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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作者的态度。我是以哲学视角对精神分析领域概念的进行考察。这一点同时带来了好处与坏处。好处是,(希望)这是一个较为新颖的视角,而正因我接受的是严格的哲学训练,因此,在没有满意的论证之前,我不会妄自菲薄去简单下结论。
而坏处显而易见,我缺乏相当层次的精神分析知识,如果本文前提假设中的“潜意识”一概念有任何偏颇,全文便是一纸空谈。为了弥补这方面的问题,我将以伯特兰·罗素的《心的分析》(The analysis of mind)中对于“潜意识”的定义作为出发点(当然也会参考各类对弗潜意识的解释)。同时,需要明确的是我并没有强烈的意愿去彻底封死精神分析这个领域的路径,哲学与精神分析都对于现代问题有着浓厚的兴趣。如果两者都有着同样的目标,那么解决问题都比维护权力要来得更重要(对双方而言)。总结起来我一以贯之的态度是:提出批判,打消被人所津津乐道的神话,并给本领域带来一点启发,同时接受来自精神分析领域的质疑。
其二:另一点需要说明的是,诚然我的文章的确和弗洛伊德相关,但这并不代表着我会使用很简单的方法证明一个很可笑的结论。我是在实实在在使用哲学与逻辑术语做论证,因此论证内容会比一般介绍内文章要更复杂,还请耐心阅读。
首先,必须说明本文的中心论点:弗洛伊德所定义的潜意识是二元论的另外一种呈现方式,二元论本身的局限性即潜意识理论的问题。以下是基本论证思路:
弗洛伊德的潜意识与笛卡尔的二元论有着本质的类似性。而同样弗的理论也带有笛卡尔二元论的缺陷。而通过对弗的二元论假设的批判,我们可以清晰得看出为什么弗洛伊德的潜意识理论会被科学研究方式批判为不可证伪(但并不排除精神分析领域的概念可以被证实)。
我将通过介绍罗素的形而上学体系——中立一元论,来打破二元论的限制将我们对于意识的认知放置于经验上。并在文末给出如果我们需要从弗洛伊德向罗素转变,这对于有关意识的认知意味着什么。
最后我会给出对我的理论可能的批判,并给出我的回应。
那么我首先简单列出一个弗洛伊德对于潜意识的理解:心理的三层理论。弗认为人的意识可以分为几个层次:意识,前意识,潜意识。弗认为意识是我们所能通过反省行为观察到的部分,例如我现在正在编辑文章这个现象可以被意识察觉。前意识的定义则相对暧昧,担任着“监察者”的职位,使得潜意识的内容不会被意识察觉。而在最底层是潜意识,即被压抑的欲望,情绪等内容,因为它们的存在与我们正常社会生活有着冲突而不能被直接实现故潜藏在人的内心深处。
如果要对弗洛伊德进行批判,最直接的方式便是从心理学对弗洛伊德保持的批判入手。或者说这是一种科学研究方式对弗洛伊德的否定。而这种批判中最实际的即是对弗洛伊德针对潜意识假设收集数据的信度(reliability)與效度(validity)的质疑。我在此只举出一个简单的例子,而例如从信度层次上,当测试者尝试去检验一个弗洛伊德的潜意识概念(例如:压抑)是否在一个人身上展现出来的时候,测量者本身衡量的标准是模棱两可的,甚至是需要被解释出来的。
“需要被解释”是弗洛伊德的潜意识概念重要的一个特征,我之后会着重笔墨来描述这个特性是什么以及可能的来源。当然,这个时候我要时刻提醒自己,虽然提出对潜意识这个精神分析立身之本概念的质疑是一件非常“狂妄”的事情,但同时,对系统本身复杂性的描述或者盲目强调精神分析代表者名誉的重要性并不能影响我的论证过程。而正如我在前言中谈到的,哲学批判不是封死路径,就如同医生的治疗伴随着痛苦一样,直面问题解决问题才是批判的核心。
潜意识这个词汇被人不断使用着,其内涵也会随着不同的使用语境而产生变化。但如果我要抽出某个不变的特性来定义潜意识,那么便是潜意识是一种难以被我们以反思/内审行为所触及的,但同时真实存在于我们意识当中的一种或多种思维运行方式。这里我要区分两类对潜意识的理解方式,功能类与语义类。
心理学家(Psychologists)也会认为人脑的运行存在”不会被我们意识到的过程而该过程会对我们的意识过程产生影响”,但对这类心理过程的描述通常是功能性的,功能性的潜意识过程中具有代表性的是格式塔学派中对视觉内容的偏好性的考察,例如下图中左边的不规则形状,我们会倾向于认为残缺的黑色部分构成了一个等边三角形。通过总结,格式塔心理学得出了一个规律被称为具体化(Reification),意为知觉的“建设性”的或“生成性的”方面,这种知觉经验,比起其所基于的感觉刺激,包括了更多外在的空间信息。那么我们将“具体化”这个规律归纳为一个简化的一阶逻辑表述就是,“当出现新的研究主体x的时候,一个规律F可以被用来理解研究主体x。”
心理学作为科学的一部分同样遵守着一个研究方式,即任何被提出的原则需要被被普遍化(universal),普遍化的过程简单来说即是将同一个规律放入不同研究主体中,并检测一个这个规律是否可以解释该现象的研究过程。如果一个原则在我们实践的过程中不断被经验所认证可靠,那么心理学家就可以宣称这个规律在一定统计学基础上具有普遍性。这个过程如果简单化,其逻辑形式为:
这个逻辑公式意思为: ∀ x (在全部情况下),F(存在原则F),x(a,b,c....n)(在不同的变量情况下都是正确的)。
以上是功能性潜意识概念,而功能性潜意识与语义性潜意识的区分在于,后者在搭建了一套原则(Principles)之后,在进入普遍化(universalization)的过程中有一个不同于功能性潜意识的特征,即语言解释需要在原则(Principles)与经验(Experience)之间搭起桥梁。这个问题如果用逻辑表述即弗洛伊德理论中自变量x是否与格式塔心理学理论中自变量x性质相同。这是区分功能类与语义类潜意识的关键。
先让我们假设弗的潜意识理论为Z,格式塔理论F中的自变量x是每一次我们可以看到的不同图像,我们解释为“三角形”,“正方形”等。而不同与单纯形状,在弗洛伊德的理论Z中,当我们尝试面对一个患者或出现精神问题的人的时候,对患者的情绪,欲望,体验的认识过程,并非是直接对自变量的认知。即对一理论Z中自变量x(a,b,c......n)的认知是非直接的。换句话来说,每一个进行精神分析的人对病患的理解过程并非“观察到三角形”这么简单,对于Z理论中变量x的理解过程本身就带有了精神分析者本人的过去的经验因素。一个人是气愤,何种程度的气愤,因为什么而气愤,导致了什么样的反应。如果要任何一个人对于这类的事物进行测量,是几乎不可能的。
因此,如果要让任何Z理论成立,精神分析者本身需要使用语言将混乱无度的观察过程总结为自变量x。这意味着什么?首先不可能出现 ∀xZx 的逻辑概括尝试,而我们仅仅可以宣称: ∃ x (存在一个自变量x), Z(在Z理论上),a(存在一个变量a作为自变量x可以运用到Z理论上)。这个自变量a是需要人为解释出来的,而并非拥有某种同一特殊性质的自变量。(例如形状)
自变量:形状
理论与验证的关系:理论Fx——检验对象x(a)
自变量:特定行为(动作+交谈)
理论与验证的关系:理论(Possible)Zx——精神分析者解释检测对象——检测对象x(a)
我们可以发现 , 弗的潜意识理论在验证过程中无法脱离精神分析者的解释过程直接到达被验证对象。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这个特点将弗所代表的潜意识理论定义为语义性潜意识理论。那么,这个定义会对精神分析带来什么影响?一个幽灵飘荡在精神分析的上空。
在第三部分我已经设下陷阱,如果一个科学理论需要精神分析者对研究对象首先进行解释才能纳入到理论当中,那么会有什么问题?
问题在于弗洛伊德看似脱离笛卡尔的潜意识假设,掩盖了他依旧是身心二元论的性质,同时隐藏了类笛卡尔我思体系本身的缺陷——他们需要“上帝”,一个解释者的存在才能让一个封闭的系统动起来。
让我们首先审视笛卡尔封闭的“自我”系统与上帝的关系 (以下内容涉及对笛卡尔解释,如有需要请阅读从零开始的哲学学习 第三 , 五章 )。笛卡尔在《第一哲学沉思录》中提出了一般怀疑论用以清除中世纪形而上学对科学认识的影响,但同时,怀疑论破坏性的也被体现出来——笛卡尔无法在怀疑论基础上提出任何理论作为科学研究的基础。这个时候,他提出了一套闭环系统“我思故我在”。笛卡尔在沉思录第二章花费了大部分笔墨在讨论“我思”这套系统如何“和自己说话”,也就是说如果自证。他的论证非常有现象学的味道,他认为虽然我思所见的事物不能被证实,但我思能“形成现象”这个现象本身是确实的,因此被我思所察觉的事物在我思的讨论范围内是实在的,而每当出现可以被我思考虑的现象的时候,存在“想象能被察觉”同时也证明了我思的存在。诚然这是一个自洽的体系。笛卡尔认为我思是理性思考的基础,而根据这个基础才能进行科学的思考,但这个自洽系统的问题也接踵而至:那么人的认识如何获得确定性? 笛卡尔的回答是:存在一个全知全能的上帝,而上帝的存在确保了人通过理性获取知识的可靠性。因为有了上帝作为桥梁,笛卡尔所代表的理性主义才能对非自指系统内的事物进行认识。用结构图表示:
现在,让我们重新审视潜意识理论的逻辑,用笛卡尔的逻辑结构来表示潜意识理论里,理论,精神分析者与被检测对象的关系。
我们仍需注意的一点是,尽管笛卡尔与弗洛伊德可能在结构上存在相似性,但从相似性推导出弗的潜意识为二元论并不具有说服性。因此我将借用弗洛伊德自己给出的例子套入我的逻辑当中来论证。
在精神分析引论中,弗提到过一种潜意识的工作形式:过失行为。弗认为人的过失行为,例如口误,行为上的过失(拿错东西等)可以进行意识与潜意识上的对比与考察。让我们看一个例子:
琼斯说在他没留神的时候把一封已写好的信摆在桌上放了好几天。终于,某天他决定去处理好这封邮件,并把他送出去。但是那一次他忘记在信封上填上收信人的姓名住址,导致投递出的邮件又被退回。过了一阵子,他填好姓名地址之后送出,结果他又忘记贴上邮票。他最后才告诉自己他实际上有不愿将信件送出的想法。
如果使用精神分析的方式,我们可以识别出该情况下的被意识到的行为动机与潜意识的内容。琼斯可以意识到的是自己不小心多次在填写邮件的时候出了差错,而潜意识的原因即琼斯并不想将信件送出。到现在为止,过失行为的分析可以满足 ∃ x Za 的逻辑,即存在一个潜在可以普遍化的理论(Zx)可以用来解释特殊情况(a)。但很可惜,就像我不断在重复的那样,弗的潜意识理论只能停留在 ∃ x Za 的逻辑限定当中,再提出任何问题,都会导致这个理论的不稳定。例如:如果存在过失行为的潜意识原因,那我们应该在什么程度上去使用分析?比如:A不小心忘记带家门的钥匙,这是不是意味着A不想回家?又或者B经常把工作上的文件遗失在他去过的地方,这是不是可以解释为B非常厌恶自己的工作?如果在类似“可被分析”的情况出现了与原解释不同的原因(比如A是因为睡眠不足而忘记了带钥匙这件事情),那么这个时候弗又需要将原本的理论修改为符合现在情况的理论。
现在,我们发觉潜意识理论的解释权停留在了精神分析者的手中,而并非理论通过直接与经验接触而进行证伪与证明。因此,至少我可以说,弗洛伊德的潜意识理论存在二元论的嫌疑。而存在二元论的嫌疑预示着这会是一个封闭的,需要自我解释的系统。这会引出一系列的问题。现在,让我们的老朋友伯特兰·罗素上场。
我已经花费了大量的篇幅去将弗洛伊德拉到二元论中。现在,从哲学的角度去看弗的理论或多或少带有几分形而上学的色彩。而接下来我要做的要比之前简单很多——用罗素的批判替换精神分析的二元论,之后提供中立一元论作为新形而上学的起点,并且给出该形而上学能给精神分析的启示。
罗素在《心的分析》当中提到了二元论的一种命题格式,来自于亚历克修斯·迈农(Meinong)的对象理论(theory of object)。我没有使用“物体”,“客体”来翻译迈农的理论而是使用“对象”一词,因为在迈农眼中,能作为人意识对象的并不单纯是“物”而更倾向于“经验”(在罗素看来迈农还是停留在二元论中)。迈农将人认识对象的过程分为三个部分,思考的“动作”(the act of thinking),意识内容(content),对象(object)。
罗素认为迈农的理论当中已经包含了被称为二元论必要的条件,同时也暴露了这类型理论最大的问题。其一,便是对思考的“动作”的假设,每一个想法需要一个“开始”,这是一种推动力的想象,每当一个人面对一个对象生成了对于该对象的思维内容的时候,都必须要有一个笛卡尔式的小人去开始一系列思维活动。这个解释在罗素眼中是无法被证实的,我们应该如何定义“一个思维的起点”?是当“我”的身体受到刺激的那一刻?是当“我”的感官给“我”的意识输入了外界信息的时候?还是当“我”意识到了有一个“想法”存在在意识当中的时候,那这个时候到底是开始还是已经存在于意识的内容被“我”的反省发觉了?当二元论者真正开始处理身心问题中自我的存在的时候,他们又开始闪烁其词。(比如笛卡尔认为灵魂通过松果体和身体互动)
其二,罗素认为将意识内容与对象(物体)分开看待也是一种错误的解释方式。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现在我的面前有一个马克杯,那么现在呈现出的关系会是存在一个在意识内的内容“马克杯”与意识外的对象马克杯么?罗素认为这种物质与意识的二元划分最大的缺陷是,当人对意识外的对象进行描述的时候,描述本身并不是被孤立存在的。当我意识到一个命题“存在一个马克杯”的时候,这个命题必定会与我其他的行为相关。比如当我谈及马克杯的时候,它可能与我喝水的行为有关,或是它会成为我谈论二元对立错误的一个例子。总的来说,罗素认为让任何对象独立于意识存在这个观点忽视了当人对事物进行描述的时候,那个描述过程不可能是绝对客观的,其中必定包含了与意识相关的其他命题或是行为。
通过对迈农描述结构的批判,罗素总结出了两个二元论的缺陷。一方面存在飘忽不定的“我”另一方面忽视主体与对象之间复杂的关系让二元论最终失去了向心力。那么如果二元论存在以上诸多的问题,那罗素自己对于意识问题的看法又是什么?这个看法又会如何影响弗洛伊德的潜意识理论?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罗素的中立一元论属于形而上学的范畴内,这时一定会存在一种论点认为“如果二元论与一元论都属于形而上学,那么科学是否都可以批判为不可证伪?”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但是同时相较于二元论,罗素的形而上学带来的新视角克服了封闭系统本身不断对自己进行解释的倾向。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对弗洛伊德的“罗素化”改造是前进了一步。
简单来说,罗素认为经验本身应该代替物质与自我的区分,成为认识最原本的素材。而他的做法是给物质加入一个新的属性,本质(quiddities)从而将意识与物质直接绝对的区分模糊化。但直觉来看,命题2与3有着很大的问题。不过就像我已经说过的那样,我们需要从罗素的论断中提取需要的部分。即罗素的一元论会对意识以及潜意识问题带来什么影响。那么我现在逐一检测。首先,对科学研究来说,罗素假定存在的形而上学结构并不会被科学研究本身带来多大的影响。就如我已经提到的那样,罗素所希望建立的新形而上学观,是对传统二元论的挑战。按照《心的分析》中的原话来说:
在我(罗素)看来,我们的经验世界由以组成的材料,既非心灵,亦非物质,而是比二者都更基本的某种东西。心灵和物质似乎都是复合的,而它们的组成材料在一种意义上介于两者之间,在一种意义上处于二者之上——就像一个共同的祖先......在一篇题为《‘意识’存在吗?》的论文中,威廉·詹姆士的观点首次被提出。在这篇论文中,他解释了过去作为灵魂的东西是如何逐渐精炼为”先验自我“的;而且他说,这个”先验自我“将自身缩减到一种完全的幽灵般的状况,从而仅仅成为经验的‘内容’被认识这个事实的名称唯一。他失去了具有人格性的形式和活动,变成了一种赤裸的Bewusstheit(意识)或Bewusstsein Überhaupt(知觉一般),并且凭其自身的权力,它绝对没什么可说的。我相信,‘意识’一旦衰退到这种纯粹透明的地步,就要完全消失了。它就算一种非实体的名称,而且无权在第一本原中占有一席之地。那些固守意识不放的人,所固守的不过是一种回声,即正在消失的‘灵魂’遗留在哲学的空气中的微弱的嘟哝声”。
之后借助威廉·詹姆士的论点,罗素给出了他对身心问题的倾向(尽管他依旧认为前者的表述带有二元论的影子)。
他说(威廉·詹姆士),“如果我们首先假定世界上只有一种原始材料或质料,即一切事物都由之构成的材料,并且假如我们把那种材料成为‘纯粹经验’,那么认识可以轻易地被解释为纯粹经验的诸部分相互之间可以产生的一类特殊关系。这种关系自身是纯粹经验的一部分;其‘关系项’之一变成了知识的主体或承载着即认识者,另一个变成了所认识的对象。”
物理学属于一种结构分析,即物理对于世界的描述是在时空与时空结构动态中的。
存在一种本质(quiddities)而这种本质与物质有着密切的关系,属于并构成世界。
这种本质(quiddities)与人的意识有着密切的关系。
现在,我本身的论述终于得以呈现出来,如果身心的区分可以被看做经验的组合结果,而不需要假设任何一方的存在,那么在这种设定下,弗洛伊德的理论会有何种改变?
现在是一个非常好的时机来小结以下我们已经论证过的内容。
弗洛伊德的潜意识理论存在二元论形而上学的倾向而导致了理论本身的应用趋向于一种飘忽不定的解释性,而这种解释性命题在走向普遍化的过程中会产生问题。
如果我们将二元论替换为罗素的中立一元论,那么精神分析理论的解释性需要被限制。因为根据一元论,人的经验才是意识与随之而来心理疾病的材料,而并非一些无法被控制的“潜意识”功能。因此,对于弗洛伊德的理论需要被逻辑限制,一方面对于谁可以作为被研究对象需要被限制(自变量),另一方面,可以解释的空间需要被限制。
那么如何去限制一个潜在的 ∀xZx 中自变量x的范围呢?例如过失行为,对于谁可以被弗洛伊德的理论解释,我们需要一个清楚的范围,“这个解释性模型Z当中的自变量x不能是每一个产生了过失行为的人,而应该是对特定产生医学认同的心理疾病的人的过失行为的一种可能的解释方式,用以解释揭示某种未被称述的心理疾病病因。” 设置这个自变量限定的原因很简单,因为弗洛伊德原本的目的是为了治疗,而首先消减掉非治疗目的的精神分析对于构建一套更自洽而不是解释性的逻辑系统有着更大的帮助。这个限定同样适合其他有关潜意识工作的假设。
当然这个对自变量的限定对任何相信弗洛伊德理论的人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打击,因为这样非专业人士就失去了一套对人“内在”的解释系统。但我并不认为这对于弗洛伊德的理论是一件坏事,就像我已经证明的那样,如果你接受我的论证中弗的理论来源于一套基础的二元论哲学想象,如果你有一套能够解决封闭系统问题的方式,那么很大情况下,你会有一套和我类似的逻辑。
除开对自变量的限定外,最困难的部分莫过于对潜意识这个概念本身的改造或者建议。我不能妄下判断认为我对弗洛伊德一种二元论的批判就可以消除潜意识假设(至少我并没有接受系统精神分析训练,那么是否有反例证明弗洛伊德本人也意识到了解释性问题,这一点我并不清楚)。我倾向于如下结论:如果潜意识理论是建立在二元论基础上,那么减少对于“潜意识”概念的涉足而增加对于该被研究对象可观察到行为与语言的研究,并以可被观察到内容为基础,可以减少解释性对弗洛伊德理论的影响。
在最后部分我会列出几个可能的对我论证过程的批判与我的回应。其一:为什么要使用简单的一阶逻辑去概括任何理论,这种逻辑使用是否符合规则?
我认为是合理的,我使用一阶逻辑的目的是通过对比一般心理学论证过程与弗洛伊德的理论构建过程来展示这两者的区别是什么,而我姑且认为我论证出了这两者在面对自变量的不同应对方式会对理论本身的普遍化过程产生影响。
其二:如果你认为罗素的中立一元论可以替代二元论成为弗洛伊德理论的基础,那么为什么你在最后给出结论的部分没有直接说明“潜意识理论本身是错误的”。
首先,我承认我在最后部分松口了,我没有直接下结论认为潜意识理论完全错误。就像我前文中已经说明的一样,我并不完全确定我理解了弗洛伊德的理论,那么最安全的结论就是给出一定建设性的意见。不过我还是希望,这篇文章能带来最大的帮助是我展示出了弗洛伊德形而上学的一面,而让本身独立于实验心理学的精神分析理论与哲学建立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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