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上一篇文章中,我提到了科学语境与现代性的问题,当然,为了能更好地被理解,我涉及到了SCP基金会的内容。而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涉及现代性中的科学的本质属性,被称为归纳推理(Inductive)。休谟对于归类推理的质疑非常有趣,然而在此之前,我需要表明我对此的态度,我所做的仅仅是提出这一观点,对于科学本身的质疑并不会击溃这一自古希腊就奠基而起的庞大理论,正如康德所说的,休谟带来的是一颗火星,它至少能带来光明。
演绎推理(Deductive reasoning)与归纳推理(Inductive reasoning)
在我们正式讨论休谟的理论前,我们需要一些基础的知识。就逻辑推理而言,我们将其区分为三大推理,演绎推理,归纳推理,与溯因推理(Abductive reasoning)。撇开最后者不谈,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前两者是如何使用的。演绎推理简而言之是一种,从已知的前提(Premise)中必然推导出结论(Conclusion)的逻辑。逻辑推理拥有不同的论证形式,而我们将会运用到的格式如下:
1.如果老白收入了我这篇文章,那么我的文章就会被发表到机核网的新文上。
2.老白收入了我这篇文章。
---------------------------------------------------------------------
因此,我的文章会被发表到机核网上。
我们且不论事实上我的文章会不会被发表或是回炉重造,我的基本逻辑是如果(If)A,就会是(then)B;A / 因此B。如果用符号表示即为(p → q) ; p ├ q,├表示为“所以”。
归纳推理则有别于演绎推理,其论证的前提能支持结论但不能确保结论的前提下进行推理,这里将会用到功能主义(Functionalism)的两个概念,代表(Token)与类型(Type),代表指代的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能够表现出某种类型(Type)的事物,而类型(Type)则是对某一种属性的总称。例如有名的灭鼠器的例子,任意的有着消灭老鼠这一属性的事物都可以被称为一个代表(Token),代表(Token)不会被其物理形状所限制,它可以是放着奶酪的架子,每当老鼠尝试去扯下奶酪就会一命呜呼,它也可以是JOJO的奇幻冒险中被东方仗助的替身射出的石子。只要是有着“消灭老鼠”这一类型(Type),那么其二者(Token)都表达出了这一相同的类型(Type)。归纳逻辑便是一种对于任何基于有限的代表(Token)的观察,将其性质或关系归结到类型(Type)的推理,或是说,对于某种重复再现的自然现象的观察,用公式表达的推理。例如,
1.当我将手中的球扔向地面,它将落到地面上。
---------------------------------------------------------------------
因此,每当我重复此动作,球都会落到地面上。
我们将这种现象归纳并命名为“引力”,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我们对于引力的知识是通过观察与经验得出的,尽管我们能反驳到:引力这一存在属于物理定律,而这类的存在是先于人的存在的,例如引力,化学反应。诚然,这些知识本身的存在是先于人,然而,休谟的理论依然成立,因为他所质疑的是彰显事物本质的这一推理方式,即归纳推理其本身。
引力的存在是先于人的存在,这并不妨碍它之所以能被人所知,都经由了观察与经验之手。我们可以试问自己,如果单纯地去探讨氢气与氧气的定义与两者所产生的反应其本身,我们能推导出其反应的产物么?更进一步说,对于氢气与氧气的定义,是我们通过单纯的演绎推理所得出来的么?答案是否定的。这里我们需要运用到第二组所需的知识,先验知识(Priori)与后验知识(Posteriori)。
在我们叩响怀疑主义的大门前,我们还需要一把钥匙,什么是先验与后验知识?先验知识(Priori)是指先于经验的知识,例如2+2=4,在这个例子中,我们不需要任何经验,单凭对于数字与计算规则的定义即可得出结论。数学是为数不多,能被定义为先验的知识。而后验知识则是需要经验介入所获得的知识,例如我所提到的氧气的定义,人类花费了上千年的时间去定义了什么是氧气,从古希腊开始,斐洛对于燃烧的蜡烛的观察让他认识到空气中某种物质组成了燃烧的火焰,而在这种经验的积累于实验中,我们获得了氧气的定义。人对于氧气的认识,正是一种典型的对后验知识(Posteriori)的理解过程,这是一种建立于经验上的推理。
休谟对于归纳推理的怀疑起始与他对于自然划一原则(Principle of the Uniformity of Nature)的怀疑,他认为自然划一原则不过是人的一种错误认识,因其身影笼罩着我们所见的万物,所以错误地接受这一原则的先天合理性。进而他提出了,我们是无法对于自然划一原则本身进行理性的推理这一论点。而这种怀疑论,使他不得不去面对一个更加严肃的问题,归纳推理是否已被证明了其确切可靠,我们是否应该摒弃这一传统,这关乎科学是否能够让我们获取知识的传统?
在休谟的《人类理解研究(An enquir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之中,他提出了人类的两种认识方式,因为书中他对于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的不同称谓,我们暂且将名称统一。在此,我们回忆两种推理的定义。演绎推理是一种不需要经验,单凭已知前提就能推导出结论的论证方式。休谟肯定了演绎推理的可靠性。然而他却拒绝给予归纳推理相同的结论。
休谟将归纳推理分成两类,即归类与预测。它们拥有着不禁相似的功能,即假定于自然界中,过去与现在的经验能运用于对于未来的预测上。例如:根据我的经验,我知道如果手指碰触到火焰,我将会感受到灼伤,那么我可以做出归类或是预测,所有火焰都能给予我痛感。在这里要注意的是,人同多数动物相同的,大脑,或是身体对于灼烧的反应都是自然形成的,所以,被预测与总结的事物,仍然处于自然界中。然而于此处,休谟提出了他的第一个质疑,对于任何归类于预测,我们的已知前提,并不能有效地推导出结论,例如:
1. 过去,如果我接触火,我的皮肤会被灼烧而感受到疼痛。
---------------------------------------------------------------------
因此,下一次火焰灼烧我时,我的皮肤会感受到疼痛。
休谟认为,每当我们对此类现象做出预测时,我们忽略了一个重要的前提(Premise),即为自然划一原则。自然划一原则的定义为:于自然界中,过去与现在的经验能被运用于对于未来的预测上。让我们回到相同的例子。
1. 过去,如果我接触火,我的皮肤会被灼烧而感受到疼痛。
2. 自然划一原则。
---------------------------------------------------------------------
因此,下一次火焰灼烧我时,我的皮肤会感受到疼痛。
然而,对于不可或缺的自然划一原则,休谟却对其本身的合理性产生了怀疑,以下是其论证的过程。这是一个极其精彩的推理。
1. 任何归纳推理都需要自然划一原则作为前提。
2. 如果任何归纳推理的结论都是被理性论证地,那么我们也需要运用理性去论证每一项前提(Premise)。
3. 所以如果我们能论证归纳推理地结论。那么我们需要论证自然划一原则其本身。
---------------------------------------------------------------------
4. 如果自然划一原则能被论证,那么我们需要有效地演绎论证或是归纳论证来证明其本身。
5. 我们无法得出任何有效地演绎论证,从对于自然划一原则的定义来看,我们通过了经验的协助才得出了此结论,那么这一定义是后验的(Posteriori),我们无法将后验的知识作为前提进行论证,因为这违反了演绎推理其本身。
6. 同时,我们也无法造出符合归纳推理的论证,因为这将会是循环论证。
---------------------------------------------------------------------
因此,我们无法证明自然划一原则本身。
对于(5)的理解,我们能通过简单的演绎推理得出休谟的结论。让我们运用在文章开头的论证逻辑,
a. 如果曾经在自然界发生的事物也会在未来发生,那么自然划一原则是正确的。
b. 自然界发生的事物会在未来发生。
---------------------------------------------------------------------
所以,自然划一原则是正确的。
在此,我们且不谈这个例子在因果上的缺陷,我们依然可以看出,(a)其本身就是自然划一原则的定义,正因为其定义是后验的(Posteriori),所以我们无法做到假定其正确性。这种假定自然划一原则是正确的来推导出了其本身的正确性的谬论被称为窃取论点。
之后,休谟也贴心用(6)的推理帮助我们把另一扇窗户也关掉了。对于任何归纳推理,我们必定会造出如下的推理过程:
a. 因为自然划一原则在过去和现在都被验证是可靠的。
---------------------------------------------------------------------
所以,自然划一原则也能用于预测未来的事件。
乍看一下,似乎并没有什么过失。但是如果我们仔细观察前提(a)我们会发现与之前相似的问题, 我们无法忽略(a)前提本身是无法推导出结论的,于此处,自然划一原则是不可或缺的前提。然而若是添加了此前提,那么就出现了,我们实际使用了自然划一原则来证明其本身的谬论,这被称为循环论证。
在通过对自然划一原则本身的论证后,休谟给予了他的论断,即对于自然划一原则的否定。
休谟没有止步于此,在否定了自然因果的必然性后,他对于归纳推理进行了反思。休谟主张归纳思考在事实上并不是由理性所构成的,虽然他对于归纳思考抱有悲观的态度,然而,正如他在文章中所说的,这种怀疑不会击垮哲学家们,而是促进新的理论诞生。
对于归纳推理的思考原点起始于自然划一原则,假定我们对涨潮退潮进行假设与推测是根据理性进行的,我们要如何解释这是一种理性的推论?正如同对自然划一原则的推论,我们仍沿着演绎与归纳推理两个方向证明或是反驳归纳推理本身。
首先,我们沿着演绎推理的方向思考,那么首当其冲的问题则是,归纳推理是否为先验的定义?归纳推理说到,如果我们能认识到不同的代表“Token” 便能推理出其事物或是事件的类型“Type”,(假设存在)白金之星和D4C是代表,归属于“替身使者”这一类型“Type”。不光是具体的物体,事件,心理活动都存在着代表与类型。然而,无论其如何变化,都不能逃脱其本质上是后验的属性。这种后验的定义,正如同我们否定的自然划一原则一般,只会导致窃取论点。
其次,我们若是沿着归纳推理去论证归纳推理(我知道这非常绕),我们不妨用论证的方式来看看会发生什么。
1. 在过去和现在,归纳推理都能被运用于推理中。
---------------------------------------------------------------------
因此,归纳推理将会在未来成功地运用于推理中。
很遗憾的是,这种利用归纳推理论证归纳推理的点子还是走到了死胡同——当我们使用归纳推理的格式进行论证时,我们已而假设了其正确性,进入了循环论证的怪圈中。
于是乎,休谟总结到,我们的归纳推理并没有理性的基础,因为没有任何形式的理性能证实这样的能力。
当然,这并不代表着你明天就会成为替身使者。在欣喜的苦等无果后,无数愤怒的哲学家都尝试着驳倒休谟的理论,其中不乏康德等对于认识论问题有着极其深远影响的大哲学家。不过这些就不在文章讨论了。
能看到这里,希望各位不会产生文不对题的感受。归纳推理的论证,本身便于科学息息相关,然而我能做的只是给生活在科学语境中的读者打开一扇窗户,去介绍一种有趣的形而上的哲学推理。我自身的认识必定是不足的,甚至是对于休谟的因果假设也没有过多涉及。然而我希望这种“非”科学的世界,也能被人们触及到,作为我们能够 ‘认识’ 的一种可能性。
Sober, E. (2005). Core questions in philosophy: A text with readings. Upper Saddle River, N.J: Pearson/Prentice Hall
Hume, D (1957). Induction Cannot Be Rationally Justified. In Charles W. Hendel (Eds.),An Enquir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pp. 40-53). New York: Macmillan.
评论区
共 63 条评论热门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