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短文的结尾我们提出了一些问题,而要回答这些问题就要进一步去考察意识行为指向对象的内在结构。我要再次提醒读者,意向对象仅仅是意识指向的对象而不是某个因果性地影响着我们的神秘实体。那么意识是如何指向对象的呢?之前我们或许会认为是外界对象因果性地影响着我们的意识,所以意识指向对象,可现在我们已经否定了这点。意识是如何指向对象的这个问题就是当前所面临的首要问题了,只有把这个问题搞清楚,我们才能进一步了解意识行为指向对象的内在结构。
现在问题摆在我们面前,我们应该如何去解决这个问题呢?解决问题总得有个方法或者规则吧?大家或许都曾对此感到困惑,我们总是面临许许多多的问题,有些问题我们很清楚地知道解决它们的方法,或者至少知道大概应该去做什么解决这些问题。比如人们或许会疑问到底是太阳绕着地球转还是地球绕着太阳转?有很多方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我们可以发射一个卫星去看看,尽管我们大多数人完全没能力也不知道怎么制作卫星并将它发射到太空中。或许我们还可以建立不同的理论模型来做预测,通过天文观察来对比看看哪个模型说得通,尽管我们不会建立这种模型也不会天文观测,但是我们至少还可以知道要去怎么解决这些问题。
但是有些问题摆在我们面前却令我们一筹莫展,我们连应该怎么去解决问题都不知道就更别提真正着手去实际解决问题了。以前常常听人开玩笑说数学证明有两种,一种是“这还用证明?”一种是“这也能证明?”。我们现在面临的可能就是这种情况。
回想一下在前两篇短文里我们是如何一步一步推进思考的,我们似乎是先提出一种常识的观点,然后自己向自己提问:“这个观点真的经得起推敲吗?有没有哪里是说不通的?”于是我们找到一个一个漏洞,原本的观点逐渐暴露出问题。然后我们又建立起新的观点,这种新观点的提出类似于常识观点的提出,凭的还是“想当然”,不过这里的“想当然”相比之前的常识的观点似乎更进一步,是经过了一定的反思所修正和提出的观点。我们常常批评常识的观点未经反思,但是这同时也是常识观点的优点,它尽可能的平易朴实,贴近我们的生活感受。常识试图以一种最直接最简单的方式描述我们的世界,至于它有没有做到就是另一回事了。我们当然无法肯定说修正的或者新提出的观点一定是对的,但是我们依然可以像对待最初的常识观点一样,继续问自己:“这个观点真的经得起推敲吗?有没有哪里是说不通的?”如此往复。我不知道这样会不会更接近“真理”,但是至少这种思维游戏可以为平淡的生活带来一丝乐趣。
让我们把话题拉回来,“想当然”地提出一个解决我们疑问的观点。或许可以这么说:意识指向对象是通过内容来实现的。比如说我看到了那支钢笔,我的意识指向那只钢笔是通过它的颜色,形状乃至触景生情所导致的回忆中的种种场景等内容来实现的,即便是我想象一支钢笔也是有内容的,意识通过这些内容指向对象,甚至可以说是这些内容牵引着意识指向对象。这种观点很符合我们的常识,只要我们回想一下生活中的实际情况就会发现好像确实如此。现在我们要仔细思考一下这个“内容”到底是什么东西。
我们还是来考察一个具体的意识经验,即最初那个钢笔的例子。当我看到一支钢笔的时候,这个意识经验的内容似乎包含了两部分,一是“看”,二是看到的“东西”。这里的“看”指的不是一种肉体上或者物理上的行为而是一种意识的特质,除了看还有回忆,疑惑,害怕等等特质,看到一支钢笔和回忆一支钢笔显然是不同的两个意识经验。而“东西”指的就是看到的质料,其实就是看到的“内容”,看到的钢笔和看到的电脑显然有不同的质料或说内容。但是因为我们前面已经把使意识具有意向性去指向对象的东西叫做内容了,所以我们这里就得换个词以免混淆。
这里好像有不少问题:质料和对象是什么关系?我们前面不是才刚说了意识指向的是对象,中间没有表象作为中介吗?这个质料难道不就是中介吗?意识行为和特质又是什么关系?看、回忆、怀疑等等这种被称作特质的东西难道不是意识行为吗?我们现在就先来仔细缕一缕。
表象(名词)与对象的关系是表象(动词)关系,这意味着表象与对象是定义上不同的两个东西,就像一幅画和一个人,他们当然是两种定义上完全不同东西。但是质料和对象的关系是这样的吗?根据我们前面的思考,意识指向的是对象而不是表象,质料并不表象对象而是对象本身,可是既然都是对象本身了为啥我们还要质料这个东西,直接说对象不就行了吗?思考一下钢笔的例子,钢笔就是那只钢笔,它就是对象。但是我可以从正面看它也可以从背面看它,还可以站起来从上面看它,无论我从哪个角度看它,我们都会承认我看到的是那只钢笔,是同一个对象,不过我的意识内容确却不同的,这也就是质料和对象的不同,切记不要把质料当成表象。
特质就如字面意思所言,可以理解为“特定的性质”,它描述的是意识行为的特定性质,怀疑或是回忆或是直接的感知,这些都是意识行为的不同特质。想要完整地描述一个意识经验仅仅靠质料是不够的。
比如我看到那支钢笔,我回忆那支钢笔,我害怕那支钢笔这三种意识内容都指向了同一支钢笔,他们的区别在于具有不同的特质,但是不能说特质就是意识行为。因为根据我们最开始的理解,意识行为指的就是意识指向对象的行为,而前面所说的这几种意识行为都是指向对象的行为,所以说他们是具有不同特质地意识行为。正是特质和质料构成了整个意识内容,他们可以随意组合但是缺一不可。我们可以设想没有特质只有质料的意识内容吗?似乎很难,反之亦然。
现在我们可以简单总结一下,意识行为通过意识内容(包含特质和质料)来指向对象,不同的意识内容可以指向同一个对象,并且这种指向并不是表象。或许我可以做一个比喻来表现意识内容和表象的不同:对象就好像是目的地,而意识内容则是通往目的地的道路,前往同一个目的地可以走不同的路,但是无论是哪条路都可以将我引向目的地。意识行为可以通过不同的意识内容指向同一个对象就像是我可以走不同的路通往同一个目的地;而表象表象对象则像是照片表象实际的目的地,我坐在家里无论看多少张照片都无法到达目的地,我永远与目的地是分离的。或许这也类似于实际玩家和云玩家的区别?并且我们可以很明显的注意到,意识内容里占有更重要地位的是质料,是质料给意识行为提供了指向对象的方向(质料规定了指向的是什么对象,也规定了这个对象是作为什么被指向的)。而特质则仅仅是某种“态度”。
这个绕了半天得出的结论非常接近于常识,我们每个人都知道7+5和6+6的结果都是12并且它们的意义不同,我们也都知道当今美国总统和伊万卡·特朗普的父亲指的是同一个人(即便不知道的话百度一下也能马上知道),很多人从未深入思考过这些常识背后的细节和道理,但是现在我们会发现这里面还真没那么简单。
我们应该再次停下脚步,整理一下身上的行囊,明确一下接下来前进的方向。现在我们手里有三个东西:意识行为,意识内容以及意识对象。关于这三个东西我们已经思考了不少,也对它们有了一些认识,我们似乎已经解决了本文一开始提出的问题,已经知道了意识是如何指向对象的,但是我们知道了意识指向对象的内在结构吗?可能有的读者会说已经知道了,这个结构不就是刚才所说的意识行为通过意识内容指向对象吗?
但是我们再仔细地想一下,这是我们想要找的结构吗?我们现在知道的是一副蓝图,或者一组积木。我们将它们画好或者摆好,我们找到了每一块零件并将其摆在和合适的位置上,于是结构有了,这组积木拼好了,静静地立在这里。可是我们在问意识问题啊,意识可不是一栋大楼静静地摆在那里,意识是行动的,我们还不知道意识是如何动起来指向对象的。也就是说我们仅仅知道了意识指向对象的静态结构却还不清楚其动态结构,也就是不清楚它是如何发生的。
做个可能不太恰当的比喻来说就是:我们想知道绘画的结构而现在只知道一幅画所用的所有色彩和线条之间的结构关系,但是还是不知道这幅画是怎么画出来的,我们还需要知道这幅画在作画过程中是如何发生的。我们想要知道一座桥的结构只需要知道每块砖在什么位置,也就是知道静态结构就足够了,但是意识是一种行为,要想了解意识指向对象的结构还需要知道其动态结构,也就是这个过程是怎么运作的。我们接下来的任务就是去思考这个动态结构。
在进行这个任务之前我们应该先反思一下已经得出的结论,我们已经思考了不少问题,得出了不少结论,这里面的细节我们真的都清楚了吗?这里面是不是还有很多含糊不清的地方呢?我是不是能试着去反驳一下自己,给目前得出的这些结论找找反例挑挑刺呢?这种自我反思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思考,毕竟听别人批评自己可能心里总是不好受,但是自己批评自己就容易接受的多了。各位读者可以先试着自己挑挑刺,自己问问自己,然后自己为自己辩护,自己解答一下自己所提出的问题。我在文末也简单列了几条问题。
按照我们前面所区分意识世界和神秘领域来看,意识内容应该归在哪里?是在意识世界里还是在神秘领域里?还是在其他的什么地方?
同一个对象可以被不同人的意识所指向,那不同人的意识可以具有同样的意识内容吗?换一种说法就是对象是公共的,意识内容是公共的吗?
就在现在,我又看了一眼电脑旁的钢笔,从我写第一篇短文到现在的时间里我看了那只钢笔少说已经十几次了,这十几次的经验显然是不同的经验,但是我们知道它们指向的都是同一个对象,并且也具有同样的意识内容,那他们的区别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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