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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六篇文章中,我们了解到约翰洛克的经验主义如何将人对于外部世界的理解进行细分,并对物质本身进行两类性质区分。而从这种细分当中,我们用理解力对于“人与人之间会有不同”这个命题进行了理性的分析。而我们得出的结论是:从洛克的角度而言,每一个人对于外部世界的感知都包含一部分由人自身的大脑/意识(我在这里做了脑与意识是有某种深刻联系的假设)决定的产物,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认知的不同是难以避免的一个事实。
但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却很难做到在出现认知差异时,优先给予不同表述一定程度的包容(这是很难的事情,笔者自己也会犯这种错误)。不过我相信如果理解了上一篇文章的读者,在未来生活中碰到类似情况,会做出更理性而深刻的选择。
让我们追寻经验主义者的脚步,继续我们的旅程吧。到此我想我能宣称:认识论这一大篇章已经过半。今次登场的人物,绝对称得上是经验主义界的横纲(相扑界最高等级的运动员称号)而他对于因果问题的阐述也如同四股(相扑的一种锻炼方式,以抬起一足为起,用全力踏地。会产生地动山摇般的巨声)一般,震动了哲学界,而这位经验主义哲学家名为大卫休谟。
相信读者已经在封面上见到休谟的真容。同样的介绍一位新的哲学家,我也稍带过他的生平。大卫休谟出生于1711年, 苏格兰爱丁堡。和一些哲学家(某个光头)类似,起初休谟并没有将自己的生涯放到哲学事业上,他父亲是一名律师,而他原本也打算学习法律成为一名法师,但不久之后他发觉自己:
有一种对于学习哲学和知识以外所有事物的极度厌烦感,当我的家人想像我正在阅读屋埃特和维尼阿斯(两位当时著名的法学家)时,我实际上却是在阅读西塞罗和维吉尔的著作。
来源于Wiki
而在十八岁那年,他在哲学上的重大突破使得他全身心投入到了哲学研究中(很大可能性休谟在十八岁的时候,已经对今天要讲的归纳/因果问题产生理论雏形......十八岁.......十八岁),并在26岁那年成书著名的《人性论》。除了在哲学上的地位,他在经济学与历史学上也有着一定的贡献。
如果我们将洛克与大卫休谟的理论做对比的话,那么休谟可以说是在洛克的基础上,将物质本身认知的差异升级到了对于我们认知方式的问题上来。我们今天所要探讨的课题有一个响当当的名字:休谟问题。究竟什么是休谟问题?而休谟问题会带来什么样的启示?这将会是冲击到对这个问题陌生读者世界观的一期内容,下面我们正式开始。
如果要讲休谟问题,那么我必须要介绍以下的概念:后验知识与归纳推理。后验知识是哲学上对于“知识”这个概念的一种分类,后验知识(posteriori knowledge)与先验知识(priori knowledge)作为一对相对的概念存在。我会用两个结论作为例子:
1+1=2
太阳东升西落
前者是先验知识,而后者是后验知识。为什么?我们对于先验知识的定义为我们可以通过 先于经验的方式获得的知识 ,这种知识只依靠逻辑而非经验。例如当人实际掌握了数字的定义后,就不需要数手指来进行计算,可以脱离观察外部世界只需逻辑思考就能获得的知识被称为先验知识(我们暂且认为先验知识只有一个:数学)。而对于太阳东升西落的知识,太阳本身存在于外部世界,而非人的思考逻辑中,所以我们对于“太阳会东升西落”这个知识的结论,必然来自于观察外部世界的过程(哲学专业术语为经验),而非单纯逻辑推理, 与经验有关的知识 ,就被称为后验知识。这是我们做的第一个区分。
接着,下一个问题是那么我们如何获得后验知识呢?(对于获得先验知识的讨论不在本文范围)我相信人会本能反应说:积累经验。的确获得后验知识的本质,就是积累更多的经验。如果夏天山上有狼,而冬天没有狼。在经历无数的春夏秋冬后,我们就掌握了何时上山采集是最安全的,而什么时候又是最危险的。那么哲学术语将对于每一个特定自然规律观察,积累经验的过程称为: 归纳推理 。让我们稍微进行抽象一点的解释。根据功能主义(Functionalism)的表述方式,任何归纳推理的内容都有两个部分:代表(Token)与类型(Type),代表(Token)指代的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能够表现出某种类型(Type)的事物,而类型(Type)则是对某一种属性的总称。例如:
代表(Token):今年夏天上山的人被狼吃掉了,而今年冬天上山的人没有遭遇危险。
类型(Type):夏天上山危险,冬天上山安全。
而我们对于一个类型(Type)即上山规律的总结,是由长年累月对于何时上山危险的代表(Token)总结而构成。这就是哲学概念上的归纳推理。
在大卫休谟的《人类理智研究》中,休谟提出了任何事物在进入经验的时候,都会形成印象(Impression)。人对于外部世界的一切认知来源于印象,而无法超越印象。但他将印象(Impression)与想法/念想(Idea)进行了区分。他认为人对于任何事物产生一个想法/念想(idea)的基础来源是印象。印象并不能完完整整记录外部世界,但足够人类使用来生活与交流。
印象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感觉(Sensation)印象,二是反身性(Reflection)印象,也被称为第二印象。这也是人拥有的所有可被感受的事物之总和。感觉印象即我们五感提供的刺激,当我们拿起一只铅笔,铅笔的形状,它的触感都属于感官刺激。反身性印象较为复杂,当我们产生了感觉印象后,感觉印象通过想法(Idea)被人理解。当人通过这个想法产生了某种情绪反应,则那种反应可被称为反身性印象。例如当一个孩童用手触碰了火后,随着灼烧的刺痛感,孩童对于火第一次产生了恐惧,那么这种恐惧就被称为反身性印象。但反身性印象不限于情绪,人的欲望,需求,激情(原始的动力)都属于反身性印象的一部分。作为感觉印象的产物——想法之印象,因此反身性印象也可称为第二印象。
介绍了什么是印象之后,最重要的即区分印象(Impression)与想法/念想(Idea)。印象并不能被人直接运用创造新的印象。究其根本,印象是我们的直接经验,任何在直接经验之后对于印象的理解都属于理解(understanding),而在理解的过程中印象都会转化为想法/念想(Ideas)供我们自身使用。”
笔者注:区分这一部分是笔者自身的理解,休谟原本有关印象与想法的区分为两点: force and vivacity (直译为力与活性),这些概念很形而上,故没有直接介绍。请原谅如果我用错比喻,大致可以理解为,当你在看一部令你感动的电影的时候,你在现场产生的强烈的情绪与你事后尝试去解释这部电影为什么感人是不一样的,尽管你指向的事物或事件相同,但你在现场产生的情绪这种印象,是强过你之后对于电影的情感描述,所谓临场感。
当任何想法产生之后,人有三种方式建立想法与想法之间的联系来供自身使用:相似性(Resemblance),连续性(Congruity),与因果性(Causality)。前两者休谟没浪费过多笔墨介绍,他的中心论述集中于一个问题:因果性这种被人们当作万物遵循的根本法则是否可靠?
什么是因果性?当“我”用手接触火焰的时候,“我”感受了“疼痛”这个不愉快的身体信号,促使我将手缩回。而从这个印象当中,“我”给自己定下了一个结论:火焰会造成疼痛感。这个结论如果展开来说便是——“我”将火焰与灼烧感放置在了一组因果关系当中。
因:触碰火焰
果:灼烧感
这样一来,因果便可为“我”所用,利于“我”的生存——根据“我”曾经触碰火焰造成了疼痛的经验,“我”认为从今往后:每一次触碰火焰都会造成自己的身体疼痛感。而身体对于这种感受的排斥,所以“我”不会再去触碰火焰。
现在,休谟提出了他对于因果的质疑:我们真的能靠经验知道未来会发生什么吗?如果按照前提假设至结论的方式,将以上的例子展开,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的推理:
前提:过去,如果“我”接触火,皮肤会被灼烧而感受到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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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因此,下一次火焰灼烧“我”时,皮肤会感受到疼痛。
我们始终需要对自己诚实,这个推理可行么?我们凭借什么证据或是什么逻辑能将过去的事情作为未来可能发生事件的根据?是木材燃烧的化学定式么?是燃烧过程中原子运动的轨迹么?但问题终会回到一个点上,这些知识都来自于我们对于过去已经发生事件的观察, 时间 在此如同诅咒一般,将过去的事件束缚在过去的时间当中,而人也无法不受其支配。因此当我们为自己定下:我不再触摸火焰的结论的时候,我们所做的仅仅是一种习惯性的行为,一种有效但不具有逻辑性的结论,让我们给因果律一个更简单的称呼吧, 自然划一原则 。它的定义是:我们观察到在自然界发生事物必定会以固定规律在未来发生。在这条规律的帮助下,我们可以才拥有了推理未来会发生事件的能力。那么如果我们重新整理之前的推理过程,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更加可靠的推理。
前提:过去,如果“我”接触火,皮肤会被灼烧而感受到疼痛。
前提:自然划一原则。(我们观察之前发生的事情会以一定规律在未来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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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因此,下一次火焰灼烧“我”时,皮肤会感受到疼痛。
如果我们需要一个可靠的结论,即火焰对于皮肤的灼烧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发生,那么我们现在需要证明自然划一原则的正确性。 但在此关键的一步,出现了问题。我们应该如何为自然划一原则找到逻辑推理的证据? 现在让我们把注意力从接触火的例子移步到自然划一原则本身,我们现在尝试证明的目标从“不论何时接触火都会造成疼痛感”移步到“为什么自然划一原则是正确的”。如果我们可以证明自然划一原则的正确性,那么这便是一劳永逸的工程,拥有了自然划一原则,我们不再需要为怀疑论而苦恼。
那么我们现在只有两种选择证明自然划一原则的可靠性的方法:演绎推理(Deductive Reasoning)与归纳推理(Inductive Reasoning)。让我们先看看第一种。条件性演绎推理的基本逻辑是:
前提:if A then B,
前提: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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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B
如果感觉逻辑跳跃太快的读者可以去熟悉一下我介绍逻辑学的 这篇文章 。 前提:如果曾经在自然界发生的事物也会在未来发生,那么自然划一原则是正确的。
前提:自然界发生的事物会在未来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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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所以,自然划一原则是正确的。
很遗憾的是前提1,2的联系出现了问题。前提1只是对于什么是自然划一原则做出了定义并没有逻辑性的从A到B的推导过程,因此前提2仅仅是重复了前提1做出的假设,并不能证明前提1的结论的正确性,这也被称为窃取论点。
那么我们使用归纳推理又会如何呢? 我们必定会造出如下的推理过程:
前提:因为自然划一原则在过去和现在都被大量经验验证为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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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所以,自然划一原则也能用于预测未来的事件。
乍看一下,似乎并没有什么过失。但是如果我们仔细观察前提我们会发现与演绎推理相似的问题: 我们无法忽略单独的前提是无法推导出结论的。过去与现在的经验验证为正确仅仅代表该原则在现在和过去是有效的,我们无法对未来进行任何言说。但如果我们再次加入自然划一原则作为前提。那么同样会出现,我们实际使用了自然划一原则来证明其本身的循环论证谬误。因此,我们得出了一个令人不安的结论: 运用过去所发生事件的经验,并不能从逻辑上推理未来会发生什么事件,简而言之,因果仅仅是人的一种错觉,我们之外的世界中不存在绝对的因果关系。
休谟没有止步于此,在否定了自然因果的必然性后,他对于归纳推理进行了反思。休谟主张归纳推理这种思考方式在事实上并不是由理性所构成的,它仅仅是我们的一种习惯或习性(Habit)。在证明了因果仅仅是我们的一种习惯后,对于获取后验知识的方式,即归纳推理本身的质疑就显得非常明显了。
最后就让我们沿着归纳推理是否能去论证归纳推理自身,尽管这只是无谓的挣扎。
在过去和现在,归纳推理都能被运用于推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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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归纳推理将会在未来成功地运用于推理中。
很遗憾的是,这种利用归纳推理论证归纳推理的点子还是走到了死胡同——当我们使用归纳推理的格式进行论证时,我们已而假设了其正确性,进入了循环论证的怪圈中。 因此,不仅仅是因果性不存在于世界中,我们自身获取外部知识的方式——归纳推理,也不能获得能够预测未来的知识,即绝对正确的知识。
好了稍微放松一下吧,深呼吸。诚然,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休谟问题,彻底瓦解了我们先前所理解的笛卡尔绝对真理,很危险,不过也没有那么危险。一次致命的打击恰好也是最大的机会,所谓风险与机会并存。其实在系列文章中,我早就提示了这个问题的解决方式——科学研究方法。但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呢?现在我们不得而知。
今后,我们将慢慢理解什么是科学,但做这件事情前,第一步是认识到:科学并非绝对真理。只有揭开了这层虚伪的面纱后,我们才会明白这位哲学的新娘究竟为什么鼓励了那么多人前仆后继去追求她,而作为一种认识形式,为什么它能在这几百年中蓬勃发展。
《苏菲的世界》,作者:乔斯坦·贾德 (中文翻译版有做删减,请自行寻找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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