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场是最紧张的,有时是候在一块幕布后面、有时是在台侧,也有时候是一堵墙,但观众们的声量,那些掌声、欢呼都始终能传到后台来,给予我们这些候场的人以想象的材料。在后场是基本是看不到台下景象的,至少看不全,所以只能想象,凭自己听到的声音去想象观众的样子。想象嘛,难免夸大,所以会紧张。
上台也紧张,毕竟合唱是要站台阶的,我因为个高,站最后排,不少合唱台阶后面是半米多的悬空,没有依托,让恐高的人比如我,很是紧张。当然面对观众也紧张,但至少看到了真实情况,会比候场时要好些。
然后,当所有人都站定,指挥老师鞠躬转身,示意音乐开始,第一个字终于从我们的口中唱出,紧张感就会烟消云散。身体会带着我进入某种状态,像是溪水汇入江河,成为一个庞大群体的一部分,一同奔流。
以上是我回想自己小学时,参加学校合唱团的经历,演出、比赛是如此让人印象最深刻的。当然,印象深刻的还有,在午后闷热音乐教室和四十多号同学挤在一起,一遍又一遍的练习唱歌,期间被我们有点胖胖的音乐老师数落。
之所以会想起,是因为前段时间看了木尾士目老师的漫画作品《边缘合唱》,讲了几个工业高中的问题孩子们组合唱团的故事,里面一句话莫名击中了我,说:“合唱,是一种时间与空间的共享。”让人非常想要一探究竟。
浅搜一波发现,国内似乎没有太多专门论述合唱美学的文献可以参考,多是一些教学法、教学实践等落到实处的研究。想自食其力,整理出一个让自己能够满意的答案。然,作为业余选手唐突下场,并不靠谱的考据,拿出来的成果肯定也全是漏洞,就当一乐吧,敬请大佬们赐教。
在西方,较早对于“很多人一起正经八百唱歌”的记载是“酒神颂(dithyramb)”,也可以说是鼎鼎大名了吧。
酒神节是一个古老的节日,起源于阿提卡北部地区的乡村,一般在冬至前后举行,据推测该节日可能比“酒神”狄俄尼索斯更加古老,开始单纯是为了庆祝大伙儿学会了种葡萄而设立的。公元前六世纪,在皮西斯特拉图斯暴政期间,雅典城正式将“酒神节”确立为城市节日,但日期被定在3月前后,以庆祝冬日的结束并祈求今年能丰收。于是酒神节有了两个版本,一个乡村版,一个城市版。
在活动设置上,两边有一定的共通,包括游行活动、饮酒狂欢、祭祀典礼,以及最为重要的歌舞比赛——“酒神颂”。“酒神颂”最早是指称颂酒神的歌舞,随后经过了一系列的演变,“酒神颂”便成为一种类似于“赞歌”的歌曲类型称呼,亦可以指狂热的诗歌、文章等。“酒神颂”也被认为是古希腊悲剧的起源。
作为一种古早的表演形式,“酒神颂”的声乐部分还只是较为简单的齐声诵唱,会有古希腊的特色乐器奥洛斯(aulos)做伴奏。而进行“酒神颂”表演的团体,被称为chorós(对应希腊语χορός),历史学家H. D. F. Kitto认为其动词形式choreuo在表达“是合唱团成员”的同时,也有舞蹈的意思,也说明了酒神颂其实是歌舞。
在最本格的“酒神颂”表演中,会有50名男子一边演唱赞歌一边做简单的舞蹈动作。而后,chorós更是随着悲剧的兴起,直接成为了一种演员类型,参与到了戏剧表演中。
之所以扯这么半天古希腊,主要还是chorus(合唱团)这个词语的词源来自于希腊这个chorós,但真要追溯现代合唱,还是应该从中世纪讲起,说合唱团的另一种写法,chior(也译作唱诗班)。
等到教父和僧侣们开始把持话语权,音乐自然也就逐渐脱离了世俗,成为了用于教化灵魂的工具,而变得肃穆、节制。
圣咏(chant),也被称为素歌,被广泛运用于礼拜活动,是一种单声部、无伴奏、无节拍的纯男声音乐,正如其名——很“素”,说是念经也没什么问题。其中创制行业规范的是“格里高利圣咏(额我略圣咏)”,与当时另一项教会的发明——“纽姆乐谱”搭配在了一起,统一了教会音乐的标准,也奠定了后世教会音乐的基础,当时候差不多是公元9世纪。
没过多久,随着记谱法和调式理论的完善,奥尔加农(Organum)应运而生,它在格里高利圣咏单线旋律的下方加了一条平行的曲调,形成了最早的复调音乐,多声部合唱终于出现了!
到了13世纪初,经文歌(motet),也称赞美诗,诞生了。它是一种相对成熟的复调合唱形式,多采用高、中、低三声部配置,每个声部歌词旋律都可以不相同,低音作为支撑声部,高中音为重点。可以说,为我们所熟悉的现代合唱雏形终于出现了。作为圣咏的三重威力加强版,经文歌也毫无意外地教会音乐的主流。
而更为人所瞩目的是,经文歌作为一个从量表到质变的产物,其带来的标准化、复杂化,让音乐创作空间极大拓展,声部的旋律发展、节奏的协调、音程与音响的改变……艺术家们终于有了可以尽情挥洒灵感、大胆实验的地方,也为西方音乐的大繁荣唱响了前奏。
而后,文艺复兴到来,在人文主义的影响下,音乐也开始世俗化,开始更多地担负情感表达、引发共鸣的作用,更多反应人们的世俗生活、喜怒哀乐。女性的解放也让人们得以察觉到女性在声乐方面的独特优势,让混声合唱成为可能,极大丰富了合唱的音色和音响。至于音乐流派的演变,请恕我略去不讲了,嫩复杂的东西实在也不是我个啥也不懂、就突击看些资料的乐盲能搞懂的。
但也没瞎忙活,到这儿,应该算是讲清楚了一件事,说早期合唱,无非是宗教神明的那点事。可以找些客观原因,比如团体演出需要组织度、歌手需要专门培养,不祭神、不礼拜,哪有那么多人有这闲工夫来给你来唱歌?
但真要抓重点,感觉音乐有一点特性是不容忽视的:音乐确能够调动人的情绪情感,极富感染力。如果“手贱”,点开了上面的“酒神颂”视频,想必能有点感受,即便配乐简陋,只有男声齐唱,其中仍然包含着一种不容忽视的力量;在天主教这边,就直接吹起来了,以合唱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教会音乐被视为一种“神授的语言”,其中包含的和谐之美将带领着信众感受、称颂上帝之全能。
此时,话题其实已经从艺术一脚跨到了认知心理学或者说脑科学的领域,音乐到底对人做了什么?
对于大脑我们现在仍所知甚少,但也不是没东西可以参考。对于这个问题的不同解答,叫我总结大概可以分为两派:分别是认为对于音乐的感知是人们先天就存在的,是某种“原始反应”,写在了DNA里;认为对于音乐的感知是后天培养的,是认知能力发展和社会文化共同影响的结果。
首先说“先天派”吧。一系列的科学实验都证明了,音乐与大脑内的产生情绪的多个中枢直接相关,它能点亮多巴胺通路(之一的中脑边缘通路),给予“奖励”,能触发杏仁核与海马体的响应,前者负责搭建情绪网络,后者负责调解依恋情绪。不和谐的音乐还会让血液急速涌入边缘系统,该系统与多种情绪的产生有关。
从生理基础上讲,大脑能对音乐产生极其复杂且整体性的反应。这也可以关联“先天派”的一大例证:某些音乐作品能够跨越文化差异,而引起广泛性、相似的情感共鸣。理论家们归纳出一套对应关系:慢速的音乐总让人感觉平静或忧伤,快节奏则让人愉悦或躁动,这是一种能够跨越不同文化的“原始反应“,暗示着人类共有的某种深远的历史记忆。
神经生物学家马克·昌吉兹(Mark Changizi)就认为,音乐反映的是人类“富有表现力的动作”。例如,快节奏音乐听起来像是在某物的追赶下奔跑,或是有人正跳着欢庆的舞蹈。在这样的语境下,音乐反映的便是在我们的物种进化进程中,人类所享有的共同历史和生存境遇。
而“后天派”也拿出了不少观点。首先,可以通过我们的日常经验也能很容易意识到的一点在于,读懂一首歌的情感是一回事,实际感受如何又是另一回事。
2012年的一项研究显示,即便大家都以同样的方式解读音乐,共情能力越强的人对音乐作品的反应越是强烈。实际上每个人听音乐时反映出的悲伤情绪都是独一无二的,音乐是可感知的对象,是久久萦绕于听众心中的忧伤情绪的诱因,它所做的不是给予情绪,而是唤醒本就属于听众自己的情绪。这也可以拿来解释,为什么不同的人会在同一首歌中听出不一样的感受。
音乐似乎具有唤醒情感记忆的独特能力。无论是与这类记忆有明显关联的音乐,还是仅仅弱相关的音乐,都足以唤醒曾经所涉的情感。这种能力与音乐和情感的另一奇怪关联现象有关:情感反应的强度会随着对音乐的熟悉度的增长而增长。2011年的一项研究表明,如果我们熟悉一段音乐,并且记得曾经有过的情绪反应,那么当下对其产生的情感共鸣就会更为强烈。
上面复制了这么多,似乎也没讲个明白,我认为其中的关键在于我们很少把“情绪和情感”加以区分,这是我看《音乐美学通论》所察觉到的一点。在书中,这两个概念是如此被区分开的:
情感这一概念较多地用于表达感情的内容,它一般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和深刻性。而情绪,则常用于感情的表现方面,它具有较大的情境性、激动性和短暂性。
——《音乐美学通论》P335
举例说明,喜悦、恐惧、愤怒、悲伤等,对于外界刺激的简单反应,应该被归为“情绪”;而由多种情绪组成、涉及认知因素的复杂心理结构,例如满足感、自豪感、认同感、悲怆感等,则可以被划分为“情感”。相较于简单的情绪,情感体验应该与人的认识水平、生活经历、所处环境都息息相关,由情绪和记忆、理性和感性共同交织而成,是一种内在的、较为稳定的主观体验。
有了定义后,可以再次以对“音乐对人们干了啥”进行叙述:毋庸置疑的是,人们会对于音乐产生某些情绪上的反应,这是建立在某种生理基础上。同时,音乐可以承载、传递、唤起基于相似个人经验的复杂情感体验,引发想象和联想。
用绘画来类比,各种声音要素——强弱、调性、长短、音色——就像是颜料,它们与人类的基础情绪有着某些关联。但音乐是对于声音要素的运用不是孤立的,而是像画家将不同的颜料、色彩以创造性的方式涂抹到画布上一样,是对于不同声音要素的组合、变化,以此能够唤醒人们不同情绪的交织,来形成一种复杂的情感体验。
进一步说,以声音要素调动情绪是音乐作为一种媒介形式所具备的特性,像是一个软件中配备的基础工具,有其应用,是可供所有使用者差使的共性。而由此演化出的复杂情感体验,更像是使用者、或者说创作者所赋予的,独属于单个作品的特殊性。它们都是音乐审美的一部分,一表一里、 一内一外。
当人们唱起圣歌,心中升腾起的庄严与肃穆想必是有些相似的,但要把这种感觉指向对于至高神的憧憬,还是对于世间万物的悲悯?那就只能任由每一个人自己去参悟、去践行了吧。
然而解释到这步还是不够的,情感体验终究只是中介,是转化和联系的过程,却仍未到达结果,这种半途而废似乎是不可接受的,我并不想要那种玄而又玄的答案。长久以来,当我们说起审美时,很多时候仿佛就假定美的概念天然存在于世间,是一个不用去验证、去考察的东西,当我们欣赏绘画、聆听音乐,美就会从天知道哪里飞来到我们身边,突兀地降临。
继续在《音乐美学通论》中寻找答案,可以一再看到书中反复使用了“生命力”、“人的本质力量”等词语作为论述,并且这不是泛泛的、用一些大词来生搬硬套的结果,其中所包含深刻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印记。
这种艺术化了的情感形式,不仅具有一种生命力形式,即活生生的、动态的、变化起伏的、与内在情感生活相对应的动态形式,并且,在艺术创作的情感体验过程中,是经常参与者意识、意向、想象、联想等多种心理活动。
——《音乐美学通论》P347
要再次重申“情感体验”所具备的鲜明特性,书中提到了三点:社会性、系统性和自我调节性。虽然一再强调情感体验的主观性、可自我调节,但我依然认为其中最重要的是其社会属性。情感体验是在人的社会文化活动中产生并不断丰富的,一个人的认识事物的方式与其生活阅历、认识水平、社会环境、技术发展等诸多因素都有关系。这也就是所说的“夏虫不可语冰”的道理。
让我想起了《不在场》第二季第二集——平凡故事。故事两位主角,一位是习惯于大都市生活的乐坛宗师,李宗盛;另一位是生于西南,从小清苦的北漂浪子,李剑青。李宗盛拥有的犀利的修辞和繁复的音乐技巧,足以刻画出有关生活的真情实感,但这套认识事物的方式,可能只在处理他自己经验时,称得上好用。放在李剑青这里,一个“北漂异乡人”身上,“魔法”就部分失去了效果,最后搬出来的也只能是约定俗成、缺乏特征的怀旧和感伤,少了一些洞察。
决定人的本质力量,是他的实践与创造,是最真切的社会生活,那才是最质朴却最实在的生命力。当一个人认清越多生活的面相,心灵的丰富自然会让他读懂更多情感背后藏着的含义。这也可以说明为什么一个人的生活阅历、情感生活以及所掌握的知识越丰富,他的审美水平也会跟着提升。那么,“美学”的任务就是捕捉这些生命力,揭示其中的道理;“艺术”的任务就是以创造性、洞察性的方式去承载这些生命力,赋予其肉身,将其具象化。然后,它们才具备了反过来解放人、发展人的能力。
人在接受外部世界映象时,通常会因其主动选择的特性,而将自身的审美感知能力反过来强加在外在的对象身上。这时,主体不是被动地接受外在的映象,而是将它与主体在实践中形成的内在感知模式相比较,这意味着对接受的外在映象以重新认识和整理,在某种意义上,这包好了变换在外映象的创造过程。这是因为,真实在主体不断学会用‘新的眼光’去看待外在情景时,才能不断导致内在意识结构的创造性进化。它的意义早已超出了艺术审美之外。
——《音乐美学通论》P349
从这种意义上来讲,人们从一个艺术作品中真正所感受到的、读懂的正是他们自己,是终于破开了世俗的迷雾,与自己的心灵坦然相见,并获得包含其中的的东西;是记忆日积月累形成的沉淀、情绪长久以来凝结的结晶,里面会映射出关于世界、生活以及自己的真相。终于认清一切的人们也终于得以察觉到其中的失衡与错位,足以进一步去寻找所有问题可能的解法。
相较于其他媒介,音乐里还有一种独特的关系,表演和作品之间的关系。当代著名小提琴大师 耶胡迪·梅纽因说过:“演奏家的任务是什么?他处在作曲家和听众之间,把活的因素传给写在谱表上干巴巴的音符,把它们的生活脉动恢复起来。”
这也是音乐之所以不会“死去”的要因。单独的作品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失去活性,但随着技艺的进步、技术的发展,表演却能够不断地去诠释、检验、弥补、丰富音乐作品的表现力。这不仅仅是简单地给作品续命,更是让它们重获新生,让其在社会艺术生活中继续保有强大的生命力。这点应该也是能找到一些例证的,某些金曲在后来人的演绎下重新成为一代经典,但,可惜我听歌完全是听一乐的,并举不出例子。只能干巴巴地说明,表演作为二次创作有奇妙之处。
对于尚达不到艺术家的人们来说,我觉得这种感觉更像是“对话”,或说是沿着前人的脚步重新证明某个命题,去印证某些真理的存在,是一场“二次实践”。想起的是,在罗伯特·C·所罗门所著的《大问题:简明哲学导论》中,其导言的标题为“做哲学”,他强调哲学并不是“智力博物馆”中陈列的展品,仅仅是放在哪里供人们参过、瞻仰的。哲学是审视、叩问,是实践,它要将一切人们默默接受、习以为常、深信不疑的事物重新悬置起来,加以反思,加以批判。哲学大师们的真知灼见更像是一种参考,是地图,会说明路线的走法,却不会告诉人们路途上有哪些风景,到达终点会又收获什么。
只有亲自去抚平所有皱褶、打通所有关节,那些意见、真理才会变得鲜活,而能为自己所用。
这大概也是人们去歌唱最大的意义:不是为了什么客观、实在的价值,而是亲自去重走艺术家们走过的道路,去唤醒谱表上干巴巴的音符,将自己的生活和它的震动调和在一起,孕育出新的生命力。
合唱,严格来说,并不是一帮子歌手临时凑在一起,齐声唱一首歌就算是合唱了。作为一种音乐表演形式,合唱一般有专业合唱团进行表演,合唱团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声部配置。
而合唱在声乐中的特殊地位,经常被类比成交响乐之于器乐。复数歌手的参与,多声部的分工合作,不仅能够包含几乎其他所有声乐的形式特点,更提供了更加宽广的音域、更丰富的音色、更大的力度变化、更多的音响层次,以及它们交织起来形成的,更强大的表现力。
音乐是一门讲求和谐的艺术。人们对于单个声音的感知力并不强,不是谁都天生就有绝对音感,我们更能感受的是声音的变化起伏。还是那个例子,各种声音要素就像是颜料,需要用创造性的方式涂抹到画布上,形成一个整体才能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更加多的要素意味着更复杂的编排和磨合,以及更加多样性的诠释和可能性,使得凡说起合唱,必说“和谐之美”。什么是和谐?是对立统一、和而不同。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认为,“互相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乐调造成最美的和谐;一切都是从斗争所产生的。”他还说:“(人们)不理解与自身不同的事物是如何一致的:和谐包含对立的力量。”
续上之前的结论,如果一个人唱歌是一个灵魂在借由作品作了一次自述,那么许多人一起唱歌,就是一个小群体、小社会的集体告白:参与合唱的人都将带着自己的灵魂加入到这场碰撞中,彼此磨合,通力协作,去演绎一段歌谣,其中唱响的不仅仅是每个人的真情实感,更昭示着人们达成了一种默契的相互认可,以及对于同一个命题的通力证明。其中蕴含着不可言说的链接,将每一个彼此相隔的时空联系到了一起,形成某种我们在合唱中可以感受到的厚重感、包容感,以及涌动的蓬勃力量。
这或许就是为什么合唱能在历史长河中不断出现,怀揣着相似目标的人们总是会一起放声的歌唱,他们所唱出的已经变成了一种不言自明的文化,是演唱者们共同坚信的一种哲学。这也是为什么合唱是最容易承载某种精神、展现某种风貌的艺术形式。
无时不地,和谐会带着某种神圣感降临,将所有在场者卷入其中,共享一个时空,是在千百年前的古希腊剧院中、庄严肃穆的天主教堂里,也在我们那间午后闷热的音乐教室中,或多或少。
本文成文很难受,攒了我快一个月。到头来感觉自己也没说清啥,更像是做了一份东拼西凑的笔记,缺乏一致性和全面性。倒是给自己买了一盘《星河旅馆》的CD做纪念,只能说,他们的“喝了”版live《醉鬼的敬酒曲》听一次哭一次。所以,对我自己来说,这文章怎么说值180块钱(?)。
当然,开头也说了,攒这个文章纯粹是漫画看高兴了,临时起意,需要一个可以自我说服的答案。然而,在如此长篇大论的矫揉造作后,似乎还是有些疏离。按一般来说,像我们这种低端局怎可能有那么多名堂,我们只不过是一群被音乐老师半强迫从各年级搜罗来的毛孩子,40多号人一起在合唱台阶上摩肩接踵,唱些跟自己没啥深层共鸣的歌罢了。
但我觉得我并不能简单否定或是肯定这件事。一来时间久远,我也不知道自己有多美化那段岁月;二来会觉得那些细节已经不太重要了,过往之事并不包含像未来那般的可能性,重要的只是如何去看待,而不是如何去处理。人的记忆很是有趣,它们会随着时间侵蚀被淡化,被逐渐剥去血肉,只剩一个骨架,而变成一个坐标,与自己不断前进的身影形成一个相对的参考系。通过主观测量出来的相对参数,我可以估摸出自己所在的位置和会去到的方向。
我愿意费劲周章、自说自话地为那间音乐教室披上一些神秘色彩,这更像是对当下自己的一种解析,过往足迹中是否包含着某些碎片,能被归拢,制成工具,用以解放我的情感与认知,期盼能得到一种理性却不失诗意的方式,用来解释我所感受到的一切。
会不由的想起《不在场》的很多期节目,这并不是妄图说自己的小工程能跟重轻老师比肩,只是我似乎更能体会了,重轻老师想要表达的那份说不清、道不明的意思。
《不在场》有一点让我十分触动。重轻老师很喜欢用“神圣降临”来形容某些音乐的时刻,用以表示其中的奥秘似乎无法参透、无从说起,但在故事最后,不知是有意无意,叙述总还是会把落回到故事主角们本身上,他们的日常生活和心中愿望。我会一厢情愿地认为,这是在提醒着我们,其中的崇高、神秘和启迪不是平白无故就生发出来的,它们本就藏在生活中的某处,可以是人的一部分。
《音乐美学通论》,修海林、罗小平,上海音乐出版社,1999.4;
《音乐为何会让我们产生特定情绪?》,JR Thorpe(文)、小兵赵噶·冯贡腾(译),微信公众号“利维坦”;
“Choir(合唱团)”维基百科词条;
“Dithyramb(酒神颂)”维基百科词条;
“Gregorian chant(格里高利圣咏)”维基百科词条;
《西方早期合唱艺术美学特征的发展和演变》,尹晓晖,湖南师范大学,2011.5;
《试论合唱艺术表演形态的综合美》,王珺,湖南师范大学,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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