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国内的游戏或者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必定会谈到的便是文化政策,而说到解决方法,往往又会引向“分级制度”这个词。仿佛有了分级制度,不单单是游戏,我们所有文化产业都会在一夜之间赶英超美。又好像我们现阶段所有的矛盾和障碍,全是因为缺少有效的分级制度造成的,一旦审查变成分级二字,一切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事实是不是如此呢?在下结论之前,我想先聊聊基础的,比如分级制度是什么?审查与分级的关系又是什么?
我最初本打算以日本为例来谈谈这些问题,因为无论是从空间的距离上,还是在传统文化的沿袭上,日本和我们的匹配度都更高。但在查了一些资料后,我发现,日本现如今的文化政策是在二战之后,才彻底走向和我们不同的道路的,究其原因,又难以避开美国战后对日本的管理。
既然要讨论一个处于美国影子下体系,倒不如直接讨论美国,因此我决定从美国电影业分级制度的历史谈起。
“审查”这两个字,听上去总是带着权威的意味,甚至很多人认为只有我们才有文娱作品的审查。其实不然,资本主义也有计划,社会主义也有市场,例如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他们的分级制度就保留有审查因素。而我们今天要聊的美国,其分级制度就是从审查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那是在1907年11月的旧美国,当时的美国宗教色彩非常浓厚,保守思想占据主导地位(直到现在的两极分化也很严重),涉及性、宗教的内容都是敏感因素,要放在以前还好,可好巧不巧的是电影的发明,直接让很多私下传播的东西摆到台面上来了。老百姓无所谓,宗教团体可不乐意了,认为这些东西实在是有伤风化,于是,迫于压力,芝加哥率先颁布了一部地方性法律,内容就是电影审查,并在第二年禁放了两部影片以示警告。
保守群体的不满当时已经积蓄到一定程度了,各地政府正苦恼如何解决,正好芝加哥当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大家一看,好,那就跟他学吧。很快,十几年之内,全美约100个城市都出台了专门法律,并成立了配套的审查机构。
可这又造成了一个问题,因为美国是联邦制,各地都享有很大的自主性,所以这些法律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完全是按当地规矩来。所以一部电影在这个州合法,到另一个市可能就被禁放了。这一点和咱们现在的情况很相似,同样一个投稿视频在这个网站会顺利过审,但另一个网站可能就因为敏感词被限流了。
保守团体满意了,但另一个群体震怒了,那就是电影公司,因为你影响人家赚钱了。
1915年,互助电影公司直接把俄亥俄州告上法庭,罪状是审查规定侵犯了宪法规定的权利。但是最高法院驳回了他们的请求,理由是“电影放映是单纯商业行为,不能视作传媒和公共舆论,不受宪法保护”。这句话等于默许了各地的审查政策,还为他们做了官方背书。
“互助电影”案过后,好莱坞整体陷入了沉思:官方审查是一定的了,不按他们的要求过不了审,一切都白搭,可完全按他们的要求拍,很多观众又不满意了,暴力色情邪恶几大商业片元素一个没有谁回去看。
经过激烈讨论后,终于,在1922年,好莱坞成立了“美国电影制片人与发行人协会”,并聘请了威尔·海斯担任主席。他们想的是,既然有官方审核,那我在他们审之前,先自己更严格地审一遍不就得了。于是,电影分级制度的前身,好莱坞自我审查体系就此诞生了。
在一开始,好莱坞还摸不清门路,他们先是号召制片厂以最高道德和艺术标准拍片,这谁能明白,无效;接着海斯又给出了一个清单,上边写着36项必须避免出现的内容,按理来说划重点应该能解决问题,可凑巧的是有人发明了有声电影,导演们拿着前朝的剑怎么斩本朝的官,又是无效。
这时候着急的不光是海斯,还有一直阴魂不散的宗教组织,他们认为有声电影将动摇美国的基督教文明。因此,好莱坞和宗教组织因为不同的利益走到了一起,在1931年,海斯和天主教道德联盟联手,出台了一项名为“制片规约”的指导规则,并改组公关部为“制片规约执行委员会”,雇了一个叫约瑟夫·布林的人为主席。
布林上任后,立刻推行了一个计划,他认为“每部影片必须包含足够的善,以补偿可能描述的罪恶”。
通俗来讲,就是比如你拍了一部犯罪片,里边的坏人最终必须要落入法网,你拍一部恐怖片,里边的鬼必须要是人假扮的,超自然事件必须要有一个科学的解释。这一点又和咱们现在的状态一样,不过他们的善更多指向宗教中的善。
其实光有这个并不能改变什么,关键在于海斯定的另一个规则,它规定旗下所有公司,必须得有布林颁发的许可证,才可以发行影片,否则将处以高额罚款。这项规则加强了布林的权威,使电影公司只能接受他所制定的“道德补偿计划”。
而这种让影片在自我阉割和官方审核夹缝中生存的体系是何时何故崩溃的呢?
任何一种制度都有存在的意义,而它的改变,也是各种因素相互作用产生的结果。好莱坞自我审查和官方的审查体系,都是因为社会环境、主流思想、教育水平,以及各方利益角逐所达成的某种意义上的最优解,由审查走向分级,是美国各方面发展进入另一阶段时,水到渠成所形成的变化。
首先最大的影响因素,是美国思想的转变。二战后,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崛起,对于美国的影响是相当大的。左翼思潮对战后新一代年轻人群体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他们在接受这些思想后,先是对宗教中的保守观念产生了怀疑,进而引发了妇女解放运动、黑人自由平等运动等一系列思想文化上的革新。而天主教的影响在这种浪潮下,无法避免的日益衰减,间接地为电影审查松了绑。
然后是电视的普及,作为新兴事物的电视节目,在创作上拥有更大的自由度,以往观看电影的观众现在发现,我能坐在屋里看尺度更大的节目,为什么要花更多的钱去看处处受限的电影呢?归根结底,还是审查使得电影完全竞争不过电视,影响好莱坞挣钱了。法律方面的完善也是改革的重要一环。例如在经过多个案件后,电影被列入宪法保护范围,对电影的事先审查是违宪的,直接从根源上杜绝了审查。当然,这里边又涉及很多问题,我想放在下次再讲(如果有人看的话)。
经历了50-60年代的酝酿,在1968年11月,美国电影协会、全国电影主联合会、美国电影进口和发行委员会和各方人士协商,正式建立了“电影自愿分级制度”。这是由审查走向分级的标志,也是由规定、限制向警示、引导的转化。
最初的分级制度只有G、M、R、X四级,直到1990年,才改为了现行的G、PG、PG13、R、NC17五级。但这套分级制度仍称不上是完善,比如在对色情的管控,对未成年和成年人的区分,以及具体的实践上,依然有很多争议和需要改进的点,这些内容,我还是打算放在之后讲(同样,如果有人看的话==!)。
纵观美国电影审查到分级演变过程,其本质上就是从要求对作品本身的删减、整改的强制性手段,到通过经济影响(就是你要拍个尺度大的看的人就少了,你就少挣钱,你自己看着办),达成“软控制”(我没要求你改啊,你电影18岁以下看不了怪谁),最终起到调节冲突(家长和保守群体),保护利益(挣更多人的钱)的目的。
回到本文开头的两个问题,分级制度是什么和分级与审查的关系。分级制度就是要求作品根据内容来划分受众群体的规定,而分级又是从审查中脱离出来的,因此,分级可以说是从属于审查的。虽然在现如今,很多文章都在一开始急于将分级与审查二者对立起来,但从其发展过程与具体施行上,分级依旧存在着审查的部分,而即使是纯粹的审查,则也慢慢带有分级的特点(比如对面向未成年和成年的作品,会有不同的标准)。
总的来讲,影响分级制度的从来都不是什么“体制问题”,最关键的一点,是在于利益集团的利益有没有受到影响。但这些只是美国发生的事情,一个由资本主导国度中的措施,很难说在大洋彼岸,在这片土地上是否会生效。即使是利益集团,在两个完全不同的国家,所需要面对的主要群体也不是一样的。
而不考虑细枝末节的具体举措,从宏观角度来看,分级制度是不是真的药到病除呢?这还是不好说,即使是发展相对成熟的美国,在分级制度上依然有着很多有争议的点。例如宪法保护的自由表达和淫秽色情间的矛盾,未成年与成年人之间的具体界线。如果我国也实行分级制度,那么除了这些问题,对于不同价值观的冲突,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教育不平衡问题,老一辈和年轻人的思想冲突,也是值得研究和考虑的。
因此,现行的文化政策虽然存在不少的漏洞,但它是在更整体的角度平衡着社会的矛盾。从个人来讲,我可以理解它的存在,但是,存在并不意味着可以永远不变,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些漏洞只会越变越大,无论是从个人需求还是国家文化实力的提升,旧的政策总会有一天彻底不适用,关键就在于,如何在不仅仅 是在模仿的基础上来改变它。
这也是我打这些字的初衷,我希望在面对具体问题的时候,大家能在畅所欲言的基础上冷静分析情况,只用“分级”“缺少”确实能吸引大批追随者,但单纯的宣泄情绪非但不能带来什么,反而在行为上与自己所言之事相违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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