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他是一个纹身爱好者。在作为纹身爱好者之前,他首先是一个文艺爱好者。在作为文艺爱好者之前,他首先是一个单身主义者。在作为单身主义者之前,他首先是一个乔治·奥威尔读者。在作为乔治·奥威尔读者以前,他首先是一个大学生。在作为大学生以前,他首先是一个20岁左右的年轻人(那时候)。在作为年轻人以前,他首先是一个儿子。在作为儿子以前,他首先是一个叛逆的人。
我认识他的时候,他最常叨念的一句话,是关于不平凡生命的不平凡死亡。比如,如果没办法像科特·柯本一样,在30岁之前就结束自己的生命,那么他作为地球上的一名多细胞体,是否还有任何存在的价值。这个荒唐的念头(在我看来),据他本人所说,可以追溯到1994年4月5号那个潮湿的夜晚。那时他3岁不到,姑妈还没来得及给他换下开裆裤,他躺在铺着粉色天鹅绒的床上来回翻滚,就在这时四周的空气忽然奇妙地震动起来。他立刻停下,一动不动地盯着不远处桌面上奶奶的蒲扇。多年以后,他用斩钉截铁的口吻告诉我们,就是在那个瞬间,他听到了来自西雅图一支20口径散弹枪响,以及随之而后长久的沉默。
从此之后他便决定,从1994年开始,他人生的每一年都是一次倒数。27岁是个属于不幸的年龄,任何乐观主义都是对这个数字最可恨的亵渎。可相比自己喜欢的那个乐队主唱,他觉得自己的生活理应更加伟大,于是他在死亡笔记本上给自己少算了一年,他要活到26岁,他只要活到26岁,仿佛一年就是一次胜利。
可当我遇到他时,他正好20,距离倒数的结束还有6下,他还没能如愿找到属于自己的戴尔科洛佛,和格里格郝侃森,甚至连吉他上的C和弦都按不好。他懊恼地咒骂原来自己的无名指患上了肌无力,粗硕的指尖总是不听使唤地跑到另一根弦上——“就好像我的人生。”他这样说。
他说自己的生活也跑到了另外一根弦,那里没有love buzz,没有big cheese,没有新泽西上方无垠的长空和爱荷华州孩子们的恸哭,甚至没有上帝的大熊星座,没有小西贡的艳情皇后和切尔西酒店里湿漉漉、黏糊糊的白毛巾和低语。这些宝贵的,本可以用来反抗,享受,挥霍,创造,搏斗,和颠覆的时间,全都被他浪费在了千篇一律的校园生活里。在那些时刻,他偶尔为了一篇报告要花上三个小时反复研读《十王子传》,不对,是“Dashakumaracharita”,不对,是“दशकुमारचरित”,那一串在他看来无法承载任何文明与意义的文字。不过比这更加罪恶的时刻,他会一个人躲在被子里用手机看《我叫金三顺》,不对,是“My Name Is Kim Sam-sun”,不对,是“내 이름은 김삼순”。他不敢出声,但脑子里却控制不住地质问——如果有一天他长得像李奎翰,或者丹尼尔海尼,他不能长得像玄彬,即便他再允许自己这样沉沦和堕落,也没办法忍受那样的长发,他是否还需要在26岁前去死,他是否会习惯性地点一杯焦糖拿铁,然后在南山阶梯上无所顾忌地亲吻一个女孩儿。
要命了,留给他的时间不多了。如果他真的要在26岁去见那个年轻时的偶像,他不能两手空空,一事无成,他不能没有牛逼的故事讲给他听,不能说自己19岁时没有勇气辍学,没有魄力离开那个令他感到厌倦和无聊的家庭生活,没有背叛那个充满人情世故、愚昧禁锢的西南小城,更不能提到《鬼汤》里的铃木奈奈,不能说他曾经有段时间爱上了紫色贝雷帽和肩口缝着美国国旗的空军外套。他多么希望故事的开头不是“我有一个朋友”,而是“那个下着暴雨的夏夜我被困在了丹佛,在‘我的兄弟‘’酒吧门前遇到了一个戴着灰格纹鸭舌帽的中年男人。我们站在屋檐下分享着75华氏度的干燥,然后他点了一根烟,竖起了衣领,缓慢、伤感地诉说50年代的爵士乐,还有垮掉的公子们坐在66号公路的旁边”。
他不能说自己多么狼狈地被隔壁班的女生拒绝:那天她穿着碎花裙子,扎着马尾辫,她说他太瘦了,两条腿好像两根筷子,黝黑的脸颊上泛着红晕,像西藏来的旅僧,好像第二天就要跑到阿坝山上放羊。他要说婚姻不是爱情,而爱情是个屁,他注定无法忍受每天早上和另一个人共同醒来,共同掀开被子,穿上衣服,然后假装他们不在乎昨夜放的屁,假装他们能够包容皱纹和荨麻疹。他最大限度只能承认婚姻是合同,是契约,是两个商人合作完成一个创业项目,共同经营一家教育机构和老人院。也许金三顺的婚姻会是个例外?只可惜,剧本里没写,他永远没办法知道。他只能勉强承认自己是个双性恋,他说自己可以不爱性别,而爱上爱情,爱上在无数个人里的一场偶遇,爱上高潮和孤独感,爱上承诺的确凿无疑和背叛后的刺激,甚至爱上器官,爱上生理现象。可他不会相信那种至高无上的爱情,号称是友谊、是亲情的爱情,因为他最喜欢的那个同样20岁上下的作家告诉他,那种情感是“斤斤计较的经济关系”,充满了欺骗和自我欺骗。
他不想提起钱,更不想坦白自己为钱做过多少傻事,或者准备做多少傻事,他只能说自己从没在乎过钱,尽管那时他花的每一分钱都和他无关。他要告诉你的是,三年前的那天他如何用50块美金从西岸来到了达拉维尔,如何徒步走过咸湿的沿海平原,顺着特拉华河下游的三角洲来到了大溺谷,在洛彭角的路易斯人工港哼起了纤夫调子。口琴,谁伴着他的旋律吹起了口琴,弹起了老班卓,又是谁晒了一身古铜色的皮肤,粗糙的双手卷着麻绳,告诉他生活不易,祝福他永葆青春。他还要告诉你,这一切都很有可能只是视觉与听觉的骗局,是他用兜里仅剩的硬币和一首《爱丽丝餐厅之歌》换来的12年威士忌,和一片舍曲林综合作用下的谎言。他要说那天真的发生了什么永远不会有人知道,他可能只是躺在萤火虫音乐节陌生人的帐篷前睡了一觉,也可能是在威尔明顿的冬青树下读《普汉先生》。H.M.Pulham, Esquire。他会说没有几个人能念对Pulham,也没有人知道H.M.代表了什么,可最令他难过的却不是英文的发音,是许多人知道张爱玲和《半生缘》,却没有几个人知道约翰·马昆德和H.M.Pulham,Esquire;他会小心翼翼的对照“世钧,我们回不去了”是否比“Darling,we can’t go back”更加令人动容,然后他会合上书本,合上眼睛,合上心灵,逃离这个现实的世界,坠落到青灰色的树荫里。
这个急迫的公式无论正数还是倒数,他都觉得太快了,在这短暂的六个音节之间,他来不及去爱上一个阿根廷人,来不及亲吻扫射过齐奥塞斯库头颅的子弹,来不及像《性本恶》里的侦探多克和他的前女友沙斯塔那样在暴雨中肆无忌惮地奔跑、狂笑,甚至来不及找到一个具备足够说服力的冲动去投身于一次集会,或者一场游行,用自己的肉身和血液冲撞防爆盾,对着一台不知从何而来的摄像机高喊那些金光万丈的口号,像詹尼斯·乔普林在多伦多唱着《哭吧宝贝》,又或者像艾伦·金斯伯格在新泽西朗诵着《嚎叫》。对时间的失望变成对自己的失望,对自己的失望变成对世界的失望。他说这个世界对他, 不,这个世界对大多数人都太不公平 ——因为那些愚蠢的教条,腐败的规则,无用的法律,我们被教导和压迫着变成了这些一事无成的凡人。我们三十岁的时候(如果他决定活到三十岁)都顶着大肚子,喝着五元钱一瓶的百香果气泡酒,抱着一只被选择性繁殖的博美犬,或者茶杯狗,看着电视屏幕上那些被算法所设计的广告,任由这个社会奴役和差遣。而我们之所以变成这样,不过是为了能够再多活几天,几个星期,几个月,几年。
他没有办法忍受这种似人而非人的生活,就好像他无法忍受《动物农场》那些在社会阶级中腐烂的猪、马、和驴,就好像他同样无法忍受《蝇王》里张牙舞爪的魔童。可他知道一切为时已晚,凭借他一个人的力量在接下来的短短几年内恐怕难以改变这个令人失望的世界,他对自己的无能表示哀叹和惋惜,并忽然明白了张纯如的抑郁和苦闷。他深信唯一的出路是找到一处无人问津的山林,用木头盖一座小屋,在里面铺满红色、绿色、还有黄色的亚麻毯,再点燃一只火炉,然后住在那里,彻底将自己和世界分隔开来。就这样一直等,等到倒数结束的那一刻,吞下一颗20口径散弹枪的子弹。
遗憾的是,连他能为自己做的这最后一件事,他也没有勇气去完成。于是,只有在这一刻,他才忽然明白自己应该去纹身。他的身体就像一张白纸,如果时间和经历没办法让他书写出最绝妙的篇章,那不如就用矿物质,用炭黑,用氧化铁,用苏木,或者赭石。他应该此刻就出发,准备好两百元美金和百分之二十的小费,在手机应用里随便找一家在当地口碑不错的小店,点开那个金发年轻纹身师的肖像,先试一试眼缘,从他的衣着打扮和五官神色之间找到一点证据,证明他至少听说过艾茵兰德的《源泉》,或者同他一样唾弃千禧一代的虚无主义。最理想的情况是,他既喜欢披头士又不喜欢披头士,他既喜欢莎士比亚又不喜欢莎士比亚,他既悲观又乐观。
“你准备好了吗?”金发纹身师这样问他。是的,他准备好了。他此刻已经站在这间不足十平米、昏暗的接待室里,天花板上的木风扇发出吱吱呀呀的声音。金发小哥递给他一张表格,上面又写满了那些在他看来毫无意义的条例,他对这些既定的游戏规则毫无兴趣,看也没看就在底下的空白处签了字。
啊,这才是核心问题。如果顽皮一点,他会说:"I swore – but was I sober when I swore?"没错,他记得这是《鲁拜集》70章诗节中的一句。他第一次读到这句话并不是在大学校园里那场无聊的诗歌研讨会上,不是在iTunes的口袋广播里,也不是在玛姬·罗杰斯演唱会上那个戴着粉红色手环的瑞典女孩儿嘴里。都不是。而是在一份谋杀报告中,死去的男人没有名字,他的尸体躺在1948年澳大利亚的萨默顿海滩上。警察在他的裤袋里找到一个被缝死的秘密口袋,里面有一张纸片,上面写着“Tamam Shud”,这个奇怪的词汇正来源于这本波斯诗集,意思是“结束”。他觉得这个男人的生命和死亡都太浪漫了,浪漫得好像博尔赫斯。他看了关于这个谋杀案的所有纪录片,读了关于这个男人的所有调查报告,就好像自己能揭开他死亡的谜题。他反复念着那个诗节——
Indeed, indeed, Repentance oft before
I swore – but was I sober when I swore?
And then and then came Spring, and Rose-in-hand
My thread-bare Penitence a-pieces tore
他试图回想在自己短暂的人生中有多少次真心实意地忏悔,多少次试图用坚定而骇人的语气告诉自己:从明天开始,你要成为那个你想要成为的人。如果真纹上这句诗,可能第二天醒来时,他的左臂会让他对自己的堕落和庸碌变得更加警觉,可能他会意识到接下来的人生将永远无法摆脱这个来自十一世纪的拷问。他也许会变得专注,变得义无反顾,变得清醒决绝。想到这儿恐怕连他自己都笑了——这样的自己,比萨默顿的男尸更加令人费解。
那么不如就纹窦唯的歌词,纹高级动物,纹虚伪和贪婪,纹那个夜晚他们如何在舞池的中央随着西北鼓和马头琴肆意地晃动。对民乐一知半解的他忽然发现原来传统艺术如此时尚,这才是属于我们的摇滚,他心里这样想着,眼前却出现了一片紫色的草原。是致幻剂?不对,只是酒精,只是香烟,只是高级的音乐和低级的人。他找到了那句话——“幸福在哪里?”这才是宇宙的终极疑问,是柏拉图和苏格拉底的麦田与树林,是灰姑娘的水晶鞋,是饥饿餐桌上的面包。
可是窦唯,窦唯过时了。他过时了,不是因为80、90年代已经过去了;他过时了,是因为比他更年轻的人也在追捧他,这让他感到不适,感到通俗,感到滥情。他不想问,但还是想问,有多少人能背诵《黑梦》里每一句歌词,有多少人知道他曾经唱过“天变地变山变水变,千变万变人变心变”。窦唯过时了,因为他不再属于某一个人,某一个群体,他变成了大众的符号,社会的精神寄托。他的名字不再只出现在音乐杂志,黑白摄影集,没有转码的录像带里,还出现在情感公众号,和营销短视频里。他从一种态度,变成了一种情绪,他对此感到失望,以至于他几乎分不清他到底是在失望这个社会,还是在失望窦唯。所以,一定不能纹窦唯,因为一个十五岁的年轻人会问他你的纹身是什么,然后他会回答说是窦唯的歌词,然后对方会说,我也喜欢他,我也喜欢他的歌。
可见,这个纹身一定要独特,要足够总结他从单细胞变成高级动物的整个逻辑和情感过程,还要说明这个过程如何与众不同,如何只能在有限的宇宙空间中仅被允许存在一次,仅发生在他,这个曾经立誓要比科特考本少活一年的男人身上。哦,他懂了,他忽然觉得自己应该再去读一遍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因为这本书无论他读了多少次,也总是没办法参透其中的奥妙;或者去读品钦的《万有引力之虹》,这是他最痛恨的一本小说,因为它的每一个字都是对他智商的嘲笑,都在毁灭他所有的自我认知。终于派上用场了!没错,这些经典书目只有在这种时候才能对他产生一点点帮助,用来当作他攀上人设巅峰的垫脚石,用来中和、稀释他多年来的碌碌无为和浑浑噩噩,只有这样,他才能告诉那个十五岁的年轻人——你听得懂窦唯,我读得懂品钦。
然而他多么害怕,多么害怕那些真正理解品钦的人会质疑他为什么要纹这么一句不痛不痒的承接句,又多么害怕那个在抖音上做网红的朋友会觉得他故作高深。他厌恶惺惺作态,他觉得最高级的高级就是主动低级,他受不了那些作家总喜欢引经据典,见不得辞藻的堆砌,还有那些头头是道的理论句!“莫名其妙那些话语,莫名其妙那些话语…我不听,我不听。”他忽然唱了起来。他会故意挑衅那个学哲学的朋友,他想问他为什么要学哲学,然后对方会告诉他,是因为一个悬崖,那个快要掉下去的人,和那块摇摇欲坠的岩石。然后他会用轻蔑的眼光看着这位年轻的哲学家,用平静而不屑的口吻对他说:你在放屁。
这实在令他费解:生而艰难,为什么一定要追寻那个真理?也许真理本就毫无意义。那么所有关于真理的思考也毫无意义。他要告诉你太宰治说过:避开猛烈狂喜,则免悲痛来袭。那么从现在起,他应该做一个简单的人,一个中立的人,一个看穿一切却不显于色的人。他要温和,要接受广场舞的必然性,要喜欢谈论吃喝,要开始每日三十分钟的健身计划,要安静地聆听别人诉说分手的伤痛,要在面对当代艺术的时候表示自己看不太懂,腼腆而坚定地告诉那个热衷谈论装置结构的朋友:白南准不如虾滑。
“那么,就纹‘一口虾滑’吧!”他这样告诉那个金发纹身师。
结束了。旋转的针头远没有他设想中那样难以忍受。金发纹身师用胶带将一块黑色的塑料棉绑在他的左臂上,然后抬起头对着他露出如释重负的微笑。这仿佛是一种既定的仪式,仿佛在每一次完成纹身后他都要对客户露出这样的微笑,告诉他欢迎你,欢迎你来到这个世界的另一边。
傍晚已经过去,天黑了。他感到左臂正在滚烫地跳动,墨汁顺着针孔淌入他的皮肤,融入他的血液。他忽然想起那个关于26岁赴死的无聊誓言,现在听起来简直如同头顶的这片夜色一般,单调得可笑。而就在此刻他有了一个想法——他要进入那片黑夜,他要彻底地告别脚下这个无趣、混沌、无法容纳他的土地。他的灵魂应该属于自由的宇宙。
他纵身一跃,好似在向天空坠落。这是他生平第一次发现原来夜幕可以如此广渺,可以向东南西北无限延伸,遮盖住这座城市,这个国家,和这颗星球上的一切悲欢喜乐。与此同时,他便觉得自己也充满了无限的可能。
他张开双臂努力地向那无边的黑暗延伸而去——就差那么一点了,就差那么一点他就能见到那些独立于世的伟人,那些非凡的艺术家,那些荒诞的,潇洒的,挥霍的,光芒万丈的,俯瞰着整个人间的笑脸,哭脸,眼睛,还有耳朵。就差那么一点,他也可以和他们一样,对所有没有意义的争论和冲突不闻不问,永远自在,快活,受人爱慕和崇拜。
可就在他双脚离开大地的一瞬间,他的脑中却忽然闪现出一个危险的想法——
在这看不见方向的黑暗里,他不过是一个籍籍无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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