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与罚是由俄国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于1866年所著的长篇小说,全文约42万字,讲述了一名穷困潦倒的前大学生拉斯柯尔尼可夫(下称为男主)受自己所创的两类人理论和穷困生活所迫,对进行抵押典当工作的刻薄老太和她不幸的妹妹进行了残忍的谋杀病拿走了钱财和珠宝。
在此之后,男主受到罪恶感的折磨变得神经质且痛苦不堪,最终在心地善良的妓女索尼娅帮助和鼓励下决定自首,并在之后的牢狱生活中真正爱上了索尼娅,并愿意为索尼娅改变自己的信念,彻底迎来了新生。
由于这本小说主要讲述的是男主的心路历程以及他的转变,我将从男主这一点出发,用开端、高潮、新生三个章节来说明我眼中的罪与罚这本书所想要讨论的东西,并在最后抛出一些自己的感想来供大家讨论。
在开头,男主的生活状况可谓是一塌糊涂,他住在简陋的房间中,按照后面他朋友的说法,这个房间甚至都无法让他能够挺直身子。
房东也对这位迟迟不能缴纳租金的租客很是不满,只有一位打扫卫生的女仆偶尔会关心下男主的身体状况。而男主此刻的身体也显得极其虚弱,不规律的饮食,思考那些阴暗想法带来的巨大压力都让他看起来脸色苍白,看起来就像一名要死的病人一般。
在一开始,作家就不停地描述着男主的精神中所产生的巨大风浪,男主不停地对自己的想法提出质疑,随后又因为种种原因重新坚定,他在怀疑自己和坚定信念之间不停地左右摇摆,直到最后他终于提起了斧子砍死了那位他眼中罪有应得的老太,但随之而来的老太妹妹却让他的手染上了他眼中无辜者的鲜血。
读者在开端所能体会最深的,就是男主的矛盾性,他一方面会为一个可怜的家庭留下自己的大部分钱财,另一方面又会毫无人性地砍死他眼中罪有应得的老太,甚至会为了遮掩自己的罪行而选择砍死无辜的老太妹妹。
而在之后,男主的生活并没有因为他的这次谋杀变得更好,他的罪恶感折磨着他,让他甚至没有去动用过自己抢来的钱财,他的精神状况进一步恶化,甚至会对真正关心着他的人们恶语相向。
他的母亲和妹妹来到了这个城市,可他甚至对与他们见面这件事感到十分痛苦,他与那些负责此案的警探们周旋,时刻都在被警察抓住的阴影中恐惧,畏惧。他的表现使得他看起来随时都有可能忍受不了压力自杀或者逃走的懦夫。
可他又有着极强的正义感,他阻止了自己的妹妹嫁给一个不爱她,思想浅薄且满口谎言的律师。他帮助认识没多久的酒鬼老婆安葬了因为醉酒被马车碾死的酒鬼,为此他付出了自己近乎全部的钱财,而这些钱财却是他的母亲用自己的退休金作为抵押给他打来改善生活的资金。
这种矛盾不断地强化,最终在他与警探就那两类人的理论中达到了顶峰。男主坚信这个理论的正确又何尝不是想要将自己的行为合理化呢?
如果不能坚信这个理论,那么男主就不是“拿破仑”式的人物,而仅仅只是一名庸庸碌碌的平凡人而已,而这位平凡人犯了罪又怎么能被原谅呢?
但最终,男主还是在妓女索尼娅的鼓励和警探的劝说下,前往了警局自首。但他的自首并不是认为自己有罪,他的自首只是为了让周围的人不再受他的折磨,为了让一切结束的办法,这是全剧的高潮,男主最终放弃了继续斗争,但读者并没有从他的放弃中得到快感,而男主自己也没有得到救赎。
男主在自首后,原本谋杀罪会让他被处以极刑,但最终由于种种良好的过往事迹和他所认识的人所求情,最终只得了个8年的有期徒刑。
而在男主被流放到西伯利亚后,索尼娅也随他而到了那里并定居,在长久的牢狱生活中,男主逐渐爱上了索尼娅,并在最后决定要为了索尼娅,也就是他的爱人,否定自己坚持了这么多年的理论,并真心实意地期待起了他的新生活。
在罪与罚中,作者多次通过男主的口阐述了一种理论,这种理论将人分成两类,一类是没有自己思想,只是盲目跟从他人行动的普通人,一种则是有着自己思想,能够推动社会和世界进步的天才。
而法律则只是为了限制普通人而生,天才天生便是法律的制定者,因而不被法律所限制。他们可以毫无负担地做出违反法律底线的事情,并在最后被世人所称颂。
而作者也并没有将这个理论当做是某种真理,他在文中通过警探这个天然的对立者,来提出了对这种理论的挑战,虽然最终没有得出结果,但也足以让读者们思考这套理论的正确与否。
而这本书其他人的结局,则多有一定的象征意义——满嘴谎言,爱惜自己羽毛的律师最终因为污蔑他人而声誉尽毁、杀妻淫幼的浪子因为被拒绝求爱失去了人生的信念,在士兵面前开枪自杀、爱着自己儿子的母亲最终替儿子赎罪而病死在了家中。
这都象征着本书标题——罪与罚的含义。主角的新生也是在他最终接受了自己所犯的罪,并决定为此赎罪的时候。只有接受了罪并决定为之赎罪之时,新生才会到来。
我在读完全文后,也生出了一个模糊的概念,我将其抛出供大家讨论。
这是我生出的一个模糊概念,社会正义即维持整个人类族群生存和稳定所必须的概念,他可以是法律,也可以是传统,甚至只是人们口口相传的道德。这一概念构成了人类社会的基础,使得人们可以互相信任。
而个人正义则是自我的一种主观正义,这种正义可能与生存无关,更加贴合我们平日常常宣传的正义观念。
而个人正义常常会与社会正义产生矛盾,打个比方来说就像是一个人认为某个人该杀,而大多数民众也认为这人的死是罪有应得,他们会为你杀了这个人而感到高兴,但同时也会认为你不值得信任,并且劝你尽快去自首。
而你本身并不认为自己做这件事是错的,所以也不会愿意去自首,这便是个人正义与社会正义的不可调和性。
只有在一种情况下,社会正义会与个人正义不会出现矛盾,即人们对法律、传统、道德这些社会正义的承载物不再信任,社会进入动荡状态时,社会正义便会败给个人正义。
这期间的义侠、罗宾逊、以及各种革命,我认为都属于社会正义败给个人正义的主要体现。
时间太短,我没有将我脑海中所想的全部表达出来,总之这就是我看完这本书大致的一个感想,希望大家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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