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美国政治”系列文章的第一篇,文章将从美国诞生开始,详细描述其两百多年的政治脉络,这对于我们了解现代美国有着极大的帮助。
我之所以写这一系列的文章,正是由于我前一段时间对于特朗普政府一系列政策的解读,让我开始对美国这个国家的政治源头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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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说,美国与中国是截然不同的两套政治体制,中国是怎么一回事,大家生于斯,长于斯,每个人心中都有点数。
但是说起对美国的了解,那绝大多数人就都说不清楚了;对于美国立国时的功勋,除了林肯、华盛顿,都不甚了解。
美国政治究竟是如何演变成现在这样的?第一部宪法落成顺利吗?两党党争又从哪发源?
这篇文章,就让我们回到 200 多年前,美国第一部宪法落成的时候。
中国,乾隆五十二年,在清朝治下的百官人民们,仍然怀揣着天朝上国的骄傲。
一群人汇聚于此,他们即将做一件被历史铭记的事情,他们将着手为自己的国家,起草一部宪法。
这是美国的第一部宪法,但是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这并不是美国的第一部法律。
北美这块地方,一开始其实是英属殖民地。在这块土地上的美利坚人,自然不可能想做一辈子的被殖民者。
1775 年 4 月 19 日,莱克星顿的枪声打响了美国独立战争的第一枪。
1774 年 9 月 5 日,除乔治亚外的北美 13 个殖民地代表召开第一届大陆会议,商讨对付英国的办法。
1775 年,第二届大陆会议召开,决定组建大陆军,任命乔治・华盛顿为总司令。
1776 年 7 月 4 日,大陆会议通过《独立宣言》,宣告美利坚合众国成立。
1777 年 11 月 15 日,由第二届大陆会议通过的《联邦条例》,才是美国开始革命后制定的第一部全国性法律,这是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文件,但并不能算是正式的宪法。
在美国革命期间,各州通过《邦联条例》建立了一个软弱的中央政府,这个中央政府成立的目的,是想要把零散的殖民地整合起来,一致对外。
从结果上,我们自然清楚独立战争是成功了。可是这并不代表这个联邦政府就没问题,相反,它的问题还很多。
中央政府无法征税,只能依靠各州的自愿捐款,导致国家财政长期处于困境。
此外,邦联政府缺乏对州际贸易的管辖权,各州可以自由征收关税,导致贸易壁垒和经济混乱。
邦联条例的修正案只有在十三个主权州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通过,这种高门槛使得任何改革都几乎不可能,最后只会导致政治僵局。
与此同时,美国面临着巨额公共债务、经济萧条、高失业率和毫无价值的纸币。
许多州政府为了缓解财政压力,发行了大量纸币,并强制规定其为法定货币。
比如,罗得岛州政府发行了新的纸币,要求所有债务都必须以这种几乎毫无价值的货币支付,这激怒了商人和其他债权人,导致经济信心进一步崩溃。
通货膨胀失控,使得普通民众的生活更加艰难,社会矛盾不断加剧。
英国鼓励对美国扩张怀有合理恐惧的印第安人攻击边境的白人定居者,使得边境地区陷入持续的冲突和不安。
西班牙则威胁要通过切断美国商人与主要港口新奥尔良的联系来关闭密西西比河,严重影响了美国的贸易和经济利益。
邦联政府无法有效应对这些外交挑战,使得美国的国际地位岌岌可危。
1786 年,丹尼尔·谢斯领导的马萨诸塞州西部负债农民的叛乱,成为了邦联时期最严重的内乱之一。
这些农民因无法偿还债务而面临失去土地和财产的危险,最终选择了武装反抗。
谢斯起义虽然规模不大,但它让既定政治家们不寒而栗,他们错误地将这场叛乱视为对私有财产的攻击。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警告说:“不幸的是,煽动叛乱和起义与政治实体密不可分,就像肿瘤和皮疹与自然身体密不可分一样。”
如果像马萨诸塞州这样相对稳定的州都面临叛乱威胁,那么哪个州是安全的呢?
中央政府软弱无力,无法有效应对国家面临的内外挑战。
1787 年,汉密尔顿在安纳波利斯会议上呼吁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以解决这些问题。
这一提议得到了十二个州的响应,五十五名代表齐聚费城,开始了为期四个月的制宪会议,罗得岛州因担心可能会征收朗姆酒税而拒绝派出代表。
费城制宪会议的代表们普遍认为,《邦联条例》已经失败。
这部在美国革命后制定的宪法,虽然帮助各州赢得了独立战争,但在和平时期却暴露了严重的缺陷。
在没有得到各自立法机构明确指示的情况下,代表们迅速决定起草一部新的国家宪法,以取代《邦联条例》。
《邦联条例》的主要问题在于其建立了一个过于松散的中央政府,缺乏有效的权力和资源。
邦联政府无法征税,只能依靠各州的自愿捐款,导致国家财政长期处于困境。此外,邦联政府缺乏对州际贸易的管辖权,各州之间的关税战和贸易壁垒严重阻碍了经济发展。
在外交方面,邦联政府也无法有效应对英国和西班牙等国的威胁,使得美国的国际地位岌岌可危。
这些问题的积累,使得代表们普遍认为,《邦联条例》已经无法满足国家的需求。
尽管《邦联条例》在大多数方面失败了,但它也取得了一些重要成就,尤其是在西部领土的管理方面。
1785 年的《土地法令》规定对阿巴拉契亚山脉以西、俄亥俄河以北的联邦土地进行勘测并划分为镇区,这为西部开发奠定了基础。
1787 年的《西北条例》则进一步要求在该地区建立领土政府,这片区域最终成为了俄亥俄州、印第安纳州、伊利诺伊州、密歇根州和威斯康星州。
《西北条例》还禁止在这些领土上实行奴隶制,并通过创建通往州地位的途径,阻止了美国建立自己的殖民地。
这些法令为美国的西部扩张提供了法律框架,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而面对《邦联条例》的失败,费城会议的代表们决定起草一部新的国家宪法。
他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能够有效管理国家财政、维护国内秩序、应对外交挑战,同时保护个人权利和州权。
新宪法的起草过程充满了激烈的辩论和妥协,代表们必须在不同的利益和观点之间找到平衡。
费城会议的多数代表来自社会上层,他们拥有丰富的经济和政治资源。
弗吉尼亚州的乔治·华盛顿和埃德蒙·伦道夫是种植园主,他们代表着南方的农业利益。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是商人,代表着北方的商业和金融利益。
詹姆斯·麦迪逊和詹姆斯·威尔逊是律师,其法律知识和政治智慧在会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杰明·富兰克林是医生,以其广泛的学识和外交经验为会议提供了宝贵的建议。
这些代表的特权背景使他们在社会中享有较高的地位和影响力,但也意味着他们的视野和利益可能与其他阶层存在差异。
会议的核心人物多为各州的领导者,他们在革命和建国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政治和军事经验。
乔治·华盛顿作为革命的军事英雄,对于会议的支持不用多说。
詹姆斯·麦迪逊是会议的主要理论家和起草者之一,本杰明·富兰克林有广泛学识和外交经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有着强烈的联邦主义观点和对中央集权的支持,古弗尼尔·莫里斯写作技巧出色,最后的宪法文本有他的功劳。
尽管大多数代表支持制定一部新宪法,但会议中也存在反对声音。
路德·马丁言辞强烈,反对立场坚定,他担心新宪法会削弱州权,损害小州的利益,这让他成为会议中的主要反对者之一。
埃德蒙·伦道夫和乔治·梅森也加入了反对阵营,他们担心新宪法未能充分保护个人权利和州权。
两位领袖约翰·亚当斯和托马斯·杰斐逊因分别担任驻英、法大使而未能参加会议。
然而,詹姆斯·麦迪逊通过书信与杰斐逊保持密切联系,确保他了解会议的商议情况。
制宪会议的代表们几乎全部来自特权阶层,包括种植园主、商人、律师和医生。
工匠、妇女和黑奴等群体不仅没有代表参会,甚至他们的利益和声音在会议讨论中也几乎被完全忽视。
代表们认为,这些群体缺乏独立思考和自给自足的能力,无法承担共和公民的责任。
哪怕是一个创立之初,自诩以“人民”为主的政府,也有对性别、阶级和种族的深刻偏见,时代的局限性不可避免,这也使得这些代表们制定的宪法,在保护这些群体的权利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
尽管代表们试图创建一个基于人民主权的代议制共和国,但他们对大众民主持怀疑态度。
詹姆斯·麦迪逊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明确区分了大众直接民主和代议制共和政府。
他们认为,直接民主容易被激情和煽动者操纵,导致暴民统治和社会不稳定。
通过对人性和历史经验的研究,他们为自己的怀疑提供了依据。
正如汉密尔顿在费城会议后对乔治·华盛顿所说:“人,说到底,不过是人而已。”
这种对人性的悲观看法,使得代表们更倾向于建立一个由精英主导的代议制政府,而不是直接民主。
代表们努力构建一个能巧妙平衡民主与共和价值观、中央权威与州权、地方与区域利益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的政治秩序。
他们认识到,代议制政府不仅需要反映人民的意愿,还需要防止多数人暴政和权力滥用。
为此,他们设计了复杂的制度,如两院制国会、总统选举人团和司法独立,以确保权力分散和制衡。
这些涉及代表制的复杂概念在接下来的两个半多世纪里成为美国政治中的主要议题,并且至今仍在国父们设定的宪法框架内被人们讨论。
例如,关于联邦与州权力的平衡、选举制度的公正性、以及如何保护少数群体的权利等问题,依然是美国政治辩论的核心。
现在美国在讨论的问题,根源其实出自两百多年前,可以追溯到费城会议期间,代表们对代议制政府的理解和设计。
詹姆斯·麦迪逊特别担心在《邦联条例》下政府无法正常运作。
他认为,邦联体制下的多数人暴政和州立法机构的过度行为,严重威胁了国家的稳定和个人的权利。
在费城制宪会议之前,麦迪逊主动撰写了一部新宪法的草案,该草案成为了会议讨论的焦点。
他的草案不仅为会议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方向,也为最终的宪法奠定了理论基础。
麦迪逊坚信,需要创建一种新的共和政府形式,以缓解他所认为的邦联和州立法机构中多数人暴政的过度行为。
他的制度解决方案构建了一个远离直接民主的代议制政府,并在国会、总统和司法机构三个分支之间巧妙地平衡权力。
这种三权分立的制度设计,旨在防止任何一方权力过大,确保政府能够有效运作,同时保护个人权利和州权。
麦迪逊的草案还允许联邦对州际贸易进行监管,这一条款在最终宪法中得到了体现。
邦联时期,各州之间的贸易壁垒和关税战严重阻碍了经济发展,麦迪逊认为,联邦政府有必要对州际贸易进行统一管理,以促进经济繁荣和国家统一。
麦迪逊和其他代表们深深植根于古典历史和共和思想,认为一个中央集权、强制力强的政府对个人自由会构成最大威胁。
然而,他们也认识到,为了国家的稳定和有效治理,联邦政府需要拥有足够的权力。
这一认识在宪法制定过程中引发了激烈的辩论和妥协,尤其是在关于联邦与州权力、大州与小州利益、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分配的问题上。
麦迪逊提议增加联邦权力,同时创建一个作为裁判的政府,以裁决地区、社会和政治利益。
他主张赋予新的联邦政府强制权力,以保卫国家、监管州际贸易、征税并维护秩序和法治。
这些提议是麦迪逊对邦联时期政府软弱无力的深刻反思,也体现了他对共和制政府如何平衡权力与自由的理解。
麦迪逊的观点在会议中占据了重要地位,而他对大众民主持不信任态度,这一观点源于他对历史宪法和政府的研究。
他认为,直接民主容易被激情和煽动者操纵,导致暴民统治和社会不稳定。
因此,他向费城制宪会议提议设立两院制立法机构,即众议院和参议院,其成员资格均基于州人口。
这一提议旨在通过代议制政府,平衡民主与共和价值,防止多数人暴政。
麦迪逊的 “弗吉尼亚方案” 提议,国会选举行政长官,行政长官和司法机构一样拥有否决权。
这一方案有利于像弗吉尼亚这样人口众多的州,因为它基于人口比例分配代表权。
然而,来自新泽西等小州的代表提出了 “新泽西方案”,主张无论人口多少,每个州在两院都应继续拥有平等的代表权。
麦迪逊和大多数代表反对这一方案,认为它不公平地赋予小州过多的权力。
当小州的代表似乎要退出会议并拒绝签署宪法最终草案时,代表们达成了一项妥协,规定各州在参议院拥有平等代表权,在众议院则根据人口比例拥有代表权。
这一妥协被称为 “康涅狄格妥协”或“大妥协”,它巧妙地平衡了大州与小州的利益,确保了宪法的顺利通过。
在会议的最后几天,代表们敲定了行政和司法分支的具体细节,进一步完善了宪法的结构。
尽管代表们在许多问题上达成了妥协,但关于奴隶制的讨论却暴露了南北地区之间的深刻分歧。
麦迪逊和南方代表很早就表达了对保护奴隶主权利的担忧。
他们认为,非蓄奴州和蓄奴州之间存在着真实的地区差异,担心像宾夕法尼亚这样的商业和海事州可能会使南方和西部的土地利益处于从属地位。
南方各州要求在根据众议院人口分配代表权时将奴隶计算在内,这是一个原则问题。
他们认为,奴隶作为财产的一部分,应该被计入人口基数,以增加南方在众议院中的代表权。
北方代表最终接受了对奴隶制的妥协,将其作为实现联邦统一的代价。
作为对南方的让步,奴隶被按五分之三的比例计算,从而确保了奴隶主在众议院中有更多的代表权。
这一妥协被称为“五分之三妥协”,它基于 1783 年《邦联条例》中关于分配州税的修正案。
尽管这一妥协在表面上是为了平衡南北利益,但它实际上默认了奴隶制的存在,并为南方在国会中争取了更多的政治权力。
在另一个妥协中,会议在 8 月下旬同意,在 1808 年之前国会不得禁止奴隶的进口。
这一妥协意味着,尽管宪法最终将禁止奴隶进口,但在 1808 年之前,南方各州仍然可以继续从非洲进口奴隶。
这一妥协不仅满足了南方的经济利益,也为北方代表争取到了宪法通过的支持。1808 年之后,国会将禁止奴隶进口。
这些关于奴隶制的妥协确保了宪法的通过和联邦的统一,但它们也对美国未来的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五分之三妥协和奴隶进口的妥协,不仅默认了奴隶制的存在,还为南方在国会中争取了更多的政治权力。
70 多年后爆发的美国内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关于奴隶制的妥协所引发的争议和矛盾。
政治无非就是妥协的艺术,在制定宪法这一国家根基的时候,各方代表们坚定地站在自己的利益立场上,可谓是寸土不让。
可是如果毫不退让的话,大家一拍两散,又是双输的结局。
1787 年的费城制宪会议持续了长达四个月,期间代表们在高度保密的环境下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会议的保密性引发了反对者对政治阴谋的指责,但最终成果——《美国宪法》——展现了政治的实际运作。
在制宪会议期间,代表们承诺不向媒体、各自的州或公众报道会议进程。这种保密性旨在确保代表们能够自由表达观点,避免外部压力干扰讨论。
然而,会议的保密性也引发了反对者的质疑,他们指责这是一场政治阴谋,试图在暗中制定一部不利于人民的宪法。
尽管如此,保密措施为会议提供了一个相对自由的环境,使得代表们能够进行深入而激烈的辩论。
会议期间,代表们的情绪常常激动,尤其是在讨论关键问题时。
例如,关于大州与小州的代表权、奴隶制的处理、以及联邦与州权力的平衡等问题,引发了激烈的争论。
代表们来自不同的州,拥有不同的利益和观点,这使得达成共识变得异常困难。
然而,正是通过不断的妥协和协商,代表们最终找到了一种平衡,使得宪法能够兼顾各方的利益。
在长达四个月的辩论后,代表们起草并投票通过了《美国宪法》。
这部宪法不仅为美国提供了一个稳定的政府框架,也体现了代表们对共和制和联邦主义的深刻理解。
宪法确立了联邦政府的三大分支——立法、行政和司法,并规定了它们之间的权力制衡。
此外,宪法还明确了联邦与州权力的划分,确保各州在联邦体系内保持一定的自治权。
1787 年 9 月 17 日,费城制宪会议最后一次休会,代表们完成了宪法的起草工作。
然而,宪法的通过并不意味着它自动生效,而是需要得到十三个州中至少九个州的批准。
这一批准过程开启了一场美国历史上最激烈的政治斗争,支持者和反对者分别自称为 “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和宣传战,以争取公众的支持。
代表们决定,宪法需要通过各州立法机构召集的特别会议来批准,而不是通过现有的州议会。
这一程序旨在确保批准过程能够更加直接地反映人民的意愿。
支持宪法的代表们巧妙地自称为“联邦党人”,而反对者则被称为“反联邦党人”。
这一命名策略不仅赋予了支持者一种积极的身份认同,也将反对者置于一种被动的位置。
双方都同意,宪法需要通过公民的人民主权来批准,但他们对“人民”的理解却存在分歧。
革命期间及其后的言辞宣称人民是政治合法性的来源,但“人民”实际上是谁仍然模糊不清。
在大多数州,多数白人男性可以投票,但在少数州,财产资格要求很高。
拥有财产的女性可以在新泽西州投票,自由黑人可以在一些州投票,而奴隶被视为财产,不能投票。
这种多样化的选民资格反映了当时美国社会的复杂性和不平等。
城市工匠和小店主普遍支持新宪法,认为它能带来经济稳定和贸易机会。
富有的商人和种植园贵族则存在分歧,一些人支持宪法以保护他们的财产和利益,另一些人则担心联邦政府的权力过大。
偏远地区的农民也持不同立场,他们希望得到保护以抵御印第安人的攻击,但又惧怕强制权力。
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都对人民持有一定的不信任,担心狡猾的领导人会轻易操纵人民,尽管反联邦党人常常使用大众民主的言辞来争取支持。
这场辩论的核心问题在于,新宪法是实现了美国革命的承诺,还是否定了这一承诺。
反联邦党人的领袖包括弗吉尼亚的帕特里克·亨利和波士顿的塞缪尔·亚当斯等地区性标志性人物。
他们担心宪法赋予了联邦政府过多的权力,可能会威胁到个人自由和州权。
帕特里克·亨利以其雄辩的演讲和对州权的坚定支持,成为了反联邦党人的主要声音。
塞缪尔·亚当斯强调宪法缺乏《权利法案》、担心高税收和常备军的威胁,来争取公众的支持。
他还呼吁在各州批准宪法之前,先通过一系列修正案,以保护个人权利和州权。
反联邦党人最核心的担忧是宪法赋予联邦政府过多的强制权力。
他们认为,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可能会威胁到州权和个人的自由。
反联邦党人承认费城制宪会议有权起草新宪法,但他们反对最终的产物,认为它过于集权,缺乏对州权和人民权利的保护。
许多人甚至认为,费城制宪会议是一群不信任大众民主的有权势之人的阴谋集团,试图通过宪法建立一个专制政府。
反联邦党人围绕坚持通过包括保护个人权利的《权利法案》在内的修正案这一策略团结起来。
他们认为,宪法遗漏了《权利法案》,无法充分保护人民的权利。
反联邦党人担心,没有明确的《权利法案》,联邦政府可能会滥用权力,侵犯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这一诉求是反联邦党人反对宪法的主要理由之一,也成为了他们争取公众支持的重要策略。
反联邦党人还关注宪法中权力的集中和对贵族政府的指责。
他们认为,宪法赋予联邦政府过多的权力,可能会导致一个贵族政府的出现,使得少数精英控制国家,压迫普通民众。
反联邦党人担心,高税收和建立常备军的条款,可能会进一步加剧联邦政府的权力,威胁到人民的自由和财产。
反联邦党人的支持主要来自新英格兰北部和西部、罗得岛、纽约的哈德逊河谷、宾夕法尼亚西部、弗吉尼亚南部、北卡罗来纳州和南卡罗来纳州的内陆地区。
这些地区的居民普遍对中央政府持怀疑态度,担心联邦政府的权力过大可能会威胁到他们的地方利益和生活方式。
尽管反联邦党人与联邦党人有着相同的传统,如公民共和主义、新教以及英国普通法的传统,但他们对中央政府的恐惧成为了双方的根本区别。
他们警告说,批准宪法意味着“人民自由的毁灭”,并宣称:“当暴政建立起来时,总是会有主人和奴隶。”
这些言辞反映了反联邦党人对社会不平等和权力集中的深刻担忧,尽管他们的发言人大多来自上层和中层阶级。
联邦党人认为,宪法通过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能够有效应对邦联时期的种种问题,确保国家的稳定和繁荣。
他们强调,宪法不仅保护了个人权利和州权,还为美国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联邦党人根据每个州的政治情况调整策略,以最大限度地争取支持。
享有普遍声望的乔治·华盛顿为联邦党人的事业增添了威望,他的支持对许多选民产生了重要影响。
为了系统地阐述和辩护新宪法,詹姆斯·麦迪逊、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约翰·杰伊联手撰写了八十五篇精彩的报纸文章,后来被称为《联邦党人文集》。
这些文章在 1787 年 9 月至 1788 年 8 月间发表,详细解释了宪法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意义。
汉密尔顿撰写了大部分文章,共五十一篇,而麦迪逊撰写了二十六篇。
这些文章不仅为联邦党人提供了智力支持,也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宪法的内容和意义。
在大多数州,媒体支持联邦党人的事业,使得反对者在大多数州处于守势。
报纸和小册子成为了联邦党人宣传的重要工具,他们通过这些渠道向公众传达宪法的优越性和必要性。
反联邦党人虽然也通过小册子和集会表达他们的担忧,但在媒体资源和政治影响力上处于劣势。
尽管如此,反联邦党人仍然在一些州取得了重要支持,尤其是在那些对联邦政府权力持怀疑态度的地区。
在早期的州批准会议上,宪法的批准取得了轻松的胜利。
即使在反联邦党人组织良好的宾夕法尼亚州,批准也以二比一的比例通过。
这些早期的胜利为宪法批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显示了联邦党人在宣传和组织方面的优势。
尽管新罕布什尔州成为关键的第九个批准州,但仍有两个关键州未批准。
在竞争激烈的弗吉尼亚州,联邦党人在有争议的投票中获得了批准。
弗吉尼亚州的批准对宪法通过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它是人口众多且政治影响力巨大的州。
随后,由汉密尔顿和纽约市代表领导的纽约州仅以三票之差勉强批准。
在纽约的朗辛堡和半月镇,妇女们为纽约州的批准举行了游行,对于宪法,对于国家,不是只有白人男性才能够发声。
斗争并不总是温和的,一群支持联邦党的暴民闯入了反联邦党人的《纽约日报》的印刷厂,摧毁了其活字,激烈的冲突永远都存在。
顽固的罗得岛在 1790 年新联邦政府成立后勉强批准了宪法。
乔治·华盛顿轻松且毫无争议地当选为总统,他的领导为新生国家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在批准斗争期间,州批准会议总共提出了 124 项对宪法的修正案。
新国会的首批行动之一是制定了《权利法案》,由对宪法的十项修正案组成,虽然麦迪逊最初曾反对该法案,但政治就是妥协,在这样的情况下,不论是谁,都不得不妥协。
其中我们听得最多的,有关美国持枪合法性的宪法第二修正案,就来源于此。
《权利法案》代表了反联邦党人的胜利,他们担心政府不能被信任遵守宪法的界限。
而这些修正案明确保护了个人权利和自由,为美国政治制度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费城会议代表们讨论了四个月,但是这四个月的基础,却是西方哲学百年来的成果。
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和大卫·休谟的理论为他们对自然权利、政府合法性和社会契约的理解提供了基础。
洛克强调,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同意,而休谟则对人性进行了深刻的剖析,认为人类的行为往往受到利益和激情的驱动。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提出的三权分立理论,成为代表们设计政府结构的重要参考,以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和滥用。
让-雅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则进一步强化了人民主权的概念,强调政府的存在是为了服务人民的共同利益。
代表们还从古希腊和古罗马的经典著作中汲取智慧,尤其是关于共和制和政治平衡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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