要求到:“为了加速扫盲和减轻儿童学习负担,现有的汉字还必须再简化一批,使每一字尽可能不超过十笔。”依照指示,6月文改会、教育部、文化部联合发出通知,向社会各界征集“近几年来各地群众创造的新简化字,”并要求 “各省市区都能提出四百至一千个新简化字”。根据收集来的资料文改会制定了《简化汉字总表》,经国务院文教办公室批示后,于1962年4月16日向全国各地区文化、教育厅(局)进行了公布。
但由于这次公布的方案急于求成,采用了许多新创造的简化字,没有经过仔细地论证和实际使用的经验,导致许多人产生不同的意见。为此,周恩来发出了指示:“简化字应当邀请各方人士,重新讨论;如有不同意见或反对意见,必须虚心接纳……”得到指示的文改会决定暂停《简化汉字总表》的发行,组织座谈并向社会各方面征求意见,对总表进行修订。1964年,文改会编印了《简化字总表》。《简化字总表》分成三部分:第一表收录了352个不作偏旁用的简化字;第二表收录了132个可用作简化偏旁的简化字和14个简化偏旁;第三表收录的是使用了第二表偏旁的1753个字。
到了1966年,文改会的工作被迫暂停,专家学者受到迫害,数位专家相继离世,其中便有文字改革的主力吴玉章、叶恭绰、马叙伦等人,机关干部也被下放劳动,文字改革的相关刊物相继停刊。直到1972年,在周恩来指示下中国科学院下设了文字改革办公室。1973年,周恩来批示同意恢复“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名称。1975年,文改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由教育部代管。
在这几年的空白期里,简化字在民间“野蛮生长”,人民群众自发地对许多笔画复杂的汉字进行了简化,导致社会上的文字使用极为混乱,给刊物的出版和学校教学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因此文改会在恢复工作伊始便开始进行简化字的规范整理,1975年5月向国务院提交了《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412字,俗称“二简字”)。在周恩来的指示下文改会进行了修订扩充,在1977年5月再次将《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853字)报送国务院审批。得到批复后,12月文改会正式发表了《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
经过分批试用,社会反响剧烈,不少人认为二简字过分简化,改革步子过大,试用要求过急。1978年的第五届两会期间,胡愈之等人写信要求会议文件不使用二简字。社会上对二简字的讨论愈发的激烈,不得已,7月中共中央宣传部通知《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出版机构不再使用二简字。
1982年3月,文改会召开第八次主任会议,会议上胡乔木指出要对简化方案中简化的不合理的、易令人产生混淆的简化字进行调整。1984年,由《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修订而成《增订汉字简化方案》(征求意见稿),并提交人大、政协审议。但人大、政协多次开会讨论仍未决定是否公布实施。直到1986年6月24日,国务院下达《批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报告>的通知》,正式废除了二简字。此时文改会也已经被更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明确了其工作中心不再是汉字改革,而是规范汉字和推广普通话,机关刊物《文字改革》也更名为《语文建设》。
1986年10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经国务院批准将1964年发布的《简化字总表》重新修订后重新发布,收录有简化字2274个。1988年又联合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收录有汉字近7000个,对出版行业的印刷字型进行了规范。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确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了进一步贯彻《文字法》精神,2001年教育部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开始着手组织制定《通用规范汉字表》。历时8年,于2009年8月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加以改进。
直到2013年,经国务院批准《通用规范汉字表》(8105字)正式公布,使用至今。
至此中国百多年的汉字改革史算是告一段落。简简单单的几篇文章实在是难以尽述百年间革命先辈们所做的探索和努力,也只能掘其冰山一角用来抛砖引玉,若是能引得一二“大佬”撰文详述,亦或是勾起大家几分兴趣,我的任务也算是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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