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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好久不见,系列重新开始更新,不过首先说明两件事情。
其一,因本系列仅把最重要哲学家的最核心观点呈现给读者,因此省略了相当多内容。对此我能想到最好解决方案是在本文的基础上给出必要的补充阅读,当然免费的电子书在网上并不是很好找,我会尽量提供直接的中文或者英文版文章与书籍链接,例如 国家图书馆 和 古腾堡计划 (Project Gutenberg)。如果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拉到文末,按给出的章节去找原文阅读。 其二,在我翻看系列之前文章时,发现过去的写作中出现了一部分错误,感谢指出问题的读者。我会在跟进新文章同时对过去的文章进行修改,例如对洛克与休谟论述的补充与修订。那么我们正式开始。
可以说从对笛卡尔的介绍到落脚于休谟问题,全部概念的铺垫都是为了读者能理解本文与接下来一篇文章。因此,我认为有必要说明之后在写作方式上与以往的文章有什么不同。先前的文章我做的仅是单独哲学家的介绍。所以当我使用任何哲学概念时,都停留在单独作者的系统内。在本文,我会同时使用例如“笛卡尔真理观”或“休谟对因果的批判”来代指已经说明过的概念。对本文的理解就像从学习数学到使用数学去解决生活中问题一样,当我们明白如何正确使用哲学概念理解更复杂的哲学文章的时候,我们才算是知道了哲学这个学科的研究方式。自然,我也希望读者可以摒弃一些对哲学科目的偏见(如果有的话),例如认为哲学研究人生意义等(我甚至不知道如何去理解这个命题)。
其次,我需要说明本文的目的以此避免对文章的误解。当我去谈论科学的时候,请不要假设这是一个“垂垂老矣”的学科尝试挑战科学,认为我会说出:科学并不能知道真理是什么,进而引入形而上学理论这种奇怪的行为。 这完全不是本文的目的。 本文的目的非常简单,我会介绍一种解释科学的方式,这个方式与现在较为认为的理解方式有紧密的联系,我们通过概念的层层递进来理解科学信念的发展过程,并且提出对这种解释方式的批判。
上一篇文章我们理解到休谟问题,而且得出了一个令人不安的结论,即休谟认为人们赖以生存的因果关系这一个基础假设实际上并不能被严格地演绎论证。因此在休谟看来,因果关系仅仅是一种在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习惯。这个结论指向可怕的可能性,如果休谟所言为真,那么我们通常理解的科学研究方式,即观察外部世界并且给出合理的解释,这一获取知识的方法根本就无法靠近对世界确定性的理解。
不过从现实角度来看,我们日常当中现代科学的成果又无处不在,无论是机械,医疗,或是科技产品(包括读者能看到这篇文章这个事件)都是某种程度上得益于科学研究的成果。因此从经验角度来看,休谟似乎是错的。可我们缺乏决定性的哲学论证来反驳休谟。面对来自经验与理性的冲突,答案是什么?这是在本文中需要回答的问题,既然我们认为科学具备确定性,那么至少在我们要给科学一个贴切的定义,而我们拒绝休谟的机会就蕴藏于我们对科学这一种研究方式的理解当中。本文会详细介绍实证主义并带出证伪主义。两者以时间为序,后者逐渐被前者取代。
那让我们从最寻常的两种观念入手逐渐深入。相信受过一定科学教育的读者或多或少都保有或对下面两类信念有所耳闻:
我们要相信科学。
科学是永无止境的探索。
让我们稍微停顿,思考一下这两句话。如果要做一个称职但令人讨厌的哲学家,现在是提出疑问非常适当的时机:当我们说“相信科学”的时候到底说的科学是什么?
请容许我引出一个简单的语言哲学概念来对上述问题进行讨论。对于“我们要相信科学”这个命题而言,相信这个动词后必定要连接一个名词,而更重要的是这个名词必须要与现实存在的物体对应(没错这是符合论,但我提到符合论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证明其正确性。而就算是错误的,我认为用其他语言理论替换也会得出和我之后类似的结论。)。例如我们不会指着空荡荡的桌面对另一个人说,“麻烦你把桌上的苹果拿给我。”大多数人会认为你在开玩笑或是产生了幻觉。
同理,当我们说“我们要相信科学”,科学一词也必须有所对应。如果将情况细分到语境当中,例如在面对严重的公共安全事件,不论是病毒的传播或是自然灾害,“我们要相信科学”当中的“科学”一词,对应着来自受到特定领域科学训练的专家所提出的,解决特定问题的方案。因此我们说“我们要相信科学“的时候,在这类型特殊语境下意味着,我们相信一种科学研究的成果。但问题在于,如果我们跳出这些特定的表述语境,“我们要相信科学”,指的是什么呢?还会是指某一门科学(例如遗传学)的研究成果?亦或是某一门科学学科的特定研究方法(化学的操作步骤)?或者我们根本不能跳出语境讨论这句话?很显然,这三种答案都不尽令人满意。那么最后我们必须要承认的一点是,如果这句话需要保持有意义(meaningful)的属性而不变成一种无意义(non-sense)的表达,那么必须给科学一个确切的定义。我们必须要定义”科学是XXX“。这个XXX可以是一句话或是一个属性,而只有通过这个对科学的定义,我们才能维持对科学总体的认识。
那么这个XXX是什么?首先让我们看一个模糊的说法。也就是我所提到的第二种信念“科学是永无止境的探索。”如果稍作思索,我们会发觉这句话如果作为定义放入XXX中,我们有两种方式去理解这句话:
从科学当中诞生的研究成果都是可靠的。因此我们源源不断得从科学研究成果中汲取确定的知识。
从科学当中诞生的研究成果会不断地淘汰过去错误的结论,因此不存在确定的知识。
这两类型的观点非常非常非常概括性指向我所提到的两种解释科学的方法:实证主义与证伪主义。如果读者认为这两类观点稍显唐突,那我用两个比喻来解释上述的观点:
实证:人类的知识如同一座大厦,而这座大厦通过实验与总结的方式不断被越搭越高,而我们现在所接受的知识就来源于这个不断进展的大厦之中。
证伪:人类的知识从来都不是一座稳固的大厦,而是在人有限认知的地面上不断推倒与重建的大厦,而谁也不能确定现在的大厦能稳固多久。但有一点能确定的是,每一次新的知识搭建都必须在上一次失败的废墟当中。
带着对这两种概念的基本了解,让我们在本文首先详细讨论逻辑实证主义。
逻辑实证主义是于1920年代开始兴起的哲学运动,逻辑实证主义与我们先前谈论的近现代哲学家们以相对分散的形式形成自己的理论不同,保有逻辑实证主义的学者们有着相当紧密的联系,被称为维也纳学派。而维也纳学派中著名的哲学家有摩里兹·石里克、鲁道夫·卡尔纳普、奥图·纽拉特、弗兰克·拉姆齐,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等。值得补充的一点是,大多数维也纳学派的哲学家也同时是当时的数学家,物理学家,经济学家等。他们聚集在一起就是意识到了科学迅速的进步使得哲学被推向了边缘。本文会涉及逻辑实证主义的核心,可证实原则。因为每个哲学家对该原则都有着自己的解释方式,本文会取石里克的版本为例。
为了更好理解实证主义,我们需要区分一组基础的哲学概念: 分析(Analytic)- 综合(Synthetic)。 首先,我需要引入 逻辑真值 (Truth Value)的概念。这里我只讨论存在两个值的情况(0,1)并且跳过对逻辑系统的定义部分。简单来说,当我们在日常当中去使用一个句子的时候,我们会做一个判断,即这个句子是“真”或是“假”。例如
小齐在早上吃了一个热狗。
那么当我们尝试对这个句子进行判断的时候,我们首先需要设定“在什么情况下,句子为真或假。”而一般的判断方式是 “在命题与现实情况吻合的时候,句子为真,反之为假。” 因此判断命题(1)真值的方式就是去确认是否小齐早上吃了一个热狗(例如我们去查看购买冰淇淋的发票或是询问目击者等)。如果这个事件真的发生了,那么我们记作(T)反之(F),从语言角度来说就是,“小齐真的在今天早上吃了一个热狗”。为了表达清晰,我会把每一步都尽可能在好理解的基础上说的足够详细。
现在让我们看一个分析命题与一个综合命题(我会使用T/F来表示句子真值,即对或错)
2. 巨蟹座是出生在6月22日到7月22日的人。(T)
3. 从西安市到长沙市约有983.4公里的路程。 (T)
让我们逐句分析。命题(2)为分析命题,即一个其谓词概念会包含在主词概念中的命题。例如原句中巨蟹座这个概念是被它后面部分(出生在6月22日到7月22日的人)所定义的。而这句话对错与否只会与这句话本身相关。那么如果我说:
那么这句话就是错的,因为后半句违背了我们已经确定的定义。但请注意一点,尽管(2)命题正确,但这里我们使用的“正确”与日常用语的“正确”有不同的逻辑真值,通常来说日常用语部分依靠可证实原则,而(2)命题仅仅是这句话本身对自身而言是正确的。
命题(3)为综合命题,即一个其谓词概念不会包含在主词概念中的命题。例如原句中西安市到长沙市的距离,并非一个给出定义就万事大吉的概念。我们需要通过科学测量的方式来确定两地距离为983.4公里来验证这句话的对错。如果我说:
那么如果根据测量出来的结果,实际上两市并非距离1公里,那么命题(5)就是错的。分析与综合命题最大的区别在于检测命题正确性(Truthfulness)的时候真值定义方式是不同的。分析命题只需要定义本身,而综合命题需要向经验世界寻求证明。
从这组概念中,实证主义者进一步区分了两类综合概念 ,在这一点上,他们实际上继承了洛克与休谟等经验主义者的理论。这两组概念是经验性(empirical)的综合概念和无意义(Meaningless)的综合概念。实证主义者认为科学与非科学的区分就在于一个综合命题是否能被感知直接领会与接受。例如:
7. 有一些动物呈现按季节迁徙的规律。(可验证)and(T)
对于命题(6)而言,我们验证的方式首先是考虑需不需要去阿尔卑斯山验证,但通过对过去经验的考虑,我们意识到上帝这个概念是无意义的,因此这个命题是无意义综合命题(这里实证主义最大的困难在于区分无意义与错误需要过去经验的介入,但这个过程中归纳问题会直接破坏他们对无意义的定义)。这个地方非常重要的一点是 区分“错误”与“无意义”这两个概念 ,错误这个概念必须存在于一定的真值系统当中,必须是一个同时有正确与错误定义的系统才能存在错误命题,而无意义命题仅仅是与经验不相关的命题,即在经验层次上不存在正确与错误。(可能按照其他真值系统,(6)命题有意义,但这不是我们要讨论的范围。)而对命题(7)而言,我们可以去到动物聚集的地方来观察动物是否都根据季节迁移来验证这个命题,而根据事实来说,的确存在这样的动物,因此这个命题是可验证且对的。
实证主义所得出的结论是,任何命题必须要么是分析性的要么是可被感官验证的综合命题,除开这两类之外的命题皆为无意义命题。直接感官与经验被实证主义者放到了相当高的位置。这个区分科学与非科学的方式被称为 可证实原则 ,这个原则认为有且只有 分析命题 与 经验性的综合命题有真值其他命题为无意义命题 ,说得更准确一点即(1)当一个命题断言某事是真,只是因为所使用的词必然要求这个陈述是真(分析命题);或(2)它断定某事能通过经验的证实被判断为真或假(经验性综合命题)。
这个区分科学与伪科学的可信度非常之高,甚至对于我们来说都正确的有些多余.....不过会是这样么?让我们先了解一下这个理论的影响再回到这个问题。
以可证实原则为核心,维也纳学派引出了两个重要的观念,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印象。其一是科学知识的根源是感知对外部世界的观察。这个观点并不新奇,从我们已经了解过的经验主义者,例如洛克对先验知识的彻底反驳与对知识来源于经验的表述,对经验的信任高过其他获取知识形式的传统就已经形成。其二是以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前期)等人建立的语言哲学为基础,对命题或是说知识的范围进行的限制。即任何超出感知范围外的知识除开数学与逻辑外都是虚假的。而实证主义者再进一步,认为只要在他们所限制范围内的知识发现都会是确定性的。就这一点上,很多概念与维也纳学派不和的维特根斯坦也难得和他讨厌的人们站在了同一条战线上。
"The correct method in philosophy would really be the following: to say nothing except what c-an be said, i.e, propositions of natural science——i.e. something that has nothing to do with philosophy——and then, whenever someone else wanted to say something metaphysical, to demonstrate to him that the had failed to give a meaning to certain signs in his propositions."
“哲学的正确方法应该是这样的。除了能够说的东西之外--如自然科学的命题,即与哲学无关的问题--什么都不说;然后当某人想说出一些形而上的东西时,指出它的命题中存在着一些毫无意义的符号。这方法可能不太令人满意--他会感到我们不说在教他哲学--但这是唯一严格的正确方法。”(逻辑哲学论,6.53)
某种程度上,实证主义者的哲学结合了笛卡尔,斯宾诺莎等为代表的理性主义与洛克,贝克莱,休谟为代表的经验主义。他们对科学研究有着如同笛卡尔真理观的乐观态度即认为他们已经发现了唯一的研究真理的方式,而在理论上采取了经验主义的对世界的认识方式。至此,维也纳学派认为,任何形而上学的学说已经被终结。为了更好理解,让我们现在就使用可证实原则来分辨几个命题。
8. 存在一个产生全部物质的原因,这个原因被称为上帝。
9. 子女宫是狮子座的固定位置,代表的是一个人对感情的态度与表现方式。
(10)命题为可证实原则下正确经验性综合命题,原因不再赘述。让我们看(8)这个经典的形而上学命题。它提到了存在一个概念上帝并且认为这是全部物质的原因,那么这个定义首先可以说不是分析命题,因为我们必须经验物质,而传统形而上学经常将经验与某种形而上学的概念进行结合。因此,我们可以说:如果从经验上,我们无法感知到一个全知全能的上帝。那么这个命题是无意义的综合命题,我们不再去考虑。就如同人发有时候会发出无意义噪音一样。
那么我们最后看命题(9),这个命题具有一定欺骗性,(我并不能保证我完全理解了黄道十二宫的解释方式,如果说错了请多包涵。)首先,前半句是一个分析命题“XX是XX”,而前半句和后半句组成了一个综合命题,因为“对感情的态度与表达方式”指向了人的特定行为所以是需要被经验的东西。那么这个命题问题出在哪里?问题在于我们如何通过感官认识到“子女宫或是狮子座"对"人的感情态度与表达方式"产生影响?我不会尝试解释这个问题而是直接下结论。如果我们无法解释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被感官接收,那么根据可证实原则,这就是一个无意义的综合命题。到现在为止,我们使用可证实原则在语言上做了非常有用的区分,但这个原则就是完全可靠的么?
如果读者看到这里已经感到疲惫,我建议可以休息一段时间再看,因为我不希望读者错过最精彩的部分——我现在就要把刚定义的理论毁掉。
尽管波普尔对归纳推理的终结与蒯因的两个教条都是非常好的批判,但我在文章中还是呈现最好理解的一个,即亨普尔对可证实原则定义的批判。为了让这个批判更清晰,我采取基础的演绎推理格式,简单来说,亨普尔的批判使用定义本身来达到矛盾的两个命题,以此证明该系统的逻辑并不严密。
证明可证实原则为真。(分析命题与经验性的综合命题有真值其他命题为无意义命题。)
假设存在一个经验性综合命题S(桌子是棕色的),并存在一个无意义命题Q(一只腿的桌子站在珠穆朗玛峰上)。
根据可证实原则,(2)中 S ∧ Q是有意义命题 ,即经验性综合命题与无意义综合命题合在一起的时候是有意义的(S ∧ Q存在真值) 。
如果S ∧ Q是有意义命题,那么S ∧ Q必须是对或错(T or F)。
S ∧ Q不能是对的(T),因为存在F命题为无意义命题无法被判断。
S ∧ Q不能是错的(F),因为存在F命题为无意义命题无法被判断。
因此S ∧ Q是无意义命题。
如果(7)正确,(3)与(7)形成一组矛盾。所以无法证明可证实原则为真,因一个完善的逻辑系统不能存在矛盾。
亨普尔的批判是有效的,因此我们刚刚所使用的逻辑实证主义一整套对科学的理解方式就像他们对形而上学所作的一样,要被付之一炬了......么?在这里,我需要再一次提醒读者我在一篇非系列文章中提出的观点,即哲学理论的进步方式与科学进步方式存在一定的相似性,新的理论只有踏在前人的”尸体“上才能被建议。简单来说,就是我们只能知道避免错误,而不是知道正确的答案。
为了给下篇文章做铺垫,让我在倒塌的废墟里捡出之后会提到的概念,其一是“确定性”,确定性是逻辑实证主义最大的特色之一,作为科学家与哲学家,他们对自己总结的科研方式有着非常高的信心,认为靠近真理的方式近在咫尺。就像我之前说的那样,这种对研究的信念与笛卡尔的真理观非常相似。其二,“证明”,逻辑实证主义开了一个好头,即他们敏感地把握了语言与证明这组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概念。但实际上,他们对证明的理解超出了科学研究的范围。科学研究做的是证明假设,而证明假设为真与证明假设是真实的是完全不同的认识范围。波普尔认为科学的认识方式恰恰与证明真实相反,科学做的是“证明”我们做错了什么,从而舍弃错误的观念。这种研究方式简单来说是证伪。在此,我只稍作提示,其余的内容请容我放到下篇文章再谈。
2. 《逻辑哲学论》作者: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1,3,6论题(推荐全部阅读), 《 逻辑哲学论 3. 《语言,真理与逻辑》 作者:A J 艾耶尔, 第一章, 《 语言,真理与逻辑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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