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最近,以电影《头号玩家》的上映为契机,一场关于游戏未来的发展如何,游戏是否能被主流社会所接纳,游戏有没有资格被称为“第九艺术”的争论又开始了。笔者打算动笔写点儿什么时,正赶上机核发布了由Brian Moriarty教授撰写发表、用户“玩儿完”翻译的文章《为什么游戏不是崇高艺术:为罗杰 ·艾伯特申辩》……
讲道理这篇文章看到一半时我几乎都要打消写下本文的念头了……无论是阅读、观影、还是游戏方面的经验和阅历,无疑Brian Moriarty教授都是我难以望其项背的;算得上是Jonathan Blow精神导师的Moriarty教授的游戏观,更不是我一个玩了二十几年游戏的小屁孩就有能力随便质疑的。
然而在重读几遍之后,那个我在和他人探讨游戏是否是一门艺术时总是绕不开的问题又浮上心头了—— 对游戏的崇高艺术性持否定态度的您,是否认可建筑是一门崇高艺术呢?
笔者在读大学本科时学习了建筑专业,虽说学的不算太好吧……但所有的艺术门类都是有其相通之处的:音乐家、舞蹈家、画家和建筑师,他们对艺术的展现形式虽然千差万别,但在面对同一件艺术品时都能从各自的角度品读出其艺术性(或者用文章中提到的概念——鉴赏(taste)出其艺术性),我们可以称之为艺术素养或是其它的什么。也正是经历了对建筑的学习,才让我进一步肯定了游戏中所蕴含的艺术性。
笔者一直觉得在人们普遍认为的八大艺术门类中,建筑算是最为特殊的一门: 如果说八大艺术中的音乐代表了崇高艺术最简单的纯粹性,那么建筑就代表了崇高艺术在无论怎样的技术限制、商业压力、人为因素影响下都有机会展现出来的独特性。 而游戏和建筑作为一种文化载体在表达方式上是如此的相似——或者说, 它们和其它几种崇高艺术的表达方式是如此的不同 ,故本文想要通过对建筑艺术性的解析,从另一种角度映证游戏能被称作“第九艺术”的合理性。
一、接下来我们要探讨的,全都是崇高艺术(Sublime Art)
没错,这点得在最开始先说明白,不然到后面肯定说着说着就乱套了……
Moriarty教授的这篇文章行文较长,且在文章的开篇部分就列出了Ebert一些比较极端的观点,在讲完Ebert的故事之后,教授便开始对他心中玩家们或游戏制作者们之所以认为游戏是艺术的理由进行反驳,导致了一部分人可能并没有看到最后,或者说看的并不够仔细。
我在这里先帮大家简单梳理一下那篇文章的结构,文章大致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作者从Ebert的故事开始讲起,论证了一些认为游戏是艺术的主流观点是错的,并举了马塞尔·杜尚的《泉》、以及把所有艺术形式塞到一个游戏里的那两个极端的例子;
第二部分作者着重区分了“艺术”和“崇高艺术”(或称伟大艺术、纯艺术、大写的Art),之后虽然是不系统的,但结合着一些他人的观点和实例隐含着给出了自己对于崇高艺术的定义;
第三部分作者以《下棋者》为引子,从三个方面论述了游戏为什么不属于崇高艺术,即社会性方面(整个市场的刻奇狂欢)、技术性方面(游戏技术日新月异,无法专精)和本质性方面(作者认为崇高艺术应该超越“存在意志”,而游戏无法做到)。
(虽然很仔细地从头到尾读了好几遍,还为此专门列了一张文章结构大纲,但还是不确定概括的是否准确、有无疏漏……有发现问题的欢迎指正。)
任何技巧的运用,任何 实践性活动 都可以说是一门“ 艺术 ”。
通篇下来,Moriarty教授不但认可游戏是艺术,更不觉得游戏是劣等艺术, 他认为游戏是一门刻奇艺术,属于产品艺术、商业艺术的一种,只是并没有到达崇高艺术的境界。
而本文想要证明的,玩家们想要证明的,作为一个游戏人想让主流媒体所认可的,其实就是游戏是一门崇高艺术,或者说若予以足够的岁月其有着发展成为崇高艺术的潜力,就像电影艺术一样。
那么Moriarty教授认为哪些艺术门类足以被视为崇高艺术呢——
从那个时候开始,艺术的定义经历了一连串的变化,这是随着新思想和新技术发展的。这个过程不是很快,不是很顺利。摄影术和电影花了几十年才被认可为黑格尔哲学意义上的纯艺术,原来包含的有绘画、雕塑、诗与戏剧、音乐、舞蹈、 建筑 。
虽然教授紧随其后又提出了“摄影术和电影是新技术,而游戏并不是新事物;古老而伟大的象棋为什么没被视为艺术”这个在我个人看来十分莫名其妙的观点,并在后文反复提及,但这并不是本文去要探讨的东西。
其实不只Moriarty老爷子,我问过的许多人也大都如此:尽管他们在“游戏是否是(崇高)艺术”这件事上的观点不尽相同,但他们还是(在知道我想借此来证明游戏的艺术性的前提下……)普遍认可了“建筑是一门崇高艺术”的观点。
因为在他们看来,建筑的功能性和艺术性是如此的互不影响,在建筑内的体验感、沉浸感和在游戏内的体验感、沉浸感是彼此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无视掉使用功能、直接可以称其为艺术品的建筑多如牛毛,而脱离了功能的游戏完全不存在……
所以,即使认可了建筑的艺术性,也完全不能佐证游戏的艺术性。
那我要说……好吧,大家对建筑的艺术性究竟体现在哪儿这件事似乎理解的有些偏差了……
“建筑的本质是一个尺寸非常大的雕塑”,这句话乍一听上去十分的极端且不合理,估计没什么承认建筑艺术性的人会认同这句话。然而如果对方并不具备一定的建筑学理论知识,在与其深入的讨论下去之后,你会越听越觉得对方在夸讲的是一座雕塑, 他在这栋建筑的上所感受到的一切艺术性均来自于其“雕塑”的部分,而非“建筑”的部分 。
在那篇文章下面的评论区中我曾询问小李老师他是否觉得建筑属于崇高艺术,小李老师的回答是:“ 只有在今天,建筑的功能才是我们意义上的实用‘功能’。在巴洛克建筑里,建筑的数学比例和形状的运用,都不是针对‘人’的功能,而是针对神或者毕达哥拉斯意义上的数的功能,我想是在这个意义上,建筑物具有了超越性 ”。
首先谢谢小李老师对建筑的崇高艺术性的认可,但小李老师同样也是认可Moriarty教授文章中的观点的,即“ 一切(崇高)艺术的功能是吸引,没有任何实用的目的 ”。那么摒弃掉在这种观点下无艺术价值的实用功能,建筑的艺术体现在哪里呢——数学比例和形状的运用,针对神或者毕达哥拉斯意义上的数的功能。
这诚然是具有超越性的, 然而这是雕塑体现的超越性,不是建筑体现的超越性。
上面的例子可能稍微有些难懂,我们再举一个例子让大家主观判断一下:
虽说关于鸟巢是否好看这点有些因人而异,一些保持传统建筑审美观点的人至今也不是很能接受鸟巢的造型;但若问的是鸟巢这栋建筑在艺术层面的价值,相信没有人会否定(当然如果真有否定的,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然而要是问到鸟巢的艺术性体现在哪里,我猜大多数人的回答是“扣在外面的那个罩子”。相信还会有很多人觉得,即使里面的体育场不存在了,只要外面的这个围护结构还在,鸟巢的艺术性就丝毫没有折损,只不过到时候不能再称呼鸟巢为一栋建筑了。那么该怎么称呼没了里面的体育场、只剩外面围护结构的鸟巢呢————超大尺寸雕塑呗!
所以,“建筑的本质是一个尺寸非常大的雕塑”的这种错误观点,其存在其实是非常普遍的,只不过“人人心中有,人人口中无”罢了。
类似的观点在其它艺术门类里也有很多,这些大家可能还偶有听到过,比如:“摄影艺术其实是通过高科技设备实现的绘画艺术”,“戏剧艺术其实就是把音乐、舞蹈、文学三种艺术形式融合在一起”等等。
这类错误观点可以总结为:某种(崇高)艺术门类,其本质是另一种艺术门类的变形,或是另两三种艺术门类的拼接。
这种观点在我个人看来是十分荒谬的,或者说,在本文和Moriarty教授的文章中所讨论的“崇高艺术”的语境下它是十分荒谬的。
文学、绘画、音乐、舞蹈、雕塑、戏剧、建筑、电影,也就是我们所俗称的“八大(崇高)艺术”, 其中的每一门艺术形式都是有着其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的。 如果有人说某种艺术形式的艺术性仅仅体现在另一种相关的艺术形式上,比如建筑的艺术性仅体现在雕塑(造型形式)上、电影的艺术性仅体现在文学(剧本)上,那么对不起,是你想错了方向,这门崇高艺术的本质并非如此。
至于建筑的艺术性既然不在雕塑上,那究竟体现在哪里?笔者会在后文有关建筑艺术性和对第九艺术思考的篇章里进行详细说明。
顺带一提,Moriarty教授在文章的第一部分的最后所举的《你们这些艺术全都属于我们!》的例子就犯了这种错误——“游戏填满了伟大艺术的表达就是崇高艺术吗?加上机制和功能、规则和目标的编排就是崇高艺术吗?”教授在文章中如此反问我们。
但我们既然要把游戏放在“崇高艺术”的语境下讨论,就该试图给游戏一个在“崇高艺术”语境下的定义。 而Moriarty教授自己提出、并在随后自行反驳的这种游戏定义,就是把另两三种艺术门类拼接而成的游戏的定义,连游戏的本质都没有触及到。 你成功反驳了一个连游戏的本质都没有触及到的观点,并由此得出了“说‘游戏是一门艺术’是错误的”的结论,存在任何的合理性吗?
错误观点2、建筑在(崇高)艺术性上的体现 可以/必须 完全与建筑的功能性脱离
这种观点其实和错误观点1的本质是相同的,只不过是看待的角度不同而已。
该观点同意不能把建筑的艺术性完全归结于其它艺术形式(雕塑)上,进而转向了其它思考方向:建筑的艺术性也许体现在不同材质的建筑材料彼此搭配所形成的肌理感上,也许体现在不同时段的阳光照射下建筑所展现出的光影效果上。
又或者按照Moriarty教授在文章中的有关崇高艺术的观点:建筑的艺术性体现在一栋真正能称为崇高艺术品的建筑能带领建筑的使用者到达怎样的境界,体现在这栋建筑能否让使用者超越“存在的意志”、超越生命……
上面这段话可并不是在讽刺——去找一个有着大空间、大体量的西方宗教建筑,在那个有着远远凌驾于人体尺度感的空间内待上一阵子,你绝对会有所悟的……
然而上面明明考虑了这么多的因素,却唯独就是没有把建筑的“功能性”考虑其中。甚至在很多情况下,人们认为建筑应该把其功能性主动剔除出去,余下的部分才是艺术的——其实就是那个没了体育场、只剩围护结构的鸟巢,只不过换了种更抽象的表述方式。
然而不得不承认的是这种表述方式也更加的严谨了——建筑只留下作为雕塑的部分而作为艺术是错误的, 那么建筑如果剔除掉功能性(或者依Moriarty教授表述为“实用的目的”)的部分,余下的(仅有着“吸引”功能的)部分能否作为(崇高)艺术呢?
其它门类的艺术形式我无从判断,甚至对于一些艺术形式来说这种表述很有可能是正确的定义方式,但唯有建筑,将功能排除这一点简直是大错而特错。
此处容我请出咱们中国国内建筑教育界的建筑圣经—— 彭一刚院士的《建筑空间组合论》
大一刚入学的时候先别说废话,每人先买上一本《建筑空间组合论》;然后甭管你看得进去看不进去,先从头到尾翻上两三遍再说。记得是天大还是哪儿来着,大一的假期作业是把这本书从头到尾手抄一遍,所有图也要手画出来,太凶残了……
这本书几乎可以说是当代绝大部分国内建筑从业者的开蒙书,尽管最新的第三版都已经发行了快十年了,但书中关于建筑的思考却完全没有落后于时代,甚至可以说是常看常新。
两千多年以前,罗马伟大的建筑家维特鲁维斯在论述建筑时,就曾把“适用”列在建筑三要素之一。嗣后各个历史时期,尽管所强调的侧重时有不同,但是谁都不能抹煞功能在建筑中所处的地位。到了近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新建筑运动应运而生,为了适应新的社会需要,又再一次强调功能对于建筑形式的影响和作用,美国建筑师沙利文提出的“形式由功能而来”的看法,正是这种观点的一种集中表现。
需要客观指出的是,在这一段文字之后,彭老亦提出了我们不能去硬套“内容决定形式”的公式,指出了“形式由功能而来”这句话带有一定的片面性。
但我想通过这段话说明的是, 考虑“功能”已经成为了所有建筑从业人员的建筑思维的一部分,这其中当然也包括了建筑的艺术性思维 。曾经我的一位老师说过,建筑师的思维模式其实是一种黑箱模式:建筑师将地形条件、功能需求、业主要求、相似意象、以及自己平日的经验累积等等全部输入到自己的头脑中,然后经过一段自己也不知道是究竟怎样运作的黑箱思考,最后输出设计成果。
你想要不输入功能性、直接让建筑师输出一个纯艺术的成果是不可能的,你想在剖析设计成果时无视功能的部分、纯粹去点评它的艺术性也是做不到的。 抛开“功能”谈“艺术”的都是耍流氓。
错误观点3、只有“当金字塔/帕提农神庙/万神庙/流水别墅/萨伏伊别墅/鸟巢/etc这样的建筑出现了”或“当这类建筑的数量累积到一定的程度时”,建筑才能被称作(崇高)艺术
绘画、电影等其它(崇高)艺术同理。这个观点想表达的是, 只有当一种艺术门类中出现了一件崇高艺术品时,或累积了一定量的崇高艺术品时(量变引起质变),这种艺术才突变为崇高艺术。
倘若这种观点是正确的,那么每一种(崇高)艺术都应该有一件绝对意义上的代表作,或是一段无可争议的标志性时期(类似文艺复兴时期这种性质),以标志该崇高艺术的出现。
但事实上,“八大艺术”中除了最年轻的电影,其它七种崇高艺术确立的时间均已不可考,或者说学术界始终没有定论。唯一有定论的确立时间的电影艺术,标志其成为一门崇高艺术的事件是1911年乔托·卡努杜发表了《第七艺术宣言》。
(英文原文是《The Birth of the Sixth Art(第六艺术的诞生)》,中文译作《第七艺术宣言》,而电影其实是“八大艺术”中的第八艺术……所以不要纠结具体数字了= =''')
讽刺的是,即使是在《第七艺术宣言》发表之后的几年或十几年里,电影市场中也并未出现一部符合崇高艺术品定位的电影,“不论在实际方面或者在理论方面,无非是给学生们消愁解闷,多少有些主见的物理学游戏,娱乐品,如此而已”。姑且能算得上是Moriarty教授在文章中提到的刻奇艺术,又或者更糟。
《第七艺术宣言》的意义在于论述了电影作为一门崇高艺术的潜力和可能性,它为日后某部能被Ebert先生视为崇高艺术品的电影确定了理论上的大方向。
这也是我对这种“崇高艺术突变论”的看法: 你不能以是否有一部或多部符合你心中“崇高艺术”定义的艺术品的出现,来判断该艺术门类是否是崇高艺术。认可一门艺术为崇高艺术,只需要以艺术的眼光看待其未来发展的可能性即可。
三、那么建筑的(崇高)艺术性究竟体现在何处?以及关于第九种艺术的艺术性表现模式的一些思考
那么建筑的崇高艺术性究竟体现在何处呢?或者说建筑最为核心的本质是什么呢?
没错,这也是刚入学时各种建筑理论课的老师们和各种其它艺术门类课的老师们对那时还是大一新生的我们不断去强调、去纠正的。因为那时大多数的我们就是那个买椟还珠的家伙—— 我们看中了那个“饰以玫瑰,辑以翡翠”的木匣,于是便来学习建筑,却根本不在意、甚至不知道建筑想向我们展示的是盒子里面的那颗明珠。
原始人类为了避风雨、御寒暑和防止其它自然现象或野兽的侵袭,需要有一个赖以栖身的场所——空间,这就是建筑的起源。近代国内外一些建筑家常常援引老子的一段话:“埏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其用意就在于强调建筑对于人来说,具有使用价值的不是围成空间的实体的壳,而是空间本身。
如果单纯从宗教祭祀活动的使用要求来看,即使把他的高度降低十倍,也不会影响使用要求,但是作为一个教堂,它所具有的那样一种神秘的气氛和艺术感染力将荡然无存。由此可见,对于教堂这样一种特殊类型的建筑,左右其空间形式的与其说是物质功能,勿宁说是精神方面的要求。
例如古希腊就曾出现过戏剧活动,这时已经有建筑剧场的要求,可是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人们不可能获得一个足以容纳数以千计的观众在其中活动的巨大室内空间,因而当时的剧场就只能采取露天的形式。由此可见,功能与空间形式的矛盾从某种意义上讲又表现为功能与工程技术,特别是与结构的矛盾。
以上三段分别引用自《建筑空间组合论》总论部分中,从功能使用要求、精神和审美要求、物质技术手段方面来看建筑的相关论述。从中不难看出,无论我们想从实用层面、精神层面、还是技术层面去讨论建筑这门崇高艺术,我们实际探讨的其实是整个空间给我们带来的感受。
《见证见证者》那期节目中重轻老师曾提到过,那段印度教灵修者Rupert Spira的视频向大家阐明了一个常见的误区,即:“我”是一个空的房间,而“我的想法”是房间里走进走出的东西;可是人类总是习惯于把那个“想法”当成“我”。
那么我想说对于建筑人们也普遍存在这样的误区: “建筑”的本质在空间,平时人们一眼望去看到的“所谓的建筑”其实是用来围出空间的外壳;可人们总是习惯于把那个“外壳”当成“建筑”。
于是现在我们知道了 建筑的本质是空间,我们从建筑中感受到的(崇高)艺术性、感受到的超越性、建筑能令我们所到达的境界,都源自于我们对空间的体验(使用);而建筑的“功能性、目的性”之于“空间体验”,就相当于建筑的“外壳”之于“空间”——如果建筑没有了外壳便无法围合出一个空间,如果撇开了建筑的功能性和目的性便无法实现建筑的空间体验。
虽然我个人觉得“因为A所以B,因为B所以C,因为C所以D,A是对的所以D也是对的”这种论证方法属于一种诡辩技巧,但既然Moriarty教授以这种方式否定了游戏的崇高艺术性,我们不妨也这么试试看:
Sid Meier给游戏下的著名定义是“一系列有趣的选择” ——> 选择是存在意志最根本的表现方式 ——> 游戏摆脱不了选择、于是也超脱不了生存意志本身 ——> 崇高艺术的意义在于让人们超越存在意志,于是Moriarty教授得出了“游戏不是崇高艺术”的结论。
那我们就用我们在上文中谈论了那么久的建筑来照葫芦画瓢:
建筑是一种崇高艺术 ——> 人们从建筑中体会到的崇高艺术性来源于建筑的空间体验 ——> 建筑的空间体验是无法脱离建筑的功能性和目的性而存在的 ——> 所以即使是崇高艺术也与功能性和目的性紧密相关 。
当然,你可以说建筑是“八大艺术”中的特例,是有且仅有的一门与功能性和目的性挂钩的崇高艺术,因为其它七种艺术——文学、绘画、音乐、舞蹈、雕塑、戏剧、电影——确确实实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可以没有目的性,可以只有“吸引”的功能,可以凭借无功能、无目的的纯艺术性来使人超越存在意志。但既然已经有了一个特例了, 那我们就不妨以在探讨“崇高艺术突变论”时所提到的“发展的眼光”,去畅想一下未来的艺术界有没有可能出现一个更进一个层次的特例:
①其它七种崇高艺术,可以脱离功能性而实现;其艺术性在艺术品完成时便得到了100%的展现;人们可通过鉴赏(taste)这件崇高艺术品来感受其崇高艺术性,进而获得超越性。
②建筑艺术,绝对无法脱离功能性而实现;虽然从建筑师的角度来说,其艺术性在艺术品完成时便得到了100%的实现,但对鉴赏者来说,此时建筑的艺术性并没有得到100%的展现; 人们仅仅通过鉴赏一栋建筑感受到的崇高艺术性是不完整的,人们需要去使用、去体验一栋建筑才能完整地感受其崇高艺术性,进而获得超越性 。
③那么假设未来“八大艺术”变成了“九大艺术”,这第九种艺术比建筑艺术更突破常规: 它不单单是无法脱离,它是依赖于功能性才得以实现其艺术性 ;其艺术性也不是单纯地在其艺术品上展现了百分之多少的问题, 而是这件第九种艺术的艺术品根本就处于未完成的状态,它需要鉴赏者(体验者)参与其中才得以实现;而鉴赏者(体验者)正是通过与这件艺术品一起实现其艺术性的过程感受到了崇高艺术性,进而获得了超越性。
Brian Moriarty教授说他通读了《艺术与美的哲学》和《艺术诸定义》,并且“在这两千五百年哲学里找不到一个作者认为游戏或体育是一种艺术形式的”。然而教授没有提到的是, 《艺术诸定义》一书的作者全书从头至尾也并没有尝试去给出艺术一个公理式的定义;不仅如此,作者反而自始至终都在对诸多艺术路径进行探讨,都在表明今天的艺术会成为过去的艺术,艺术的定义会随着时代逐步发展。
既然建筑艺术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打破了传统艺术定义的桎梏,那么在不久的将来,一种如上文中所表述的、突破了Moriarty教授所定义的“崇高艺术”的种种限制的艺术形式成为“第九艺术”,真的是那么难以想象的事吗?
四、一些反思,以及Jonathan Blow和他的《见证者》
上面虽然洋洋洒洒地写下了8000多字,探讨了建筑并尝试推及游戏,但这篇文章从本质上来讲并不是在论证“游戏是否能成为第九(崇高)艺术”这件事,本文只不过想证明即使是崇高艺术也可以不脱离功能性和目的性,并且在此前提下,游戏有着很多成为崇高艺术的特质和潜力。
有一些说“游戏在短时期内无法成为崇高艺术”的观点我也承认的,比如小李老师在Moriarty教授那篇文章的评论区中提到的这点:
“我来说明白游戏的最大魅力是什么吧。 几乎所有游戏都包含一种绝对的魅力,就是对你多巴胺系统的作用,给予你目标和目标实现的条件,实现该条件时,完成目标并给予奖励。 和一些体育运动,赌博一样。这条内容甚至可以写入游戏的定义。”
这点确实是我几乎无法反驳的。即使是我上文所说的通过实际体验来实现其崇高艺术性的建筑,当人们伫立在万神庙之中感受到的来自神的庄严性,站在林璎的越战纪念碑前感受到的逝去生命的肃穆感,继而体会到的崇高艺术性并获得的超越性,都绝对与多巴胺系统的作用没有半点关系。
而在游戏方面,我确确实实举不出一个反例。不过正如《见证见证者》那期节目所提到的: Jonathan Blow的《见证者》沾到了一点边儿。
由于我个人有比较严重的3D眩晕症,《见证者》这款游戏我始终没能打通关。但即便抛开3D眩晕的问题,这款游戏也真的挺让人玩不下去的——它确实不太能让人感受游戏的乐趣,或者说,没给我的多巴胺系统什么工作的机会,唯一能让让人获得一些快乐感的时候大概就是解开每个蝌蚪文谜题的时候吧……
然后如大家所知,Blow哥说他下一部游戏连解谜也没有了。
如果到时候,Blow哥真做出了一部完全不以“取悦玩家”为目的的游戏,并且比起《见证者》中生硬的用两视频来讲禅修,这次Blow哥的游戏真的有充足的体验和开阔的视野把人带入某种禅修的境地;恰巧某位悟性极高的玩家,真的在玩到这款游戏的某个阶段的某个瞬间开悟了,他通过对这款艺术品的鉴赏和体验,参出了“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的境界。
———— 那么届时,我们是不是终于可以承认游戏是“第九艺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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