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consciousness)在我们的心灵活动占据重要地位,它通常被描述为一种类似于“清醒”的状态。意识甚至时常被认为是我们拥有心灵和人格的前提,试想我们经常把那些失去意识的人称为“植物人”,或者断定其为“脑死亡”。意识的本质(nature)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也困扰着许多哲学家。这篇文章我们就将详细探讨关于意识的许多有趣的哲学问题。
关于意识的本质,已经有一些哲学家提出了自己的初步观点,例如以下这些:
笛卡尔:思考就是拥有意识,只有拥有意识我才得以存在。
丹尼尔·丹内特(Daniel Dennett):类似感受质(qualia)一类的意识状态根本不存在。
乔治·雷伊(Georges Rey):在对于人类心灵的科学研究中,意识毫无用处。
赫胥黎(Huxley)与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意识对于科学研究而言太过神秘与棘手。
内格尔(Thomas Nagel):如果没有意识,心身问题就会变得无趣;而如果有意识,心身问题就会变得令人绝望。
弗朗西斯·克里克(Francis Crick)与帕特里夏·丘奇兰(Patricia Churchland):科学研究最终能够用神经科学的语言来解释意识。
内格尔1974年发表的论文《成为蝙蝠是什么样的?》(“What Is It Like to Be A Bat?”)是所有对意识感兴趣的哲学系学生必读的论文。这篇论文为什么这么重要呢?事实上,内格尔在这篇论文里主要论证了意识的主体性与其对于他者的不可知的特点。
论文中内格尔对于意识的定义也成为了意识的官方定义:说一种生物拥有意识就是说成为那种生物有某种感觉(there is something it is like to be that creature)。例如,我们认为蝙蝠具有意识,就是认为成为蝙蝠会有某种内在感觉,比如在夜晚通过超声波感觉到有一只蛾子位于某处,等等。
对于内格尔而言,蝙蝠具有意识,因为它们内在拥有某种只有蝙蝠才能感觉到的感觉,这种感觉是任何其他物种,包括我们人类,都无法体验到的感觉。并且,即使我们对于蝙蝠的认知系统和神经机制了解再多,也无法透彻地理解成为蝙蝠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内格尔的观点似乎会将我们引向唯我论(solipsism)——一种认为我们不能知道除了自己以外的任何生物包括其他人的内在感受的观点。但内格尔否定了这一观点,认为他人的感受与蝙蝠的感受之间最大的区别是,我们可以从他人的视角(the point of view / perspectives)出发,而不能从蝙蝠的视角出发。但是关于“视角”到底是什么,内格尔也没能说清楚。
内格尔的观点还存在另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内格尔的论证的前提之一“意识不能从外部认知”具有误导性。试想假如我们有一天能够进入蝙蝠的意识,体验到成为蝙蝠的感觉,这对于我们从外部理解蝙蝠的内在感觉有帮助吗?答案是:没有。所以即使我们能够从内部了解成为蝙蝠的感觉,我们依然无法从外部了解蝙蝠的内在感觉。也就是说,意识的非还原性始终都是成立的。而内格尔最终论证的是意识的主体性(subjectivity),其仅仅对于一个唯一主体的可知性(accessibility),除此之外的生理状态,包括大脑的神经状态,都缺乏这种主体性。因此,将意识状态还原为大脑神经状态的做法,就相当于将具有主体性的状态还原为缺乏主体性的状态,将具有意识的状态归为没有意识的状态。而很显然,这种做法是荒谬的,因此也是不可能达成的。
在正式谈论意识之前,首先我们需要对这个词的用法做出区分。“意识的”或“具有意识的”(conscious)一词,既可以用于形容人或器官,也可以用来指其状态。其中前者被称为“主体意识”(subject consciousness),后者被称为“状态意识”(state consciousness)。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当我们说一个人的状态为有意识的时,这个人就一定是有意识的;但是反之就不一定成立,意即,即使一个人有意识,其某些状态不一定是有意识的。例如,坐在教室里专心听课的你是有意识的,但是此刻你对于自己身体的姿势等状态是无意识的。
这又引向了我们对于状态意识更深入的定义:一种心灵状态是有意识的,当且仅当该主体对这一状态有所意识。接下来我们主要关注的是状态意识,而较少关注主体意识。
意识还被分为两种:“现象意识”(phenomenal consciousness)和“访问意识”(access consciousness)。这两种意识对于很多哲学问题都很重要,并且两种意识无法相互转化,由此当我们试着得出关于意识的理论时,有必要先声明是关于哪一种意识的。
知觉和身体感觉都属于“感觉质”(qualia / raw feels)或说现象属性(phenomenal / phenomenological properties)。毫无疑问,这一概念的由来与以胡塞尔为代表的现象学流派不无关联。具有这类感觉质属性的意识状态被称为现象状态(phenomenal states),是现象意识(phenomenal consciousness)的事例(instances)。
定义现象意识的另一种方式是诉诸内格尔的“有某种感觉”(what it's like)的语句:现象的意识状态就是那种状态会有某种感觉。但是金在权认为,这种对于现象意识的定义过于宽泛。例如,根据内格尔的定义,屏住呼吸算是一种现象意识,但是根据感觉质的定义,屏住呼吸不能算作现象意识。据此我们又可以把意识状态分为“具有感觉质特点的意识状态”(conscious states with qualitative characters)或说“具有现象特点的意识状态”(conscious states with a phenomenal character)和不具有感觉质特点的意识状态。
具有感觉质特点的意识状态又可以被分为可根据它们的感觉质属性“可被分类的”(type-classified / type-individuated)和不可根据其感觉质属性被分类的。其中前者例如心情(moods),后者例如“情感”(emotions)。我们常常提及的“信念”这一心灵状态中,部分是具有感觉质特点的,也有部分是不具感觉质特点的,后者比如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中提及的潜意识里的信念。我们还可以将可根据感觉质属性被分类的意识状态视为完全由感觉质构成的意识状态,将不可根据感觉质属性被分类的意识状态视为不完全由感觉质构成的意识状态。
Ned Block引入了称为“访问意识”概念,指的是能够被某些认知功能或说认知模块(cognitive modules),例如推理、决策和语言表达等认知功能所访问意识状态。例如,你此刻对于“窗外正在下雨”的意识感知状态被你做出“出门要带伞”的决策所访问。
更确切地说,Block提出:可被访问的意识状态(access-conscious states)能够被思想与行为直接控制,尤其是能够在推理中被使用,并能够被理性的言语与行为控制。与此相对,无意识的状态(unconscious states)指的便是无法逻辑地进行推理或理性地计划和语言表达出来的,例如A对于B抱有无意识的喜爱,这种无意识的欲望(unconscious desire)会影响和形塑A的言语与行为,但是不是理性地与有意地(deliberately)进行的。
此外,Block还认为,只有拥有表征的意识状态才是可访问的,因为访问意识是由可被访问的意识表征(access-conscious representations)所构成的。由此,诸如“情绪”(moods)一类缺乏表征内容的心灵现象就不属于访问意识了。因为,具有表征内容的心灵现象必须具有“满足条件”(satisfaction conditions)来据此判断其真值。像“窗外正在下雨”这类表征性的语句能够通过查验事实来判断其真假,而类似“我现在很开心”这类表达情绪的语句无法准确地判断其真假(这里先留下一个问号,因为笔者也不确定为什么心情无法借由大脑的神经状态和一些外在行为表现等客观事实来验证其真假)。
有很多关于意识的理论都是关于访问意识的。例如Bernard Baars的“全域工作区理论”(the global workplace theory)。根据这一理论,心灵就是一个全域的工作区,各种意识状态在这里轮流播报,这样它们的表征能够为其他认知功能访问与处理。
除此之外,丹内特(Daniel Dennett)的“多重图纸理论”(multiple draft theory),这一理论将我们的感觉认知系统视作被我们的环境不断构建的多重图纸,当一张图纸的表征内容对于我们的认知系统有最大影响时,它就会凸显出来。
大部分意识状态既属于现象意识,也属于访问意识。但是也有部分仅属于现象意识或访问意识。例如当我们出门后突然想起门是不是没有关,上楼后却发现其实自己关了门,但记忆里完全没有这一段“关门”的印象。这一段遗失其记忆的”关门“经历中,你关了门,这一过程里你是有视觉等感知与行为的,但这段有感知的意识状态却无法被记忆和推理等认知功能访问,因此属于现象意识,但不属于访问意识。
而属于访问意识但不属于现象意识的例子要难找的多,Block的“超级盲人”实验或许可以作为一个例子。通常盲人变盲的原因是其大脑的与盲视区对应的主视觉皮质受到损伤,但是当该盲视区出现一些刺激,例如出现一个字母“X”或“O”时,有些盲人说他们可以猜出来到底是哪个字母,甚至是字母出现的位置。类似于这样的意识状态就可以说是属于访问意识,但不属于现象意识。
主体性可以说是意识的核心属性了。然而主体性这一概念本身缺乏固定的含义。它的一种含义是认知性的(epistemological),即主体对于其意识状态有着独特的认识路径,例如这种认识具有的迅速性、直接性和第一人称特权性等特点(具体可参考第一章),并且我们对于自身意识状态的认知与对于第三者的意识状态的认知之间具有一种非对称性。
除了1中从认知视角的所说的观点,意识的主体性一种特性,这种特性将其与第三者从物理层面对于主体的意识状态的认知截然区分开,它就是“第一人称视角”(first-person point of view, or perspective)的属性。
根据意识具有“第一人称视角”属性的观点,某一主体所正在经验(experience)的这种第一人称视角的心灵状态,有且仅有该主体一人能够经历,而无法为任何第三者经历。这种第一人称视角经验的特性,可以归结为以下事实:经验(名词)只有通过经验(动词)才能被经验。意即,像感觉质这一类的通常我们认为具有主体性的心灵现象,其主体性所在就是这种第一人称视角才具备的经验。由此可见,我们对于意识的主体性的理解,不应仅停留于认识论层面,而也应该认识到其本身就存在着的与第三者视角所不同的特征。
以David Armstrong为首的一些哲学家将意识视为一种高阶感知(higher-order perceptions)。以上文所说的出门忘记是否关门为例,在我们出门的过程中,我们关上了门,但这一动作没有被当下的意识所捕捉,因此这一行为被视作“无意识的”(unconscious)。根据Armstrong的观点,意识就是我们对于自身心灵状态的知觉(perception)与察觉(awareness);与此相对,对于外界事物的感知则被视为“一阶的”感知或感觉(sensations),意识作为对于我们对于这些一阶感知的感知,便很自然地被视为“高阶”或“二阶”感知。如此一来,我们也可以说,一种心灵状态被称为“有意识的”状态(conscious state),当且仅当它有一个高阶感知,或说存在一个对于这一状态的感知状态。
David Rosenthal提出了类似的理论,根据这一理论,意识状态指的是主体能想到(having a thought)这一心灵状态。由此一种心灵状态被称为有意识的,当且仅当它拥有一个高阶思维(higher-order thought)。这一理论又因此被称为“高阶思维理论”(higher-order thought theory)。这种理论通常也承认不被意识到的心理状态的存在。
除了以上两种意识的高阶理论之外,还存在许许多多其他的借助“高阶”感知等方式来理解意识的主体性的理论。接下来我们要来看看这一类意识的高阶理论所具有的优势和可能有效的反对论证。
有关意识的高阶理论可以与其他一些意识的相关理论相融贯,例如Block的访问意识理论、意识的功能主义观点(将意识视为监视内部一阶心灵活动的功能)、意识涌现论(将意识视为高等生物为了协调与整合不同器官组织之间感觉与知觉活动、并选择其中对主体适应环境而言至关重要的部分来让主体有所意识的、自然涌现的产物),以及认知科学中的计算理论(有意识的心灵状态的内容可以被用于其他的认知-执行系统中)。
在介绍几类反对观点之前,我们首先对心灵状态进行一种区分,将其分为“概念性的”(conceptual)和“非概念性的”(nonconceptual)。二者的区分标准是:概念性的心灵内容能够为语言、概念与语句所表述,例如信念一类的命题态度的内容,这些内容通常由陈述句表述。反之,非概念性的心灵内容不是由语言、概念或语句所表述,而是以图像等方式,以视觉、听觉或味觉一类的印象而存在。需要注意的是,非概念性内容能够以语言来进行转述,但其本身并不由语言表述。
由此看来,高阶感知理论将意识理解为具有非概念性内容的二阶心灵状态,而高阶思维理论则将意识理解为具有概念性内容的二阶心灵状态。接下来让我们逐一探讨分别针对这两种理论的反对论证。
首先让我们来看意识的高阶感知理论。设想小A意识到她正在看着一棵绿色的树,根据意识的高阶感知理论,她的意识状态意味着一种对于“绿色的树”的感知的二阶感知,然而令人困惑的是:对于“绿色的树”的感知的二阶感知到底是个啥?除此之外,另一种关于感知经验的强有力的观点又带来最后一记暴击:根据这一观点,感知经验具有透明性(transparent/diaphanous),意即,当小A在看着绿色的树时,这种感知经验除了“看着绿色的树”这一视觉感知之外别无他物。如此一来,我们又有啥必要再为这一一阶的感知内容上再叠加一层二阶的感知呢?考虑到这一方面,意识的高阶感知理论不免显得有些冗余。
接着,让我们考虑如下一种情况:倘若我们采纳一种物理主义观点,那么意识这样一种专门用于监视与整合其他一阶心灵状态的心灵状态,也应具有其对应的生理基底。那么,假设小A脑中负责意识这一部分的物理基底受到损伤,让其对于“一棵绿色的树”的感知的感知变为了“一棵红色的树”的感知的感知呢?我们又该如何确定作为二阶状态的意识确有其对应的物理基底呢?
然后,让我们来考虑意识的高阶思维理论。首先,最为明显的问题出在感受质上:感受质所具有的丰富多彩的内容,远远超出了我们的语言所拥有的概念能够表述的范围。那么问题来了:对于那些无法用语言概念表述的感受质,难道我们对于它们就是全然无意识的吗?(此处存疑,建议读者了解下萨丕尔—沃尔夫假说)。
其次,另一个棘手的问题是无限递归的问题:一般来说,意识的高阶理论认同者同样认同任何一种心灵状态都有可能是无意识的;这也就是说,二阶的意识状态也可能是无意识的;但是这样一来,我们又怎么能说我们意识到了某些东西呢?唯一的解法是认为还存在一个三阶的心灵状态,其内容是无意识的二阶状态,而这个三阶的状态是有意识的。那么我们可以就此开展无限递归。
另外,意识的高阶思维理论还将一些本应被视为有意识的生物排除在有意识的生物范围外:因为大部分生物都不具备人类所具有的语言或概念运用能力,难道这就说明它们对于当下的感知是毫无意识的吗?这不免显得严苛了。最至关重要的是,意识的高阶思维理论为意识的存在设立一过高的先决条件,即心灵的意向性能力——无论其意向对象是主体本身还是外界事物。
最后,意识的高阶思维理论也在另一方面不足以成为意识的充分条件。例如,小A在她的心理咨询师的帮助下认识到自己对同桌的厌恶,但是这种厌恶一直被压抑着,使得小A即使能够认识到其存在,也无法真正体验到这种厌恶的情感,因此不能说小A意识到了这种情感。但是根据意识的高阶思维理论,小A意识到了这种厌恶的情感,即便她从未真正体验过。
最最后,对于所有类型的意识的高阶理论,有一个有趣的反对论证值得我们所有人玩味。这一论证被称为“石头反对论证”(rock objection),由Alvin Goldman提出。根据意识的高阶理论,我们对于某一心灵状态的感知或思维构成了我们对其的意识,这也就是说,我们对于任何“元状态”(meta-state)的意向性构成了我们对其的意识。假设我们现在用一块石头来替代我们所说的原状态,那么这块石头能够被说是在我们的意识中,也具有意识所具有的主体性吗?
很显然,这一论证的薄弱点在于:如果我们坚持只有心灵状态能够作为意识的一阶状态,而石头一类的不可以,那么这一论证也就难以站得住脚了。但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从多种角度去思考意识的高阶理论所可能面临的难点。例如,如果我们制造出了具备能监控其一阶状态的高阶状态的机器人,我们能够说这一类的机器人和人类一样拥有意识吗?
在上一节中我们已经简要介绍经验的透明性,这种透明性诱导一些哲学家走向了“感觉质表征主义”(qualia representationalism)。这种观点认为,感觉质是经验的表征性内容,并且这种表征性内容是外在事物的属性,而非任何内在于我们的属性。换言之,小A对于一棵绿色的树的感觉质是对于真实存在的外界的一棵绿色的树的经验表征,这种表征具有真值。可以看出,感觉质表征主义与物理主义和外在主义(externalism)有着天生的亲缘性,而感觉质表征主义有时也被称为“感觉质外在主义”(qualia externalism)。
感觉质的表征主义与一般认为“感觉质具有表征性”的观点的区别在于:前者持有一种更绝对的观点,认为感觉质是且仅是外界的经验表征。这一观点对于内格尔的蝙蝠的意识一类的问题有着自己的回答。以Fred Dretske为代表感觉质外在主义者认为,倘若我们想要知道“成为一只蝙蝠是什么样的感觉”,我们所要做的并不是去真正成蝙蝠、从内部去理解,而是了解蝙蝠生活的外在环境和它们所表征的对象。这是因为,基于上文我们所说的“感觉质表征具备真值”这一观点,我们可以进一步推演道:如果我们的经验是真实的,那么其表征的外界环境的状况就是真的。进一步,感觉质就是意识所表征的外界客观环境的属性的一部分,也就是外在世界的一部分。
然而,我们仍然有理由对感觉质表征主义持以怀疑态度。例如,我们有以下几个可能的反对论证。
首先,一个经典的反对论证即“感觉质倒置”(qualia inversion)思想实验(也称作“光谱倒置”,spectrum inversion),主要由Shoemaker和Block的提出。在这一思想实验中,设想小B天生就患有某种视觉神经疾病,导致其看到的所有颜色都与正常人完全颠倒,例如将绿色看成红色。但由于这种疾病是天生的,并且他和他的父母都不知道他患有这一疾病,因此小B仍然将其眼中的“红色”,也就是正常人眼中的“绿色”,称为绿色,即与正常人在指称颜色时相同,但小B眼中的颜色与正常人感受到的颜色完全相反。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小B而言,感觉质不再完全如实地表征外界,我们又怎么能继续认为感觉质仅仅是外界环境的表征呢?
其次,同一表征常常可以对应到多个感觉质。例如,我们对于环境的表征“外面下雨了”,既可以对应于我的视觉感觉质”我看见窗外落下雨滴“,也可以对应于我的听觉感觉质”我听到雨水滴答的声响“等。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感觉质对应于同一表征,难道说它们二者就等同吗?很显然这里存在一些关键的问题。另外,我们不难想到一些无法被理解为对外界的表征的感觉质。例如“情绪”(moods),这也与我们第三节第2小节关于“访问意识”的部分中提到的情绪属于“缺乏表征内容的心灵现象”有关。
最后,基于以上的分析,金在权提出一种可能的可行观点:心理-神经同一论(Psychoneural Identity Theory,详情可参看第四章)。根据这一观点,感觉质大多具有表征外界的作用,并仅在其拥有表征性时具有真值与语义;但是,作为表征外界的工具(vehicle)的感觉质,本质上仍然是不同于外界的心灵的内在属性,等同于大脑的神经-生理状态的属性。作为结语,感觉质表征主义者与其反对者之间的论战仍在继续,而这一论题仍然是当代心灵哲学关于“意识”话题的重要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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