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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回到从零开始系列,这里是阿兰。连载会再次以不定期更新的形式与大家见面。本文分为两个大部分,首先是为没有读过前面系列的读者做一个小总结,并且介绍往后系列的主要问题意识。之后,会介绍希拉里·普特南(Hilary Putnam)的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的崩溃。在开始小结前,还是想说明一下,文章以“补完”为标题,其原因在于接下来的三到四篇内容依旧是围绕着认识论与科学哲学的研究做介绍,我并不会像之前那样提出一个全新的结论,因此文章是作为之前内容的补充而并非全新的系列。
在之前的九篇文章中,我们围绕着两个问题意识进行阐述。
首先是“什么是知识?”这一个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阐述了几位近代哲学家的理论,其中包含笛卡尔,洛克,休谟。笛卡尔试图从融合了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的经院哲学中脱离出来,重新构建一套以“我思”或者说从主观心理现象出发却保有确定性的知识体系。 而在另一方面,以霍布斯,洛克,休谟等人为代表的经验主义者看到了理性主义对我们日常经验的漠视,从而选择了单纯从经验出发,构建出一套纯经验性的认识观念。但不论是理性主义或是经验主义,都不免会碰到大卫休谟所提出的归纳问题。
在此,我省略了对康德的介绍,而提出了第二组问题意识:“科学研究看起来对我们来说是具有确定性的,那么它能否解决休谟问题?”要对这个问题意识做出回应,我们需要首先解决“什么是科学?”这个问题。为此,我们参考了三组科学哲学中对科学的定义,它们都属于二十世纪的哲学理论,分别是逻辑实证主义,卡尔·波普尔的证伪主义,与托马斯·库恩的科学范式模型。
到此,我们似乎并没有把休谟那块硬骨头搅碎,但却得出了一个更为糟糕的结论:如果我们甚至不能对科学研究下一个满意的定义,那么科学研究的确定性或是科学研究的权威也无从谈起。
以上是到连载结束前我们对知识论问题的讨论,那么这次重新连载的内容的问题意识是什么呢?可以说第三个问题是紧接着上一个问题的结论而来的,“如果我们不能构建对于科学有效的定义,那么我们对科学的绝对权威性也就无从说明,对此结论我们能得到什么启示?”对于“启示”一词如何理解即是之后往后从零开始系列补完章节一个重要的问题意识。除开以上的第三个问题意识外,我也会补充库恩之后科学哲学对于定义问题的不同尝试。
在谈完了文章的问题意识后,还希望补充三点。其一,本系列所论述的思想在时间上是在不断逼近我们所处年份的。换句话说,我们在接触越来越与自身时代相关的思想。其二,根据之前文章的经验,我会适当减少一篇文章包含的内容为理解文章让路。其三,我实在不想找可以点题的文章头图了,以后都放帕秋莉算了。
首先,需要介绍一下提出反对二分法的哲学家希拉里·普特南,普特南是20世纪后半叶分析哲学学派的代表人之一,在心灵哲学,语言哲学,数学哲学,科学哲学,认识论,数学,计算机研究中都有很大的贡献。其中在认识论上,普特南有着不同的对于“缸中之脑”问题的反驳。在心灵哲学上,他也对功能主义的形成起到了很大的理论帮助。这位可敬的哲学家于2016年3月逝世,享年89岁。
那么我们正式开始陈述,逻辑实证主义到库恩的理论推进处,我们可以意识到一点,即科学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研究手段,可能并不能作为进行知识研究的唯一路径,因为有很多我们先前以为科学给出的承诺,实际上现实中并不能做到。那么,如果科学所承诺的一套世界观并没有那么坚固,那我们又可以提出什么新的问题呢?
普特南所关心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当我们谈论科学事实与价值的时候,习惯了科学研究的现代人可以做一个绝对的区分:科学事实是不包含任何价值内容,也就是说科学仅仅提供对现实的描述不参与价值判断。而对伦理学与道德的讨论却是完全主观的,我们无法牵扯到任何现实中的经验去论证一个涉及道德的命题。打一个比方,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会说:
对于这两个命题,我们可以直觉性得进行区分,到此的区分并没有特别大问题,但让我们进一步推导出命题3:
命题3看似仅仅在总结我们已经提出的两个命题,但实际上,这个命题在尝试构建一种描述现实的方式,即描述一种事实不受到价值影响而反之亦然的现实。普特南指出,这种现实-价值二分法并非什么新奇的构建。在历史当中已经有过不同的尝试,但都因为某种原因失败了。因此,如果我们想要去反驳这种区分,第一步就是需要将这类区分放置于适当的哲学史当中去,去看过去的理论是如何被反驳的。
对于普特南而言,大卫·休谟就我们先前的问题已经做出过了一种诠释,休谟提出过:是/应该问题,简单来说,休谟认为一个事实或者说对于事物的描述(X is Y)无法让我们推导出道德上应该(ought)的标准。就拿我们已经讨论的命题2来说,如果现在我们提出一个新的命题:
命题4描述了一个事实,A打倒了魔王,但是谁都无法从命题4推导出A有任何道德上的依据必须要打倒魔王。休谟这种理论对我们现代人来说似乎没有什么特别大问题,也很好符合了“科学不涉及价值”的信念。但普特南指出,休谟对是与应该的区分建立在了一套认识论基础上,而对于认识论的反驳可以动摇休谟的伦理学理论。
那么休谟的认识论是什么?在 《人类理解论》 中,休谟认为人们一切的认识都来自于被感官接收的印象(impression)。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休谟在提及感官所接收的印象,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就意味着着我们可以获得的全部信息都是感官性,而在一般情况下看来,对一个东西的价值并不是我们能看到或者用任何感受器官接收到的东西。因此休谟从认识论出发点出了事实与价值的必然二分。但这同时也是普特南所指出的问题所在。
到此,我们稍微将视线从休谟这里移开,去看另外一组看待价值问题的方式。普特南会指出,这两组想要将价值驱逐出现实的理论都犯了相同的错误。在休谟的基础上,普特南指出20世纪初期兴起的逻辑实证主义同样在尝试做类似的区分。我已经在《逻辑实证主义的神话》这篇文章中对实证主义做了详细的介绍,因此就不过多赘述,简单来说,逻辑实证主义认为任何语言都可以被区分为分析命题或是综合命题,而任何综合命题都需要被实证原则证明,而在这种层次上,价值并不能被实证证明,因此,任何关于价值的命题都无实际意义。逻辑实证主义想通过实证的方式将价值问题清理出任何严谨的学科研究。 虽然休谟问题与逻辑实证对二分问题有着一定的差异,但因为这会涉及到过复杂的部分,因此我们直接进入普特南的回应。那么这个铺垫了这么久的普特南的回应是什么?实际上很简单,普特南指出休谟的二元论与实证主义的区分都必须假设一种稳定的有关事实的定义。对休谟而言,事实来源是人感知器官获得的印象。对实证主义而言,或者以事实为标准的区分是划分综合命题与无意义命题的基础。
但普特南认为并不存在一个定义可以概括“事实”这一个词。他指出事实是什么这个问题从近现代研究开始就受到不同的科学研究的改变。因此,对于事实的定义从来没有一个确切的结论。例如在科学语境中,物理学是事实?化学是事实?还或者是一个具体的实验结构是事实?原子理论是事实?事实到现在为止,并没有一个确定的定义。
但这并不代表“事实”一词不能被使用,就作者本人而言,事实是一个与语境相关的词,它可以在不同语句中表达不同的内核。例如我们说“原子理论是事实。”这句话的确给出了一个有意义的综合命题,但是这句话的语义在很大程度上可能并不是给出事实的定义是什么,而是说“原子理论是一个确定的理论,而我们接下来的研究是根据原子理论进行的实验….”因此,对“事实”一词的使用并不会止步于定义,而是与作为人们进一步研究与交流的出发点。所以,不能对“什么是事实”这个总体问题给出回答并不会对科学研究或是日常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研究什么是事实甚至可以说是科学的目标。但这对于想要做出事实与价值区分的人来说,不能给出一个确切的解释说明什么是事实意味着以事实作为定点对价值的区分,甚至是排斥仅仅是一种迷思而非逻辑上确凿的结论,因此这种思考方式是错误的。
到此,我介绍了普特南第一个对于事实价值区分的批判。回到文章的标题,为什么本文命名为《幻象崩坏的“后现代”》。除开吸引读者外,这句话如果用不那么突兀的表达可以翻译为:我们对纯粹机械论世界希望的并无法在语言上实现,而我们需要对现代人假设科学并不涉及价值这一点进行反思。这也意味着我们的考察是超出现代的,因此是“现代之后”的思考。
不过直接撕开事实与价值的区分有一个致命的问题:这是否意味着只要是价值就可以引入到科学当中?我们应该如何理解这种二元对立的消失?在之后的文章,我会对普特南的第二个批判进行介绍,并且引入他尝试引入价值的科学研究的探索。
Putnam, Hilary. The Collapse of the Fact/value Dichotomy and Other Essays .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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